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rack id="olgpo"></track>
  • <track id="olgpo"><div id="olgpo"></div></track>

      <track id="olgpo"></track>

        <tbody id="olgpo"><div id="olgpo"></div></tbody>

        云南省民族商會 官方網站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意見

        2019-06-25 09:32:39 云南省民族學會9957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63號)精神,建立嚴格規范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持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從重點監管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轉向全行業監管,從注重事前審批轉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監管,從單項監管轉向綜合協同監管,從主要運用行政手段轉向統籌運用行政、法律、經濟和信息等多種手段,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為推進健康云南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堅持政府主導,綜合協調。強化政府主導責任,明確部門職責,堅持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堅持依法監管,屬地化全行業管理。合理界定并落實政府辦醫職責和醫療衛生機構自主運營管理權限,明確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管理權力和職責。所有醫療衛生機構不論所有制、投資主體、隸屬關系、審批機關和經營性質,均由所在地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實行統一監管。堅持社會共治,公開公正。全面推進信息公開,充分發揮信用體系的約束作用、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以及專業化組織、社會輿論和公眾的監督作用。堅持改革創新,提升效能。運用信息化等手段創新監管方式,加強全要素、全流程監管,提升執法效能。

        (三)總體目標。到2020年,建立政府主導、分工協作、職責明確、科學有效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健全機構自治、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多元化綜合監管體系,形成專業高效、統一規范、文明公正的衛生健康監督執法隊伍,實現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法治化、規范化、常態化。

        二、主要任務

        (一)明確監管主體和責任

        1.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落實公立醫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不斷完善醫療衛生行業黨建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以醫療衛生行業黨支部工作規范化建設和創新提質為著力點,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的作用。建立科學有效的黨建工作考核評價體系,將黨建工作納入績效考核內容。加強社會辦醫黨組織建設。(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2.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完善公立醫院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監督約束機制、責任追究制度。健全完善醫院內部治理結構和風險防控機制,加大醫療衛生行業職務(職稱)評聘、重大基建項目、大型醫用設備及藥品耗材采購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監督力度。(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3.強化政府和部門責任。充分發揮政府在法治建設、行業規劃、標準制定、行業準入、行政執法等方面的主導作用。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是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主要負責部門。省級建立由省衛生健康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審計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省藥監局、昆明海關、省稅務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保監局組成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出現重大責任事故,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同承擔主要責任的職能部門依法依規共同承擔相應責任。依法承擔醫療衛生行業執法監督職責的機構開展有關執法監督工作。(省衛生健康委牽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落實醫療衛生機構自我管理主體責任。醫療衛生機構對本機構依法執業、服務質量和安全、行風建設等承擔主體責任,其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醫療衛生機構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機制。督促各級各類醫院按照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醫院章程,規范內部治理結構、管理架構和權力運行規則,自覺接受行業監管和社會監督。引導社會辦醫療機構加強自律,提高誠信經營水平。推行醫療衛生機構依法執業年度自查公示制度,重點公示落實醫療服務價格政策、醫保政策、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制度情況及從業人員依法執業、醫療衛生機構違紀違規和受行政處罰情況等。(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5.發揮行業組織自律作用。醫院協會、醫師協會、執業藥師協會等行業社會組織要建立完善行業行為規范,對醫療機構及從業人員執業行為進行規范、約束。行業內加強自律,推行服務承諾制度,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質量、技術、安全、服務評估機制和專家支持體系,支持行業社會組織開展行業評價。(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藥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6.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監督。醫療衛生機構自覺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督。建立完善投訴舉報制度,規范投訴舉報處理流程,鼓勵各地建立醫療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制度,拓寬公眾參與監督的渠道。發揮專業機構和中介組織的技術支撐和社會監督作用。推動建立社會監督機制。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誰主管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省衛生健康委牽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全過程監管

