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05 10:06:50 云南省民族學會30254
進入森林防火期以來,全省森林火險等級不斷攀升,高火險區域不斷擴大,現已進入森林火險最高、火災隱患最多和防滅火任務最艱巨的時期。為有效預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災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國土生態安全,根據《云南省森林防火條例》規定,特發布如下命令:
一、全省森林防火期為每年12月1日—次年6月15日,其中森林高火險期為3月1日—4月30日。州市、縣級政府可結合實際,按照規定調整森林防火期、森林高火險期,并按照程序備案和向社會公布。
二、森林防火區、森林高火險區由縣級以上政府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草原火災,應立即撥打森林火警電話12119報警。
四、森林防火期內,林區各單位、住戶及進入林區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森林高火險期內,森林防火區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森林防火期內,在森林防火區燒灰積肥,燒地(田)埂、甘蔗地、秸稈、牧草地,燒荒燒炭等野外農事用火,需落實防火措施,按照規定申請批準。未經批準,不得在森林防火區內擅自野外用火。
(三)森林防火期內,禁止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森林防火區,進出車輛和人員要接受防火安全檢查,遵守防火規定。
(四)森林防火期內,在森林防火區內禁止吸煙、燒紙、燒香、燒蜂、燒山狩獵、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焚燒垃圾等非生產性用火。
凡違反以上規定的,縣級林草行政主管部門依據《云南省森林防火條例》給予相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省長 阮成發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