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10 09:52:30 云南省民族學會34261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云南省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條例》和《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自治條例》中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有關規定,弘揚民族文化,體現民族特色,規范我州傈僳文的使用,為自治州成立60周年營造良好的氛圍,州政府發出《關于規范使用傈僳文的通知》(怒政發〔2013〕70號),要求2014年4月1日前全州基本完成規范使用傈僳文工作,傈僳文翻譯地點設在怒江報社傈僳文編輯部(聯系電話:3622486),譯文經州民宗委審核同意后,到相關部門辦理。文件頭等印刷指定廠家為怒江報社民族印刷廠。
特此公告
怒江州民宗委
20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