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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民族商會 官方網站

        昆明市人民政府 關于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實施意見

        2015-08-27 16:14:56 昆明市人民政府25981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各直屬機構:

        大力發展電子商務,是加快我市現代服務業升級,促進城市商業模式創新的重要支撐和抓手,是提升產業和資源的組織化程度、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經濟運行質量和增強國際競爭力的重要途徑,對于優化產業結構、支撐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和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對于滿足和提升消費需求、改善民生和帶動就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意見》(國發〔2015〕24號)文件精神,加速電子商務與制造業融合,推動服務業轉型升級,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進一步促進我市電子商務產業健康快速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快我市電子商務建設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 、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考察云南時的重要講話精神,著力解決電子商務發展的深層次矛盾和重大問題,優化發展環境,完善支撐體系,加大扶持力度,依托昆明特色產業優勢,促進互聯網經濟與實體經濟共同發展,進一步激發電子商務創新動力、創造潛力、創業活力,加速推動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實現經濟提質增效升級。

        (二)基本原則

        規范發展,放管結合。簡政放權,最大限度減少對電子商務市場的行政干預,在放寬市場準入的同時逐步規范市場秩序,營造公平競爭的創業發展環境,激發社會創業活力,拓寬電子商務 創新發展領域。

        協調統籌,加快推進。建立市級各相關部門協調管理機制,統籌解決電子商務發展中的各種矛盾和問題,加大在發展規劃、政策環境、支撐體系和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工作力度,加快推進電子商務健康發展。

        鼓勵創新,注重實效。鼓勵電子商務創新發展,推動電子商務應用、服務、技術創新,著重提高電子商務創新發展能力;立足需求導向,堅持以點帶面,重點突破,解決電子商務發展在安全認證、標準規范等支撐體系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務求實效。

        (三)發展目標

        電子商務與地方特色產業深度融合,成為促進創業、穩定就業、改善民生服務的重要平臺。培育一批具有行業影響力的電子商務龍頭企業、電子商務平臺和產業聚集區,電子商務發展環境明顯改善。到2020年,初步建成面向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產業集中度高、市場輻射力強的區域性電子商務中心。

        二、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一)降低準入門檻

        全面清理電子商務領域現有前置審批事項,無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嚴禁違法設定行政許可、增加行政許可條件和程序。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落實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完善相關管理措施。

        (二)落實稅收優惠

        用好鼓勵電子商務產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對企業投資電子商務平臺建設項目,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所需進口自用設備以及按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免征進口關稅。對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相關優惠政策,對小微企業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三)清費減負支持

        清理整頓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嚴禁繼續收取或變相收取國家、省、市已取消和停收的收費。凡未列入國家和省級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的項目一律取消。市以下政府一律不準設置新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嚴格執行國家各項收費政策的最低標準。

        (四)擴展融資渠道

        建立健全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資機制。支持商業銀行、擔保存貨管理機構及電子商務企業開展無形資產、動產質押等多種形式的融資服務,進一步拓展電子商務企業融資渠道。

        (五)維護公平競爭

        規范電子商務市場競爭行為,促進建立開放、公平、健康的電子商務市場競爭秩序。研究制訂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提升電子商務產品質量,促進合法、誠信經營。市級各部門不得通過行政命令指定為電子商務提供公共服務的供應商,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電子商務的競爭。

        (六)加強人才培養培訓

        引導高等院校加強電子商務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為電子商務發展提供更多的高層次復合型專門人才。支持高等院校、企業及社會組織合作辦學,探索實訓式電子商務人才培養與培訓機制。鼓勵各類培訓機構增加電子商務技能培訓項目,支持電子商務企業開展崗前培訓、技能提升培訓和高技能人才培訓。參加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的人員,以及組織職工培訓的電子商務企業,可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政策。鼓勵有條件的職業院校、社會培訓機構和電子商務企業開展網絡創業培訓。

