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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民族商會 官方網站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規范和改進全州各級政府部門行政審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5-08-27 16:07:13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37301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級國家行政機關各委辦局(司行社):

        現將《規范和改進全州各級政府部門行政審批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15年7月28日


        規范和改進全州各級政府部門行政審批工作方案

        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范各級政府部門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有關工作,解決審批環節多、時間長、隨意性大、公開透明度不夠等問題,進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為人民群眾服務水平,根據《國務院關于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國發〔2015〕6號)、《國務院關于印發2015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29號)、《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規范全省各級政府部門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云政發〔2015〕34號)的要求,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對大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及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決策部署,主動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結合大理州實際,協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規范行政審批行為,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加快建立常態化監管機制,激發市場社會活力、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減少權力尋租空間、消除滋生腐敗土壤,確保行政審批在法治軌道上運行,進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在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建設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方面邁出堅實步伐,促進政府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依法審批。嚴格落實行政許可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范行政審批受理、審查、決定、送達等環節,確保行政審批全過程依法有序進行。

        (二)堅持公開公正。依法全面公開行政審批信息,切實保障行政相對人知情權,規范行政裁量權,實行“陽光審批”。

        (三)堅持便民高效。減少審批環節,簡化審批手續,優化審批流程,依法限時辦結,進一步縮短辦理時間,加快審批進程,提高審批效率。

        (四)堅持嚴格問責。加強對行政審批行為的監管,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嚴肅查處違法違紀審批行為,嚴格責任追究。

        三、主要任務

        (一)嚴格管控行政許可

        1.嚴格控制新設許可。嚴格執行《云南省行政許可項目目錄管理辦法》和《大理白族自治州行政審批事項管理暫行辦法》,行政許可事項均納入目錄管理,凡未納入目錄者,一律不得實施審批;凡需增加行政許可的,必須在實施前按有關程序納入目錄后方可實施審批。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設定審批事項。起草規范性文件過程中,起草部門應當征求同級政府法制機關和機構編制機關的意見,法制機關和機構編制機關應當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凡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一律不得作為審批事項納入規范性文件。本級政府核準權限內的投資項目應納入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2.嚴格禁止變相審批。嚴禁違法設定行政許可、增加行政許可條件和程序;嚴禁以備案、登記、注冊、年檢、監制、認定、認證、審定、指定、配號、換證等各種形式變相設定行政許可;嚴禁借實施行政審批變相收費或者違法設定收費項目;嚴禁將屬于行政審批的事項轉為強制中介服務事項,搞變相審批、有償服務;嚴禁以各種形式變相恢復、回收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落實相關審批制度

        3.推行“一個窗口”受理制度。政府部門要將審批事項集中到“一個窗口”受理,逐步將一般事項審批權限下放給窗口工作人員,實行“兩集中、兩到位”、“雙通道”、“三帶”和“首席代表審批”制度?!皟杉?、兩到位”指一個行政機關的行政審批事項向一個科(股)室集中、行政審批科(股)室向政務服務中心集中,保障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的人員和事項到位、行政審批權限到位?!半p通道”指行政審批事項要在政務服務中心或者行政審批網上服務大廳集中辦理,實現行政審批信息資源共享?!叭龓А敝感姓C關領導要輪流到政務服務中心值班,實行“領導帶班、領導帶辦、領導帶批”制度?!笆紫韺徟敝笇徟块T工作窗口的第一責任人,代表本部門全權辦理授權審批事項。探索相對集中審批權改革,先行試點,逐步推廣。

        4.推行受理單制度。政府部門對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須予以受理并向申請人出具受理單。對申請人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材料涉及其他部門職權范圍的,主辦部門須與涉及審批事項的其他部門就材料內容和格式達成一致。依法先經下級政府部門審查后報上一級政府部門決定的行政審批事項,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供申請材料。制定統一的審批受理單,一式兩聯,一聯交申請人,一聯由部門存檔備案。受理單應包括受理日期、地點、受理事項、申請人基本資料、受理人基本情況、受理過程和結果等內容。探索依托行政審批網上服務大廳建立網上申請受理告知系統。

