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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民族商會 官方網站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2019-01-28 09:05:29 云南省民族學會14185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現將《云南省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4日


        云南省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8〕37號)精神,加快推進我省口岸提效降費,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支持外貿穩定健康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工作的決策部署,圍繞“壓時、降費、提效、透明”目標,深化“放管服”改革,創新監管方式,優化通關流程,提高通關效率,降低通關成本,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口岸營商環境,持續提升全省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促進云南經濟高質量跨越式發展。

        (二)基本原則

        簡政放權,改革創新。進一步削減進出口環節審批事項,規范審批行為,優化簡化通關流程,取消不必要的監管要求,清理不合理收費。

        對標先進,高效便利。充分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提高口岸監管執法和物流作業效率。對標先進,建立符合我省口岸管理實際的口岸營商環境評價機制。

        目標導向,協同治理。充分發揮省口岸建設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用,加強各地、有關部門協作配合,找準制約口岸營商環境持續優化的短板,從企業和社會實際需要出發,著力壓縮整體通關時間,降低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

        (三)工作目標

        在2018年進出口環節驗核的監管證件數量比2017年減少1/3以上,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況外全部實現聯網核查,口岸整體通關時間壓縮一半,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減少一半的基礎上,到2020年底,全省口岸通關效率持續提升,口岸整體通關時間和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持續降低,初步實現口岸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口岸營商環境明顯優化,形成更有活力、更富效率、更加開放、更具便利的口岸營商環境。

        二、工作任務

        (一)圍繞簡政放權,減少進出口環節審批監管事項

        1.精簡進出口環節監管證件。取消一批進出口環節監管證件,能退出口岸驗核的全部退出。進一步減少進出口環節驗核的監管證件;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況外,通過多種形式全部實現聯網、在通關環節比對核查。(昆明海關、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2.優化監管證件辦理程序。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況外,2020年底前,監管證件全部實現網上申報、網上辦理。進一步規范操作流程,持續優化單據提交方式,申報單證可采用企業自存、一次性備案、電子化上傳、證書聯網核查等方式進行“無紙化”提交,大幅降低企業單證準備時間。(昆明海關、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二)加大改革力度,優化口岸通關流程和作業方式

        3.全面落實通關一體化改革。推進海關、邊檢、海事一次性聯合檢查。海關直接使用市場監管、商務等部門數據辦理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注冊登記。加強關鐵信息共享,推進鐵路運輸貨物無紙化通關。海關與檢驗檢疫業務全面融合,統一申報單證、統一作業系統、統一風險研判、統一指令下達、統一現場執法。(昆明海關、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云南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有限公司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19年1月底前)

        4.全面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從進出口貨物一般監管拓展到常規稽查、保稅核查和保稅貨物監管等全部執法領域。推進全鏈條監管“選、查、處”分離,提升“雙隨機”監管效能。(昆明海關負責;完成時限:2019年1月底前)

        5.推廣應用“提前申報”模式。提高進口貨物“提前申報”比例,鼓勵企業采用“提前申報”,提前辦理單證審核和貨物運輸作業,非布控查驗貨物抵達口岸后即可放行提離。(昆明海關負責;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6.優化報關服務。推行優先查驗,對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貨時間緊迫的,海關可優先安排查驗。對適合非侵入式查驗的貨物,優先進行機檢查驗,切實提高機檢查驗比例。實行當日申報報關單“日清機制”?,F場海關對具備放行條件的報關單及當日處理完畢當日派單查驗的進出口貨物,在具備查驗條件的前提下,當日完成查驗操作。(昆明海關、云南機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有限公司、云南銀保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19年底前)

        7.創新海關稅收征管模式。全面創新多元化稅收擔保方式,推進關稅保證保險改革,探索實施企業集團財務公司、融資擔保公司擔保改革試點。全面推廣財關庫銀橫向聯網,加快推進稅單無紙化改革。探索實行“先放行后繳稅”。(昆明海關、云南銀保監局、省財政廳、省稅務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8.優化檢驗檢疫作業。減少雙邊協議出口商品裝運前的檢驗數量。推行進口礦產品等大宗資源性商品“先驗放后檢測”檢驗監管方式。創新檢驗檢疫方法,應用現場快速檢測技術,進一步縮短檢驗檢疫周期。(昆明海關負責;完成時限:2019年底前)