        三、提升電子商務應用水平

        (一)促進電子商務與重點產業融合

        整合現有優勢農副產品網上銷售平臺,推進“萬村千鄉”農家店工程信息化建設,推動農業電子商務平臺與農業產業化基地、農產品營銷大戶、大型農超、大型餐飲連鎖企業對接,積極推廣“企業電子商務平臺+中介組織信息服務+農戶”的新興商業模式。

        支持傳統制造業深化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三維(3D)設計及打印等信息技術在生產制造各環節的應用,積極推進“兩化”融合,建立與客戶電子商務系統對接的網絡制造管理系統,提高加工訂單的響應速度及柔性制造能力。

        引導傳統商貿流通企業發展電子商務。支持傳統商貿流通企業通過自建、合資、合作等方式加強電子商務應用;鼓勵有條件的傳統百貨、連鎖超市等大中型零售企業開辦網上商城,依托原有實體網點、貨源、配送等商業資源開展網絡零售業務;探索“網上下單、實店消費”的O2O商業模式應用,推進餐飲、酒店、農家樂、美發美容、娛樂等服務領域網絡消費的發展;支持旅游景點、酒店等開展線上營銷,規范發展在線旅游預訂市場,完善旅游基礎信息資源庫,推動旅游在線服務模式創新。

        (二)加快發展跨境電子商務

        積極爭取國家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點,探索政策突破和業務模式創新。鼓勵跨境電子商務平臺開發多語種系統、支付結算系統等,加大境外電子商務市場拓展力度。支持電子商務企業“走出去”或與境外電子商務服務企業開展戰略合作,建立海外營銷渠道,創立自有品牌。積極開展面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電子商務合作,建立政府、企業、專家等各個層面的對話機制,發起和主導電子商務多邊合作。

        (三)推動中小微企業應用電子商務

        鼓勵中小微企業運用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展在線采購、產品銷售等生產經營活動,開拓境內外市場,提高中小微型企業應用電子商務水平。扶持面向中小企業的公共服務平臺和服務機構,加強對小微企業應用電子商務的技術支持和人才培訓服務,鼓勵中小微企業探索電子商務創新模式。

        (四)支持社區應用電子商務

        積極拓展信息消費新渠道,創新移動電子商務應用,支持面向城鄉居民社區提供日常消費、家政服務、遠程繳費、健康醫療等商業和綜合服務的電子商務平臺發展。鼓勵物流中心、電子商務企業通過社區電子商務平臺提供在線交易、實時配送等便民服務。鼓勵社區居民利用各種終端通過社區電子商務服務平臺獲取信息、發布需求和在線消費等。

        四、加強電子商務主體建設

        (一)建設一批產業集聚高的電子商務園區

        高起點、高標準規劃建設集商品交易、物流快遞、融資擔保、研發設計、配套服務于一體的電子商務產業園區(或樓宇)。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優化發展環境,吸引境內外電子商務企業及相關服務企業入駐。積極建設電子商務創業園和孵化器,大力培植中小型電子商務企業。

        (二)打造一批國內領先的電子商務平臺

        依托區域經濟、產業優勢,重點在農產品、建材、化工、裝備機械等領域,建設一批行業電子商務平臺。支持大型零售企業、互聯網企業利用技術、資金等優勢,建設一批綜合性電子商務平臺。依托有一定規模的生產資料經營企業、專業市場,圍繞大宗商品,規范發展一批大宗商品電子商務現貨交易平臺。

        (三)培育一批商業模式成熟的電商龍頭企業

        支持市內電子商務企業做大做強,采用先進技術,創新商業模式,整合各種資源,拓展發展空間。吸引一批國內外大型電子商務企業總部、區域總部、技術創新中心、服務中心和營運中心落戶昆明。

        (四)創辦一批特色鮮明的電子商務網店

        鼓勵中小商貿企業、個體商戶利用第三方平臺設立網店,創建有特色的網上零售品牌。鼓勵品牌企業開設網上專賣店,建立網絡零售終端。支持有實力的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設專區,集中展示、宣傳推廣昆明名優特色產品。

