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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民族商會 官方網站

        關于公開征求《做好新形勢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的通知》意見建議的公告

        2015-08-27 15:50:05 云南省人民政府49246

        關于公開征求《做好新形勢下農業轉移人口

        市民化工作的通知》意見建議的公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及云南省委九屆十次全體(擴大)會議精神,按照國家和云南省關于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以及戶籍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在廣泛調查研究和征求采納省級相關部門、各州市以及有關專家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省城鄉統籌辦牽頭草擬了《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新形勢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征求意見稿)》)?,F將《通知(征求意見稿)》全文在網上公布,廣泛征求意見建議,以便我們進一步修改完善文稿后按程序送審和發布。請您在2015年7月5日之前將意見建議以書面或郵件方式提交。感謝支持!

        通信地址:昆明市華山西路96號306室

        聯 系 人:李怡然 戴小清

        電話及傳真:0871—63661943 0871-63661940

        電子郵箱:yncxtcb@126.com


        云南省城鄉統籌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5年6月30日



        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新形勢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州、市、縣、區黨委和人民政府,滇中產業新區黨工委(管委會),省委和省級國家機關各部委辦廳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及省委九屆十次全體(擴大)會議精神,按照國家和省關于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以及戶籍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就做好新形勢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認識

        2011年底,省委、省政府以戶籍制度改革為切入點推動城鄉統籌發展,作出了加大城鄉統籌力度、促進農業轉移人口轉變為城鎮居民即“農民進城”的戰略決策,先后制定出臺了《意見》、《實施辦法》、《政策解答》、《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采取分區域放寬城鎮落戶條件、分群體自愿轉戶、分階段有序推進的措施,讓轉戶群眾“兼有兩個身份、同享城鄉待遇”,蓋上“城鄉兩床被子”、穿上“城鄉十件衣服”,在保留他們農村原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及農房所有權、林地承包權和林木所有權、原戶籍地計劃生育政策、原農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權等五項權益的基礎上,同時讓他們和城鎮居民一道進入住房、養老、醫療、就業、教育等五大城鎮保障體系,給自愿轉戶群眾權益保障作“加法”、不作“減法”,滿足他們保留退路的愿望,增強他們進城發展的資本,讓他們愿進來、留得住、能發展。這些政策措施,是各省區市中最優惠的。截至目前,全省城鄉統籌轉戶總數達595萬人,全省城鎮戶籍人口達到1349萬人,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從2011年底的16.5%上升到目前的29%,提高了12.5個百分點;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從2011年的36.8%上升到2014年的41.73%,提高了近5個百分點。據不完全統計,全省轉戶居民年新增帶動消費達150億元、年增加產值100億元左右,土地流轉、林權流轉、土地集中分別達710萬畝、210萬畝、450萬畝,全省農業轉移人口轉變為城鎮居民工作對新型城鎮化、工業化、信息化、農業現代化“四化”同步發展的推動作用和綜合效應正在逐步顯現。

        近四年來的實踐證明,我省農業轉移人口轉變為城鎮居民工作符合中央精神和相關法規,切合云南實際,取得了明顯成效,特別是保留農村權益、享有城鎮保障以及分區域放寬落戶條件等政策創新為我省戶籍制度改革奠定了堅實基礎,為西部地區人口大省以相對較低成本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提供了有益借鑒,為全國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政策出臺和全面推進進行了積極探索。全省上下要深刻認識到,我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作為一項在全國先行先試的改革創新工作,具有長期性、復雜性和艱巨性,目前在工作推進中仍然存在著思想認識有偏差、政策落實有差距、工作方法待改進、權益保障不到位、工作進展不平衡等困難和問題,需要全省上下不斷研究、不斷探索、不斷完善。

        各級各部門要切實把思想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和戶籍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上來,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和中共中央政治局2015年4月30日就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進行第二十二次集體學習時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堅定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的信心和決心,在落實好省委、省政府先后研究出臺的云政辦發〔2013〕104號和云辦通〔2014〕17號等一系列政策的基礎上,以科學態度和擔當精神,繼續采取扎實有效措施,妥善解決當前工作推進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通過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的體制機制,努力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逐步實現城鄉居民基本權益平等化、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城鄉居民收入均衡化、城鄉要素配置合理化,以及城鄉產業發展融合化,不斷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持續健康發展。

        二、主動融入國家戶改政策

        為體現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同時結合國家要求和我省實際,從有利于我省和國家相關政策對接,有利于爭取國家政策資金支持,有利于在國家政策框架下保護和落實好進城群眾各項權益的角度出發,下步全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工作將擺在國家和全省戶籍制度改革進程中去統籌謀劃和推動,進一步調整工作思路、完善政策措施、解決困難問題,保障好進城落戶群眾在農村和城鎮的各項合法權益,建立健全在城鄉統一戶口登記制度下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新機制。重點工作是妥善解決已轉戶進城群眾權益保障的對接問題。按照國家和省戶籍制度改革以及我省農民進城工作相關政策,積極搞好農民進城和戶改兩項政策的對接和融合,落實好2011年底以來“農轉城”居民在農村和城鎮的各項合法權益;今后自愿在城鎮落戶的群眾,按照國家和省戶籍制度改革有關政策辦理相關手續并落實戶改政策規定的相關權益。

