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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民族商會 官方網站

        昆明市人民政府 關于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

        2015-10-10 10:08:39 云南省民族學會37453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國家、省級開發(度假)園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意見》(國發〔2014〕40號)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云政發〔2015〕22號)精神,切實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現結合昆明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重要意義

        昆明是云南省政治、經濟、文化、科技、交通的重要樞紐城市,也是農民工居家生活的重要城市,農民工已逐漸成為昆明經濟建設的重要力量之一。自2006年《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及《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實施意見》(云政發〔2006〕117號)印發以來,我市各級黨委、政府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及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強統籌協調,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機制,強化公共服務,農民工服務工作取得顯著成效。但目前全市農民工就業穩定性不強,勞動保障權益受侵害的現象時有發生,大量長期在城鎮就業的農民工落戶問題未得到有效解決,廣大農民工的社會融入程度亟待加強等實際,需要我們深入剖析、找出方法、認真加以解決。面對新的形勢,迫切需要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將農民工培養成為穩定就業的新型產業工人、發展成為在城鎮常住并平等享受公共服務的新市民。這是全面提高城鎮化質量的首要任務,是統籌解決“三農”問題、推動城鄉發展一體化的重要內容,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舉措。

        二、指導思想及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按照工業化、信息化、新型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的要求,加大全市農村勞動力培訓轉移就業工作,不斷強化農民工就業創業服務。注重穩定和擴大農民工就業創業,注重依法維護農民工的勞動保障權益,注重推進農民工逐步實現平等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和在城鎮落戶,注重促進農民工社會融合,逐步實現有條件有意愿的農民工市民化。

        (二)總體目標。到2020年,累計組織農民工參加各類培訓30萬人次,農民工綜合素質顯著提高,勞動條件明顯改善,工資基本無拖欠并穩定增長,參加社會保險全覆蓋,努力實現常住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也能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基本實現有條件有意愿的農民工在城鎮落戶,積極穩妥、循序漸進地推進農民工市民化。

        三、具體措施

        (一)強化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促進高質量就業。全面實施農村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對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農村未升學初高中畢業生、在崗農民工、具備中級以上職業技能的農民工開展相關職業技能培訓,擴大開展中高級以上的職業技能培訓規模,堅持職業培訓高端帶動、梯次發展,建立覆蓋對象廣泛、培訓形式多樣、管理運作規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職業培訓工作新機制,加快培養符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高素質高技能農村勞動者。同時,加大政府支持力度,通過政府購買培訓成果等方式,促進更多社會力量參與,依托企業、技工院校等職業院校、公共實訓基地和各類定點培訓機構,形成多元化的職業技能培訓發展體系。根據市場需求,大力推行訂單式培訓、定崗培訓、定向培訓等與就業緊密聯系的培訓模式,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將國家通用語言納入對少數民族農民工培訓的內容。(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教育局、市科學技術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業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統計局、市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市總工會、共青團昆明市委、市婦女聯合會負責)

        (二)強化發展農村新成長勞動力職業教育。努力實現未升入普通高中、普通高等院校的農村應屆初高中畢業生都能接受職業教育。全面落實中等職業教育農村學生免學費政策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加強職業教育教師隊伍建設,創新辦學模式,提高教育質量。積極推進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市教育局牽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市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負責)

