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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民族商會 官方網站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

        2019-06-17 10:46:05 云南省民族學會8966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國發〔2018〕42號)精神,加速提升全省農業機械化水平,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發展目標。到2020年,農機裝備產業科技創新能力持續提升,主要經濟作物薄弱環節“無機可用”問題明顯改善。全省農機總動力達到2710萬千瓦,其中灌排機械動力達到49萬千瓦。全省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率達到50%,優勢水稻主產區水稻生產全程機械化率達到55%,馬鈴薯、玉米等主要糧食作物全程機械化生產體系基本建立。

        到2025年,昆明市、玉溪市、德宏州等地農機產業園區集群效應顯現,建設集科研開發、主機制造、關鍵件制造、成套裝備供應、技術服務等為一體的產業體系。全省農機總動力穩定在2860萬千瓦左右,其中灌排機械動力達到51萬千瓦,農機具配置結構更趨合理,農機作業條件顯著改善,覆蓋農業產前產中產后的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基本建立,農機使用效率顯著提升。全省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率達到55%,特色經濟作物關鍵環節機械化生產體系初步建立,設施農業、畜牧養殖、水產養殖和農產品初加工機械化取得明顯進展。

        二、加快推動農機裝備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完善農機裝備創新體系。成立云南省高原農機創新研發聯盟,大力發展適應丘陵山區作業的中小型農機,協調發展特色作物生產、特產養殖需要的高效專用農機。鼓勵支持企業增加研發投入,加強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接,探索建立“企業+合作社+基地”的農機產品研發、生產、推廣新模式,圍繞綠色農業進行節能環保智能化農機裝備開發,重點進行農產品清洗、分級分選、干燥、包裝等農機裝備研發。(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農業農村廳等部門負責。列第一位者為牽頭單位,下同)

        (三)推進農機裝備全產業鏈協同發展。引導零部件企業與整機企業構建成本共擔、利益共享的新型合作機制。積極發展適應山坡地、小塊地、立體氣候、多種土壤性質作業的中小型高原特色農業機械,打造高原山地小型拖拉機裝備產業鏈,發展丘陵山區通用動力平臺及配套耕作、栽插、中耕、植保、收獲等農業機械,加強特色作物加工機械研制。建立健全現代農機流通體系和售后服務網絡,創新現代農機服務模式。(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等部門負責)

        (四)優化產業結構布局。圍繞打造世界一流“綠色食品牌”決策部署,結合產業發展需求,大力培育優勢農機制造企業,構建大中小企業協同發展的產業格局。鼓勵省內企業開展跨行業、跨地區產業鏈整合,推動國有資本進入農機裝備制造行業,推動軍民融合發展。以南亞和東南亞市場為目標,深化與孟中印緬經濟走廊、中國—中南半島經濟走廊等地區的交流合作,鼓勵優勢企業積極開拓國際市場,建設一批境外產業園區,推動先進農機技術及產品走出去,服務“一帶一路”建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等部門負責)

        (五)加強質量管控。推動建立質量檢驗檢測中心,支持建立農機裝備檢驗檢測認證體系。對涉及人身安全的產品依法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推動農機裝備產品自愿性認證,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資質采信農機產品認證結果。加強農機產品質量監管,強化企業質量主體責任,對重點產品實施行業規范管理。組織開展在用農業機械產品適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務狀況的質量跟蹤調查,并向社會公布調查結果。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加大對質量違法和假冒品牌行為的打擊和懲處力度。(省市場監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等部門負責)

        三、著力改善農機作業基礎條件

        (六)提高農田“宜機化”水平。統籌各級各類有關資金及社會資本積極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推動農田地塊小并大、短并長、陡變平、彎變直和互聯互通,切實改善農機通行和作業條件,提高農機適應性。制定“宜機化”農田整治方案,積極爭取國家支持,按照高標準農田建設補貼標準,在適合“宜機化”建設項目區,配合運用工程機械、農業機械、地力提升等工程措施改造農田,擴展農機運用空間,加速補齊農機化基礎條件薄弱短板。(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負責)

