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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民族商會 官方網站

        昆明市推行政府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實施方案

        2015-11-30 17:09:29 云南省民族學會95054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強化行政職權運行制約監督,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5〕21號)和《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推行各級政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辦發〔2015〕13號)精神,現就全面清理全市各級政府部門行政職權,推行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圍繞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政府,以轉變政府職能、提升治理能力為核心,將各級政府部門行使的各項行政職權及其設定依據、行使主體、運行流程、對應的責任等,以清單形式明確列示出來,向社會公布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接受社會監督。加強對行政職權運行的監督,努力構建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轉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職能體系。

        二、工作原則

        清理行政職權,推行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應堅持以下工作原則:

        職權法定原則。行政職權必須依法設定、依法清理。權力清單公布后,要嚴格按照權力清單行使職權,切實維護權力清單的嚴肅性、規范性和權威性,確保清單之外無職權。權力清單的調整須按規定程序執行。

        權責一致原則。各級政府依法履行行政職權,承擔相應責任。違法或者不當行使權力,依法承擔責任。行政職權依法調整,其責任須作相應調整。

        簡政放權原則。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促進社會力量參與公共事務管理,利用基層政府貼近群眾、就近管理的優勢,加大向市場、社會和下級政府放權力度,激發經濟社會發展活力。

        公開透明原則。各級政府行使的行政職權應當完整、準確地向社會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開的除外)。加強行使行政職權的規范管理,接受社會監督。

        便民高效原則??茖W設置、不斷優化行政職權的運行流程,減少辦事環節,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提供優質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三、實施范圍和清理內容

        (一)實施范圍

        全市各級政府部門作為行政職權的主要實施機關,是這次推行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的重點。依法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市政府工作部門設在各縣區、五個開發(度假)園區的具有行政職權的垂直管理機構等,也應推行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

        (二)清理內容

        對各級政府部門和依法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各級各部門”)依法行使的直接面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政職權,包括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檢查、行政確認、行政獎勵、行政裁決和其他類別行政職權,以及與行政職權相對應的責任,進行全面清理。其他類別行政職權的確定,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四、工作任務

        (一)進一步梳理現有行政職權

        各級各部門要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三定”規定,結合2014年清理行政權力公開權力清單工作的實施情況,認真分析是否全面高效地履行法定職能,是否存在職權“越位”“缺位”、權責脫節和職能交叉等問題,是否存在履職方式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的需要等情況,確保各項信息準確無誤,全面、真實地反映部門行政職權的整體情況。

        1.加強對行政許可目錄的動態化管理,對已公布的行政審批目錄要積極做好子項拆分細化和非行政許可項目的清理取消工作;同時做好管理服務事項和政府內部審批事項的清理工作。

        2.對除行政許可類外的其他九類行政權力,以2014年清理行政權力公開權力清單工作中政府法制部門審查備案、對外公布的內容為基礎,參考省委編辦出臺的《州市權責清單參考目錄》的規范名稱,按照統一標準和要求,補充和完善各項信息數據。

        (二)積極推進責任清單工作

        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三定”規定,結合不同行政職權的工作任務和職責任務,在建立權力清單的同時,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逐一厘清與行政職權相對應的責任事項,明確責任主體,通過列明與行政職權對應的追責依據,在權力清單的基礎上建立責任清單,健全問責機制,違法違規行使或不當行使行政職權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三)依法嚴格審核確認

        對清理后擬保留的行政職權和責任,按照嚴密的工作程序和統一的審核標準,依法逐條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審查論證。需修改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要先修改再調整行政職權,先立后破,有序推進。在審查過程中,要廣泛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基層政府、專家學者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各級各部門對存在的普遍性、典型性重點、難點問題,可邀請相關專家學者等參與審核。要建立健全社會參與機制,拓寬公眾參與渠道。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反映突出的事項,應制定規范程序,充分征求意見。審查結果按規定報同級政府確認。

        (四)繼續優化權力運行流程

        對確認保留的行政職權和責任,在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公布后,按照透明、高效、便民原則,在2014年清理行政權力公開權力清單工作制定的運行流程圖基礎上,著力減少內部運轉環節,明確和強化工作責任,規范行政裁量權,明確承辦機構、辦理要求和辦理期限等,進一步調整和優化權力運行流程,提高行政職權運行的規范化水平。

