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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民族商會 官方網站

        云南省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

        2018-11-13 15:56:29 云南省民族學會24213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現將《云南省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8日



        云南省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精神,在前期試點基礎上,全面推開我省“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破解“準入不準營”問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緊緊圍繞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落實“證照分離”改革要求,進一步厘清政府與市場關系,全面改革審批方式,精簡涉企證照,加強事中事后綜合監管,創新政府管理方式,進一步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市場準入環境,充分釋放市場活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突出照后減證。除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態安全和公眾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審批事項外,分別采用適當管理方式將許可類的“證”分離出來,能減盡減、能合則合,盡可能減少審批發證,有效區分“證”“照”功能,著力破解“準入不準營”難題。

        做到放管結合。該放給市場和社會的權一定要放足、放到位,該政府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做到放管并重,寬進嚴管。始終把放管結合置于突出位置,做好審批和監管的有效銜接,從事前審批向強化事中事后監管轉變。

        落實監管責任。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行政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切實承擔監管責任,針對改革事項分類制定完善監管辦法,明確監管標準、監管方式和監管措施,加強公正監管,避免出現監管真空。

        堅持依法改革。依法推動對涉企行政審批事項采取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準入服務等改革方式,涉及修改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修改后實施,確保改革于法有據,穩妥推進。

        (三)工作目標

        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省范圍內對國務院明確的第一批106項涉企行政審批事項,分別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準入服務等4種方式實施“證照分離”改革。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部門間信息共享、協同監管和聯合獎懲機制,形成全過程綜合監管體系。建立長效機制,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探索推進涉企行政審批事項改革,逐步減少涉企行政審批事項,有序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對所有涉及市場準入的行政審批事項按照“證照分離”改革模式進行分類管理,逐步實現全覆蓋,為企業進入市場提供便利。

        二、重點任務

        (一)明確改革方式

        對納入“證照分離”改革范圍的涉企(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行政審批事項分別采取以下4種方式進行管理。

        1.直接取消審批。對設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能夠有效實現行業自律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直接取消。市場主體辦理營業執照后即可開展有關經營活動。(省市場監管局、審改辦、司法廳牽頭協調;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負責落實)

        2.取消審批,改為備案。對取消審批后有關部門需及時準確獲得有關信息,以更好開展行業引導、制定產業政策和維護公共利益的行政審批事項,改為備案。市場主體報送材料后即可開展有關經營活動;有關部門不再進行審批。(省市場監管局、審改辦、司法廳牽頭協調;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負責落實)

        3.簡化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對暫時不能取消審批,但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行為的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省直有關部門要制作告知承諾書,并向申請人提供示范文本;制定標準化《業務規范》和《辦事指南》,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審批條件和所需材料,對申請人承諾符合審批條件并提交有關材料的,當場辦理審批。市場主體要誠信守諾,達到法定條件后再從事特定經營活動。有關部門實行全覆蓋例行檢查,發現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依法撤銷審批并予以從重處罰。(省市場監管局、審改辦、司法廳牽頭協調;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負責落實)

        4.完善措施,優化準入服務。對關系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態安全和公眾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審批事項,保留審批,優化準入服務。要針對市場主體關心的難點痛點問題,制定標準化《業務手冊》和《辦事指南》,精簡審批材料,公示審批事項和程序;要壓縮審批時限,明確受理條件和辦理標準;要減少審批環節,科學設計流程;要下放審批權限,增強審批透明度和可預期性,提高登記審批效率。(省市場監管局、審改辦、司法廳牽頭協調;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負責落實)

        (二)統籌推進“證照分離”和“多證合一”改革

        通過“證照分離”改革,有效區分“證”“照”功能,讓更多市場主體持照即可經營,著力解決“準入不準營”問題。統籌推進“證照分離”和“多證合一”改革。對于“證照分離”改革后屬于信息采集、記載公示、管理備查類的事項,原則上要通過“多證合一”改革盡可能整合到營業執照上,真正實現市場主體“一照一碼走天下”。(省市場監管局、審改辦、司法廳牽頭協調;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負責落實)