        9.推廣第三方采信制度。引入市場競爭機制,發揮社會檢驗檢測機構作用,在進出口環節推廣第三方檢驗檢測結果采信制度。加快系統集成改革,建立檢驗檢疫風險分類監管綜合評定機制。進一步完善進口商品風險預警快速反應機制,加強不合格商品風險監測,強化出口退運調查和質量追溯調查,嚴厲打擊進出口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制定發布不適用于第三方檢驗結果采信目錄清單,在我省沿邊重點地區積極推進擴大商品和項目的第三方檢驗結果采信,擴大檢驗鑒定結果國際互認范圍。(昆明海關負責;完成時限:2019年底前)

        10.推進跨部門聯合檢查。建立跨部門信息共享和交互平臺,實現各口岸單位查驗指令對碰功能,積極推進海關、邊檢、交通運輸(海事)等口岸查驗單位對出入境運輸工具一次性聯合登臨檢查。(省商務廳、昆明海關、云南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省交通運輸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11.規范和簡化口岸運輸通關手續。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規范和簡化國際道路客貨運輸通關流程,鞏固中老、中越國際道路客貨運輸試運行成果,持續推動與周邊國家的國際道路運輸合作。(省交通運輸廳、昆明海關、云南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省公安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三)提升通關效率,提高口岸物流服務效能

        12.加快口岸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口岸基礎設施投入力度,規范口岸(通道)建設標準,加大對口岸(通道)查驗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升級換代口岸查驗設施、改善道路交通條件、完善配套設施。(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商務廳、省財政廳、昆明海關、云南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省交通運輸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13.提高查驗準備工作效率。通過中國(云南)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港口電子數據交換(EDI)中心等信息平臺向進出口企業、口岸作業場站推送查驗通知,增強通關時效的可預期性。進境運輸工具到口岸前,口岸查驗單位對申報的電子數據實施在線審核并及時向車站、碼頭及船舶代理反饋。(省交通運輸廳、昆明海關、云南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有限公司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14.加快發展多式聯運。加快建設多式聯運公共信息平臺,加強交通運輸、海關、市場監管等部門間信息開放共享,為企業提供資質資格、認證認可、檢驗檢疫、通關查驗、信用評價等一站式綜合信息服務。推動外貿集裝箱貨物在途、艙單、運單、裝卸等鐵水聯運物流信息交換共享,提供全程追蹤、實時查詢等服務。(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昆明海關、省市場監管局、云南機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有限公司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15.創新邊境口岸通關管理模式。推進與毗鄰國家共同監管設施的建設和共用,推動工作制度和通關模式的協調,支持陸路邊境口岸創新通關管理模式。推進與周邊國家口岸實施更便利的通關措施,在有條件的口岸推廣“客、貨車一站式通關”模式。實施原產地預裁定制度和原產地自主聲明制度,加快推進企業信用等級跨部門共享,對高信用等級企業降低查驗率。(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商務廳、昆明海關、云南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省交通運輸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16.加快鮮活商品通關速度。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優化鮮活產品檢驗檢疫流程,研究探索對花卉、蔬菜、水果等鮮活農產品進出口實施“先驗放后檢測”、“綠色通道”、集中通關等更加高效、便捷的通關模式。開通中越邊境河口—老街口岸農產品快速通關“綠色通道”,2020年底前在對緬、對老口岸復制推廣。(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商務廳、昆明海關、云南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省交通運輸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17.推進物流中介服務規范化。積極發揮國際貨運代理有關行業組織作用,推動制定國際貨運代理服務規范、貨代企業信用等級管理目錄和貨代服務收費指導價。加強行業自律,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省商務廳負責;完成時限:2019年底前)

        (四)加強科技應用,提升口岸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18.加強中國(云南)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將“單一窗口”功能覆蓋至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中國(昆明)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等相關區域,對接全國版跨境電商線上綜合服務平臺。加強“單一窗口”與銀行、保險、民航、鐵路、港口等有關行業機構合作對接,共同建設跨境貿易大數據平臺。推廣國際航行船舶“一單多報”,實現進出境通關全流程無紙化。2019年1月底前,主要業務(貨物、艙單、運輸工具申報)應用率達到80%;2020年底前,達到100%;2021年底前,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況外,“單一窗口”功能覆蓋國際貿易管理全鏈條,打造“一站式”貿易服務平臺。在“單一窗口”設立通關問題留言解答平臺和通關政策解讀專欄,及時征集并協調處理進出口企業通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省商務廳、昆明海關、云南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省交通運輸廳、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省稅務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1年底前)

