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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民族商會 官方網站

        紅河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5年重點工作任務

        2015-12-11 15:44:58 云南省民族學會147034

        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

        印發紅河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2015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

        紅政辦發〔2015〕127號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辦、局:

        《紅河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5年重點工作任務》已經州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9月25日

        紅河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2015年重點工作任務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5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云政辦發〔2015〕51號)和《紅河州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紅河州“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的通知》(紅政發〔2013〕61號)要求,現提出紅河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以下簡稱醫改)2015年重點工作任務。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關于深化醫改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十二五”醫改規劃,堅持“?;?、強基層、建機制”的總要求和“沒有人民的健康,就沒有全民的小康”的理念,結合我州實際,注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調性,強化政府責任,突出機制建設,以公立醫院改革、全民醫保體系建設、推進社會辦醫、藥品流通領域改革、建立分級診療制度和鞏固完善基層綜合改革等為重點,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加強上下聯動、內外聯動、區域聯動,把醫改持續推向深入。

        二、重點任務

        (一)穩步推進公立醫院改革

        1.擴大公立醫院改革范圍。按照國家要求,研究制定《紅河州全面推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明確主要目標任務、時間表和路線圖,在全州所有縣市全面推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州衛生計生委、財政局,各縣市人民政府等負責,列在第一位者為牽頭部門,下同)

        2.破除以藥補醫機制。所有縣級公立醫院要全部取消藥品加成政策(中藥飲片除外),降低虛高藥價。對公立醫院補償由服務收費、藥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通過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醫保支付方式、降低醫院運行成本等,建立科學合理的補償機制。將醫院的藥品貯藏、保管、損耗等費用列入醫院運行成本予以補償。完善破除以藥補醫建立科學補償機制的政策體系,制定出臺《紅河州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財政補償暫行辦法》。改革財政補助方式,建立財政補助與公立醫院的績效考核結果掛鉤機制。各級政府要按規定落實對公立醫院的投入責任,落實對中醫醫院(民族醫院)、精神病醫院等的優惠政策,在投入上給予傾斜。中央、省和州級財政對公立醫院給予適當補助,各地財政要調整支出結構,切實加大投入,增加的政府投入要納入財政預算。(各縣市人民政府,州衛生計生委、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展改革委等負責)

        3.進一步理順醫療服務價格。根據國家要求,改革醫藥價格形成機制,制定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價格指導意見。在保證公立醫院良性運行、醫?;鹂沙惺?、總體上群眾負擔不增加的前提下,堅持“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降低藥品、耗材、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等價格。提高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特別是診療、手術、護理、床位、中醫等服務項目價格。逐步理順不同級別醫療機構間和醫療服務項目的比價關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醫療服務價格要與醫保支付、分級診療等政策相互銜接。加強醫藥價格監管,規范醫療收費行為,建立價格監測和預警機制,及時防范價格異動。加大對價格壟斷和欺詐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州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縣市人民政府等負責)

        4.深化編制人事制度改革。在各地現有編制總量內,合理核定公立醫院編制總量,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創新公立醫院編制管理方式,逐步探索實行編制備案制。在崗位設置、收入分配、職稱評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對編制內外人員待遇統籌考慮,要按照國家規定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人員逐步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形成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靈活用人機制。落實公立醫院用人自主權,對醫院緊缺的、高層次人才,可按照規定由醫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公開招聘,結果向社會公開。(州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計生委、財政局、教育局,各縣市人民政府等負責)

        5.建立符合醫療衛生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根據國家制定的有關符合醫療衛生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研究制定符合我州實際的具體實施辦法,選擇部分地區或公立醫院開展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未列入試點范圍的縣市可先行探索制定公立醫院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辦法,著力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合理確定醫務人員收入水平,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完善績效工資制度,公立醫院通過科學的績效考核自主進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勞多得,重點向臨床和公共衛生一線、業務骨干、關鍵崗位以及支援基層和有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合理拉開收入差距。嚴禁給醫務人員設定創收指標,醫務人員個人薪酬不得與醫院的藥品、耗材、醫學檢查等業務收入掛鉤。(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計生委、財政局,各縣市人民政府等負責)

        6.優化醫療衛生資源結構布局。按照《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和省級相關文件要求,研究制定《紅河州醫療衛生資源配置標準指導意見(2015-2020年)》《紅河州醫療機構設置規劃(2015-2020年)》和《紅河州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規劃(2015-2020年)》。進一步細化明確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功能定位、職責、設置、布局和規模,指導各地完善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并向社會公布。把落實規劃和功能定位作為醫院建設、財政投入、績效考核、醫保支付、人員配置、床位設置等的依據,增強規劃的約束力。從嚴控制公立醫院床位規模、建設標準和大型醫用設備配備。公立醫院要優先配置使用國產醫用設備和器械。嚴禁公立醫院舉債建設、超標準裝修和超規劃配置大型醫用設備。(州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縣市人民政府等負責)