        三、落實好來去自由的返農村原籍地落戶政策

        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云政發〔2015〕35號)中明確的“實行來去自由的返農村原籍地落戶政策”的要求,本著以人為本、尊重群眾意愿和實事求是、糾正偏差、化解矛盾、消除隱患、提高質量的原則,對2011年底以來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戶后,因不適應城鎮生活已返原籍地務農,或者在城鎮積累一定資金、資源、技能后返鄉創業的,如本人或其家庭成員(含父母、配偶、子女)在農村原籍地具備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等基本生產生活資料且實際居住,可將戶口遷回農村原籍地。戶籍在城鎮的人員與戶籍在農村的人員結婚,可在夫妻實際居住地落戶。省公安廳要牽頭做好“來去自由的返農村原籍地落戶政策”的相關工作。

        四、推動國家和省相關政策實現無縫對接

        下步,要在國家戶改政策和我省農民進城政策框架下,保障好進城落戶群眾在農村和城鎮的各項合法權益。我省農民進城戰略政策創新主要體現擁有城鄉保障的“十件衣服”。其中“三件衣服”,即保留轉戶進城群眾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在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中已經明確,農業、國土等有關職能部門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抓好落實即可;關于林權這件“衣服”,我省2010年就完成了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林權已經權證化,林業部門按照有關規定抓好落實;關于保留計劃生育政策這件“衣服”,我省設置了5年的計劃生育過渡期,并未承諾永久保留,隨著時間的推移,這項政策將逐步到期,衛生計生部門要盡快研究完善適應新形勢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計劃生育政策措施。關于城鎮的“五件衣服”,即轉戶進城群眾享受城鎮住房、養老、醫療、就業、教育等五項公共服務的問題,國務院戶籍制度改革《意見》已經明確,落戶進城群眾將統一納入城鎮基本公共服務體系;進城后不愿意或不符合在城鎮落戶的農民,只要辦理居住證就能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同時繼續保留農村原有的各項權益。

        五、改進工作方法

        各地區各部門要繼續堅持尊重群眾意愿,遵循經濟社會發展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規律,不得層層下達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指導性計劃。要完善考核方式方法,不對年度轉戶和落戶數量進行考核,主要考核農業轉移人口權益保障和政策落實情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讓群眾自由選擇、自主戶口登記,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權作為落戶條件。要堅持公平公正、一視同仁,統籌考慮本地農業轉移人口和外地居民落戶需求,實施同等的落戶政策,防止只重視本地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排斥外地農業轉移人口落戶的現象。要堅持優先解決存量,有序引導增量,重點解決好進城時間長、就業能力強、能適應城鎮產業轉型升級和市場競爭環境的農民工、農村籍大中專學生、農村籍退役士兵、符合條件的新生代農民工和失地農民等群眾的落戶問題,把城中村、城邊村、集鎮建成區、工業園區、大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對較高的地區作為工作重點,優先服務工作,引導和鼓勵農業轉移人口有序向城鎮轉移,形成合理的城鎮人口區域布局??h(市、區)、鄉(鎮)政府,基層社區、派出所要主動對進城進鎮務工農民進行廣泛宣講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各項政策,使符合條件、自愿落戶的農民群眾能夠及時落戶進城,享受城鎮居民的各項待遇。

        六、保障好農業轉移人口各項權益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抓緊制定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配套政策措施,形成合力、協同配套。農業部門要將農業轉移人口納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范圍并同步開展相關工作,依法保障進城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業等有關部門要加快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探索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辦法和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依法保護農業轉移人口的集體財產權和收益分配權。國土、住建部門要抓好農業轉移人口宅基地使用權和農房所有權的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教育、發改、財政要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平等享受教育權利,將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各地區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范疇,保障進城農民隨遷子女以公辦學校為主接受義務教育,逐步完善進城農民隨遷子女在轉入地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和普惠性學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義務教育后參加升學考試的實施辦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完善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制度,面向農業轉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補貼職業技能培訓服務,創新培訓方法,著力提高培訓的實效性,加大創業扶持力度,促進農業轉移勞動力就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和民政部門要通力協作、互通信息,盡快實現農業轉移人口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無縫銜接,確保農業轉移人口按規定實現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社會救助等基本社會保障全覆蓋,研究完善基本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的全省轉移接續辦法;對符合享受各種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要積極指導幫助其按程序申報,切實做到應保盡保、應給盡給、一視同仁。衛生計生部門要將農業轉移人口納入社區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提供基本健康教育、婦幼保健、預防接種、傳染病防控、計劃生育等公共衛生服務。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將農業轉移人口納入城鎮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圍,落實好省政府確定的全省每年將1/3可分配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用于解決農業轉移進城人口住房問題相關政策,并簡化申請條件和程序。省國資委要積極主動加強與省屬企業的溝通銜接,提高省屬企業接收農業轉移人口就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企業要積極引導農業轉移人口按照規定承擔相關費用。

