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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民族商會 官方網站

        昆明市人民政府進一步加強引攤入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2015-10-10 10:12:12 云南省民族學會79667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城鄉清潔工程”要求部署,進一步加強引攤入市管理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以下意見:

        一、工作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工作目標

        通過對占道經營整治和規范引攤入市管理,有效解決占道經營“屢治屢彈”問題,實現各轄區引攤入市點位管理規范、經營有序、市容環境干凈整潔的目標,方便人民群眾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則

        一是嚴管重罰原則。對已向社會公布的65條重要城市道路及主城區范圍內的城市廣場、商業步行街,醫院、學校、駐昆部隊、各級行政機關、窗口服務單位、旅游景點、公園等占道經營“絕對禁止區域”,采取超常規的整治措施,加強巡查,發現一起,處罰一起,取締一起。

        二是堅持“疏堵結合”原則。在“便民利民不擾民、不妨礙交通、不影響市容”的前提下,合理設置引攤入市點位,適度控制規模,引導流動攤販進入指定位置進行規范經營。

        三是堅持“誰開辦、誰管理、誰負責”原則。轄區政府(管委會)是引攤入市的責任主體和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轄區內引攤入市點位的管理工作;街道辦事處是引攤入市的實施主體和具體責任人。

        四是堅持“微利”與“公益”相結合原則。轄區政府(管委會)、街道辦事處通過市場化運作模式選取有資質的公司管理引攤入市點位必須堅持“公益”與“微利”的原則,確保流動攤販能進點經營并“留得下、呆得住”。

        二、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全市引攤入市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城管綜合執法局、市規劃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商務局、市環保局、市食藥監局、市衛計委、市滇管局等市級相關職能部門及各區政府(管委會)分管領導為成員的引攤入市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城管綜合執法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城管綜合執法局陳劍平局長擔任。各區政府(管委會)也要根據實際,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確保引攤入市工作落到實處。

        (二)職責分工

        各區政府(管委會)為引攤入市工作的責任主體和第一責任人,主要負責指導、督促轄區各街道辦事處做好引攤入市工作;負責召集轄區規劃、城管、公安、住建、工商、商務、衛生、食藥監、環保、滇管等部門共同對引攤入市點位進行研究、會審;協調、整合轄區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對引攤入市工作的管理;根據實際制定轄區引攤入市管理規定。

        街道辦事處為引攤入市工作的實施主體和具體責任人,主要負責對轄區內占道經營亂點進行清理、整治,通過調研、論證、召開聽證會等方式,合理提出引攤入市點位上報轄區政府(管委會)研究確定;加強對轄區內引攤入市點位的管理,切實做好引攤入市點位的安全、衛生、市容秩序管理等工作;針對不同的引攤入市市場和點位,制定相應管理實施細則。

        三、工作內容

        (一)做好“絕對禁止區域”占道經營整治工作

        對“絕對禁止區域”占道經營行為必須采取有效整治措施,加強巡查,堅決做到發現一起,取締一起。

        (二)做好“相對禁止區域”特色街區建設工作

        有條件的轄區在占道經營對市容環境影響較小的“相對禁止區域”,要合理引導,按照限時間、限區域、限經營項目和規范環境衛生管理的要求,在廣泛聽取轄區居民和單位意見的前提下,確定1至2條街道打造“風情街”、“特色街”,創建品牌效應。

        (三)做好“引導區域”引攤入市工作

        轄區政府(管委會)和街道辦事處要在不影響市民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將被動執法轉變為主動服務,從解決違章占道經營者的生計問題入手,在引導區域(即:背街小巷、城郊結合部或經過長時間形成的傳統市場、不影響市民正常生活的區域,或城區部分日間使用、夜間空置的場地,支次路、斷頭路等區域)開辟引攤入市經營場所,引進管理公司或企業,開展引攤入市工作。

        四、引攤入市管理要求

        (一)引攤入市點位設置要求

        引攤入市點位由街道辦事處根據實際提出,通過調研、論證、召開聽證會等方式,充分聽取轄區群眾、單位意見后,在可行的情況下,報轄區政府(管委會)引攤入市工作領導小組召集各成員單位研究后確定。引攤入市實施過程中若引進管理公司參與管理的,轄區政府(管委會)或街道辦事處應當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下引進管理公司,并報市引攤入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二)引攤入市點位管理要求

        1.轄區內城管、公安、工商、商務、衛生、食藥監、環保、滇管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應當配合轄區街道辦事處對引攤入市點位加強管理,確定的引攤入市點應當自覺接受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管。

        2.引攤入市點位設施應當統一規范,并做到整體設置風格、色調搭配等與周邊環境協調。設置亭棚管理的,應當對亭棚尺寸、外觀等進行統一規范。

        3.占用城市道路設置的引攤入市點位,若不實施交通管制措施的,應當依據道路通行情況,留下足夠的車輛和行人通行空間,盡量做到不影響車輛和行人通行。在有條件的地段,可采用隔離設施或其它安全設施進行隔離、防護,確保道路交通安全。引攤入市點位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占用城市道路開設的引攤入市點位應當依據《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條例》規定交納相應的費用。