        5.推行辦理時限承諾制度。政府部門要嚴格執行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公布的承諾時限,在承諾時限內對申請事項做出決定,不得自行延長審批時限;確需延長審批時限的,要按照有關程序依法辦理,并告知申請人。對予以批準的事項,要在承諾時限內向申請人送達批準文書或者頒發有關證照;不予批準的,要在承諾時限內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決定并告知理由。政府部門要建立審批時限預警制度,針對審批事項辦理進度,實行分級預警提醒,保障辦理時限承諾制度真正得到落實。

        6.推行規范化標準化管理制度。以“一本臺賬”(即《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為依據,“一個辦法”(即《大理白族自治州行政審批事項管理暫行辦法》)為抓手,按照“三個標準”(即《行政審批事項編碼規則》、《行政審批事項業務手冊編寫規范》、《行政審批事項辦事指南編寫規范》)的要求,積極推行審批事項規范化標準化管理制度。

        7.推行行政許可評價制度。按照省行政許可項目評價辦法,逐步推行行政許可評價制度,健全完善行政許可事項規范化、常態化監管機制。

        (三)調整優化審批環節

        8.厘清審批管理層級。政府部門要根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對沒有明確管理層級的行政許可事項進行清理。州直部門要在各級政府部門清理結果的基礎上,提出由哪一級政府部門負責實施更為合適的初步意見,并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行政審批事項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經州編辦審核后,報州人民政府決定。法律法規未明確規定需由下級政府部門初審或審核的,由上一級政府部門直接受理;實際工作中由州直部門實施最終審批或轉報省政府有關部門審批的,結合行政審批網上服務大廳建設,逐步由州直部門直接受理。

        9.集中清理前置審批。對涉及企業的行政審批前置服務事項進行清理,對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政審批前置服務事項一律取消。特別要集中清理工商注冊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簡化企業注冊手續,改“先證后照”為“先照后證”,促進企業設立和投資便利化;全面清理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前置審批事項,減少不必要環節和手續,優化審批流程,解決項目“落地難”問題,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創造健康有序環境。

        (四)清理規范中介服務

        10.清理中介服務事項。政府部門要對現有行政審批過程中的技術審查、評估、檢驗檢測、鑒定、認證、咨詢等中介服務事項進行全面清理。對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行政機關自行設定的,原則上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規依據但有明確范圍限定的,嚴格按照設定范圍實施,不得隨意擴大范圍,并向社會公示。除特殊需要并具有法律法規依據外,一律不得新設強制性中介服務,不得指定中介服務機構,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交中介服務相關報告。政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主管的社會組織及其舉辦的企業,不得開展與本部門審批有關的中介服務。把清理中介服務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銜接起來,逐步推進行政機關與現有中介組織脫鉤。

        11.規范中介服務行為。確立中介機構的市場主體地位,由企業自主選擇中介服務。企業編制行政審批所需申請文本等工作,可自行完成,也可自主委托中介機構開展,行政機關不得干預。行政機關委托開展的評估評審等中介服務,要通過政府購買、公開招標等競爭方式選擇中介機構,一律由行政機關支付服務費用并納入部門預算,嚴格限定完成時限。制定公開規范的中介執業資質標準,健全中介機構監管及其從業人員考核評價機制,對中介機構出具假報告、假認證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法嚴肅查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嚴懲。

        12.治理中介服務收費。加強中介服務機構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規范行業協會、中介機構涉及企業的收費行為。將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收費事項公開,并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市場調節價格。對確需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事項,嚴格核定服務成本,制定服務價格,實行政府定價目錄管理。

        (五)加強政務服務建設

        13.健全完善政務服務體系。按照“縱向貫通、橫向關聯、資源共享、網上審批、全程監管”的總體工作思路,加快政務服務體系建設,逐步健全完善州、縣(市)、鄉鎮、村(社區)四級政務服務體系。

        14.完善網上服務大廳建設。完善行政審批網上服務大廳,加快實現網上受理審批、公示查詢、監督投訴、信息管理與發布等功能,構建橫向到部門,縱向連省、州、縣(市)三級政府,集網上辦事、審批、查詢、監管和民情民意收集為一體的綜合服務平臺。推進各級政府及政府部門間信息資源共享,打造實體服務大廳和網上服務大廳線上線下為一體的政務服務新模式。