        1.優化醫療衛生服務要素準入。加快推進醫藥衛生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開展行政審批事項標準化建設,編制“辦事指南”和“業務手冊”。優化醫療衛生機構、從業人員以及醫療技術、藥品、醫療器械等準入和行政許可流程,將護士執業注冊審批權限下放到州市和縣級,全面推進電子化注冊管理改革。做好醫師區域注冊工作和多機構備案工作。加強全科醫生執業注冊。嚴格執行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設置審批與執業登記“兩證合一”工作要求。(省衛生健康委、省藥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制定我省社會辦醫療機構準入跨部門審批實施方案,加強跨部門審批的工作銜接。(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民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認真開展限制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的備案公示及事中事后監管工作,強化衛生技術評估支持力量,發揮衛生技術評估的決策支持作用,及時調整我省限制類醫療技術目錄。(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2.加強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監管。健全醫療機構內部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及機制,嚴格落實醫療質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建立并完善省、州市、縣三級醫療質量控制體系。規范開展醫療服務質量評價,健全醫療機構評審評價體系。進一步加強對重點???、重點病種、重點手術的考核,建立二級及以上公立醫院醫療質量與安全指標通報制度。加強對重點部門、重點專業、重要崗位、關鍵環節、高風險人員的監管。加大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的監管力度。(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省藥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加強對醫療機構采購和使用醫療有關產品的監管,規范采購流程,健全內部管理機制。推行臨床路徑管理和臨床藥師制度,落實處方點評制度。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制定用藥目錄時,應當首選基本藥物,并兼顧上下級醫療機構用藥銜接。將基本藥物使用情況作為處方點評的重點內容。建立完善臨床用藥超常預警制度,明確高值醫用耗材臨床使用路徑和使用條件,建立對輔助用藥、高值醫用耗材等的跟蹤監控制度,加強對短缺藥品的監測,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到2019年底,全省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全面開展臨床藥學查房工作。開展大型醫用設備使用監督和評估。(省衛生健康委牽頭,省醫保局、省藥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醫療衛生機構運行監管。加強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綜合績效考核,健全激勵約束機制。重點監管破除以藥養醫機制,落實藥品、醫用耗材、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采購制度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建立科學合理的內部薪酬分配機制等情況。加強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預算管理和財務收支管理,強化對各項支出、負債、對外投資、資金結余情況的監管,建立監管結果與財政補助掛鉤機制,綜合考慮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的功能定位、建設發展等實際情況,根據監管結果安排財政補助資金。審計部門依法對醫療衛生行業開展審計監督。2019年全省啟動二級及以上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工作。(省衛生健康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審計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省藥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加強醫療保險監管。積極發揮醫療保險和商業健康保險對醫療服務行為的引導與監督制約作用,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強對醫療費用的調控。全面推開醫療保險智能監控,健全完善醫保監管制度,強化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管理。探索建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黑名單管理制度,探索將醫保監管延伸到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有效方式,及時動態調整醫保藥品目錄,規范診療行為和各級經辦機構結算程序。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對騙取、套取醫保資金行為依法依規加大懲處力度。(省醫保局牽頭,省公安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藥監局、云南銀保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5.加強公共衛生服務監管。加強對傳染病防治、血液安全、飲用水衛生、放射衛生、職業衛生、精神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食品安全等公共衛生服務的監管,督促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切實履行傳染病防治職責。加強疫苗采購、儲運、接種全流程監管,確保疫苗質量和接種安全。加大對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棄物處置的監管力度,落實行業內環境保護措施。強化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績效考核和監管,做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日常數據監測,定期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技術培訓,加強衛生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遠程數據智能分析審核和績效評價。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完成公共衛生服務、突發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緊急醫學救援等任務的指導和考核。將醫療衛生機構履行公共衛生職責情況與等級評審、績效評價掛鉤。(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分別牽頭,省教育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6.加強醫療衛生從業人員監管。強化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和執業資質監管。落實醫務人員醫德考評制度,將醫德表現與醫務人員晉職晉級、崗位聘用、評先評優和定期考核等直接掛鉤。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和違反醫德醫風的執業行為,將處罰情況納入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7.加強醫療衛生服務行業秩序監管。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服務行業秩序監管聯防聯控機制,將嚴厲打擊非法行醫納入各級政府綜合治理工作中統一部署。加強對醫療養生類節目和醫療廣告宣傳的管理,嚴肅查處假冒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宣講醫療和健康養生知識、推銷藥品和保健品、推薦醫療機構等非法行為。嚴厲打擊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行為及騙取、套取公共衛生資金行為。建立健全醫療糾紛預防處理和醫療事故處理工作機制。(省衛生健康委牽頭,省委宣傳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網信辦、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司法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廣電局、省醫保局、省藥監局、昆明海關、云南銀保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8.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將涉醫違法犯罪行為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施行聯合懲戒。建立涉醫違法犯罪案件處置督辦通報機制。做好涉醫違法犯罪處置考核評價工作,加強平安醫院建設。(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法院、省檢察院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9.加強健康產業監管。制定完善新型健康服務監管政策,加強對醫療衛生與養老、中醫養生、旅游、互聯網、健身休閑、食品、細胞治療技術臨床應用及精準醫療等領域融合產生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監管。加強對藥品、醫療器械等有關產業的監管。(省衛生健康委牽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創新監管機制

