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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民族商會 官方網站

        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意見

        2019-04-28 09:21:59 云南省民族學會26280

        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意見》

        《云南省營商環境提升十大行動》

        近日,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意見》、《云南省營商環境提升十大行動》并發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意見》、《云南省營商環境提升十大行動》全文如下。


        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聚焦企業關切進一步推動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實的通知》精神,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現就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提出以下意見。

        一、堅決破除各種不合理門檻和限制,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

        (一)進一步減少社會資本市場準入限制

        嚴格執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配合國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和全國統一的清單代碼體系,實現負面清單事項網上公開查詢。規范有序加快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建設,建立能進能出動態管理機制。消除在政府采購和工程招投標過程中對不同市場主體設置的各類不合理限制和壁壘。

        (二)推動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持續推進中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促進金融活水流向中小微企業。健全正向激勵機制,積極使用支小再貸款、再貼現,引導金融機構加大發放小微企業貸款、辦理小微企業票據貼現力度;創新金融產品,拓寬抵質押物范圍,探索開展知識產權、倉單、合同能效管理未來收益權、排污權等抵質押融資業務。鼓勵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金融債券,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企業信貸支持力度。清理規范銀行服務收費,督促有關機構取消各類違規手續費。

        (三)清理地方保護和行政壟斷行為

        認真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政策文件,自查執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情況并向社會公示。

        (四)加強誠信政府建設

        建立健全以信用承諾和信息公示為特點的新型監管機制,不斷提升各級政府誠信行政水平和公務員誠信履職意識。將政府誠信建設作為一項重要權重指標,納入各級政府考評體系。進一步規范各級政府招商引資行為,認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和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不得以政府換屆、有關責任人更替等理由毀約。同時,要加大政府欠款清償力度,限期完成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

        二、持續提升審批服務質量,提高辦事效率

        (五)進一步簡化企業投資審批

        優化投資項目審批流程,推行投資項目審批告知承諾制。推動將消防設計審核、人防設計審查等納入施工圖聯審,進一步壓減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限。指導各地區統一審批流程,實現“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一個系統”實施統一管理、“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一套機制”規范審批運行。探索試行新批工業用地“標準地”制度。

        (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進一步壓縮企業開辦時間,減并工商、稅務、刻章、社保等流程,實現“一窗通辦”。全面推進“證照分離”和“多證合一”改革,堅決克服“準入不準營”現象。對“多證合一”改革涉企證照事項實行動態管理,將目錄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證照事項分期分批納入“多證合一”改革范圍。破解企業注銷難題,進一步精簡文書材料、優化流程,強化部門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建立企業注銷網上服務專區,實現企業注銷“一網”服務。

        (七)進一步壓減行政許可事項

        對現有行政許可事項逐一深入論證,除關系國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外,能取消的堅決取消,能下放的盡快下放,市場機制能有效調節的經濟活動不再保留行政許可。組織省級有關部門、各州(市)清理各類變相審批,嚴厲整治以備案、登記、注冊、目錄、年檢、監制、認定、認證、專項計劃等形式變相設置審批的違規行為。組織有關部門試點開展現有行政許可的成本和效果評估,充分聽取企業、公眾、專家學者意見,并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完善有關許可。

        (八)加快制定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和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

        統一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標準,制定統一的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和業務手冊。結合與企業生產經營密切相關的政務服務事項,以企業辦好“一件事”為標準,梳理編制企業開辦、投資項目審批、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不動產登記等主題辦事目錄清單,全鏈條優化關聯事項辦理流程。

        (九)加快推動實現全省政務服務事項“一網通辦”

        推進全省網上政務服務平臺規范化、標準化、集約化建設,實現與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全面對接。建成政務服務數據資源中心和共享交換系統,推動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協同辦理。建立健全標準規范、安全保障和運營管理等體系,逐步做到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標準統一、整體聯動、業務協同,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涉及國家安全、秘密等外,政務服務事項全部納入平臺運行和管理,推動實現“一網通辦”、“異地可辦”。建立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服務績效由企業和群眾來評判。