        15.建立投資項目監管機制。依托投資項目審批服務平臺和行政審批網上服務大廳,加快構建“橫向到邊”聯通發展改革、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環境保護、安全監管、金融監管、審計及行業主管部門,“縱向到底”聯通有關部門到省、州、縣(市)三級政府的投資項目在線監管平臺,推行網上受理、辦理、監管“一條龍”服務。合理劃分權限,部門主動協同放權,實行其他事項與項目核準并聯審批,提升基層承接能力。實行限時辦結制度,簡化流程,縮短時限,提高效率。突出開工建設、竣工投產等重點環節的監管,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創新監管方式,建立項目統一代碼制度,建立監管聯動機制,建立投資項目信息在線備案制度。建立健全約束懲戒機制,強化監督執法和信息公開,建立異常信用記錄制度,建立“黑名單”制度,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制”的失信懲戒長效機制。

        16.規范審批經辦人員行為。政府部門要選派業務骨干或職能科(股)室負責人承擔窗口受理工作,制定審批服務規范并通過張貼公告、運用多媒體技術等方式當場告知行政相對人,對窗口工作人員的儀容舉止、工作紀律、文明用語等作出具體要求,主動接受行政相對人監督,不斷提升窗口服務質量。審批經辦人員要樹立法制意識、服務意識和效率意識,增強綜合素質,提升業務水平,提高審批服務效率。政府部門要定期組織對本部門行政審批經辦人員進行培訓、考核、檢查和評定。

        (六)公開信息并加強督查

        17.主動公開行政審批信息。政府部門要主動公開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目錄、辦事指南等相關信息,及時準確公開行政審批的受理、進展、結果等信息,實行“陽光審批”。

        18.依法保障申請人知情權。政府部門要切實履行告知義務,通過設立咨詢臺、在線應詢、熱線電話、電子郵箱等方式,及時提供全程咨詢服務,確保申請人的知情權。對申請人提出的是否受理、進展情況、未予批準原因等問題,要有問必答、耐心說明;難以即時答復的,要明確答復期限;未予批準的,要在決定書中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等權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19.建立申請人評議制度。建立申請人對行政審批事項受理、審批流程、辦理效率、服務態度、工作作風等評議制度,保障申請人評議渠道暢通;設立評議等級,評議結果向社會公示;有條件實行網上評議的,評議過程及結果要實現網上自動留存,不得擅自刪除,并具備信息自動收集和統計功能。

        20.加強監督檢查。政府部門要建立健全內部督查和社會監督工作機制,明確各層級監督責任,重點檢查申請人知情權落實、審批流程、辦結時限、前置審批、中介服務、取消下放調整和承接事項落實、違規操作及不當行為等情況。各級政府要適時組織對政府部門規范和改進行政審批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向社會公布本部門辦公地址、舉報投訴電話、電子郵箱、網址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21.建立行政審批績效考核制度。把規范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工作納入政府自身建設績效考核和年度目標綜合考核評價范圍,并作為對行政審批部門實施綜合考評的共性指標內容,提高考核權重,嚴格考核標準,細化考核辦法,健全績效考核管理監督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規范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工作,是簡政放權、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內容,是轉變政風、密切聯系群眾的重要舉措。政府部門要把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負責、專題研究,精心組織、扎實推進,認真落實各項任務,以實實在在的改革成效取信于民。

        (二)加強指導協調。牽頭單位要做好指導和協調工作,及時跟進了解工作進展情況,定期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配合單位要認真配合牽頭單位,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制定工作計劃,明確責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三)嚴格責任追究。政府部門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嚴格落實《云南省行政許可項目目錄管理辦法》、《云南省行政許可監督檢查辦法》和《大理白族自治州行政審批事項管理暫行辦法》,對違反行政審批相關規定、失職瀆職的經辦人員,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造成重大損失或影響的,追究部門有關負責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查處。

        (四)定期匯報情況。每年7月15日前,政府部門要按照任務分工將上半年行政審批事項按時辦結情況書面報送同級機構編制機關、監察機關和政務服務機關。每年1月15日前,政府部門要將上年度行政審批事項按時辦結情況及其他規范和改進行政審批任務分工落實情況書面報送同級機構編制機關、監察機關和政務服務機關,經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通報。

        各縣(市)人民政府可參照本工作方案,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工作方案。




        責任編輯:王俊春錄入:王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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