        7.建立和完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各地要積極探索公立醫院管辦分開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各級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要創新管理方式,從直接管理公立醫院轉為行業管理。落實公立醫院人事管理、績效工資內部分配、運營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權。逐步取消公立醫院的行政級別。健全院長選拔任用制度,鼓勵實行院長聘任制。(州衛生計生委、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各縣市人民政府等負責)

        8.加強績效考核和評估。按照國家和省制定的縣級公立醫院改革效果評價實施方案和指標體系,研究制定我州公立醫院改革績效考核辦法和指標體系,強化對公立醫院改革效果的監測、考核、評估和指導。要將公立醫院改革工作納入試點城市和縣級政府績效考核內容。健全完善醫務人員績效考核辦法。(州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縣市人民政府等負責)

        (二)大力推進社會辦醫

        9.加大社會辦醫各項政策的落實力度。加快社會辦醫步伐,進一步清理妨礙社會辦醫發展的制約因素,研究制定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的政策措施,優先支持舉辦非營利性非公立醫療機構,推進非公立醫療機構成規模、上水平發展。各地在編制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時,要為社會辦醫留出足夠空間,規劃中有關社會資本辦醫的數量、類別和分布要向社會公布。按照部門職責分工,落實社會辦醫在土地、投融資、價格、財稅等方面的鼓勵與扶持政策,切實保障社會辦醫在醫保定點、職稱評定、等級評審、技術準入、科研立項、人才培養等方面與公立醫療機構享受同等待遇。修訂《紅河州基本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將符合條件的民辦醫療機構納入定點范圍;制定非公立醫療機構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有關問題的實施意見,促進醫療衛生領域有序競爭和健康發展。鼓勵社會資本以多種形式參與公立醫院改革重組,規范政府辦公立醫院改制,推進國有企業所辦醫療機構改制試點,落實外資辦醫政策。推進社會辦中醫試點工作,放寬中醫市場準入,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的中醫藥健康服務領域,都要向社會資本開放。對于社會資本舉辦僅提供傳統中醫藥服務的傳統中醫診所、門診部,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區域衛生規劃不作布局限制。引進優質醫療資源,加快滇南中心醫院項目等高水平醫院建設。2015年非公立醫療機構床位數和服務量達到總量的20%左右。(州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商務局、國土資源局、國資委,各縣市人民政府等負責)

        10.加強對社會資本辦醫的監督管理。認真貫徹執行《云南省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加強對非公立醫療機構的行業監管;規范民辦醫療機構診療服務行為,出臺《紅河州新農合民營醫療機構監督管理的意見》;將非公立醫療機構納入統一的醫療質量控制與評價范圍,與公立醫療機構一視同仁;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規范和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誠信經營。(州衛生計生委,各縣市人民政府等負責)

        (三)健全和完善全民醫保體系

        11.繼續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2015年職工、城鎮居民和新農合三項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合)率穩定在95%以上。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收入狀況相適應的可持續籌資機制,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府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380元,城鎮居民個人繳費達到人均不低于120元,新農合個人繳費人均不低于90元,力爭達到120元左右。城鎮職工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在80%以上。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范圍內門診支付比例分別達到50%,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達到75%左右;研究制定規范住院患者院外購買藥品和醫用耗材的政策措施,嚴格控制目錄外費用占比,進一步縮小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與實際報銷比例之間的差距;全面落實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統籌政策,探索職工醫保門診統籌,完善個人賬戶功能。(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計生委、財政局,各縣市人民政府等負責)

        12.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按照國家要求,研究制定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管理體制改革具體辦法,整合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經辦管理職能,在此基礎上做好各項基本醫保制度政策和管理的銜接,穩步推進制度整合,逐步消除城鄉差異。(州醫改辦、編辦、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負責)