        (三)強化政策落實,促進農民工就業創業。引導農民工有序外出就業、鼓勵農民工就地就近轉移就業、扶持農民工返鄉創業。進一步清理針對農民工就業的戶籍限制等歧視性規定,保障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創造條件努力實現就業信息聯網,實現市、縣、鄉、村四級聯網,為農民工提供便捷就業信息服務。完善城鄉均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有針對性地為農民工提供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公共就業服務。加強農民工輸出輸入地勞務對接,鼓勵農民工輸出較多的縣(區)、開發(度假)園區與本地農民工相對集中的輸入地有關部門和機構做好對接,在輸入地的支持配合下采用多種形式設立服務工作站點。大力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示范鄉鎮、農業創業示范村建設工作,將農民就業創業與發展縣域經濟結合起來,大力發展農產品加工、休閑農業、鄉村旅游、農村服務業等勞動密集型產業項目,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依托現有各類開發園區、農業產業園,盤活閑置廠房和場地等資源,建設一批功能完善的農民工創業孵化基地或創業園區,為農民工創業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綜合服務平臺和發展空間。建立健全農民工創業扶持服務體系,落實“三證合一”、“一照一碼”和“一址多照”、集群注冊等登記制度改革措施,強化政策集成,充分運用財政支持、稅費減免、政策性金融服務、創業擔保貸款、“貸免扶補”、“兩個10萬元”微型企業培育工程等扶持政策,大力促進農民工創業就業。有針對性地做好民族地區、貧困地區、水源保護區、自然災害恢復重建地區、庫區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農民工境外就業服務工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分別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業局、市商務局、市旅游發展委員會、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市地方稅務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市總工會、共青團昆明市委、市婦女聯合會負責)

        (四)扶持特色勞務品牌發展促進就業。各縣(區)、開發(度假)園區依據獨特自然條件,自身優勢,充分挖掘特色產業、民族民間傳統工藝、旅游資源等吸納農民工就業的潛力,探索建立扶持全市特色農民工勞務品牌發展的政策措施、培育一批具有文化特色、有較高知名度和綜合竟爭力的農民工勞務品牌,逐步形成以勞務品牌推進農民工就業、以就業促進產業發展、以產業發展提升勞務品牌質量的機制,發揮勞務品牌促進農民工穩定就業、高質量就業的積極作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市農業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局、市旅游發展委、市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大力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農民工就業。建立健全各縣(區)、開發(度假)園區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協調機制,加強統籌協調和工作指導。以發展家政服務,養老服務、社區照料服務和病患陪護服務等業態為重點,制定出臺鼓勵和支持我市家庭服務業加快發展、擴大就業的政策措施。推進服務標準化建設。鼓勵和引導農民工到家庭服務業就業創業。加強家庭服務行業協會建設,在開辦經費、辦公場地、人員配備等方面給予扶持。不斷深化“千戶百強”家庭服務企業(單位)創建活動,培育和扶持家庭服務龍頭企業發展,以“增加服務供給、提高服務質量”,推進家庭服務業進步發展,擴大農民工就業容量。(市商務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分別牽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財政局、市地方稅務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總工會、共青團昆明市委、市婦女聯合會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規范農民工勞動用工管理。指導和督促用人單位與農民工依法普遍簽訂并履行勞動合同,在務工流動性大、季節性強、時間短的農民工中推行《云南省農民工勞動合同》樣本簽訂,依法規范勞務派遣用工行為,清理建設領域違法發包分包行為。完善適應家政服務特點的勞動用工政策和勞動標準。嚴格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用工管理執行,規范用工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與同級工商、公安、民政、稅務等部門以及法院要建立信息交換和協查制度,共同做好農民工勞動用工管理有關工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地方稅務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總工會負責)

        (七)保障農民工工資報酬權益。繼續深入貫徹《云南省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規定》,完善落實好全市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三金五制”制度,推廣“勞動監察信息化管理系統”等多種有效方式,實現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完善并落實工程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建設工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全面負責制度、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治理惡意欠薪制度、解決欠薪問題各級政府負總責制度。落實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同工同酬原則,在經濟發展基礎上合理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推動農民工參與工資集體協商,促進農民工工資水平合理增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市中級人民法院、市總工會負責)

        (八)擴大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覆蓋面。依法將與用人單位建立穩定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加快推進尚未在城鎮落戶的靈活就業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的研究,繼續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努力實現用人單位特別是礦山、井下、建筑、化工、高空清洗等危險、繁重崗位的農民工全部參加工傷保險,著力解決未參保用人單位的農民工工傷保險待遇保障問題。鼓勵用人單位在普遍參加工傷保險前提下,為農民工購買意外傷害商業保險。推動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平等參加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并平等享受待遇。對勞務派遣單位或用工單位侵害被派遣農民工社會保險權益的,依法追究連帶責任。實施“全民參保登記計劃”,推進農民工等群體依法全面持續參加社會保險。整合各項社會保險經辦管理資源,優化經辦業務流程,增強對農民工的社會保險服務能力。2016年實現我市社會保險數據大集中及全市社會保障卡“一卡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政府法制辦、市總工會負責)