        19.推進口岸物流信息電子化。推動不同運輸方式集裝箱、整車貨物運輸電子數據交換報文標準在口岸查驗單位與運輸企業中應用。實現口岸作業場站貨物裝卸、倉儲理貨、報關、物流運輸、費用結算等環節無紙化和電子化。推動海(水)運提單換提貨單電子化,企業在報關環節不再提交紙質提單或提貨單。2019年6月底前,實現內外貿集裝箱堆場的電子化海關監管。(昆明海關、省交通運輸廳、云南機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有限公司,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19年底前)

        20.提升口岸查驗智能化水平。加大集裝箱空箱檢測儀、高清車底探測系統、安全智能鎖等設備的應用力度,提高單兵作業設備配備率。擴大“先期機檢”、“智能識別”作業試點,提高機檢后直接放行比例。2021年底前,全部實現大型集裝箱檢查設備聯網集中審像。(昆明海關、云南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省商務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1年底前)

        (五)完善管理制度,促進口岸營商環境更加公開透明

        21.加強口岸通關和運輸國際合作。積極協調國家有關部委推動制修訂國際運輸雙邊、多邊協定,推動與有關國家在技術標準、單證規則、數據交換等方面開展合作。擴大海關“經認證的經營者”(AEO)國際互認范圍,支持指導企業取得認證,2020年底前與所有已建立AEO制度且有意愿的“一帶一路”國家海關實現AEO互認。加快實施檢驗檢疫證書國際聯網核查,重點推進與歐盟簽署電子證書合作協議,2021年底前與所有已簽署電子證書合作協議且建有信息系統的國家實現聯網核查。(省交通運輸廳、昆明海關、省市場監管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1年底前)

        22.降低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嚴格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制度,未經批準,一律不得新設涉及進出口環節的收費項目。清理規范口岸經營服務性收費,對實行政府定價的,嚴格執行規定標準;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督促收費企業執行有關規定,不得違規加收其他費用。鼓勵競爭,破除壟斷,推動降低報關、貨代、船代、物流、倉儲、港口服務等環節經營服務性收費。加強聯合督促檢查,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規收費行為,對沒有收費依據、巧立名目的收費項目要堅決取消,對利用市場優勢地位進行高收費的要降到合理水平。通過減少收費項目,降低收費標準,提高服務效率,大幅降低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力爭我省口岸通關綜合費用水平在全國具有較強競爭力。(各州、市人民政府,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昆明海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19年1月底前)

        23.實行口岸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建立財政、價格、市場監管、商務、交通運輸、口岸管理、查驗等部門共同參加的口岸收費監管協作機制。按照統一格式對外公示口岸收費目錄清單,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服務內容、收費依據,清單之外不得收費,并根據清費降費情況及時動態公示口岸收費目錄清單。加強行業管理和行業自律,引導口岸經營服務企業誠信經營、合理定價。我省對越口岸在現有雙邊口岸公示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和更新公示內容,形成經驗在全省復制推廣;瑞麗和磨憨口岸加快推動實現雙邊口岸收費公示。(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昆明海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24.公開通關流程及物流作業時限。制定并公開通關流程及口岸經營服務企業場內轉運、吊箱移位、掏箱和貨方提箱等作業時限標準,便利企業合理安排生產、制定運輸計劃。公布口岸查驗單位通關服務熱線,暢通意見投訴反饋渠道。(各州、市人民政府,昆明海關、云南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省交通運輸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19年底前)

        25.建立口岸通關時效評估機制。加強對整體通關時間的統計分析,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對全國通關時間、通關成本開展第三方評估的基礎上,建立我省口岸通關時效第三方評估機制。將省內各口岸整體通關時間和成本納入全省營商環境評價體系,科學設定評價指標和方法,初步建立常態化評價機制。(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省商務廳、昆明海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19年底前)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優化口岸營商環境工作已列入國務院督查范圍,各地、有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的重要意義。省口岸建設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政策研究和協調,壓實工作任務,統籌推進落實,及時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的問題。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地、有關部門要切實發揮主體責任和牽頭作用,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指導,督促檢查,協作配合,形成合力,明確責任,細化方案,提出時間表、路線圖和任務書,制定階段性目標任務,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持續優化口岸營商環境,提升我省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

        (三)加大宣傳培訓。各地、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網絡、電視、廣播和報紙等渠道,主動開展優化口岸營商環境、推進口岸提效降費、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工作和政策情況宣傳,使企業第一時間知曉。

        責任編輯:王俊春錄入:王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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