        (五)公布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

        對經過確認保留的行政職權和責任,除保密事項外,要以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形式將每項行政職權的行使主體(責任主體)、名稱(責任事項)、類型、設立依據、實施對象、追責依據、運行流程圖、監督方式和救濟途徑等,及時在市政府和各縣區政府、五個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門戶網站、機構編制網站和各部門門戶網站等載體的顯著位置公布。市政府工作部門設在各縣區、五個開發(度假)園區的具有行政職權的垂直管理機構,其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應在本機構業務辦理窗口和上級部門網站等載體公布,同時納入實施地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進行公布。

        (六)建立健全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動態管理機制

        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公布后,要堅持從實際出發,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釋情況、機構和職能調整等情況,以及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及時調整完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并按程序予以確認和公布,建立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動態調整和長效管理機制,確保行政職權管理科學化、規范化。

        (七)建立網上運行平臺

        要將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中的行政職權及其運行流程圖納入行政審批網上服務平臺運行,大力推進網上辦理,明確辦結時限,公開辦理過程,及時反饋辦理結果,促進顯性權力規范化、隱性權力公開化,確保公權公用、規范運行、陽光操作,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八)完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運行監督機制

        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構建利益相關方、社會力量、政府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運行監督機制,建立并逐步完善行政相對人的便捷救濟途徑。市政府和各縣區政府、五個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要將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運行情況作為考核的重要依據。要加強行政職權科學化、法制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長效的權力運行監督機制。

        五、實施步驟

        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工作按照以下方法步驟推進:

           第一階段:安排部署。各級編辦(審改辦)要根據省委編辦制定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工作指南積極研究并制定本地區的具體實施文件;各級各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積極開展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清理工作。

           第二階段:自查清理。各級各部門分類填報有關行政職權的清單表格,將由主要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的自查報告、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表格,連同電子版一并報送同級編辦(審改辦)。

           第三階段:集中審核。各級編辦(審改辦)會同政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統一標準和政策要求,對各部門上報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進行審查,并根據工作實際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第四階段:征求意見。審核工作完成后,各級編辦(審改辦)提出清理和規范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意見,并反饋至各部門進行核實。經各級編辦(審改辦)審核同意后,各級各部門先行在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本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征求同級政府部門和下級政府及社會的意見建議。各級編辦(審改辦)根據各部門公示過程中收集的意見和建議,對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進行修改和完善后,報同級政府審定。

           第五階段:公布運行。各級各部門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經審定后,在本級政府門戶網站、機構編制網站和各部門門戶網站的顯著位置向社會公布,同時公布監督舉報方式和聯系電話。各級各部門按照公布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流程圖運行行政職權,逐步納入網上運行平臺管理,根據運行情況實施動態調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黨委、五個開發(度假)園區黨工委要高度重視推行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工作,切實履行對改革的領導責任,把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研究重大問題,把握改革方向。各縣區政府、五個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是建立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由編辦(審改辦)牽頭,政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參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監察部門等配合,共同建立推行權力清單制度工作的會商機制,明確工作步驟和時間節點,嚴格工作責任,確保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工作協調有序推進。

        (二)堅持問題導向

            要把有利于服務人民、有利于群眾辦事作為推行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的基本出發點,抓好清理、調整、審核、確認、公開等主要環節,把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關系密切、審批權力集中的部門作為重點,把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職權事項放在優先位置,著力解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領域社會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讓公眾切身感受到改革帶來的變化。

        (三)明確任務分工

        各級編辦(審改辦)要發揮牽頭協調作用,認真組織實施,指導和督促各部門報送行政職權清理材料,組織開展審核工作,做好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公布的后續工作,并負責對行政許可、其他類別行政職權等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進行審核;政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負責行政職權事項調整涉及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立改廢釋的相關工作,對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檢查、行政確認、行政裁決等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進行審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行政獎勵等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進行審核;監察部門要發揮監督監察職能,加大對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清理工作不力部門的問責力度。政務服務管理機構要及時將權力清單中的行政職權納入網上運行平臺。各級各部門要嚴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落實分管領導、責任處室和責任人,明確實施步驟和時間節點,按照“誰行使、誰負責”原則,對目前行使的行政職權進行全面梳理。各級各部門報送的行政職權事項,需經過本部門領導班子集體研究,不得瞞報、漏報。

        (四)統籌協調推進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市、縣、鄉三級政府2015年底前要全部完成政府部門、依法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公布工作。各級編辦(審改辦)和政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要加強工作指導,切實負起責任,在同級黨委和政府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積極做好推進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工作。對推行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情況,相關部門要適時組織督查。


        責任編輯:王俊春錄入:王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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