        (九)加強農民工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保護。強化高危行業和中小企業一線操作農民工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將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相關知識納入職業技能教育培訓內容。嚴格執行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制度、安全生產培訓與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核相結合制度。督促企業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農民工開展職業健康檢查、建立監護檔案。建立重點職業病監測哨點,完善職業病診斷、鑒定、治療的法規、標準和機構。重點整治礦山、工程建設等領域農民工工傷多發問題。實施農民工職業病防治和幫扶行動,深入開展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按照相關政策保障農民工職業病患者享受相應的生活和醫療待遇。(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分別牽頭,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市總工會負責)

        (十)保障農民工農村“三權”等合法權益。依法保障農民工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權。認真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宅基地使用權和農房所有權的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切實明晰農民工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宅基地使用權和農房所有權。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規范流轉管理服務,依法仲裁體系和調處機制。按照國家和省的工作部署,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探索農村集體經濟多種有效實現形式,保障農民工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妥善處理好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進城落戶后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權問題?,F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經濟收入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國土資源局分別牽頭,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中級人民法院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暢通農民工維權渠道。在全市全面推進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網絡化“兩網化”管理,加強用人單位用工守法誠信管理,完善勞動保障違法行為排查預警、快速處置機制,健全舉報投訴制度,依法查處用人單位侵害農民工權益的違法行為。按照“鼓勵和解、強化調解、依法仲裁、銜接訴訟”的要求,及時公正處理涉及農民工的勞動爭議。暢通農民工勞動爭議仲裁“綠色通道”,將農民工勞動爭議納入人民調解“以獎代補”范圍,依法快速調處,提高仲裁效率。創新基層工會維權服務機制,充分發揮工會傾聽農民工合理訴求、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重要作用。大力推進商會(協會)建立勞動爭議調解組織,進一步加強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加強市、縣兩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和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完善服務設施,切實增強維護農民工權益的能力。(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市中級人民法院、市總工會負責)

        (十二)加強對農民工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繼續深入開展農民工法律援助專項活動,健全基層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工作網絡,鼓勵有關組織成立專業化農民工法律援助機構,將勞動爭議、林權糾紛、土地承包、征地拆遷等事項納入法律援助范圍。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使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及時便捷地獲得法律援助。簡化法律援助申請受理審查程序,完善異地協作機制,方便農民工異地申請獲得法律援助。暢通人社部門“12333”、司法部門“12348”等法律服務熱線,加大普法力度,不斷提高農民工及用人單位的法治意識和法律素質,加強對農民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教育,引導農民工合法理性維權。(市司法局牽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委宣傳部、市中級人民法院、市總工會、共青團昆明市委、市婦女聯合會負責)

        (十三)推動農民工平等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進一步深化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制度改革,積極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由主要對本地戶籍人口提供向對常住人口提供轉變,努力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在城鎮常住的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使其逐步平等享受市民權利。各縣(區)政府、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及各部門要逐步按照常住人口配置基本公共服務資源,明確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可以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并不斷提高綜合承載能力、擴大項目范圍。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在輸入地城鎮未落戶的,依法申領居住證,持居住證享受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在農民工輸入相對集中的區域中心城市,要依托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平臺等現有資源,建設“農民工綜合服務中心”,為農民工提供便捷、高效、優質的“一站式”綜合服務。(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

        (十四)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各縣(區)政府、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輸入地要將符合規定條件的農民工隨遷子女教育納入本地教育發展規劃,合理規劃學校布局,科學核定公辦學校教師編制,加大公辦學校教育經費投入,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權利。公辦義務教育學校要普遍對農民工隨遷子女開放,與城鎮戶籍學生混合編班,統一管理。進入城鎮的農民工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子女,與當地學生享受同等的“免補”政策。積極創造條件,著力滿足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的需求。對在公益性民辦學校、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接受義務教育、學前教育的,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落實支持經費,指導和幫助學校、幼兒園提高教育質量。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好符合條件的農民工隨遷子女小升初和接受義務教育后在輸入地參加升學考試的政策措施。開展好農民工隨遷子女“家庭教育”、公共文化設施向農民工子女免費開放、以及社區幫扶等關愛流動兒童活動。(市教育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局、共青團昆明市委、市婦女聯合會負責)