        (十)深入推進“一部手機辦事通”建設

        以高標準建設“一部手機辦事通”為抓手,提升公共服務數字化供給能力,打造“辦事不求人、審批不見面、最多跑一次”的政務服務環境。圍繞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突出市場監管、稅務、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重點領域,推動實現更多政務服務事項“掌上辦”、“指尖辦”。

        三、進一步減輕企業稅費負擔,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

        (十一)清理物流、認證、檢驗檢測、公用事業等領域經營服務性收費

        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推動降低過路費用,治理對客貨運車輛不合理審批和亂收費、亂罰款。貫徹落實貨車安全技術檢驗、綜合性能檢驗和尾氣排放檢驗“三檢合一”等政策,全面實現“一次上線、一次檢測、一次收費”。開展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行政檢查和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自查和清理工作,形成清單并公示。開展普通貨運車輛異地綜合性能檢測,實現就近檢測。加大對認證機構監管力度,督促合理收費,提升認證、檢測“一站式”、“一體化”服務能力。查處整治公章刻制領域壟斷案件,糾正和制止壟斷經營、強制換章、不合理收費等現象。

        (十二)整治中介機構亂收費行為

        規范中介收費,堅決取消違法違規收費,依法整治“紅頂中介”。加強對教育、醫療、電信、金融、公證、供水供電等公共服務領域收費的監督檢查。建立涉企收費監管常態長效機制。繼續抓好我省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清理規范工作,建立健全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投訴舉報和查處機制。

        (十三)降低涉企保證金和社保費率,減輕企業負擔

        貫徹落實好國家出臺的進一步降低企業稅負政策措施。加快已清理取消的保證金清退進度,嚴格執行國家及我省公布保留的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禁止非法新設立保證金項目。穩步推行銀行保函替代現金繳納保證金制度。加快推進在全省工程建設領域開展綜合保險工作,降低工程風險和企業交易成本。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政策,穩妥處理好歷史欠費問題。

        四、聚焦企業關切,強化要素保障

        (十四)健全人才服務保障體系

        加快推進高層次人才引進、培養支持有關工作,為引進人才分層次、分專項提供經費資助、落實配偶就業、職稱評聘等方面的服務保障,并為引進高層次人才提供綠色通道、特設崗位、住房保障等服務及支持。進一步健全人才服務體系,制定完善引進人才子女就學、醫療等方面的優惠措施,落實優惠待遇。加大對民營企業家培訓力度,全面增強民營企業家通曉有關法律知識和惠企政策的能力。

        (十五)強化用地供給,降低用地成本

        鼓勵企業按照規定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配建等方式使用工業、旅游等用地。落實區域內土地開發成本綜合、動態平衡政策,完善工業用地基準地價調整措施。支持企業按照“雙創”有關政策利用自有土地、廠房、倉庫轉型升級,落實使用土地過渡期的有關政策。支持旅游產業用地采取點面結合方式供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采取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自辦或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開展經營活動。重點支持深度貧困地區充分發揮本地旅游資源優勢,依法使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創業發展。

        (十六)強化不動產交易登記服務

        深化不動產統一登記改革,加強部門協作和信息互聯互通。嚴格依法依規編制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材料申請目錄、登記流程并向社會公布。鼓勵基礎條件好的地區對部分登記業務實行即時辦結,設立企業專窗提供便捷高效服務。充分發揮市場競爭機制作用,降低地籍測繪、權屬調查服務等費用,杜絕違規收費行為發生。

        (十七)優化水電氣報裝服務

        優化水電氣報裝流程,簡化辦理環節,壓縮辦結時限。沒有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強制標準要求,一律不得以各類許可、備案、證明等作為企業獲得水電氣供應的前置條件,不得向用戶強制指定水電氣工程設計、施工、設備材料供應單位,確需指定的必須以清單形式公布,并列明指定事項、法律法規依據。