        五、完善電子商務支撐體系

        (一)大力推進信息基礎設施建設

        支持電信運營商大容量光纖網絡建設,鼓勵構建大容量、承載多業務、布局合理、結構優化的骨干傳輸網絡。建設無線數字城市,積極推進“智慧昆明”城市信息化建設,加快推進“三網融合”,引導發展以3G、4G移動通信為主、WLAN等其他無線接入技術為補充的寬帶無線接入系統,形成可隨處連接的信息高速網絡通道,提升昆明面向東南亞、南亞的國際通信樞紐地位。

        (二)加強信用體系建設

        建設電子商務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形成政府引導、監管和第三方信用評估服務機構客觀評估、消費者廣泛參與和監督的多元化、互動式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建設與維護機制。推動電子商務企業信用信息公開,促進電子商務信用信息與社會其他領域相關信息的交換共享,推動電子商務信用評價,建立健全電子商務領域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

        (三)建立健全安全認證體系

        建設具有國際區域服務功能的CA認證中心,推動網上交易身份認證、合同文本的電子簽名、電子商務在線交易的合法性、安全性,推進落實網絡實名制,保障網絡用戶實名信息真實有效,保證在線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積極推動東南亞、南亞區域合作建立跨國的安全認證體系。

        (四)健全安全支付體系

        以云南與東盟國家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為契機,推動與東盟各國跨境貿易人民幣電子化結算,搭建具有國際區域服務功能的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支付平臺。支持支付服務手段創新,鼓勵金融機構開展面向消費者的電子錢包、手機支付等新型在線支付產品,加快形成由網上支付、移動支付、固網支付以及其他支付渠道構成的新型綜合支付體系。保障支付系統安全,系統建設和網絡安全同步推進。

        (五)推進構建電子商務物流服務體系

        積極推進建立面向東面亞、南亞和西南地區的電子商務物流配送中心,支持快遞服務網絡向農村地區延伸,建立面向廣大縣區、村鎮的物流配送中心和物流體系。建立商務、金融、稅務、海關、邊檢、口岸信息共享機制,實現電子商務、電子認證、信息申報、審批監督及客戶服務等功能的相互融合,構建功能齊備、信息共享、互聯互通的現代物流公共服務平臺。

        (六)推進昆明電子口岸建設

        積極推進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檢驗檢疫、結匯、繳進口稅等關鍵環節“單一窗口”綜合服務體系建設,簡化與完善跨境電子商務貨物返修與退運通關流程,提高通關流程的自動化和通關效率,把昆明電子口岸虛擬平臺建設成為實體平臺,將其建設成為具有一個門戶入網、一次認證登錄和“一站式”服務等功能,集口岸通關執法管理及相關物流、商務服務為一體的大通關統一信息平臺。實現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的信息共享和聯網核查,構筑新型、便捷的通關模式。

        (七)強化科技支撐

        開展電子商務基礎理論、發展規律研究。加強電子商務領域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智能交易等核心關鍵技術研究開發。實施網絡定制服務、網絡平臺服務、網絡交易服務、網絡貿易服務、網絡交易保障服務技術研發與應用示范工程。強化產學研結合的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建設。鼓勵企業組建產學研協同創新聯盟。

        六、設立電子商務專項資金

        由市財政每年從服務經濟內外貿發展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用于扶持和引導全市電子商務產業發展,重點扶持電子商務產業集聚發展、企業做大做強、人才引進培養及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等。專項資金由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共同管理,根據《昆明市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明確的重點和范圍、申報條件、補助方式和標準進行申報、審核和撥付,并接受審計機關和紀檢機關的監督檢查。

        (一)推進電子商務產業集聚發展

        1. 積極推進園區建設。對于市級以上電子商務園區(樓宇、創業園)使用建筑面積超過5000平方米,具備電子商務企業運營所需的配套服務設施,入駐的電子商務企業20家以上且有經營實績的,經認定后給予園區主辦方一次性獎勵20萬元。