        1.完善規范化行政執法機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細化行政自由裁量權及實施標準。落實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探索容錯糾錯和免責機制。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規定。(省司法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省檢察院、省稅務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機制。完善抽查清單,健全檢查人員名錄庫。對投訴舉報多、安全隱患大、有失信行為和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的醫療衛生機構,增加抽查頻次,加大查處力度,依法向社會公開監管信息。(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省藥監局、省稅務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將對醫療機構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信用信息及時納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法依規在“信用中國(云南)”和醫療衛生行業主管部門網站進行公示。建立醫療衛生行業黑名單制度,建立健全依法聯合懲戒體系。嚴格執行《云南省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暫行辦法》。完善醫療衛生行業信用記錄數據庫。(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省藥監局、省稅務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健全信息公開機制。完善有關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公開目錄,明確信息公開主體、公開事項和時限要求。定期公開醫療衛生機構的執業資質、人員信息、服務項目、收費標準以及有關許可、檢查、考核評估和行政處罰等信息。(省衛生健康委牽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5.建立風險預警和評估機制。建立醫療衛生風險分級管控機制,形成統一的醫療衛生服務質量、醫療安全和價格費用風險監測評估網絡。建立醫療衛生機構監督檢查信息數據平臺,實現對醫療衛生機構的實時監控和動態監管。(省衛生健康委牽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6.形成網格化管理機制。因地制宜將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納入城鄉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合理配置監管協管力量,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各方聯動、協調處理、考核評價等制度。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的日常巡查、專項督查、專項整治、處罰后復查等,建立健全線上線下一體化的監管方式。(省衛生健康委牽頭,省委政法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7.建立綜合監管結果協同運用機制。制定完善綜合監管結果與醫保定點協議管理、財政投入、建設項目、醫療機構校驗、等級評審、重點專(學)科建設、科研項目以及從業人員職稱評定、職務晉升、評先評優等掛鉤的多部門聯動和聯合懲戒措施,推進綜合監管結果統籌運用。(省衛生健康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省藥監局、昆明海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建設,加強領導、統一部署、協調推進。將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納入重點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各地要比照省級建立相應聯席會議制度,可結合實際制定務實管用的落實舉措。(各州、市人民政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嚴肅查處監管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對國家公職人員依照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對黨員領導干部依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現問題多、社會反映強烈、監管效果不明顯的地區、部門和人員,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加大對典型案例的通報力度。(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建立權威有效的督察機制。建立由省衛生健康委牽頭,有關部門參與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督察機制,對各州、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進行督察。每兩年左右對各州、市督察一遍。對存在突出問題的地區和負有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不定期開展專項督察。督察結果作為對有關領導干部考核評價任免的重要依據和對各州、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年度綜合考評的重要參考。重大問題報省人民政府,涉及違紀違法案件線索及時移交有關部門。各地可參照建立相應的督察機制。(省衛生健康委牽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完善法規規章制度和標準體系。積極推動涉及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制修訂工作。完善醫療衛生執業資格、資源配置、服務質量等全流程技術標準。針對醫療衛生服務新技術、新設備、新業態等,加快地方標準制修訂。(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提升信息化水平。推進省、州市兩級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建設,覆蓋所有公立醫院及有條件的社會辦醫院;依托平臺建設全省統一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信息系統。強化醫療機構、行業監管部門和第三方服務機構網絡安全責任。嚴格執行信息安全和醫療健康數據保密規定,開展符合等級保護制度的信息安全隱患排查、監測和預警。(省衛生健康委牽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隊伍和能力建設。加強省、州市、縣三級衛生健康執法監督體系建設,省、州市建立巡查制度,配備與工作相適應的執法監督人員,督促各部門和下級政府履職盡責。開展層級稽查和內部稽查;加強衛生健康監督機構的資源配置及規范化建設,按照職權法定、屬地管理、執法重心下移的原則,不斷調整充實一線執法監督力量;縣級衛生健康執法監督機構人員數量不少于30人,其中包括縣級衛生健康行政機關執法人員、執法隊伍在編人員及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配備的執法輔助人員;旅游重點地區、市轄區、縣級市和規模較大的縣可適當增加人員數量;完善依法履職所需的業務用房、設備購置以及執法經費等保障政策。行政執法、綜合監督運行經費、執法裝備建設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逐步實行衛生健康執法人員職位分級管理制度。(省衛生健康委牽頭,省委編辦、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宣傳引導。大力宣傳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重要作用,動員社會各方共同推進綜合監管制度建設。加強輿論引導,廣泛宣傳先進典型,發揮示范引領作用。(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附件: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部門職責分工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6月19日