        五、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維護良好市場秩序

        (十八)創新市場監管方式

        創新事中事后監管方式,在依法監管的基礎上,積極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協同監管、信用監管、大數據監管、“告知承諾+事中事后監管”、包容審慎監管等新型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能,切實減少對企業的干擾。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等為依托,建立和完善統一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平臺。嚴格控制重點檢查事項數量和一般檢查事項抽查比例。

        (十九)堅決糾正“一刀切”式執法,規范自由裁量權

        加強分類指導、精準施策,及時糾正以環保檢查為由“一刀切”式關停企業的做法,并嚴肅追責。依法精簡行政處罰事項,規范執法自由裁量權,指導各地區細化、量化行政處罰標準,防止執法隨意、標準不一等現象。重點針對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文化和旅游、市場監管等領域,制定規范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辦法和執行標準。各級行政執法機關按照規定將辦案經費納入預算管理,禁止將罰沒收入與行政執法機關利益掛鉤,對違規行為進行整改和問責。

        六、大力保護產權,為創業創新營造良好環境

        (二十)加快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

        全面推進商標注冊全程電子化,壓縮商標注冊審查周期和高價值專利審查周期。對侵犯商業秘密、專利商標地理標志侵權假冒、網絡盜版侵權等違法行為開展集中整治。實施“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方案,引導電商平臺運用“互聯網+”高效處理侵權假冒投訴,在進出口環節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中推進線上信息共享、辦案咨詢、案件協查。加強對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海外維權的援助。

        (二十一)加快落實各項產權保護措施

        繼續加大涉產權案件的審判力度,審理公布一批有代表性、有影響力的涉產權糾紛申訴案件。啟動《云南省專利促進與保護條例》的修訂工作,建立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解決知識產權侵權成本低、維權成本高問題。

        七、推動外商投資和貿易便利化,增強對外開放保障能力

        (二十二)切實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公平待遇

        復制推廣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對未納入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行業、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實施管理。進一步落實以在線備案為主的外商投資管理制度,升級改造云南省外資企業管理服務平臺。

        (二十三)進一步促進外商投資

        積極推進重大外資項目建設,做好外商投資項目儲備工作。健全完善督導機制,聚焦外資重點工作和重大項目推進成效,對各州(市)、部門、園區及企業開展督導服務,督導結果作為年度引進外資綜合考評的重要依據。督促各地區嚴格執行外商再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適用范圍從鼓勵類外資項目擴大至所有非禁止項目和領域。落實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跨境經濟合作區、邊境經濟合作區投資優惠政策,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用好投資優惠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外資增長的意見,對擴大引資規模、提升引資質量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補。

        (二十四)降低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和推進通關便利化

        嚴格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制度,推動降低報關、貨代、船代、物流、倉儲、港口服務等環節經營服務性收費。協同建立企業登記數據共享機制,推行數據自動比對核實。進一步優化通關流程和作業方式,提升跨境運輸便利化水平,繼續壓縮通關時間,持續降低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落實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符合條件的免收車輛通行費。加快通關作業改革,規范中介服務,提高企業融資和收付匯便利化水平,完善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功能和作用。

        (二十五)落實出口退稅政策,加快出口退稅進度

        加強政策宣傳,做好出口退(免)稅服務,提高辦稅效率,不斷優化進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便于出口企業及時、足額獲取出口退稅。

        八、強化組織領導,營造良好氛圍

        (二十六)加強領導,明確主體責任

        各級黨委和政府為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既要親自抓部署、抓方案,又要親自抓協調、抓落實。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落實措施。提高優化營商環境的法治化水平,適時研究制定《云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二十七)組織開展營商環境評價

