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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民族商會 官方網站

        中國(云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

        2019-12-02 09:20:30 云南省民族學會32773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國(云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現將《中國(云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7日


        中國(云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破解“準入不準營”難題,加快推動中國(云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由貿易區)建設,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自由貿易區昆明片區、紅河片區、德宏片區,對我省承接中央層面設定的325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和我省設定的6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采取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4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完善簡約透明的行業準入規則,進一步擴大企業經營自主權,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激發微觀主體活力,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為在全省實現“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創新成果。

        二、主要任務

        (一)實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管理

        將我省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清單之外不得違規限制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進入有關行業或領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自主開展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國務院公布的中央層面設定事項清單執行。我省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省人民政府公布的事項清單執行。我省設定事項清單的調整,由省市場監管局、省政務服務管理局商省直有關部門、有關州市提出并按照程序報省人民政府批準;清單定期調整更新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二)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

        1.直接取消審批。對設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能夠有效實現行業自律管理、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有效規范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直接取消審批。取消審批后,企業持有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市場監管部門要及時將有關企業設立、變更登記信息通過信息共享平臺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有關主管部門及時將有關企業納入監管范圍,依法實施事中事后監管。

        2.審批改為備案。對可以取消審批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需要企業及時主動提供有關信息,以便有關主管部門有效實施行業管理、維護公共利益的,由審批改為備案。要堅決防止以備案之名行審批之實。對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原則上要按照“多證合一”的要求在企業登記注冊環節一并辦理,由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將備案信息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確需到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的,要簡化備案要素,強化信息共享,方便企業辦事。企業備案后,有關主管部門要依法實施有效監管。對未按照規定備案或備案信息不實的企業,要明確監管規則,依法調查處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糾正。

        3.實行告知承諾。對確需保留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企業就符合經營許可條件作出承諾,有關主管部門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經營許可條件行為、有效防范風險的,實行告知承諾。對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有關主管部門要依法準確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具體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業,并提供告知承諾書示范文本。對企業自愿作出承諾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要當場作出審批決定。對企業承諾已具備經營許可條件的,企業領證后即可開展經營。對企業尚不具備經營許可條件但承諾領證后一定期限內具備的,企業達到經營許可條件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開展經營。有關主管部門應將通過告知承諾領證的企業與通過一般審批程序領證的企業平等對待,根據風險狀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要將企業承諾內容向社會公開,方便社會監督。有關主管部門發現企業不符合承諾條件開展經營的,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銷許可證件。因未按照規定告知造成的損失由有關主管部門承擔,因虛假承諾或違反承諾造成的損失由企業承擔。

        4.優化審批服務。對關系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態安全和公眾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不具備取消審批或實行告知承諾條件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應當采取切實措施優化審批服務,提高審批效率、降低辦事成本。對下放審批權限的事項,自由貿易區要做好承接,省直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最大程度實現區內企業就近辦事。要大幅精簡經營許可條件和審批材料,加強信息共享,主動壓減審批時限。對許可證件設定了有效期限但經營許可條件基本不變的,原則上要延長或取消有效期限。對有數量限制的事項,要定期公布總量控制條件、布局規劃、企業存量、申請企業排序等情況,方便企業自主決策。同時,鼓勵各片區、各部門積極探索優化審批服務的創新舉措。

        三、配套措施

        (一)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省直有關部門應根據自由貿易區建設發展需要,按照“該放則放,該管則管”的原則,區別不同情況,依法依規將有關省級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下放至各片區主管部門實施。自由貿易區昆明片區、紅河片區、德宏片區管委會要加快建立健全綜合統一的行政審批機構,集中、統一實施本片區管委會權限內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要建立健全審批主體與有關主管部門的工作銜接制度和協調配合機制,避免出現推諉扯皮現象和監管空白。

        (二)規范企業登記經營范圍表述。市場監管部門要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理清證照對應關系。企業辦理登記注冊時,市場監管部門要根據企業自主申報的經營范圍,明確告知企業需要辦理的經營許可事項,并將需申請許可的企業信息通過信息共享平臺精準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有關主管部門要依企業申請及時辦理有關經營許可,并將辦理結果推送至市場監管部門。

        (三)持續提升審批服務質量效率。有關主管部門要深入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制定并公布準確完備、簡明易懂的辦事指南,規范自由裁量權,嚴格時限約束,消除隱性門檻。要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推動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從申請、受理到審核、發證全流程網上辦、手機辦、“最多跑一次”。要加強對審批行為的監督管理,建立營商環境“紅黑榜”制度和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

        (四)強化涉企經營信息歸集共享。有關部門要將企業登記注冊、經營許可、備案、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信息及時歸集至全省網上政務服務平臺、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云南),除涉及國家秘密外,實現涉及企業經營的政府信息集中共享??赏ㄟ^信息共享獲取的信息,有關部門一律不得再要求企業提供。要加快推進上述3個平臺系統的互聯互通,避免涉企經營信息多頭推送、重復歸集。

        (五)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要堅持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對中央層面設定事項和我省設定事項要加強審批與監管的銜接,健全監管規則和標準,堅決糾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嚴批寬管”等問題。全面推行市場監管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大力推進“互聯網+監管”。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對高風險行業和領域實行重點監管。要加強信用監管,依法查處虛假承諾、違規經營等行為并記入信用記錄,實行失信聯合懲戒。對嚴重違法經營的企業及有關責任人員,依法撤銷、吊銷有關證照,實施市場禁入措施。對自由貿易區內企業按照直接取消和審批改為備案2類方式取得的經營資格,可否在自由貿易區外開展與經營資格相應的經營活動,由省直有關主管部門確定。

        (六)堅持依法推進改革。昆明市、紅河州、德宏州人民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要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調整適用情況,及時對本地和本部門制定的規章、規范性文件作相應調整,建立與試點要求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對試點證明行之有效的改革舉措,要及時推動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的立改廢釋,固化改革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負責統籌領導“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省政務服務管理局、省市場監管局、省司法廳牽頭負責具體協調推進改革,做好政策解讀、協調指導、法治保障、總結評估等工作。省商務廳負責指導自由貿易區做好“證照分離”改革與對外開放政策的銜接。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協調指導支持自由貿易區妥善解決改革推進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昆明市、紅河州、德宏州人民政府對本片區改革試點工作負總責。

        (二)狠抓工作落實。昆明市、紅河州、德宏州人民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滇有關單位要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充分調動改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細化改革舉措,修訂辦事指南、業務規范和業務流程。要加強對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導,及時幫助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加強宣傳和業務培訓,做好改革政策解讀,擴大政策知曉度,營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圍。

        (三)做好總結評估。昆明市、紅河州、德宏州人民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滇有關單位要密切跟蹤改革試點進展,總結評估試點情況,于2020年5月底前完成自評。在此基礎上,于6月底前,由省市場監管局、省商務廳牽頭,形成總體評估報告上報省人民政府。各地、有關部門要及時完善政策舉措,發現和推廣典型經驗,確保試點取得成效。

        昆明市、紅河州、德宏州人民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滇有關單位在改革試點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


        責任編輯:王俊春錄入:王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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