        (七)改善農機作業配套設施條件。加強縣級統籌規劃,合理布局農機具存放和維修、農作物育秧育苗以及農產品產地儲藏保鮮、烘干和初加工等農機作業服務配套設施。在年度建設用地指標中,優先安排農機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用地,并按照規定減免有關稅費。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曬場和烘干、機具庫棚等配套設施納入高標準農田建設范圍。改善高性能機具保養和維修條件。加強農機安全生產監管能力建設,提升農機安全保障水平。(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稅務局等部門負責)

        四、著力推進主要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

        (八)加快補齊全程機械化生產短板。探索丘陵山區主要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解決方案,著力提升水稻、玉米、馬鈴薯、油菜機械化種植收獲水平。加快高效植保、產地烘干、精深加工、秸稈處理等環節與耕種收環節機械化集成配套,在節水灌溉、設施農業、保鮮運輸等薄弱環節實現突破。針對我省特色經濟作物,建立農機農藝融合的機械化農業生產技術規范,打造高原特色農產品優勢區機械化生產樣板。(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部門負責)

        (九)協同構建高效機械化生產體系。將適應機械化作為農作物品種審定、耕作制度變革、產后加工工藝改進、農田基本建設等工作的重要目標,促使良種、良法、良地、良機配套。充分發揮現代農業產業園、農業科技園、返鄉創業園的科技支撐引領作用,提高農業機械化科技創新能力。實施主要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推進行動,加快主要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技術集成與示范,創建一批整體推進示范縣,力爭建成2個以上基本實現主要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示范縣。(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部門負責)

        五、大力推廣先進適用農機裝備與機械化技術

        (十)加強綠色高效新機具新技術示范推廣。圍繞主要糧食作物和世界一流“綠色食品牌”重點產業,加快農機裝備和技術發展。加強薄弱環節農業機械化技術創新研究和農機裝備的研發、推廣與應用,攻克技術難題。穩定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對購買國內外農機產品一視同仁,最大限度發揮政策效益,大力支持綠色高效機械裝備和技術的示范推廣。圍繞高原特色現代農業薄弱環節,積極開展農機新產品補貼試點。鼓勵金融機構針對權屬清晰的大型農機裝備開展抵押貸款,探索對購買大型農機裝備貸款進行貼息。積極推進農機報廢更新,加快淘汰老舊農機裝備,促進新機具新技術推廣應用。開展植保無人機補貼試點,規范和促進植保無人機推廣應用。(省農業農村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保監局、省地方民航局等部門負責)

        (十一)推動智慧農業示范應用。以“數字云南”建設為引領,加快推進農機信息化綜合服務體系建設,推廣農作物“種、水、肥、藥”一體化精準作業技術,引導智能高效農機裝備加快發展。積極搭建農機制造企業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重點用戶對接平臺,推動形成研發生產與推廣應用相互促進機制。拓展信息化技術在質量監測、安全監理、作業監測、應急救災中的作用。加速信息化與農機化融合,推進“互聯網+農機作業”模式,及時采集和發布農機作業供需信息,提高農機作業質量與效率。(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等部門負責)

        (十二)提高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能力。穩定各級農機化科技推廣隊伍,突出公益性定位,強化農機化技術推廣機構的能力建設。推行政府購買服務,鼓勵農機科研推廣人員與農機制造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技術合作,建立以農機化技術推廣機構為主導,農機生產企業、科研教學單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機服務組織等廣泛參與的農機化技術推廣體系。積極探索不同區域不同作物全程機械化生產模式,總結推廣先進適宜的技術路徑、技術模式、操作規程。建立完善主要農作物全程機械化評價體系,以縣為單位進行跟蹤問效。增強農機公益性試驗鑒定能力,加快特色新型農機產品檢測鑒定,充分發揮農機試驗鑒定的評價推廣作用。(省農業農村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部門負責)

