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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民族商會 官方網站

        紅河州人民政府關于規范政府部門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

        2015-12-11 15:43:06 云南省民族學會65079

        紅政發〔2015〕73號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辦、局:

        為深化我州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以下統稱審改工作),規范各級政府部門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有關工作,解決審批環節多、時間長、隨意性大、公開透明度不夠等問題,進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為人民群眾服務水平,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規范政府部門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有關工作的要求,結合我州實際,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對云南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及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決策部署,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堅持依法行政,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規范行政審批行為、提高審批效率,加快建立常態化監管機制,激發市場社會活力、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減少權力尋租空間、消除滋生腐敗的土壤,確保行政審批在法治軌道運行,進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法治政府,打造方便紅河、快捷紅河和效率紅河。

        二、基本原則

        堅持依法審批。嚴格落實行政許可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范行政審批受理、審查、決定、送達等各個環節,確保行政審批全過程依法有序進行。

        堅持公開公正。依法全面公開行政審批信息,切實保障行政相對人知情權,規范行政裁量權,實行“陽光審批”。

        堅持便民高效。減少審批環節,簡化審批程序,優化審批流程,依法限時辦結,進一步縮短辦理時間,加快審批進程,提高審批效率。

        堅持嚴格問責。加強對行政審批行為的監管,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嚴肅查處違法違紀審批行為,嚴格責任追究。

        三、健全和完善行政許可項目常態化監管機制,嚴控新設行政許可

        (一)嚴格控制新設行政審批

        嚴格執行《云南省行政許可項目目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目錄管理辦法》),行政許可均應納入目錄管理,凡未進入目錄的,一律不得實施審批;凡在清理非行政許可項目工作中確定需改變和調整審批性質、增加行政許可項目的,必須在實施前按有關程序列入目錄后方可實施審批。

        (二)嚴格行政許可設定審查程序

        州政府的規范性文件一般不新設行政許可,確需設立的,起草單位和審查機關要深入調查研究,加強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審查,應當征求州編辦意見,州編辦會同州政府法制辦對起草單位提出的擬新設行政許可的意見進行審查,凡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不得新設行政許可。

        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設定審批事項,起草部門應當征求同級編辦意見,各級編辦應當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凡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一律不得作為審批事項納入規范性文件。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應納入行政許可項目目錄。

        (三)禁止變相審批

        嚴禁違法設定行政許可、增加行政許可條件和程序;嚴禁以備案、登記、注冊、年檢、監制、認定、認證、審定、指定、配號、換證等各類形式或者以非行政許可審批名義變相設定行政許可;嚴禁借實施行政審批變相收費或者違法設定收費項目;嚴禁將屬于行政審批的事項轉為強制中介服務事項,搞變相審批、有償服務;嚴禁以各種形式變相恢復、上收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進一步簡政放權

        研究制定我州行政許可項目評價辦法,逐步建立行政許可評價制度,健全行政許可項目精簡和調整工作的規范化、常態化監管機制。

        四、探索相對集中審批權改革試點,推行一個窗口受理制

        (一)探索實行相對集中審批權改革試點

        按照“兩集中、兩到位”的原則,積極探索推行各級政府部門審批事項原則上向同一處室集中,各部門行政審批處室向統一的政務服務機構集中,做到人員和事項進駐到位、向窗口授權到位,推行一個窗口受理制。各級政府部門要逐步將一般事項審批權限下放給窗口審查人員,提高窗口辦結率。

        (二)理清審批管理層級

        州級各部門要根據行政許可項目目錄,對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管理層級的行政許可事項進行清理,統一報送州編辦后提請省編辦研究決定,提出具體由哪一級政府主管部門負責實施更為合適的初步意見,按照《目錄管理辦法》的規定,報編辦審核后,再報政府審定;法律法規未明確規定需由下級政府部門初審或審核的,由上一級政府部門直接受理;實際工作中由州級部門實施最終審批或轉報省有關部門審批的,結合網上審批服務大廳建設情況,逐步由州級部門直接受理,以提高審批效率。