        13.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有關政策,建立完善大病保險制度。全面開展州級統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實現全州全覆蓋。按照國家和省要求,并結合我州社會經濟發展水平、醫?;I資能力、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籌資標準和支付比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資金原則上按每人每年20-40元從城鎮居民醫?;鸷托罗r合基金全額劃出;城鎮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不低于1萬元,農村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不低于5000元;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對患者經基本醫保支付后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實際支付比例達到50%以上,支付比例分檔次確定,原則上醫療費用越高報銷比例越高。積極探索采取城鄉統籌的方式開展大病保險工作;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原則上應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由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合理確定購買服務費用,全州由2個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具體經辦。建立大病保險結余資金使用和政策性虧損補償的具體雙向風險調節機制,以及商業保險機構積極控費的激勵約束機制。加強大病保險支付、結算、監管信息化建設,建立完善監管和信息通報制度。完善職工補充醫療保險政策措施。(州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州保險行業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州財政局、民政局,州總工會等負責)

        14.建立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機制。整合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取消醫療救助起付線,提高封頂線,健全“一站式”即時結算機制。到2015年底,對重點救助對象年度救助限額內住院自負醫療費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科學制定實施方案,合理確定救助標準,明確就醫用藥范圍,探索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異地就醫管理機制。全面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完善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核報制度,切實發揮托底救急作用。做好基本醫保、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和疾病應急救助等制度在政策設計、方案制定、費用結算和工作機制等方面的有效銜接,筑牢重特大疾病保障網。(各縣市人民政府,州民政局、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州保險行業協會,州總工會,州殘聯等負責)

        15.深化醫保支付制度改革。全面建立以基金收支預算管理為基礎,以總額控制為核心,實行住院總額預付、按床日付費、病種付費、疾病診斷分組付費、服務單元付費、人頭付費等多種支付方式有機結合的支付制度;不斷提高醫療保險付費方式的科學性,提高基金績效和管理效率。支付方式改革要覆蓋縣域內和試點城市區域內所有公立醫院,并逐步覆蓋所有醫療服務。建立和完善醫保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之間的談判協商機制與風險分擔機制。按照國家和省要求,研究完善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措施,出臺藥品醫保支付標準制定的程序、依據、辦法等規則。充分發揮各類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行為和費用的調控引導與監督制約作用,逐步將醫保對醫療機構服務監管延伸到醫務人員服務行為的監管。鼓勵通過支付方式改革引導醫療機構提供和使用中醫藥服務。建立完善考核評價和監管措施,開展改革評估,并將實施情況向社會公布。(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計生委,州保險行業協會,州財政局等負責)

        16.提高醫保經辦管理水平。加快推進和完善基本醫保州級統籌。實現省內異地就醫費用直接結算,穩步推行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住院費用直接結算;積極參與泛珠三角區域和西南三省一市醫療保險異地就醫即時結算管理合作;完善升級新農合信息管理平臺,選擇部分統籌地區和定點醫療機構,依托國家級新農合信息平臺開展跨省就醫費用核查和結報試點。加強醫保監管制度建設,建立健全醫保反欺詐聯動機制,強化服務協議管理,經常性地開展督查、稽查,嚴厲查處套騙保行為,結果向社會公布。(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計生委、財政局,各縣市人民政府等負責)

        17.大力推進商業健康保險發展。按照國家和省要求,研究制定《紅河州關于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的實施意見》。鼓勵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各類醫療保險經辦服務,推進并規范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大力發展與基本醫療保險有機銜接的商業健康保險,加快發展醫療執業保險、醫務人員執業綜合保險、醫療責任保險等多種形式的醫療執業保險,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加強監管,規范商業健康保險市場秩序,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確保有序競爭。(州保險行業協會,州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負責)

        (四)健全和完善藥品供應保障機制

        18.規范完善藥品集中采購機制。做好常用低價藥品集中采購工作,全面啟動新一輪藥品采購。高值醫用耗材必須通過省級集中采購平臺進行陽光采購,網上公開交易,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鼓勵采購國產高值醫用耗材。(州衛生計生委牽頭)

        19.深化藥品流通機制改革。根據國家和省要求,研究制定《紅河州推進藥品流通領域改革的實施意見》,貫徹行業標準,構建經營規范、競爭有序、服務高效的藥品流通新秩序。推動我州醫藥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醫藥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大力發展現代醫藥物流。鼓勵企業開展兼并重組,提高行業集中度。鼓勵零售藥店發展和連鎖經營。采取多種方式推動醫藥分開。(州商務局、工業和信息化委、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等負責)

        20.積極推進藥品價格改革。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藥品價格改革的政策,改革藥品價格形成機制。藥品實際交易價格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并與藥品集中采購、醫保支付方式等改革政策銜接。執行由國家統一談判確定的專利藥和獨家生產藥品價格,參照國家統一談判的辦法,探索建立價格談判機制,通過談判降低部分專利藥品、獨家生產藥品價格。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部門職責加強綜合監管,衛生計生部門和藥品招采部門要完善藥品采購機制,引導形成合理藥品采購價格;衛生計生部門要強化醫療行為監管,控制不合理使用藥品醫療器械和過度檢查診療;醫保部門要強化醫??刭M作用,促進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主動降低采購供應價格;價格主管部門要強化價格行為監管,規范藥品市場價格行為,健全藥品價格信息監測體系,加強藥品價格信息采集、分析和披露,引導形成藥品合理價格。(州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負責)

