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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民族商會 官方網站

        云南省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任務交辦清單

        2019-09-04 09:57:28 云南省民族學會14728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任務交辦清單的通知

        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云南省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任務交辦清單》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8月28日


        云南省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任務交辦清單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9〕6號)精神,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工作部署,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任務交辦清單:

        一、提升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一)落實差別化貨幣信貸政策。積極向人民銀行爭取再貸款、再貼現限額,建立健全支小再貸款投放、再貼現辦理對民營和小微企業貸款發放的正向激勵機制,優先對民營企業、小微企業票據辦理再貼現。對于運用支小再貸款資金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其貸款加權平均利率要低于本機構運用自有資金發放同類貸款的加權平均利率;對于再貼現支持的金融機構,其辦理再貼現的民營和小微企業票據貼現利率要低于本機構同期同檔次民營和小微企業票據貼現加權平均利率。落實普惠金融定向降準政策,引導定向降準范圍內的金融機構將釋放資金用于發放小微企業貸款,力爭每年小微企業貸款投放量和定向降準資金釋放量等量增加。(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

        (二)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實施企業上市倍增三年行動方案(2019—2021年),建立企業上市后備資源庫,支持符合條件民營企業上市。對符合獎補政策的上市民營企業,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獎補。支持民營企業發行公司債、企業債和銀行間市場直接債務融資產品,運用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鼓勵金融機構加大民營企業債券投資力度,參與信用風險緩釋憑證投資。(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證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提高金融機構服務能力。指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完善公司治理架構和治理機制,積極引進優質戰略投資者入股。支持符合條件、有意愿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積極運用資本補充債券工具,通過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轉股型二級資本債券等創新工具補充資本。聚焦民營企業融資增信環節,提高信用保險和債券信用增進機構覆蓋范圍。打造“一部手機云企貸”金融服務平臺,創新金融產品服務,簡化工作流程,以貸款滿足率為重點,優化管理體制,率先解決農業企業貸款難問題,逐步向其他行業企業拓展。引導和支持銀行加快處置不良資產,將盤活資金重點投向民營企業。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與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機構合作,通過利益融合、激勵相容實現增信分險,為民營企業提供更多服務。(責任單位: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保監局、云南證監局、省政務服務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融資服務基礎設施建設

        (四)推進信息服務平臺建設。省直有關部門要依法開放有關信息資源,在確保信息安全前提下,及時全面將各行業領域信用信息推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云南),構建涵蓋金融、稅務、市場監管、社保、海關、司法、生態環境等部門信用信息的大數據服務平臺,推動數據共享,實現跨層級跨部門跨地域互聯互通。健全優化金融機構與民營企業信息對接機制,實現資金供需雙方線上高效對接,讓信息“多跑路”,讓企業“少跑腿”。發展各類信用服務機構,鼓勵信用服務產品開發和創新。支持征信機構、信用評級機構利用公共信息為民營企業提供信用產品及服務。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大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力度,對嚴重失信、長期違約、故意拖欠債務的企業,依法依規納入金融失信黑名單,及時向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推送,為守信企業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責任單位: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法院、昆明海關、省稅務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保監局、云南證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快構建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爭取國家融資擔?;鸩扇≡贀?、股權投資等方式參與我省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鼓勵各級政府采取注資、兼并重組等方式培育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支持省信用再擔保公司以股權或業務為紐帶參與各地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重點支持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堅持準公共定位,不以營利為目的,逐步減少反擔保等要求,對符合條件的可取消反擔保。對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貸款規模增長快、戶數占比高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提高風險分擔比例和貸款合作額度,在做實資本、做強機構、做精業務、嚴控風險的前提下,逐步使支小支農擔保業務占比達到80%以上,盡早實現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下小微企業擔保費率不超過1%、500萬元以上不超過1.5%的目標。(責任單位: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保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落實財稅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91號)規定落實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完善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政策,有效控制貸款風險,細化明確支持行業和重點,重點支持合作金融機構向無抵押、無質押、無擔保的中小微企業發放的貸款,以及向未曾取得金融機構貸款的中小微企業發放的首筆貸款。鼓勵有條件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設立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引導基金或信用保證基金,重點為首貸、轉貸、續貸等提供增信服務。(責任單位: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保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規范發展各類股權融資。積極引進境內外優質股權投資機構,積極培育投資民營科創企業的天使投資、風險投資等早期投資力量,加大對種子期、初創期科創型企業支持,以股權投資方式參與民營企業股份制改造。力爭2019年完成我省區域性股權市場運營機構組建,規范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構建多元融資、多層細分的股權融資市場體系。大力開展民營企業股權融資輔導培訓,積極引導民營企業通過股權融資增強實力。(責任單位: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工商聯、省稅務局、云南證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建立“敢貸、愿貸、能貸”長效機制