        五、推行受理單制度,建立審批時限預警制,實行限時辦理

        (一)推行受理單制度

        各級政府部門對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要予以受理并向申請人出具受理單;對申請人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材料涉及其他部門職權范圍的,主辦部門須與涉及審批事項的其他有關部門就材料內容和格式達成一致。依照相關規定,經下級政府部門審查后報上一級政府部門決定的行政審批事項,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供申請材料。

        (二)嚴格執行承諾時限

        各級政府部門要嚴格執行行政許可項目目錄公布的承諾時限,在本部門已公布的承諾時限內對申請事項做出決定,不得自行延長審批時限;確需延長審批時限的,要按有關程序依法辦理,并告知申請人。對予以批準的事項,要在承諾時限內向申請人送達批準文書或者頒發有關證照;不予批準的,要在承諾時限內出具書面決定并告知理由。

        (三)建立審批時限預警制

        各級政府部門要建立審批時限預警制,針對審批事項辦理進度,實行分級預警提醒,保障限時辦結制真正得到落實。

        六、推行“三個標準”,嚴格規范辦理

        (一)實行行政審批標準化管理

        各級政府部門要按照《行政審批事項編碼規則》、《行政審批業務手冊編寫規范》和《行政審批事項辦事指南編寫規范》的要求,積極推行審批事項標準化、規范化管理。

        (二)制定審批服務規范

        各級政府部門要選派業務骨干或職能處室負責人承擔窗口受理工作,制定服務規范并通過張貼公告或多媒體技術當場告知行政相對人,對窗口工作人員的儀容舉止、工作紀律、文明用語等作出具體要求,主動接受行政相對人監督,不斷提升窗口服務質量。

        七、依法公開審批信息,保障申請人知情權,建立申請人評議制,堅持透明辦理

        (一)主動公開行政審批信息

        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外,各級政府部門要主動公開本部門行政審批目錄及有關調整信息,及時、準確公開行政審批的受理、進展情況和結果等信息,實行“陽光審批”。

        (二)依法保障申請人知情權

        各級政府部門要切實履行告知義務,通過設立咨詢臺、在線應詢、熱線電話、電子郵箱等方式,及時提供全程咨詢服務,確保申請人的知情權。對申請人提出的是否受理、進展情況、未予批準原因等問題,要有問必答、耐心說明;難以即時答復的,要明確答復期限;未予批準的,要在決定書中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等救濟權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三)建立申請人評議制

        各級政府部門要建立健全內部督查和社會監督工作機制,明確各層級監督責任,重點檢查申請人知情權落實情況、審批時限執行情況、違規操作及不當行為情況等。要建立申請人評議制度,向社會公布本部門辦公地址、舉報投訴電話、電子郵箱、網址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八、完善全州網上審批服務平臺,實現網上審批和監管

        (一)健全完善政務服務體系

        按照“縱向貫通、橫向關聯、資源共享、網上審批、全程監管”的總體工作思路,在已建成的各級投資項目審批服務中心和網上審批服務大廳的基礎上,加快政務服務體系建設,逐步建立和完善州、縣市、鄉鎮(街道)三級政務服務體系。

        (二)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推進各級政府部門間信息資源共享,打造實體服務大廳和網上服務大廳線上線下一體的政務服務新模式。

        (三)構建網上審批服務平臺

        建設和完善全州網上審批服務大廳,確保盡快上線運行,加快實現網上受理審批、公示查詢、監督投訴、信息管理與發布等功能,構建橫向到部門,縱向連省、州、縣市三級政府的集網上辦事、審批、查詢、監管和民情民意收集為一體的綜合服務平臺。

        (四)加快建立投資項目縱橫聯動協同監管機制

        依托州、縣市投資項目審批服務中心和行政審批網上服務大廳,加快構建“橫向到邊”聯通發展改革、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環境保護、安全監管、金融監管、審計及行業主管部門,“縱向到底”聯通有關部門到州、縣市兩級政府的投資項目在線監管平臺,推行網上受理、辦理、監管“一條龍”服務。要合理劃分權限,部門主動協同放權,實行其他事項與項目核準并聯審批,提升基層承接能力,實行限時辦結制度,簡化流程,縮短時限,提高效率。要突出開工建設、竣工投產等重點環節的監管,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加強監管能力建設。要創新監管方式,建立項目統一代碼制度,建立監管聯動機制,建立投資項目信息在線備案制度。建立健全約束懲戒機制,強化監督執法和信息公開,建立異常信用記錄制度,建立“黑名單”制度,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制”的失信懲戒長效機制。