        21.保障藥品供應配送。提高基層特別是農村和邊遠地區藥品配送能力,對地處偏遠、交通不便地區藥品配送,要加強組織協調,按照“遠近結合、城鄉聯動”的原則,統籌做好醫院與基層藥品供應配送管理工作;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推進縣鄉村一體化配送,提高采購配送集中度。對配送不及時、影響臨床用藥和拒絕提供偏遠地區配送服務的企業,要限期整改,對逾期不改的企業取消其中標資格(配送企業取消配送資格)并列入黑名單。組織做好定點生產藥品的使用工作。進一步完善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和預警機制。按照國家要求,落實保障兒童用藥的鼓勵扶持政策,探索部分罕見病用藥供應保障措施。推進醫療信息系統與國家藥品電子監管系統對接。(州衛生計生委、工業和信息化委、食品藥品監管局、商務局,各縣市人民政府等負責)

        22.完善創新藥和醫療器械評審制度。按照國家、省和州審評審批權限,促進新藥、仿制藥的申報和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完善優先評審技術要求,實施有利于創新的藥品、醫療器械特殊審批程序。加強技術評審能力建設,提高審評審批透明度。推進仿制藥質量一致性評價,提高仿制藥質量。推動實施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根據醫療器械監管法規,結合監管實際,完善醫療器械注冊審評審批制度。(州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

        (五)加快建立分級診療體系

        23.推動形成基層首診、雙向轉診制度。按照“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要求,制定建立分級診療制度的指導性意見。鼓勵有條件的縣市探索開展分級診療試點。落實基層首診,探索開展全科醫生執業方式和服務模式改革試點,建立社區醫生和居民契約式服務關系。逐步完善雙向轉診程序,重點暢通慢性期、恢復期患者向下轉診的渠道,推進急慢分治格局的形成;探索建立高血壓、糖尿病綜合防治服務和結核病綜合防治管理模式;研究制定不同級別和類別的醫療機構疾病診療范圍,形成急性病、亞急性病、慢性病分級分類就診模式。實施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明顯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門急診量占門急診總量的比例。(州衛生計生委牽頭)

        24.提升基層服務能力。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繼續支持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達標率力爭達到95%以上。切實抓好縣級醫院和中醫院綜合能力全面提升工作。繼續組織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完成醫改“十二五”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加快全科醫生臨床培養基地在建項目建設進度,按照項目建設要求和規模合理調劑投入使用,避免資源閑置。鞏固完善緊密型縣鄉醫療服務一體化管理。統籌縣域醫療衛生體系發展,加強與人才、技術、重點??茷楹诵牡哪芰ㄔO,力爭縣域內就診率提高到90%左右。(州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財政局,各縣市人民政府等負責)

        (六)鞏固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

        25.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切實落實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包括政府舉辦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實行零差率銷售和醫保支付等政策。鼓勵各地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擴大基本藥物制度在非政府辦基層醫療機構的覆蓋面。公立醫院和其他醫療機構要按規定比例優先配備使用基本藥物,二級綜合醫院基本藥物品種數和銷售額占藥品總銷售額的比例不低于50%,三級醫療機構不低于30%(其中三級甲等醫院不低于20%),二級和三級中醫院、婦幼保健院、傳染病醫院、精神病醫院及其他??漆t院不低于10%。(各縣市人民政府,州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負責)

        26.調動基層積極性。繼續深化基層綜合改革,鞏固改革成果。切實落實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補助政策和補助資金,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規范管理。進一步改革人事分配制度,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人自主權。制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分配制度改革指導意見,完善績效考核分配辦法。依托信息化等手段,加強量化考核和效果考核,考核結果與績效工資總量、財政補助、醫保支付等掛鉤。落實一般診療費收費政策。啟動實施社區衛生服務提升工程,扎實開展“建設群眾滿意的鄉鎮衛生院”活動。(各縣市人民政府,州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等負責)

        27.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按照國家和省要求,研究制定《紅河州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實施方案》。加強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實施面向村衛生室的3年制中、高職免費醫學生培養。建立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制度。落實鄉村醫生多渠道補償政策,提高鄉村醫生收入,2015年農村地區新增的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要全部用于鄉村醫生,對艱苦邊遠地區鄉村醫生加大補助力度。規范建立鄉村醫生收入公示制度。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州衛生計生委、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縣市人民政府等負責)