        (十五)加強農民工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工作。繼續實施國家免疫規劃,保障農民工適齡隨遷子女平等享受預防接種服務。加強農民工聚居地的疾病監測、疫情處置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強化農民工健康教育、婦幼健康和精神衛生工作。加強農民工艾滋病、結核病、血吸蟲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工作,落實“四免一關懷”等相關政策。加大農民工預防艾滋病宣傳教育及針對特殊群體的推套防艾工作力度。完善社區衛生計生服務網絡,將農民工納入服務范圍。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納入當地醫療救助范圍。鞏固完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一盤棋”工作機制,加強考核評估,落實輸入地和輸出地責任。開展流動人口衛生計生動態監測和“關懷關愛”活動。(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牽頭,市民政局、市委宣傳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共青團昆明市委、市婦女聯合會負責)

        (十六)逐步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各縣(區)政府、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要統籌規劃城鎮常住人口規模和建設用地面積,將解決農民工住房問題納入各級住房發展規劃。支持增加中小戶型普通商品住房供給,規范房屋租賃市場,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民工購買或租賃商品住房,并按規定享受購房契稅和印花稅等優惠政策。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納入城鎮住房保障實施范圍。加強城中村、棚戶區環境整治和綜合管理服務,使居住其中的農民工住宿條件得到改善。探索在農民工集中的開發區、產業園區等地,按照集約用地的原則,集中建設宿舍型或單元型小戶型公共租賃住房,面向用人單位或農民工出租。落實農民工數量較多的企業可在符合規劃和規定標準的用地規模范圍內,利用企業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建設農民工集體宿舍政策,督促和指導建設施工企業改善農民工住宿條件。逐步將在城鎮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實施范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地方稅務局負責)

        (十七)有序推進農民工城鎮落戶。根據國家戶籍制度改革的總體部署,進一步加大全市城鄉統籌力度促進農業轉移人口轉變為城鎮居民工作力度,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統籌考慮各縣(區)、開發(度假)園區綜合承載能力和發展潛力,優先促進有條件有意愿、在城鎮有穩定就業和住所(含租賃)的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在城鎮有序落戶并依法平等享受城鎮公共服務。(市公安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農業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市統計局、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十八)保障農民工依法享有民主政治權利。重視從農民工中發展黨員,加強農民工中的黨組織建設,健全城鄉一體、輸入地黨組織為主、輸出地黨組織配合的農民工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制度。積極推薦優秀農民工作為各級黨代會、人大、政協的代表、委員,在評選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和報考公務員等方面與城鎮職工同等對待。創造新辦法、開辟新渠道,支持農民工在職工代表大會和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組織中依法行使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市民政局牽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市總工會負責)

        (十九)豐富農民工精神文化生活。把農民工納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繼續推動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等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向農民工同等免費開放。推進“兩看一上”(看報紙、看電視、有條件的能上網)活動,引導農民工積極參與全民閱讀活動。在農民工集中居住地規劃建設簡易實用的文化體育設施。利用社區文化活動室、公園、城市廣場等場地,經常性地開展群眾文體活動,促進農民工與市民之間交往、交流。立足“文化樂民、文化育民、文化富民”,繼續辦好“建設者之歌——云南省農民工文化節” 、“春城文化節”等系列示范性農民工文化活動。推動全市民族文化建設積極發展。鼓勵企業開展面向農民工的公益性文化活動,鼓勵文化單位、文藝工作者和其他社會力量為農民工提供免費或優惠的文化產品和服務。(市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局牽頭、市委宣傳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旅游發展委員會、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總工會、共青團昆明市委、市婦女聯合會負責)