        九、全面清理前置審批,嚴格規范中介服務

        (一)集中清理前置審批事項

        對涉及企業的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進行清理,對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一律取消。特別要集中清理工商注冊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簡化企業注冊手續,改先證后照為先照后證,促進企業設立和投資便利化;全面清理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前置審批事項,減少不必要環節和手續,優化審批流程,解決項目“落地難”問題,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營造健康有序環境。

        (二)清理中介服務項目

        對現有行政審批過程中的技術審查、評估、檢驗檢測、鑒定、認證、咨詢等中介服務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凡無法律法規依據或由行政機關自行設定的,原則上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規依據但有明確范圍限定的,嚴格按照設定范圍實施,不得隨意擴大范圍,并向社會公示。除特殊需要并具有法律法規依據外,一律不得新設強制性中介服務,不得指定中介服務機構,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交中介服務相關報告。逐步推進行政機關與現有中介組織脫鉤。各級政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主管的社會組織及其舉辦的企業,不得開展與本部門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斬斷利益關聯,整治“紅頂中介”,消除權力尋租空間。

        (三)規范中介服務行為

        確立中介機構的市場主體地位,由企業自主選擇中介服務;企業編制行政審批所需申請文本等工作,可自行完成,也可自主委托中介機構開展,行政機關不得干預;行政機關委托開展的評估評審等中介服務,要通過政府購買、公開招標等競爭方式選擇中介機構,一律由行政機關支付服務費用并納入部門預算,嚴格限定完成時限。要制定公開規范的中介執業資質標準,健全中介機構監管及其從業人員考核評價機制,對中介機構出具假報告、假認證等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嚴懲。

        (四)治理中介服務收費

        加強中介服務機構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規范行業協會、中介機構涉企收費行為。要將涉及收費的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收費項目公開,并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市場調節價格。對確需實行政府定價的行政審批前置服務實行政府定價目錄管理。對列入政府定價目錄的行政審批前置服務,要嚴格核定服務成本,制定服務價格。

        十、探索實行審批績效考核管理

        (一)探索實行審批績效考核

        各級政府要把規范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工作納入政府自身建設績效考核和年度目標綜合考核評價范圍,并作為具體實施行政審批的政府部門的綜合考評共性指標內容,提高考核權重,嚴格考核標準,細化考核辦法,健全規范行政審批行為相關績效考核管理、監督制度。

        (二)加強審批經辦人員的教育培訓和檢查考評

        州級各部門要定期組織對本部門行政審批經辦人員進行培訓、考核、檢查和評定。審批經辦人員要樹立法制意識、服務意識和效率意識,增強綜合素質,提升業務水平,提高審批服務效率。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問責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部門要把規范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負責、專題研究,精心組織、扎實推進,以實實在在的改革成效取信于民。

        (二)建立機制,加強指導協調

        各級政府部門要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制定工作計劃,明確責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州、縣市編辦要加強與各政府部門的溝通聯系,做好指導和協調工作,及時跟蹤了解進展情況,定期向同級政府報告。

        (三)狠抓落實,加強督促檢查

        每年10月15日前,各級政府部門要按照任務分工將上半年行政審批事項按時辦結情況書面送同級編辦。每年1月15日前,各級政府部門要將上年度行政審批事項按時辦結情況及其他審改工作任務分工落實情況書面送同級編辦,報同級政府同意后予以通報。對各部門審改工作落實情況,各級政府要適時組織督查。

        (四)強化問責,嚴格責任追究

        各級政府部門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落實《云南省行政許可項目目錄管理辦法》和《云南省行政許可監督檢查辦法》,對違反行政審批相關規定、失職瀆職的經辦人員,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造成重大損失或影響的,追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各縣市人民政府,紅河綜合保稅區管委會、蒙自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可參照本通知要求,結合實際,研究制定規范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

        附件:州級政府部門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工作重點任務分工方案

        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9日

        責任編輯:王俊春錄入:王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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