        六、積極發展農機社會化服務

        (十三)發展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培育壯大農機大戶、農機專業戶以及農機合作社等新型農機服務組織。支持各地統籌中央和省級農業生產發展資金,按照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對農機合作服務組織購買新型、先進、實用及增強目前農業生產薄弱環節的農業機械進行補貼。落實農機服務金融支持政策,加大對農機企業和新型農機服務組織的信貸投放;在合規審慎的前提下,按照規定程序開展面向家庭農場、農機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農機融資租賃業務和信貸擔保服務。鼓勵開展農機保險服務。農機融資租賃服務按照規定適用增值稅優惠政策,允許租賃農機等設備的實際使用人按照規定享受農機購置補貼。農業機械耕作服務按照規定適用增值稅免征政策。(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省稅務局、云南銀保監局等部門負責)

        (十四)推進農機服務機制創新。鼓勵農機服務主體通過跨區作業、訂單作業、農業生產托管等多種形式,開展高效便捷的農機作業服務,促進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對于促進農業綠色發展的農機服務,積極推進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提供。鼓勵農機服務主體與家庭農場、種植大戶、普通農戶及農業企業組建農業生產聯合體,支持農機服務主體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規劃建設集中育秧育苗、農機具存放以及農產品產地儲藏、烘干、分等分級等設施和區域農機維修中心。繼續落實免收跨區作業的聯合收割機、運輸聯合收割機和插秧機車輛的通行費規定。(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等部門負責)

        七、切實加強農機人才培養

        (十五)健全新型農業工程人才培養體系。支持我省高等院校設置現代農業工程相關專業,擴大碩士、博士研究生培養規模,著力培養適應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需要的創新型、復合型、應用型人才。鼓勵支持有關高等院校開展新工科研究與實踐,推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搭建政府、高等院校、行業企業協同育人平臺,聯合培養新型農機人才。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支持農機專業人員出國留學,積極引進國內外農機裝備高端人才。(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等部門負責)

        (十六)注重農機實用型人才培養。加強基層農機推廣人員崗位技能培訓和知識更新,提升農機化管理、推廣、監理、鑒定和培訓等方面隊伍人員綜合素質和服務能力。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加大對農機大戶、農機合作社帶頭人的扶持力度。大力遴選和培養農機生產及使用一線“土專家”,弘揚工匠精神,充分發揮基層實用人才在推動技術進步和機械化生產中的重要作用。鼓勵大中專畢業生、退伍軍人、科技人員等返鄉下鄉創辦領辦新型農機服務組織,打造一支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一線農機人才隊伍。(省農業農村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負責)

        八、強化組織領導

        (十七)健全組織實施機制。建立由省農業農村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的全省農業機械化發展協調推進機制,統籌協調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發展工作,審議有關政策、重大工程專項和重點工作安排,加強戰略謀劃和工作指導。省直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能分工,加強協作配合,及時協調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 (省農業農村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負責)

        (十八)落實各級責任。各地要認真研究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對農機裝備的需求,充分認識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性、緊迫性,將其作為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重要內容,納入本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議事日程。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完善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等政府目標考核中的農業機械化內容,建立協同推進機制,落實部門責任,加強經費保障,形成工作合力。要采取財政支持、稅收優惠、金融扶持等措施,提高對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資金投入和政策保障。(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十九)促進政府與市場良性互動。深入推進農機裝備產業和農業機械化管理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和政務信息公開,加強規劃政策引導,保障農機安全生產。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切實調動各類市場主體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發揮行業協會在行業自律、信息交流、教育培訓等方面作用,服務引導行業轉型升級。加強輿論引導,推介典型經驗,宣傳表彰先進,努力營造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良好氛圍。(省農業農村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部門負責)

        責任編輯:王俊春錄入:王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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