        (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加快建立以信息歸集共享為基礎、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監管制度。落實“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強化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責任,分類制定監管辦法,明確監管標準、監管方式和監管措施,加強綜合監管。全面推進跨部門“雙隨機、一公開”聯合監管,構建全省統一的“雙隨機”抽查工作機制和制度規范,逐步實現跨部門“雙隨機”聯合抽查常態化,推進抽查檢查信息統一歸集和全面公開。建立完善懲罰性賠償、“履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等制度,探索建立監管履職標準,使基層監管部門在“雙隨機”抽查時權責明確、放心履職。進一步推進聯合執法,建立統一“黑名單”制度,對失信主體在行業準入環節依法實施限制。探索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模式、新產品、新業態采取包容審慎的監管方式,著力為新動能成長營造良好政策環境。強化企業的市場秩序第一責任人意識,建立完善信用修復機制,更好發揮專業服務機構的社會監督作用,引導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市場秩序治理,逐步構建完善多元共治格局。(省市場監管局、審改辦、司法廳牽頭協調;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負責落實)

        (四)加快推進信息歸集共享

        進一步完善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云南)、省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數據交換協同平臺,依托已有設施資源和信息共享平臺,實現市場主體基礎信息、有關信用信息、違法違規信息歸集共享。進一步完善政府部門涉企信息資源歸集目錄,加快建立云南省企業法人基礎信息資源庫。健全市場監管部門與行政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之間對備案事項目錄和后置審批事項目錄的動態維護機制,明確事項表述、審批部門及層級、經營范圍表述等內容。市場監管部門按照統一的數據標準,通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或省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數據交換協同平臺將信息及時推送告知行政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行政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將備案事項和后置審批事項信息,通過“信用云南”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云南)記錄于市場主體名下,對外公示,并建立健全動態維護機制。加強跨部門聯動響應,實現市場監管、行政審批、行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間的信息實時共享和工作聯動,構建“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省市場監管局、審改辦、司法廳、發展改革委牽頭協調;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負責落實)

        三、保障措施

        (一)落實工作責任

        “證照分離”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地、有關部門要充分認清“證照分離”改革的重要性、復雜性和艱巨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層層壓實工作責任,有力推進改革落實。各州、市人民政府作為推進改革的組織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要加強統籌、壓實責任、細化措施,確保改革措施落到實處,確保改革工作有序推進;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切實肩負起責任,勇于擔當,主動作為,扎實推進改革。省市場監管局、審改辦、司法廳負責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統籌協調和政策指導。省審改辦負責建立長效機制,對所有涉及市場準入的行政審批事項按照“證照分離”改革模式進行分類管理,逐步實現全覆蓋。省直有關部門按照“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及時推動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立改廢工作;要結合實際,對本部門本系統涉及的具體改革事項,抓緊研究細化改革舉措和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統一制定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準入服務的具體管理措施,同時向社會公開。

        (二)狠抓工作落實

        各地、有關部門要將“證照分離”改革工作擺在突出位置,以釘釘子精神全面抓好改革任務落實。要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充分調動推進改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要積極探索、創新開展工作,研究優化辦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三)加強宣傳培訓

        各地、有關部門要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多種形式,采取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做好改革政策宣傳解讀工作,擴大各項改革政策的知曉度,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推動形成全社會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良好氛圍。省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培訓,針對改革所涉及的事項,加強對本系統的業務指導,提升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服務意識,為順利推進改革營造良好環境。

        (四)強化督查指導

        省直牽頭部門要對各地、有關部門全面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工作情況進行督查檢查,省政府督查室要適時組織專項督查。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做到目標落實、措施落實、責任落實,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改革推進落實到位。對抓落實有力有效的,適時予以表彰;對未依法依規履行職責的,要嚴肅問責。


        附件:云南省落實第一批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具體事項表




        責任編輯:王俊春錄入:王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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