        2. 引導企業入駐園區。對入駐市級以上電子商務園區且有經營實績的電子商務及配套企業,其用于經營(辦公、物流、倉儲等)用房的租金(不得高于周邊同類房租市場平均價),自2015年起三年內分別按照年租金的50%、30%、20%給予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5萬元、3萬元、1萬元。

        (二)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做大做強

        1. 支持平臺建設。對電子商務平臺企業,按不超過申報上一年度電子商務平臺項目實際投入和平臺推廣費用之和的30%給予獎補,最高不超過60萬元。電子商務平臺項目投入,主要指項目研發(不含員工薪津、房租)和電子商務平臺硬件設施購置費、軟件外包費等。電子商務平臺推廣費用,主要指為推廣平臺而開展的廣告、展會參展、宣傳活動等方面的支出。

        2. 支持電子商務應用。電子商務應用企業,按申報上一年度企業網絡營銷費用、自有電子商務平臺建設費用等實際投入總額和網絡銷售總額各占50%權重綜合排名,選取前十名為扶持企業,并以獎補的形式,給予20-40萬元分檔獎勵。

        3. 支持電子商務服務企業。列入扶持的電子商務服務企業,按申報上一年度企業研發投入的3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50萬元。企業研發投入,主要指企業項目研發(不含員工薪津及房租)和提供電子商務服務所必須的硬件設施購置費等。

        (三)加大電子商務人才引進和培養

        1. 鼓勵引進高端電子商務人才。對本地電子商務企業引進的高層管理人才和技術人才,符合條件的可享受我市人才引進優惠政策。大學生創辦電子商務企業參照相關規定執行。

        2. 大力培養電子商務實用型人才。對當年按市確定的計劃組織培訓電子商務專業人員超過500人次且經過市級以上部門認定的電子商務培訓機構,給予不超過20萬元獎補。

        (四)加快推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

        鼓勵企業自建或利用跨境電子商務平臺進行跨境營銷。企業通過自建跨境電子商務交易平臺首次實現年銷售額500萬美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補20 萬元。對于與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臺已簽訂服務協議,且B2B(企業對企業網上銷售)銷售額超過1000萬美元,或B2C(企業對消費者網上銷售)銷售額超過300萬美元的企業,自2015年起三年內按每年入網費用的50%給予補貼,每年最高不超過5萬元。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昆明市電子商務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相關副秘書長任副組長,商務、發改、工信、工商等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負責統籌協調全市電子商務發展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商務局,負責統籌電子商務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決策的貫徹落實、督促督辦、綜合協調等各項工作。

        (二)強化監管

        加強部門監管協作與信息共享,避免網上市場監管執法缺位。依法及時取締和曝光網上交易出現的不法行為、促進電子商務健康發展。

        (三)推進行業自律

        支持昆明電子商務協會在相關法律法規范圍內根據協會章程開展相關工作。支持協會充分發揮在政府和企業之間、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社會之間的紐帶和橋梁作用, 服務企業、服務政府、服務社會,推進信息化及電子商務廣泛應用與發展,推動行業自律和服務創新。

        (四)建立完善電子商務統計制度

        根據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城市評價指標體系設置,建立完善昆明市電子商務統計制度,進一步擴大電子商務統計的覆蓋面,增強統計的及時性、真實性。

        (五)加強輿論宣傳

        加大輿論宣傳,加強引導,營造電子商務發展的良好氛圍,積極普及電子商務知識,組織相關電子商務領域高峰論壇、會展活動和專題培訓,同時利用省級以上媒體開展昆明城市形象、昆明特色產業和昆明品牌電商宣傳,提高影響力。

        各縣區、各開發(度假)園區及市工業與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等部門要認真落實本意見提出的各項任務,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于2015年9月30日前,研究制定并出臺相關具體措施及實施細則,確保本意見提出的各項目標任務落實到位。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8日


        責任編輯:王俊春錄入:王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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