• <track id="olgpo"></track>
  • <track id="olgpo"><div id="olgpo"></div></track>

      <track id="olgpo"></track>

        <tbody id="olgpo"><div id="olgpo"></div></tbody>

        云南省民族商會 官方網站

        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和完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2016-01-12 10:20:19 云南省民族學會77465

        昆政辦〔2015〕16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委辦局,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區管委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4〕71號)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和完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意見》(云政辦發〔2015〕71號)精神,積極培育和發展我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規范農村產權交易行為,促進農村生產要素有序流動和優化配置,激發農村發展活力,結合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 總體要求

        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以深化農村產權制度為主線,以保障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產權益為根本,以規范流轉交易行為和完善交易服務為重點,構建覆蓋全市的體系完善、功能完備、流轉順暢、規范有序、服務高效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體系。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不斷健全完善權屬清晰、權責明確、保障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農村產權制度,進一步推動農村資源市場化、資產股份化、產權資本化、交易平臺化、融資多元化,促進農民增收、農業增效、農村發展。

        二、 基本原則

        (一)突出公益,服務三農。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要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為目的。強化服務職能,最大限度降低產權交易和農業融資服務費用,減少三農負擔和發展成本,充分發揮其服務農村改革發展的重要作用。

        (二)政府主導,市場主體。各級政府承擔推動和管理責任,引導、規范和扶持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持續發展。工作運行遵循市場規律,確保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實現產權價值最大化。

        (三)整合資源、穩步推進。注重實際、因地制宜,充分整合利用現有各類農村產權流轉服務平臺和資源,建設節約、集約型的綜合性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堅持積極穩妥、風險可控,推進產權交易、融資擔保和信息管理統籌推進,不盲目建設、貪大求全。

        (四)依法依規,自愿有償。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公平公正,規范有序,鼓勵交易雙方平等協商、自愿互利流轉農村產權。充分尊重農民意愿,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強迫或妨礙自主流轉交易。

        三、 目標任務

        結合我市實際,2015年底,富民縣、宜良縣逐步建成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2016—2017年,其余涉農縣區建成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到2017年,基本構建以昆明泛亞農村產權交易所股份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泛亞農交所”)為龍頭,以縣鄉交易市場為基礎,市縣鄉村統一聯網、四級聯動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體系和信息服務網絡平臺。建立健全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制度,提高農業農村市場化程度,依托多級市場開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盤活農村資源資產,釋放農民產權權能,推動農村各類產權跨區域、跨行業、跨所有制規范、有序、公平地流轉交易和優化配置,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快速健康發展。

        四、 市場體系建設

        (一)定位和形式。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是為各類農村產權依法流轉交易提供服務的公共服務平臺或市場主體,是政府主導、服務三農的非盈利性機構,可以是事業法人,也可以是企業法人,可采取多種形式合作共建,也可實行一體化運營。交易市場一般應具備固定的交易場所、健全的組織機構、完善的交易和管理制度、與市場業務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及設施設備、信息發布和交易平臺、有保障的經費來源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事業(企業)法人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鼓勵各地探索符合實際需要的多種市場形式,既要搞好交易所式的市場建設,也要有效利用電子交易網絡平臺。設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須經科學論證,由當地政府審批。

        (二)組織架構。充分利用和整合泛亞農交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交易中心、林權管理服務中心等各類農村產權流轉服務平臺,以縣區為重點推進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逐步形成“四級聯動、一體建設、分級交易、統一規范”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體系。

        1. 市級平臺。擴大提升泛亞農交所服務功能和業務覆蓋面,逐步成為承擔更大范圍的信息整合發布和大額流轉交易的綜合交易平臺。當前,泛亞農交所作為市級平臺,負責提供交易目錄、交易規則、交易流程、交易鑒證制度及交易格式文本等,對縣(市)區交易平臺建設及交易工作進行業務指導;運用信息化手段,匯總全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信息,建立全市統一的農村產權交易信息發布網絡平臺和競價交易系統,與各主管部門的農村產權信息數據庫進行對接,實現聯網運行、信息共享;開發昆明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移動客戶端應用APP,提供實時、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務。組織召開各類農村產權交易推介會;提供相關咨詢服務。

        2. 縣(市)區平臺。各涉農縣(市)區結合實際,建立泛亞農交所分所,可以獨立建設,也可以依托政務服務大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場所,形成“一個屋頂之下、多個服務窗口、多品種產權交易”的“一條龍”綜合服務平臺??h(市)區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負責開展政策咨詢、信息發布、價格指導、委托管理、交易受理、資格審查、組織競價、交易鑒證、產權變更、人員培訓、項目推介、投資引導、項目融資等服務工作。

        3. 鄉鎮平臺。各涉農鄉鎮(街道)在為民服務中心加掛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牌子,增設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窗口,主要負責本區域內產權交易信息的收集、核實、登記、上報、咨詢及流轉交易服務等基礎工作,做好產權流轉交易糾紛調解,完成縣區農村產權交易平臺委托或交辦事項。建立農村產權交易經紀人制度,在村(居)委會設立1—2名經紀人(信息員),負責信息的收集上報和交易的咨詢引導。

        (三)服務內容。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要適應交易主體、目的和方式特色化、多樣化的需求,不斷強化和拓展服務功能,逐步發展成集信息發布、產權交易、法律咨詢、資產評估、抵押融資等為一體的綜合性、專業化的為農服務平臺。

        1. 基本服務。主要提供發布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詢和申請、協助產權查詢、組織交易、出具產權流轉交易鑒證書,協助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和資金結算手續等基本服務。

