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0 11:06:39 云南省民族學會10551
為進一步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深化“放管服”改革,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優化營商環境,按照《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9〕6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8項行政許可事項、承接國務院下放管理層級的3項行政許可事項。
各地、有關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和承接行政許可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信用監管、“互聯網+監管”等方式,確保放得開、接得住、管得好。各地、有關部門須于本決定印發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在本地本部門政府網站、同級政務服務大廳(窗口)公布涉及本地本部門調整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按照規定向社會公布事中事后監管細則,加強宣傳解讀和督促落實。
附件:
2.云南省人民政府決定承接國務院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共3項)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