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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族文字

        2015-09-18 08:35:51 云南省民族學會459847

        南詔有字瓦上的文字

        白族有兩種民族文字,即老白文和新白文。老白文是在漢字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新白文則是新中國成立后創制的拼音文字。

        白族在長期使用漢語文的過程中,由于社會生產、生活的需要,很早就開始借用漢字來記錄白語,到南詔中后期 (公元9~10世紀),又通過增損漢字筆畫域仿照漢字的造字法將漢字偏旁部首組合成字等辦法,創造了“白文”,用來書寫本民族的語言。這種文字歷史上又稱為“僰文”,為了和建國后創制的拼音白文相區別,又稱“老白文”、“古白文”、“方塊白文”或“漢字白文”。它是一種典型的漢字系文字。

        古白文是一個歷史發展的書寫符號體系,但在一千多年的歷史過程中,其書寫規律沒有發生根本的變化。從南詔大理國到當代的白文文獻,其書寫符號體系一脈相承,主要由兩大部分組成:①假借漢字。利用現成漢字來記錄白語,有音讀、訓讀、音義全借、借形字等幾種。②自造新字。在漢字上進行筆畫增減或把漢字及其偏旁重新加以組合,造成新字。所造成的新字白族民間稱為“白字”。這類“白字”有以下數種:漢字變體字 (由漢字增減筆畫構成)、漢字省略字(由漢字省略部分構件構成)、漢字仿造字 (借鑒漢字造字理論,由漢字及其偏旁重新組合構成,其中形聲字和音義合體字最多)、加形字 (由漢字加無意義的偏旁構成)。因此,古白文是一種在漢字基礎上產生、由多種造字方法構成的復合性的書寫符號體系。

        白文形成以后,一直在白族民間使用。由于南詔、大理國兩個民族政權都以漢文為官方文字,沒有對白文進行規范和推廣,因此,白文一直沒有能發展成為全民族通用的文字。但從南詔到明代400多年的時間里,白文還是得到了一定的發展,不僅白族民間掌握白文的人很多,南詔和大理國的統治階級和上層知識分子也經常使用白文。從文獻材料看,不僅被用于書寫各種碑刻銘文,還被用來書寫歷史著作、文學作品,說明白文的流傳使用是較為普及的。明代以來,雖然白文仍在白族民間使用,但它的使用范圍已大大地縮小。流傳至今的只有唐、宋、元、明、清各代為數不多的白文碑銘和書面文獻,且明代以前的十分少見。一般認為這與明代在云南推行文化,大肆焚毀民族古籍有關。

        古白文在當代白族民間的使用情況有下面幾個特點:①文獻數量眾多,并亟待挖掘整理。大理各地的民間藝人,幾乎都使用古白文記錄曲本和唱詞。僅以大本曲為例,就有 “三十六大本,七十二小本”之說,數量很多。再加上本子曲和各種民間歌本,數量更為可觀。民間的一些知識分子偶爾也藏有或傳抄此類古白文文獻。此外,民間宗教從業人員有時也藏有各種祭文、經文等白文文獻。由于過去對白文的不正確認識,加上沒有經過系統的調查,當代白文文獻的數量還很不清楚。②古白文的使用和白族文化緊密結合。用古白文書寫的白文曲本和唱詞等,是白族民間文學最為重要的組成部分。在宗教活動中使用的白文祭文和經書,是白族宗教信仰的重要工具和載體。白文雖然在日常生活中應用不是很廣泛,但白族文化生活中的重要領域,都和白文緊密相關。正因如此,白文在白族民間有著深厚的群眾基礎,也有著強大的生命力。近年來,白文的文化價值日益受重視。

        白文作為一種典型的漢字系文字,有其獨特的歷史和文化價值。主要表現為:

        文字學價值 從文字結構上看,白文屬于南方漢字系民族文字的一種。這一類型的文字和北方民族的表意或表音文字不同,其造字方法具有鮮明的理據性,以漢字仿造字為主。白文是南方漢字系民族文字中具有代表性的文字。另外,白文豐富的書寫手段充分體現了漢字符號的多語言適用性。因此,白文本身的發展,對于研究漢字的歷史演變及漢字系統的特點都具有積極的借鑒意義。

        詩經白文

        文化價值 白文和白族傳統文化結合緊密,是白族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白族的民間文學、宗教、倫理道德等都與白文有著相互依存、共同發展的密切關系。對白族傳統文化的繼承、發展和研究,白文是一個重要的基礎。同時,白文歷史上沒有經過中央或地方政府的規范和統一,完全在民間流傳和使用,其形成和發展集中體現了白族群眾的文化創造能力。白文本身是漢、白文化密切交流的成果,是民族文化交流的具體體現。

        在語文使用方面,白文和漢文長期以來共存共用,漢文作為官方文字,應用于行政事務、學校教育、民族交流等方面,而白文作為一種民間文字,只應用于白語民間文學創作和宗教活動領域。這種獨特的雙文字、雙文化現象也是值得研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創制的白族文字一般稱為新白文或拼音白文,是一種以拉丁字母為符號基礎的拼音文字。1958年設計的“白族文字方案”(草案),采用拉丁字母,字母次序、名稱、書寫方法、讀音都和漢語拼音方案大致相同。受特定歷史條件的影響,該方案制訂以后,并沒有得到試驗和惟行。1982年,又在1958年方案的基本框架內進行修訂,制訂了“白族文字方案”(草案),以中部方言 (劍川)為標準音。這個方案在劍川縣受到普遍歡迎,但由于沒有充分考慮其他方言的特點,該方案在其他白族地區的推廣情況并不理想。1993年,又制訂了試行的“白文方案”(修訂稿)。該方案確立了兩個基礎方言并存的認識,形成了兩種文字變體并用的新的文字方案。該文字方案制訂以后進行了試驗和推廣,在劍川、大理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績。

        責任編輯:王俊春錄入:王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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