        (二十)加強農民工人文關懷。關心農民工工作、生活和思想狀況,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和科普宣傳教育,引導農民工樹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開展“人文關懷進企業、進一線”活動。通過依托各類學校開設農民工夜校等方式,開展新市民培訓,培養誠實勞動、愛崗敬業的作風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對有需要的農民工開展心理疏導。努力推進農民工本人融入企業、子女融入學校、家庭融入社區、群體融入城鎮。(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市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市總工會、共青團昆明市委、市婦女聯合會負責)

        (二十一)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留守婦女和留守老人關愛服務體系。繼續實施“共享藍天”關愛農村留守兒童行動,完善工作機制、整合資源、增加投入,依托中小學、村民委員會普遍建立關愛服務陣地,做到有場所、有圖書、有文體器材、有志愿者服務。繼續實施學前教育行動計劃,加快發展農村學前教育,著力解決留守兒童入園需求。全面改善貧困地區薄弱學?;巨k學條件,加快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優先滿足留守兒童寄宿需求,落實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政策。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開展心理關懷等活動,促進學校、家庭、社區有效銜接。加強農村“婦女之家”建設,培育和扶持婦女互助合作組織,幫助留守婦女解決生產、生活困難。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農村老年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制度,發展適合農村特點的養老服務體系,努力保障留守老人生活。加強社會治安管理,保障留守兒童、留守婦女和留守老人的安全,發揮農村社區設施關愛留守人員綜合服務功能。(共青團昆明市委、市婦女聯合會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負責)

        四、加強農民工工作的組織保障

        (一)完善農民工工作協調機制。市政府成立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縣(區)政府和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也要盡快成立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明確部門責任分工,加強對農民工工作的統籌協調和工作指導。要把農民工工作列入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政府目標考核內容,建立健全考核評估機制,落實相關責任。(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負責)

        (二)加大農民工公共服務等經費投入。各縣(區)和開發(度假)園區要深化公共財政制度改革,建立政府、企業、個人共同參與的農民工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和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民工市民化掛鉤機制,統籌考慮農民工培訓就業、社會保障、公共衛生、隨遷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務的資金需求,加大投入力度,為農民工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務提供經費保障。各級財政部門要將同級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經費納入本級公共財政預算支出范圍。(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市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市農業局負責)

        (三)創新和加強工青婦組織對農民工的服務。積極創新工會組織形式和農民工入會方式,將農民工組織到工會中來。以輸入地團組織為主、輸出地團組織配合,逐步建立農民工團員服務和管理工作制度,積極從新生代農民工中發展團員。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要切實履行維護農民工權益的職責,通過開展志愿者活動等方式關心關愛農民工及其子女,努力為農民工提供服務。(市總工會、共青團昆明市委、市婦女聯合會牽頭,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發揮社會組織服務農民工的積極作用。按照培育發展和管理監督并重的原則,對為農民工服務的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進行正確引導、給予支持,充分發揮他們為農民工提供服務、反映訴求、協同社會管理、促進社會融合的積極作用。改進對服務農民工的社會組織的管理,完善扶持政策,通過開展業務培訓、組織經驗交流、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和支持社會組織依法開展服務活動。(市民政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總工會負責)

        (五)夯實做好農民工工作的基礎性工作。各縣(區)政府、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和有關部門要加大投入,探索建立農民工監測調查體系,對農民工規模、流向、分布、就業、收入、生活、社會保障和精神文化生活等情況,依法開展監測調查統計工作。要針對農民工工作中不斷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深入開展農民工工作的理論和政策研究,為各級黨委、政府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家統計局昆明調查總隊牽頭,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進一步營造關心關愛農民工的社會氛圍。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新聞媒體等多種方式,積極宣傳農民工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和農民工中的先進典型,對相關熱點問題開展及時正面的宣傳報道。對優秀農民工和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及個人按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努力使尊重農民工、公平對待農民工、讓農民工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市委宣傳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各縣(區)政府、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和市級各成員單位要按照本實施意見要求,結合本地本部門農民工工作實際抓緊制定和完善有關的配套政策措施,積極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每年將按照國務院、省政府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的安排部署,針對各階段農民工重點工作和突出問題,對各縣區政府、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和各成員單位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1日


        責任編輯:王俊春錄入:王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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