        2. 中介服務。建立統一規范的農村產權交易經紀和中介組織會員制度,引導和規范社會經紀或中介組織,提供法律咨詢、產權評估、資質評審、產權經紀、委托管理、交易策劃、項目包裝、項目推介、培訓輔導等相關服務。泛亞農交所及其分支機構應通過網站公布會員名單,供交易雙方自主選擇,建立委托代理關系。

        3. 金融服務。與銀行、保險及擔保公司等金融機構建立合作關系,引導相關金融服務組織進駐農村產權交易市場,積極開展農村產權抵押貸款、投資融資服務。金融部門要協調泛亞農交所和金融機構,制定程序、簡化手續,實現“一條龍、一站式”農村產權抵押融資貸款金融服務。

        4. 爭議調處。農村產權交易過程中發生糾紛的,當事人根據分級交易情況,可向鄉鎮(街道)、縣(市)區、市級產權交易市場和相關職能部門申請調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依據合同約定申請仲裁。

        5. 其他服務。利用網絡平臺,為農民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布各類農產品供求信息,為供求雙方發布農村勞動力信息,形成資源共享的服務體系。

        (四)交易范圍。堅持應進必進、能進則進,法律法規沒有限制的品種均可以入市流轉交易。具體流轉交易方式、期限和開發利用要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F階段交易品種主要有: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林權、農村“四荒地”使用權、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農業生產設施設備、小型水利設施使用權、農業類知識產權及其他依法應當交易的農村產權。各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要積極引導各類農村產權(資源)進場交易,創造條件提升農村產權、資源價值,降低交易成本。原則上,各類農村集體產權、資產、資源依法采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式交易的項目以及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受委托出面組織的交易,應在農交所及其分支機構進行公開、公平交易。鼓勵農戶、個人的產權交易通過農交所進行。

        五、 運行與監管

        (一)規范交易。法律法規和政策沒有限制的法人、自然人均可以進入市場參與流轉交易。除農戶宅基地使用權、農民住房財產權、農戶持有的集體資產股權之外,流轉交易的受讓方原則上沒有資格限制。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要依法對各類市場主體進行審查核實、登記備案。實施農村產權交易活動的轉讓方、受讓方,可直接或者通過經紀服務組織向農交所及其分支機構申請交易,一般按照提出交易申請、進行前置審核、對外掛牌交易、組織產權交易、簽訂交易合同、出具交易鑒證等程序進行。農村產權交易可以采取競價、拍賣、招標、協議等方式,也可以采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方式。按照“便民、便利、便捷”的原則,交易雙方可協商選擇交易市場,能在縣鄉辦理的交易,交易手續應就地辦結。

        (二)統一管理。農村產權流轉合同由各產權主管部門統一監制。全市按照統一交易規則、統一交易鑒證、統一服務標準、統一交易監管、統一信息平臺、統一誠信建設“六統一”的管理模式運行,實行統一規范的業務受理、信息發布、交易簽約、交易終止、交易鑒證、檔案管理等制度,確保交易產權無爭議,交易過程公開公正,交易服務方便群眾。各級農村產權交易市場應本著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則,協商建立責權利聯結機制,分級辦理業務,各自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和市場風險。同時,聯網對接省級農村產權交易信息平臺。

        (三)強化監管。建立健全規范的市場管理制度和交易規則,對市場運行、服務規范、中介行為、糾紛調處、收費標準等作出具體規定。市場監管部門要強化監督管理,加強定期檢查和動態監測,促進交易公平,防范交易風險,確保市場規范運行。探索建立風險警示等預警制度,建立成交鑒證及保證金、風險金等信用保障制度。探索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行業協會,充分發揮其推動行業發展和行業自律的積極作用。要強化對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的后續監管,對擅自改變農業用途、造成土地損毀的,要責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六、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相關部門組成的昆明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全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工作。各相關縣(市)區也要成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承擔組織協調、政策制定等職責,制定管理辦法和實施方案,負責對本轄區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進行指導和監管,特別是要加強對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的管理、指導和服務。市、縣農業、林業、水務、國土、住建、規劃、科技、工商等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農村產權交易相關管理服務工作,并在服務窗口增加農村產權交易服務項目,提供權屬確認、資格審查、產權查檔、登記變更等服務。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級財政要加大對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體系建設的扶持力度,實行市場建設和運營財政補貼等優惠政策,對具有公益性特征的交易給予費用減免等優惠;通過購買社會化服務或公益性崗位等措施,支持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和管理信息網絡平臺,完善服務功能和手段。2015—2017年,市級財政每年專門安排適當資金支持交易市場籌建和相關系統開發、設計及品牌塑造。

        (三)營造良好氛圍。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扎實做好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戶宅基地使用權、林權、小型水利設施使用權等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為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奠定堅實基礎。充分利用網絡、電視、報刊等媒體,加大相關政策宣傳力度,推廣成功案例、先進做法、成熟經驗,引導各類農村產權進場交易,確保廣大農民群眾真正成為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的參與者和受益者。

        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1月23日


        責任編輯:王俊春錄入:王俊春
        云南通-云南省民族商會官方網站 云南民族旅游網-《環球游報》 大理崇圣寺三塔景區官方網站 | 國家5A級旅游景區 大理旅游網-大理旅游集團官網 昆明旭坤會計師事務所 云南蝴蝶泉國家4A級旅游景區

      1. <track id="olgpo"></track>
      2. <track id="olgpo"><div id="olgpo"></div></track>

          <track id="olgpo"></track>

            <tbody id="olgpo"><div id="olgpo"></div></tbody>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