        (八)持續優化金融服務體系。引導和支持駐滇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繼續加強普惠金融事業部建設,向基層延伸普惠金融服務機構網點,合理配置服務民營企業的內部資源,在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和金融服務水平等方面積極發揮“頭雁”作用。引導和支持駐滇股份制商業銀行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探索創新更加靈活的普惠金融服務方式。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要逐步回歸本源,繼續下沉經營管理和服務重心,確保小微企業貸款和“涉農”貸款持續增長。保險機構要不斷提升綜合服務水平,在風險可控前提下提供更靈活貸款保證保險服務,為民營企業融資提供增信支持。(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九)健全金融機構內部績效考核機制。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健全內部績效考核機制,制定民營企業服務年度目標,加大正向激勵力度。在內部績效考核機制中提高民營企業融資業務權重,對服務民營企業的分支機構和有關人員,重點對其服務企業數量、信貸質量進行綜合考核,推動基層分支機構下沉工作重心,提升服務民營企業的內生動力。對民營企業貸款基數大、增速和質量高于行業平均水平的分支機構,采取優化資源配置、安排專項激勵費用、績效考核傾斜、利潤損失補償等方式予以獎勵。(責任單位:云南銀保監局)

        (十)落實和建立盡職免責和容錯糾錯機制。駐滇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把總行制定的有關盡職免責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到位,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盡快建立健全民營企業貸款盡職免責和容錯糾錯機制,重點明確對分支機構和基層人員的盡職免責認定標準和免責條件,將授信流程涉及的人員全部納入盡職免責評價范疇,提高不良貸款考核容忍度。設立內部問責申訴通道,對已盡職但出現風險的項目,可免除有關人員責任。(責任單位:云南銀保監局)

        (十一)完善監管部門對金融機構考核評估機制。加強監管督導和考核,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差異化考核方案,形成貸款戶數和金額并重的年度考核機制。新發放公司類貸款中,民營企業貸款比重應進一步提高。提高小微企業貸款不良容忍度,督促行政區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努力將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控制在不超過自身各項貸款不良率3個百分點的水平。不斷完善小微企業信貸政策導向評估,加強評估結果運用,將評估結果納入金融機構執行人民銀行信貸政策綜合評價,并與貨幣政策工具使用掛鉤。發現數據造假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有關機構和責任人員。(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保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切實增強信貸投放供給的有效性