        4.轄區政府(管委會)設立引攤入市點位時應當依據轄區實際,適當控制引攤入市點位的規模。針對不同季節,預留或劃定部分公益區域作為時令蔬菜、瓜果售賣區,方便周邊種植農戶進場經營。

        5.引攤入市點位應當按照市容環境管理的要求,統一設置醒目標識、標牌、攤位區域標線;設置必要的衛生保潔等基礎設施;配備足夠的管理人員和衛生保潔員,負責維護日常的經營秩序和衛生保潔工作;與環衛部門簽訂環境衛生保潔責任書及垃圾清運合同,確保市場整潔。

        6.引攤入市點位若開辦夜市燒烤,應當積極引導經營燒烤攤點的個體經營者使用無煙燒烤設施,設置必要的垃圾桶、移動公廁、污水收集等設施;對占用城市道路開辦的夜市攤點,應當加大保潔力度,增強保潔措施,采用鋪地毯、地膠等方式鋪設路面,定期安排專業人員清掏下水道。每天閉市后,應當及時徹底清掃、清洗路面,確保無油污污染道路。

        7.引攤入市點位的具體開市、閉市時間,根據經營的性質、特色及區域不同由轄區自行確定,但夜市燒烤的閉市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凌晨3時。遇有政府組織的大型活動、高考、中考等特殊時段有特殊要求的,轄區政府(管委會)或城市管理部門有權要求閉市。

        8.占用城市道路或利用臨時空閑場地設立的引攤入市點均屬臨時性管理措施,若因城市規劃、建設或交通組織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市場管理方應當配合轄區相關部門對設置的引攤入市點位進行無條件拆除。

        9.轄區政府(管委會)應當對引攤入市點位周邊流動攤販情況進行調查和分類登記。在引攤入市點位確定后,盡量做到“劃行歸市”,引導點位周邊的流動攤販根據經營項目進入引攤入市點內經營。市場管理方在轄區城市管理部門的指導下,應當加強對引攤入市點周邊道路的巡查、檢查,確保周邊范圍內無散攤、流動攤販占道經營現象,維護進場經營人員公平從事經營活動。

        10.市場管理方工作人員上崗時必須統一服裝,著裝嚴整,佩戴明顯標志標識。負責組織協調各經營戶正常經營,并維護好經營秩序。經確定的引攤入市點位應當在明顯位置公示管理責任單位、市場管理方名稱、責任人、監督電話等內容,方便市民投訴和舉報。

        (三)建立引攤入市點退出機制

        1.轄區政府(管委會)、街道辦事處按程序選定市場管理方后,要與之簽訂管理協議,確定各自權利、義務,并明確相關的退出條款。對層層轉包、不按要求組織管理的,要堅決予以清退。市場管理方要根據經營內容、業態和市容管理要求,制定具體的管理制度和實施細則。

        2.市場管理方應當認真履行職責,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在規定的時間和范圍內組織開市、閉市。保證引攤入市點內各類公共設施完好,做好排污管控、衛生保潔等工作。對引攤入市點內從事食品加工的從業人員,應當要求其辦理“健康許可證”等證照。

        3.市場管理方應當對進入點位的個體經營者進行資格審查,盡量照顧生活困難群眾、周邊流動攤販進場經營;對進入市場的個體經營者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其他擾亂市場秩序行為的應當予以制止或及時向相關部門舉報。

        4.市場管理方應當教育進場經營的個體經營者遵守法律法規,服從執法部門管理,維護市場內經營環境,愛護市場內公共設施,合法開展經營活動。

        5.市場管理方應當為進場個體經營者提供必要的水、電、排污、排煙、消防等設施。針對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火災、治安、煤電氣等問題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適時組織演練,嚴防各類事故發生。

        五、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落實責任。各區政府(管委會)要高度重視引攤入市工作,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在整治占道經營中組織引攤入市的重要性,并采取積極有效的工作措施抓好落實。轄區分管領導要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對引攤入市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召開成員單位聯席會議予以解決。要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相關職能部門主體作用和職能作用,切實把引攤入市工作做好、做實。

        (二)聽取意見,做好保障。各區政府(管委會)要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等媒體將引攤入市范圍、時間在實施前進行廣泛宣傳、公告,最大限度地讓個體經營者和群眾多方位、多形式知曉引攤入市工作的詳細信息。要開通建議和意見反饋渠道,對廣大群眾和攤販經營者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及時予以解決。轄區城市管理部門和街道辦事處要為群眾著想,在引攤入市工作中全力做好服務保障工作。

        (三)注重宣傳,加強引導。各區政府(管委會)要把宣傳教育工作貫穿到引攤入市的始終,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和社會宣傳渠道,大力宣傳整治占道經營和實施引攤入市工作對提升城市品質、改善城市環境的重要意義,不斷提高市民對開展此項工作的認識,使引攤入市工作深入人心,贏得社會各界、廣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責任編輯:王俊春錄入:王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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