        將營商環境工作納入綜合考核和領導班子綜合考評體系,積極聽取企業、群眾意見建議,研究探索第三方評估機制,強化考核評價結果運用。

        (二十八)加強營商環境監督檢查

        各地區要加大營商環境監督檢查力度,紀檢監察、審判、檢察、公安、司法行政、審計等部門要予以配合,形成監督合力。建立健全營商環境監督體系及工作機制。依托“12345”熱線電話和“一部手機辦事通”平臺,整合營商環境投訴舉報平臺,堅決糾正或者限期改正損害營商環境各類問題。各地區各部門優化營商環境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要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二十九)嚴肅查處損害營商環境行為

        對損害營商環境的違法違規違紀問題“零容忍”,依法嚴肅查處“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強化責任追究,對營商環境考核評價不達標、營商環境惡劣且長期得不到改善、發生嚴重損害營商環境典型案件的地區和部門,要約談其主要負責人,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要嚴肅追究責任,主要負責人要在新聞媒體公開承諾整改措施和期限,必要時對領導班子進行調整。

        (三十)強化政策宣傳解讀和輿論引導

        各地區各部門要采取在政府門戶網站開設優化營商環境政策宣傳解讀專欄等形式,對已出臺的優化營商環境政策措施及時跟進解讀,并向企業精準推送各類優惠政策信息。對于市場主體關注的重點難點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回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預期。積極樹立優秀企業典型,增強廣大企業家的使命感、責任感、榮譽感,進一步營造尊重企業家的良好社會氛圍。及時總結推廣基層利企便民的創新典型做法,借鑒吸收有益經驗,推動形成競相優化營商環境的良好局面。


        云南省營商環境提升十大行動

        一、政府服務“六張清單”行動

        (一)完善權力清單。進一步精簡事項、減少申報材料,制定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圖,完善各級政府行政權力清單。

        (二)完善責任清單。以清單形式公布各項行政職權及其依據、行使主體、運行流程、對應責任等,并及時進行動態調整,進一步完善政府責任清單。

        (三)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全面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按照國家部署建立信息公開平臺,實現清單事項網上公開查詢。執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動態調整機制和全國統一的清單代碼體系。

        (四)建立政策清單。進一步梳理國家和我省出臺的各項優化營商環境政策措施,并以清單形式對外公布。對我省實施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及時修訂完善或廢止與現行政策不符的規定。同時,強化已有政策的落實,對尚未出臺政策的領域要盡快結合實際有針對性地研究制定有關政策措施和具體辦法,補齊短板。

        (五)建立收費清單。進一步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公開收費政策和收費標準,未明確規定的收費項目一律清除,杜絕亂收費,為企業提供寬松的發展環境。

        (六)建立政府機構失信清單。建立省級信用中心,全面落實失信聯合懲戒制度。按照國家關于開展政府機構失信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統一部署,及時接收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推送的云南失信政府機構名單信息,依法推送到有關部門或州(市),將治理責任落實到單位、落實到人。

        二、“放管服”改革“六個一”提升行動

        (一)“企業開辦時間再減一半”提升行動。實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全面推廣企業電子營業執照應用。開發企業開辦注銷“一窗通”系統,實現“一窗受理、并行辦理”。進一步壓縮企業開辦時間,2019年滇中地區及大理州、文山州等地壓縮到3個工作日,其他州(市)中心城市壓縮到5個工作日。

        (二)“項目審批時間再砍一半”提升行動。按照國家部署積極推行投資項目審批告知承諾制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建成全省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和體系,制定公布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事項清單,采取“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2019年將項目從申請核準(備案)到竣工驗收全流程審批時間壓縮至120個工作日內。

        (三)“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和“一部手機辦事通”提升行動。全面推行行政審批標準化,實現省、州(市)、縣(市、區)、鄉(鎮)、村同一政務服務事項要素“五級十二同”。統一編制全省政務服務數據目錄清單,推動政務服務數據標準化管理。深入推進“一部手機辦事通”建設,2019年3月底前完成全省辦事服務事項上線、6月底前完成部分部門審批事項上線、9月底前完成所有審批事項上線,實現全年上線500個服務事項。