        (十二)確保公平開展授信業務。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各類所有制經濟一視同仁,貸款授信中不得附加以貸轉存等任何不合理條件。貸款審批中不得對民營企業設置歧視性要求,同等條件下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貸款利率和貸款條件保持一致,信貸綜合融資成本控制在合理水平。(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保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減輕對抵押擔保的過度依賴。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堅持審核第一還款來源,把主業突出、財務穩健、大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信用良好作為授信主要依據,合理提高信用貸款比重。依托產業鏈核心企業信用、真實交易背景和物流、信息流、資金流閉環,為上下游企業提供無需抵押擔保的訂單融資、應收應付賬款融資。探索開展知識產權、倉單、合同能效管理未來收益權、排污權等抵質押融資業務。加大續貸支持力度,對于貸款到期有續貸需求的,至少提前1個月主動對接,切實降低民營企業貸款周轉成本。(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保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提高信貸服務效率。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運用科技手段支持風險評估與信貸決策,根據自身風險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通過推廣預授信、平行作業、簡化年審等方式,提高信貸審批效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探索線上申請、審批、簽約的全流程網絡化操作,將一定額度信貸業務審批權下放至分支機構;確需集中審批的,要明確內部時限,提高時效。(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保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加強金融科技手段運用。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運用云計算、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推動信息互通共享,打破信息孤島,挖掘數據深層次價值,讓數據“多跑路”,讓客戶“少跑腿”。不斷創新服務方式和服務流程,開發設計與企業生產經營和物流周期相匹配的金融產品,為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提供便捷化、個性化、精細化金融服務。(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保監局、省政務服務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增強金融服務可持續性。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遵循經濟金融規律,依法合規審慎經營,科學設定信貸計劃,不得組織運動式信貸投放。健全信用風險管控機制,不斷提升數據治理、客戶評級和貸款風險定價能力,強化貸款全生命周期的穿透式風險管理,在有效防范風險前提下加大對民營企業支持力度。加強對貸款資金流向的監測,防止被個別機構或個人截留、挪用甚至轉手套利,確保貸款資金真正用于支持民營企業和實體經濟,有效防范道德風險和形成新的風險隱患。繼續深化聯合授信試點,鼓勵銀行與民營企業構建中長期銀企關系,遏制多頭融資、過度融資,有效防控信用風險。嚴厲打擊金融信貸領域強行返點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涉嫌違法犯罪的機構和個人,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保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積極幫助民營企業融資紓困

        (十七)加大對重點民營企業紓困幫扶力度。建立紓困名單,把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主業突出、管理規范、技術先進、產品有市場,但出現短期流動性困難的上市民營企業和重點民營企業納入紓困范圍。鼓勵有條件的州、市組建紓困資金,支持銀行、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共同出資組建紓困資金,動員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對納入紓困名單內企業面臨暫時困難的,予以積極紓困幫扶。(責任單位: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保監局、云南證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積極幫扶民營企業化解風險。金融機構要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一企一策”,分類采取處置措施,著力化解企業流動性風險。對暫時遇到困難,但有發展前景、產品有市場、技術有競爭力的民營企業,在保證利息正常支付情況下,不得簡單抽貸、壓貸、斷貸,可提供必要的融資支持。對困難較大的民營企業,在平等自愿前提下,成立債權人委員會,協調債權人一致行動,綜合運用增資擴股、財務重組、兼并重組或市場化債轉股等方式,幫助企業優化負債結構。(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保監局、云南證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加快清理拖欠民營企業賬款。發揮省減輕企業負擔廳局聯席會議及其辦公室作用,堅持邊界清晰、突出重點、源頭治理、循序漸進,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開展專項清欠行動,清理政府部門及其所屬機構、國有企業因業務往來與民營企業形成的逾期欠款。政府部門、國有企業要做重合同、守信用的表率,認真組織清欠,依法依規及時支付各類應付未付賬款。要加強政策支持,完善長效機制,嚴防新增拖欠,切實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保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引導企業主動創造有利融資條件。民營企業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加強內控制度建設,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全面提升風險管理水平。要依法合規經營,牢固樹立契約精神,珍惜商業信譽和信用記錄,把誠信文化融入到企業日常經營管理中,不逃廢金融債務,為金融支持提供必要基礎條件。要加強自身財務約束,嚴格區分個人家庭收支與企業生產經營收支,規范會計核算制度,主動做好信息披露。要科學安排融資結構,規范關聯交易管理,防止過度舉債、過度經營,陷入財務困境。(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工商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采取措施,促進本地金融服務民營企業水平進一步提升。省直有關部門要加強政策支持,積極創造良好金融服務環境。金融機構要切實履行服務民營企業的職責,讓民營企業有實實在在的獲得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要會同云南銀保監局、云南證監局等有關單位每年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確保各項政策落地落細落實。

        責任編輯:王俊春錄入:王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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