        附件

        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部門職責分工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法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監管,加強醫療服務質量、安全和行為監管,建立完善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體系、醫療安全與風險管理體系,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公共衛生管理和執法監督,負責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大型醫用設備的行政審批和監管,負責中醫醫療機構、中醫醫師、中醫醫療衛生服務監管。牽頭開展對醫療衛生機構的運行監管和績效考核。

        發展改革部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作為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門聯席會議牽頭單位,負責做好統籌協調,指導醫療衛生行業部門切實推進醫療衛生行業信用建設工作。

        公安部門負責依法查處打擊各類擾亂醫院秩序、傷害醫務人員等違法犯罪行為,打擊非法行醫犯罪活動,配合加強平安醫院建設。

        民政部門負責醫療衛生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工作。

        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指導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會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加強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隊伍和專家庫建設。

        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財務和專項資金監管。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醫療衛生行業有關從業人員資格認定的監管。

        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外商投資醫療衛生機構設立及變更事項的審批和監管。

        審計部門依法對醫療衛生行業開展審計監督。

        稅務部門負責醫療衛生行業稅收管理。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醫療衛生行業價格監督檢查。

        醫療保障部門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藥品、醫療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制定藥品和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并監督實施,會同銀行保險監管部門按照職責監督管理納入醫保范圍內醫療機構有關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

        藥品監管部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審批和監管,負責執業藥師的管理。

        教育、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水利等部門依照職責承擔有關公共衛生服務監管。

        民政、司法行政、教育、國資、海關等部門依照職責負責所辦醫療機構日常監管工作,加強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做好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

        責任編輯:王俊春錄入:王俊春
        云南通-云南省民族商會官方網站 云南民族旅游網-《環球游報》 大理崇圣寺三塔景區官方網站 | 國家5A級旅游景區 大理旅游網-大理旅游集團官網 昆明旭坤會計師事務所 云南蝴蝶泉國家4A級旅游景區

      1. <track id="olgpo"></track>
      2. <track id="olgpo"><div id="olgpo"></div></track>

          <track id="olgpo"></track>

            <tbody id="olgpo"><div id="olgpo"></div></tbody>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