        (四)“企業和群眾辦事力爭只進一扇門”提升行動。完善政務服務實體大廳“一站式”服務功能,推動直接面向企業和群眾、依申請辦理的行政權力和公共服務事項(包括垂直管理部門事項)集中辦理。加快線上線下服務融合,統籌整合實體大廳、網上政務服務平臺、移動終端、自助終端等服務渠道數據。加快推進“一顆印章管審批”,在129個縣(市、區)和各類開發區、開發開放試驗區全面推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確保事項集中到位、權力行使到位。

        (五)“最多跑一次”提升行動。省級有關部門和各級政府從事項標準化、審批規范化、材料精簡化入手,全面擴大“最多跑一次”和“馬上辦”清單范圍,力爭讓群眾和企業必須到現場辦理的事項“最多跑一次”,簡單事項實行“馬上辦”。

        (六)“凡是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一律取消”提升行動。凡是政府部門可通過與其他部門信息共享獲得的有關信息,不得要求企業和群眾提供證明材料。凡是政府部門在辦理企業和群眾有關事項中采集掌握的涉及當事人的數據必須向本人或企業委托人開放。本人或委托人通過政府網站查詢到的自身信息,應當作為受理依據。

        三、保障企業地位“五個平等”行動

        (一)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健全競爭政策體系,對所有市場主體實行規則中立、稅收中立、債務中立,一視同仁、平等對待,禁止頒布、施行歧視非公有制市場主體的政策措施。加大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力度,規范市場秩序,促進公平競爭。

        (二)平等享受政府扶持。落實中小企業扶持優惠政策,提高扶持審批透明度、完善配套措施,提高對中小企業的服務意識,建立健全中小企業優惠政策落實長效機制,讓中小企業能夠通過政策釋放活力、得到發展。

        (三)平等參與政府投資項目建設。進一步打破壟斷,開放公共服務領域,堅持公開競爭性選擇社會資本,保障各類社會資本平等參與。在民航、鐵路、公路、油氣、電信等領域,推出一批補短板的重大項目,加強投資項目推介,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建設和運營。

        (四)平等參與政府采購和工程招投標。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政府采購和工程招投標領域專項整治,進一步清理與法律法規不符、不利于市場主體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并向社會公布,消除在政府采購和工程招投標過程中對不同市場主體設置的各類不合理限制和壁壘。

        (五)平等保護企業合法權益。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政策文件,自查執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情況并向社會公示。清理廢除現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護、指定交易、市場壁壘等方面內容,堅決糾正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公平競爭行為。

        四、企業水電氣接入、納稅和不動產登記“五個優化”行動

        (一)優化企業用水接入。督促用水行業主管部門清理企業用水過程中的各類“搭車”行為。進一步壓縮企業用水接入辦理時限,2019年實現企業用水全流程辦理時間(不含施工時間)昆明市區不超過20個工作日,其他地區不超過25個工作日。

        (二)優化企業用電接入。進一步精簡環節,壓縮時間。用電報裝推廣采用遠程受理方式,平均受理時限壓縮至1個工作日,2019年實現供電企業辦理電力用戶用電業務平均時間壓縮至45個工作日以內,并予以公布。清理電價附加收費,規范轉供電收費行為,降低制造業用電成本,實現2019年一般工商業平均電價再降低10%。建設安全、可靠、綠色、高效電網,為清潔能源接入、電動汽車推廣、能源綜合利用等提供多元友好、靈活多樣的能效服務。

        (三)優化企業用氣接入。督促用氣行業主管部門清理企業用氣過程中的各類“搭車”行為。壓縮企業用氣接入辦理時限,用氣報建時間壓縮至5個工作日內,完成工程交驗(通氣)時間由各地區根據實際作出承諾,昆明市區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四)優化企業納稅服務。推行全方位辦稅服務、基礎稅源管理事項前移、簡并涉稅事項流程、簡易注銷即時辦結、一般注銷套餐指引服務,構建網上辦稅為主、自助辦稅為輔的新格局,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稅收便民舉措。