        七、增強城鎮吸納人口能力

        發展改革部門要指導和支持縣城和集鎮產業發展,引導產業項目在資源環境承載力強、發展潛力大的縣城和集鎮布局,依托優勢資源發展特色產業;要強化滇中城市群內縣城和集鎮與中心城市之間的基礎設施網絡連接、產業分工協作聯系,更好地發揮中小城市和小城鎮服務中心城市、疏散中心城市功能、分散過度密集人口的作用。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指導和支持縣城和集鎮市政基礎設施、環境保護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把教育、醫療等公共資源更多向縣城和集鎮配置,增強聚集要素的吸引力。嚴格落實將學校布局及校外教育基地建設納入城市和農村建設總體發展規劃,新建住宅小區要配套建設中小學、幼兒園??h城和集鎮政府要不斷改善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營商環境,吸納更多的投資者和企業到中小城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營造更好的創業環境,鼓勵各類創業活動,繁榮經濟,創造就業。要有重點扶持和發展210個特色小鎮,完善其農業轉移人口基礎設施承載能力和公共服務能力。

        八、創新資金投入機制

        建立健全由政府、企業、個人共同參與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逐年分擔機制,根據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類,明確成本承擔主體和支出責任。政府承擔農業轉移人口在義務教育、勞動成本、基本養老、基本醫療衛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設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企業要落實農業轉移人口與城鎮職工同工同酬制度,加大職工技能培訓投入,依法為農業轉移人口繳納職工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費用。農業轉移人口要按照規定承擔相關費用,積極參加城鎮社會保險、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等,提升融入城市社會的能力。要創新投融資機制,創新金融服務,放開市場準入,逐步建立多元化可持續的城鎮化資金保障機制,集中做好對吸納人口較多、成長性較好的骨干城市和新型城鎮化試點城市的支持。依據城市規劃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融資規劃,針對不同項目性質設計差別化融資模式與償債機制。理順市政公用產品和服務價格形成機制,放寬準入,完善監管,按照中央和我省推廣及應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相關規定,鼓勵和吸引社會資本特別是民間資本參與城市公用設施投資運營。

        九、積極爭取國家政策傾斜支持

        省政府參照國務院做法,建立了云南省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主要負責同志分別擔任召集人和副召集人,負責牽頭協調和統籌推動新型城鎮化相關工作。省發展改革委、公安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等要結合各自工作職能職責,積極、主動向國家對口部委匯報、對接,把全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放在國家推進“三個1億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戰略部署中去謀劃、去推動,努力爭取國家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財政轉移支付、用地指標掛鉤、試點政策支持、基礎設施建設、特色產業發展、戶籍制度改革、農村綜合改革以及社會事業保障等方面給予有力支持。特別是省財政廳要積極爭取財政部的支持,根據中央政策盡快研究出臺具體措施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加大對吸納農業轉移人口多的城鎮財政金融支持力度,增加專項經費投入。省發展改革委要積極爭取國家發展改革委支持,努力探索建立我省政府、企業及個人共同參與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強化農民進城權益保障。省國土資源廳要積極爭取國土資源部支持,盡快研究出臺具體措施建立城鎮建設用地指標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數量掛鉤機制,加大對吸納農業轉移人口多的城鎮建設用地指標的支持力度。

        十、深入宣傳政策

        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鄉鎮(街道)、村(組)干部以及各級政務服務中心、基層派出所、社保站等服務“窗口”具體經辦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全面提高各級干部和工作人員對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政策的理解和執行水平,確保全面把握、準確解釋、主動宣傳政策,熟練辦理業務。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繼續通過專欄、專題、??雀鞣N行之有效的宣傳方式開展全景式、多樣化、有深度的宣傳活動,重點宣傳農民進城工作與戶籍制度改革如何統籌推進,相關優惠政策和權益保障如何落實,以及各地各部門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經驗、做法和典型,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回應群眾關切,凝聚各方共識,努力形成全社會支持、理解、參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良好氛圍。

        十一、強化組織領導

        各級黨委、政府和省級有關部門要勇于擔當、敢于負責,加強領導、周密部署,把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列入本地本單位工作重要議事日程,采取扎實有效措施,推動相關工作持續深入開展。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牽頭協調、督促抓好全省新型城鎮化及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省教育廳、公安廳、民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衛生計生委等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抓緊制定和完善新形勢下農業轉移人口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省城鄉統籌辦要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等有關部門加強對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工作進行跟蹤評估、檢查指導。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要組織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公安廳、財政廳、省城鄉統籌辦等有關單位,適時對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工作開展專項督查,對工作不力、政策不到位的單位和部門,要進行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對不干事、不擔事和工作滯后、政策不落實的單位及個人,要嚴格問責,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有關人員責任,確保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切實避免因權益不落實引起群眾誤解、甚至侵害群眾正當權益的情況出現。



        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7月 日

        責任編輯:王俊春錄入:王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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