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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民族商會 官方網站

        云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2019-05-23 09:36:17 云南省民族學會13949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云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5月16日


        云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

        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精神,切實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工程建設領域營商環境,推進我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開展,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以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目標,以更好更快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為導向,緊緊圍繞統一審批流程、統一信息數據平臺、統一審批管理體系、統一監管方式“四統一”要求,進一步解放思想,統一認識,全面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通過簡化行政審批程序,優化政務服務流程,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進一步增強企業和群眾獲得感,提升市場主體滿意度。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統籌謀劃。對標對表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部署要求,加強統籌、周密部署,協同推進、同向發力,不斷推進審批服務制度化、規范化、便捷化,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優化高效。

        2.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中的難點、堵點和痛點,堅持“刀刃向內”,實施分類管理,強化部門協同,聯通信息孤島,著力解決市場主體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切實減時限、減程序、減費用,不斷放大“放管服”改革成效。

        3.堅持便民利民。積極開展平臺再造、流程創新,推動政務管理與信息技術深度融合、制度完善與“互聯網+政務服務”齊頭并進,提升行政審批服務智能化水平,推動全省政務服務事項“一網通辦”,為企業和群眾更好更快辦事提供便利,依法維護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切實增強公眾滿意度和獲得感。

        4.堅持于法有據。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堅持依法審批,實行重大改革舉措與有關法律法規立改廢同步,推動改革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制度完善、長期管用,進一步凝聚改革共識、防范化解風險、鞏固改革成果。

        (三)改革內容

        1.改革項目: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不包括保密、軍事、核工程以及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等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

        2.改革流程:從項目立項到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全過程。

        3.改革事項:覆蓋行政許可、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最大限度實施“多審合一”和“多評合一”。

        4.審批時間:包括行政審批、核準、備案和依法由審批部門組織、委托或購買服務的技術審查和中介服務,以及市政公用服務報裝等環節事項辦理時間。

        (四)工作目標。2019年上半年,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審批時間:政府投資項目壓縮至120個工作日以內,社會投資項目壓縮至90個工作日以內(昆明市、曲靖市審批時間:政府投資項目不超過100個工作日,社會投資項目不超過70個工作日);小型項目、帶方案出讓土地項目以及開展區域評估的各類開發(開放)園區內項目審批時間進一步縮減;初步建成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和省、州市兩級審批制度框架體系。2019年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國家系統以及省有關系統平臺實現互聯互通。2020年底,基本建成覆蓋省、州市、縣三級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二、統一審批流程

        (五)精簡審批環節

        1.減少審批事項和簡化辦事材料。對照法律法規依據,分類梳理各地各部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審批事項。對保留的審批事項,減少審批前置條件,簡化辦事材料。2019年5月15日前,各部門要梳理并提出所有審批事項的處理意見報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5月底前,完成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事項“一張清單”。(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政務服務管理局;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

        2.下放審批權限。對下級機關有能力承接的審批事項,下放或授權委托下級機關審批,并做好培訓指導工作。(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政務服務管理局;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

        3.合并審批事項。對由同一部門實施的管理內容相近或者屬于同一辦理階段的多個審批事項,整合為一個審批事項。2019年5月底前,要確定合并審批事項目錄,制定并實施審批事項合并辦理的具體規定,明確審批主體、辦事流程和完成時限等。(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政務服務管理局;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

        4.轉變管理方式。對能夠用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方式替代的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協作事項。2019年5月底前,各州、市和省直有關部門要梳理并提出能夠采取內部協作方式、由審批部門征求有關部門意見、不再由申報單位逐一向有關審批部門申請的事項,經省及州、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后,編制內部協作事項目錄清單并向社會公布。(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

        5.調整審批時序。地震安全性評價在工程設計前完成即可;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等評估評價,取水許可和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避免危害氣象探測環境審批等事項在開工前完成即可;可以將用地預審意見作為使用土地證明文件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將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提前到開工前辦理,在工程施工階段完成有關設施建設,竣工驗收后直接辦理接入事宜。進一步精簡施工圖審查環節(或縮小審查范圍),積極探索推行告知承諾制和設計人員終身負責制改革。(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能源局、省人防辦、省地震局、省氣象局、省通信管理局、云南電網公司)

        (六)規范審批事項。各州、市和省直有關部門要盡快全面梳理各地各部門實施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對精簡、下放、合并和轉變管理方式后保留的審批事項要制定目錄清單,目錄清單必須統一事項名稱、事項類型、法定審批時限、承諾辦理時限、收費情況等,并明晰有關法律依據,于2019年5月15日前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編制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目錄清單,于5月底前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對納入目錄清單的審批事項,要規范申報表格,精簡辦事材料,并制定辦事指南,提高辦事便利度。下級政府制定的審批事項清單原則上要與上級政府審批事項清單一致,超出上級政府審批事項清單范圍的,要報上級機關備案并說明理由。(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