        (五)優化不動產登記。建立部門間信息共享機制,實現與不動產登記相關的戶籍人口、營業執照、稅收等信息互通共享。整合業務流程,對不動產登記設立綜合受理窗口,實現“一窗受理,并行辦理”。推進“互聯網+不動產登記”,實現24小時不打烊,隨時隨地可申請,構建“外網申請、內網審核”模式。加快存量數據整合和質量提升,2019年實現全省所有州(市)、縣(市、區)城鎮登記數據成果的完善與匯交全覆蓋。2019年年底前,全省所有州(市)、縣(市、區)一般登記、抵押登記業務辦理時間力爭分別壓縮至10個、5個工作日以內。

        五、投資貿易“五個加快”行動

        (一)加快政銀合作共促小微企業發展。加強“銀稅互動”,依法合規推動稅務、銀行信息互聯互通,鼓勵商業銀行依托納稅信用評價信息創新信貸產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加大信貸支持和債券投資力度。引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建立績效考核與小微信貸投放掛鉤激勵機制。督促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取消各類違規手續費,降低融資成本,有效緩解小微企業融資緊張狀況。

        (二)加快推進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和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建設。構建以省級政府性擔保機構為龍頭,各地區政府性擔保機構為主體的融資擔保體系。省級再擔保機構要通過股權和再擔保業務“雙紐帶”,支持各地區發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服務小微企業發展。落實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金政策和融資擔保業務降費獎補政策,支持擔保機構(含再擔保機構)擴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成本。

        (三)加快外商投資項目落地。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時間在現有基礎上壓縮一半以上,項目建設與內資項目享受同等待遇。升級改造云南省外資企業管理服務平臺,對各州(市)、部門、園區及企業開展督導服務。充分發揮省級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聯席會議機制和省級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受理中心作用,2019年實現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受理時間不超過3個工作日,辦結率達到100%。

        (四)加快口岸通關便利化。進一步壓縮整體通關時間,2019年進出口整體通關時間在2018年基礎上再壓縮10%以上。拓展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業務功能,全面提升“單一窗口”應用率,2019年實現主要申報業務應用率達100%。通過減少收費項目,降低收費標準,提高服務效率,持續降低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

        (五)加快出口退稅進度。優化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便于出口企業及時、足額獲取出口退稅。實現無紙化出口退稅申報覆蓋所有地域和所有信用評級高、納稅記錄良好的一類、二類出口企業。2019年將審核辦理出口退稅平均時間壓縮至10個工作日內。

        六、優化企業服務“四個零”行動

        (一)負面清單之外零門檻。在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之外,不得對民營企業設置不合理或歧視性準入條件,不得采取額外的準入管制措施。對于清單內的管理措施,要進一步明確審批條件和流程,減少自由裁量權,在市場準入、審批許可、投資經營等方面,打破各種形式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壘。

        (二)收費清單之外零收費。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堅決取消違法違規收費,堅決糾正行政審批取消后由中介機構和部門下屬單位變相審批及違法違規收費、加重企業負擔等行為。建立涉企收費監管長效機制,對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單位及有關中介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特別是經營服務性收費情況進行常態化監管。

        (三)對企業服務零距離。建立線上線下相結合服務企業機制,實現“溝通面對面、服務零距離”,妥善處理企業反映的問題,并采取反饋、督辦、通報等一系列舉措,幫助企業解決發展難題。開通綠色通道,為項目落地、企業入駐提供一站式、保姆式、貼身式服務。

        (四)對侵權行為零容忍。規范行政執法,提升執法人員綜合素質,加強行政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打擊侵害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擾亂企業正常經營秩序的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堅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七、扶持企業發展“四公開”行動

        (一)扶持政策網上公開。將企業減負政策、財政獎補政策、惠民利民政策和招投標情況等信息,通過有關政府網站、“一部手機辦事通”平臺、微信公眾號、微博等多渠道進行網上公開。