        28.加快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政府補助標準提高至40元。調整完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優化服務內容,加強資金管理和項目進展監測,完善項目績效考核機制。抓好電子健康檔案的規范使用和動態管理。加強重大疾病防控,進一步拓展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率穩定在98%以上。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購買服務管理試點,委托非政府辦醫療機構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強化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社會宣傳,提高城鄉居民的知曉率和參與度。全面推進流動人口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均等化工作。(州衛生計生委、財政局,州殘聯,各縣市人民政府等負責)

        (七)統籌推進相關領域改革

        29.推進衛生信息化建設。加強區域信息平臺建設,以省為單位統籌建設省、州、縣級人口健康信息平臺。逐步實現公共衛生、計劃生育、醫療服務、醫療保障、藥品管理、綜合管理6大應用系統業務協同,促進數據整合和信息共享?;就瓿苫鶎俞t療衛生機構信息系統建設。積極推進國家遠程醫療政策試點工作。研究制定“十三五”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設規劃,深入推進健康醫療信息惠民行動計劃。(州衛生計生委、工業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科技局等負責)

        30.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制度建設,力爭每萬名城市居民擁有2名以上全科醫生,每個鄉鎮衛生院擁有1名全科醫生。全面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按照省下達計劃完成我州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任務。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衛生人才培養,在完成國家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培養項目的基礎上,繼續實施省屬訂單定向醫學生培養項目,簡化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畢業生定向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業的相關手續;安排30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崗人員進行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實施好第一批70名全科醫生特崗計劃試點工作,做好跟蹤評估、及時總結經驗。按照國家和省要求,總結我州醫師多點執業試點經驗,完善紅河州醫師多點執業實施意見和管理辦法,繼續開展好試點工作。加強急需緊缺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培養培訓。繼續實施中醫藥傳承與創新人才培養工程。加強醫院院長職業化培訓。擴大繼續醫學教育覆蓋面,縣級及以上醫療衛生機構衛技人員繼續醫學教育覆蓋率達到95%以上,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達到80%以上。(州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財政局、科技局,各縣市人民政府等負責)

        31.健全醫藥衛生監管體制。加強監管體系建設,提升監管能力,強化全行業監管,將區域內所有醫療機構納入所在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統一規劃、統一監管。修訂《紅河州衛生事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強化資金使用的監管。建立信息公開、社會多方參與的第三方監督評價體系。各級財政、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聘請第三方機構對醫院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公立醫院每年向社會公布財務狀況、績效考核、質量安全、價格和醫療費用等信息。落實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建立舉報獎勵機制,依法嚴肅查處藥品招標采購、醫保報銷等關鍵環節的違法違規行為。全面建設“三調解一保險”長效機制,繼續深化“平安醫院”創建活動,依法保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維護正常醫療秩序。(州衛生計生委、法制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縣市人民政府等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目標責任。各地要加強對深化醫改的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逐級分解任務,層層明確責任;要將醫改任務納入當地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和政府考核的內容,建立省、州、縣三級統籌協調的工作機制。醫改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牽頭責任部門要對牽頭任務的完成情況負總責,要及時將任務分解到各地,確保工作順利推進。

        (二)強化督導考核,嚴格責任追究。州直各職能部門、各地醫改領導小組要健全完善督促檢查和考核問責機制,進一步加強對醫改實施進展情況和效果的績效考核。要認真落實定期督導制度,及時發現問題、研究解決,并督促整改落實到位。對工作推進不力、落實政策措施搞變通打折扣、弄虛作假、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違反政策規定的地區、部門和相關責任人,要嚴肅問責,追究違規違紀違法責任。

        (三)增強規劃約束,完善監測評估。各地、有關部門要對照醫改“十二五”規劃逐條逐項進行梳理,對進度慢的改革要倒排周期、加快督辦,確保全面完成各項目標和任務。按照國家要求,研究制定紅河州“十三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明確“十三五”時期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思路、目標和重點任務。進一步加強醫改監測和評估,發揮醫改監測評估服務醫改、助推醫改的作用。

        (四)加大培訓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按照部門分工負責和分級組織實施相結合的原則,采取多種方式全面開展深化醫改政策培訓,提高政策執行力。做好醫改宣傳和政策解讀,及時解讀和回應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問題,合理引導社會預期。

        附件:部分重點工作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表

        附件

        部分重點工作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表


        責任編輯:王俊春錄入:王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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