        (七)劃分審批階段。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4個階段,各階段實行“一家牽頭、內部流轉、并聯審批、限時辦結”。其中,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主要包括項目審批核準(含審批、核準、備案)、選址意見書核發、用地預審、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等,由自然資源部門牽頭;工程建設許可階段主要包括設計方案審查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等,由自然資源部門牽頭;施工許可階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設計審核確認、施工許可證核發等,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牽頭;竣工驗收階段主要包括規劃、土地、消防、人防、檔案等驗收及竣工驗收備案等,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牽頭。其他行政許可、涉及安全的強制性評估、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事項,納入有關階段辦理或與有關階段并行推進。2019年5月底前,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制定并聯審批管理辦法。各地可結合實際確定各審批階段牽頭部門。(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

        (八)分類制定審批流程。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根據項目類型、投資類別、規模大小等,分政府投資和社會投資兩大類細化項目分類,制定具體的審批流程圖;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建設項目,由各行業主管部門結合實際,并參照國家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示范文本,制定審批流程圖。審批流程圖要明確審批階段、審批部門、審批事項、審批時限(包括全流程總審批時限以及各審批階段、各審批事項的審批時限),并于2019年5月底前編制完成。簡化社會投資的中小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對于帶方案出讓土地的項目,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審核,將工程建設許可和施工許可合并為一個階段。(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能源局;責任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九)實行聯合審圖。積極推進“多審合一”,將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人防設計審查、防雷裝置審核等技術審查并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有關部門不再進行技術審查,由施工圖審查機構統一出具《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報審批部門備案。2019年5月底前,要制定并實施施工圖設計文件聯合審查管理辦法,明確審查內容、審查標準、審查方式和審查時限等。(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人防辦,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進行聯合測繪。2019年5月底前,要制定房屋建筑工程聯合測繪實施辦法。逐步完善綜合技術規程,統一建筑面積計算規則,實行“一次委托、聯合測繪、成果共享”。省直有關部門提出本部門竣工驗收監管所需測繪內容清單和技術要求,納入綜合技術規程。(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一)推行聯合驗收。2019年5月底前,要制定并實施限時聯合驗收管理辦法,不斷完善有關技術標準。建設單位統一向牽頭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牽頭部門收到申請后,組織有關部門對規劃、土地、消防、人防、檔案等事項進行聯合驗收。各部門根據統一的竣工驗收圖紙,按驗收標準在規定時限內出具核驗意見;牽頭部門根據核驗意見,向建設單位統一出具聯合竣工驗收意見。(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二)開展區域評估。在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區域,推行由政府統一組織對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水資源論證、交通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響評價、建設項目安全評價、氣候可行性論證等11項評估評價事項實行區域評估。實行區域評估的,有關部門應在土地出讓或劃撥前,告知建設單位有關建設要求。2019年5月底前,省直有關部門要指導各地制定并實施區域評估細則,明確實施區域評估的主體和實施范圍、內容、方式以及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具體措施等。(牽頭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責任單位: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新區管委會)

        (十三)建立告知承諾制。對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后果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各州、市和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公布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清單,明確適用類型、范圍及具體要求。申請人按照要求作出書面承諾的,審批部門可根據申請人信用等情況直接作出審批決定。屬于區域評估范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相應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2019年5月底前,要制定并實施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告知承諾制管理辦法,明確告知承諾制的具體要求以及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措施等。(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統一信息數據平臺

        (十四)盡快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依托全省網上政務服務平臺,統一建設覆蓋省、州市、縣三級的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橫向覆蓋本級有關部門,縱向對接國家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一部手機辦事通”無縫銜接,互聯互通。凡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各階段涉及的審批事項,全部納入審批管理系統,做到“系統之外無審批”。開發“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功能,實現統一受理、并聯審批、實時流轉、跟蹤督辦。審批管理系統納入我省與建設銀行簽署的“云南省互聯網+政務服務建設合作協議”框架,系統后期運行維護納入云南省網上政務服務平臺管理體系。2019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我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管理辦法,初步建成涵蓋省、州市兩級的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通過該系統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的指導和監督;與國家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對接,實現審批數據實時共享。2019年12月底前,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實現與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信用云南等有關系統平臺互聯互通。(牽頭單位:省政務服務管理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系統建設協調單位:建設銀行云南省分行)