        (二)扶持項目網上公開。政府扶持的各類項目要清晰列明扶持內容、獲得條件、提交材料、評審程序、不予批準的情形等內容,且申報材料均提供相應統一模板。

        (三)辦理過程網上公開。政府扶持的各類項目及時通過各種渠道進行網上公開。針對每個項目執行節點,包括申報、預審、審批、合同簽訂等辦理信息應依法依規及時公開。

        (四)辦理結果網上公開。對獲得政府支持的項目要進行網上公開,內容包括企業名稱、獲得支持的項目、獲得支持的內容等。

        八、維護企業權益“四個便利”行動

        (一)便利企業投訴。完善營商環境投訴舉報回應制度,通過網上信訪、“12345”熱線電話、“一部手機辦事通”平臺、微信公眾號、民營企業投訴中心、外資投資企業投訴受理中心等渠道,接受群眾投訴舉報,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積極回應群眾關切。

        (二)便利企業糾紛調解。優化受理、調解流程,加大涉企矛盾糾紛司法調解力度。民營企業矛盾糾紛多發的鄉鎮(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設立專門的服務窗口,及時受理并調解民營企業矛盾糾紛。選聘優秀法律服務工作者進駐企業或建立調解聯系點,及時調解矛盾糾紛。加強行業性、專業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及時化解涉及民營企業勞動爭議糾紛。

        (三)便利企業注銷。精簡企業注銷文書材料、優化流程,強化部門間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搭建企業注銷網上服務專區,實現企業注銷“一網”服務。完善企業簡易注銷登記制度,根據中央統一安排,探索將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納入簡易注銷適用范圍、公告時間由45天壓縮至20天,建立容錯機制,對于被終止簡易注銷登記的企業,允許其符合條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請簡易注銷。

        (四)便利企業退出。進一步完善企業退出機制,積極探索企業破產簡易程序,實行“簡易破產”改革,將事實清楚、債權債務關系清晰的案件納入快速審理范圍,提高破產審判工作效率。建立完善破產案件審理“府院聯動”機制,探索建立企業破產處置聯席會議制度。多渠道籌建破產保障基金,為“三無”企業快速退出市場創造條件。改變破產財產處置稅費承擔模式,暢通破產財產處置渠道。

        九、事中事后“四個監管”行動

        (一)協同監管。健全市場監管領域跨部門“雙隨機”聯合抽查機制,統籌協調推進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工作。在市場監管部門監督管理的領域完成“雙隨機”抽查全流程整合,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常態化。

        (二)智慧監管。分類梳理現有監管信息平臺,加快推進“互聯網+監管+督查”系統建設,聯通匯聚重要監管平臺數據,推動監管信息全程可溯和“一網通享”,為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提供技術平臺支撐,并確保與國家平臺全面對接。

        (三)信用監管。加速提升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建立省級信用中心,推進全省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全面落實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推動信用聯合獎懲工作,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大格局。

        (四)依法監管。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清理規范行政處罰事項,堅決治理多頭檢查、重復檢查,杜絕選擇性執法、任性執法。在依法監管守住基本規則和安全底線的基礎上,對新產業、新業態包容審慎監管,支持其創新發展,并堅決破除阻礙市場活力發揮的各類壟斷。

        十、落實政策措施“三個機制”行動

        (一)督查機制。整合市場監管、政府督查數據資源,建設應用“互聯網+監管+督查”系統。進一步加強對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實的督促檢查,將優化營商環境政策措施的督查納入2019年全省綜合督查范圍,確保有關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二)評價機制。按照國家營商環境評價有關要求,結合實際,構建營商環境評價機制,對各地區各部門進行評價。

        (三)責任追究機制。抓好營商環境項目執行、部門協同、支撐保障等工作落實,對破壞營商環境的行為,啟動過錯糾正和責任追究機制。進一步強化責任,落實首問責任制和限時辦結制,防止推諉扯皮、耽誤工作。

        責任編輯:王俊春錄入:王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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