        四、完善審批管理體系

        (十五)建立“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機制。統籌整合各類規劃,依托云南省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劃定各類控制線,建立線上運行的多部門協同機制和數據更新機制,逐步形成“多規合一”成果共享共用、規劃編制與實施跨部門協同,2019年6月底前基本形成“多規合一”的“一張藍圖”。依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加強“多規合一”業務協同,統籌協調各部門對工程建設項目提出建設條件以及需要開展的評估評價事項等要求,為項目建設單位落實建設條件、有關部門加強監督管理提供依據,加速項目前期策劃生成,簡化項目審批或核準手續,為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提供支撐。(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六)實施“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h級以上政府要整合所有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部門和市政公用單位分散設立的有關服務窗口,在本級政務服務中心設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實現“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綜合窗口出件”。在全省網上政務服務平臺設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主題辦事區,做到“一張表單”申報,實現線上線下“一個窗口”統一收件、出件。2019年5月底前,各地要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規程,規范運行規則,優化辦事流程,明確咨詢、引導、代辦等服務規定,強化“一個窗口”管理,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牽頭單位:省政務服務管理局、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七)利用“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各審批階段牽頭單位統一制定本階段各環節辦事指南和申報表格,將所有事項所需材料進行整合,制作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由同一審批階段內各審批部門共同使用,每一審批階段申請人只需提交一套申報材料。不同審批階段的審批部門應當共享申報材料,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交。2019年5月底前,由省及各州、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各審批階段的辦事指南、申請表單、申報材料目錄,并予以公布。(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八)健全“一套機制”規范審批運行。建立“分級負責、統一監管”的行政審批效能監管體系,協調解決部門意見分歧。建立領導小組審議決定工作機制,協調解決各部門重點、難點問題。完善“周調度、月通報、季分析、年考評”工作機制和首問負責、投訴問責、倒查追責的責任追溯體系,實現行政審批全流程、全要素跟蹤監管。(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有關部門要主動加強與人大及司法機構的溝通協調配合,建立依法推進改革的長效機制。2019年12月底前,各州、市和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誰起草誰負責,誰執法誰負責”的原則,基本完成涉及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立改廢釋工作。(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

        五、建立統一的監管方式

        (十九)加強事中事后監管。2019年6月底前,要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監督檢查辦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杜絕“以審代管”。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于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審批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對承諾人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檢查,承諾人未履行承諾的,審批部門要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并追究承諾人相應責任。(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加強信用體系建設。2019年6月底前,要建立并實施紅黑名單制度,明確應當列入紅黑名單的情形。依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信用信息平臺,與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互聯網+監管”系統互聯互通,將企業和從業人員違法違規、不履行承諾的失信行為記錄在案,嚴格監管,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政務服務管理局;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一)規范中介服務。2019年6月底前,要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未納入清單的事項不作為審批前置條件。中介服務實行服務時限、收費標準、服務質量“三承諾”管理。按照國家建立健全網上中介服務平臺要求,依法規范中介機構選取工作,加強全省行政審批“中介超市”應用,提高中介機構集中入駐度,實行公開選取、服務競價、合同網簽、成果評價、信用公示和跟蹤服務,對中介服務實施全過程監管。網上中介服務平臺與審批管理系統實現互聯互通。(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政務服務管理局、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二)提升市政公用服務水平。2019年6月底前,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務報建報裝要全部入駐政務服務大廳,與施工許可階段同步推進,在工程施工階段完成有關設施建設,竣工驗收后直接辦理接入事項。各市政公用服務單位要在工程建設許可階段提前介入服務,主動告知服務流程,提供技術指導,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服務環節、服務時限和服務標準,實行服務承諾制。各地可引入社會評價機制,推動公用事業單位和服務機構提高服務水平。(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政務服務管理局;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廣電局、省通信管理局、云南電網公司,各州、市人民政府)

        六、加強組織實施

        (二十三)強化組織領導。成立由省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的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改革工作的牽頭協調和組織實施。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任務分工建立專門機構,強化責任擔當,組織人員隊伍,細化工作方案,按時完成各項改革任務。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落實預算管理有關要求,安排預算資金支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建設、運維等資金納入網上政務服務平臺統一管理?!。款^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政務服務管理局;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四)加強溝通反饋和培訓。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建立上下聯動的溝通反饋機制,實行改革進展月報制,定期了解各地改革情況,及時向住房城鄉建設部報送改革進展情況,指導并幫助解決各地改革中遇到的問題。采取集中培訓、網絡培訓和專題培訓等方式,對有關政策進行全面解讀和輔導,提高改革能力和業務水平。2019年5月上旬,制定培訓計劃,確定培訓內容和培訓范圍。(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政務服務管理局;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五)加強督促檢查。2019年6月底前,要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評估評價辦法,對全省統一審批流程、統一信息數據平臺、統一審批管理體系、統一監管方式等情況進行評估評價并定期通報。各地要將此項工作作為改善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對工作推進不力、影響改革進程,特別是未按時完成階段性工作目標的,予以嚴肅問責。加大改革公開力度,通過政府門戶網站等方式,將改革實施方案、審批事項清單、改革配套措施、評估評價標準、改革工作進度和投訴舉報核查情況等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六)做好宣傳引導。各州、市和省直有關部門要采取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多種形式及時宣傳報道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改革措施、經驗做法、取得成效,加強輿論引導,廣泛聽取公眾意見建議,及時回應群眾關切,為順利推進改革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牽頭單位:省新聞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

        附件:云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任務分解表

        責任編輯:王俊春錄入:王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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