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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民族商會 官方網站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探索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

        2018-10-25 09:21:02 云南省民族學會14617

        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探索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的意見》(國發〔2017〕54號)精神,加強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探索建立長效機制,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緊緊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加大涉農領域改革力度,以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作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和政府投資體制改革的抓手,理順涉農資金管理體系,創新涉農資金管理機制,優化財政支農投入供給,改革和完善農村投融資體制,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支農資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則

        堅持問題導向。以當前涉農資金多頭管理、交叉重復、使用分散、效益不高等問題為導向,創新體制機制,完善政策措施,不斷提高涉農資金管理效率和使用效益。

        堅持簡政放權。深入推進我省涉農領域“放管服”改革,進一步下放涉農項目審批權限,賦予各地必要的統籌涉農資金自主權,強化縣級政府統籌使用涉農資金主體地位,為縣級統籌整合涉農資金創造條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依法依規、有序有效推進涉農資金統籌整合。

        堅持統籌協調。各方協作,上下聯動,促進省級政策指導和各地自主統籌的有機結合。進一步明晰涉農部門職責關系,合理劃分農業領域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建立激勵約束機制,以大專項為抓手,有序推進行業內和行業間涉農資金統籌整合。

        堅持分類施策。按照專項轉移支付和基建投資(即預算內投資,下同)管理的職責分工,在省、州市、縣層級分類有序推進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對行業內涉農資金在預算編制環節進行源頭整合,行業間涉農資金主要在預算執行環節進行統籌,加強行業內涉農資金整合與行業間涉農資金統籌的有機銜接。

        (三)主要目標

        2018年,實現農業發展領域行業內涉農專項轉移支付的統籌整合;2019年,基本實現農業發展領域行業間涉農專項轉移支付和涉農基建投資的分類統籌整合;2020年,構建形成農業發展領域權責匹配、相互協調、上下聯動、步調一致的涉農資金(涉農專項轉移支付和涉農基建投資)統籌整合長效機制,并根據農業領域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以及轉移支付制度改革,適時調整完善。

        二、推進行業內涉農資金整合

        (四)歸并設置涉農資金專項。進一步完善省級涉農資金管理體系,按照涉農專項轉移支付和涉農基建投資2大類,穩步推進涉農基建投資歸口行業部門管理。對行業內交叉重復的省級涉農資金予以清理整合,原則上1個部門設置1項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省行業部門對涉農資金分配和管理工作負主體責任。對清理整合后的涉農專項轉移支付,省行業部門會同省財政廳進一步明確政策目標、扶持對象、補助標準、實施期限、績效管理等;對清理整合后的涉農基建投資,省行業部門會同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進一步研究資金投向、分配方式、管理辦法等。構建省級涉農資金設立、執行和退出評估機制,統籌安排、科學配置財政資源。(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農業廳、林業廳、水利廳、移民局等部門負責;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五)推動存量資金整合。對省行業部門承擔的涉農新工作、新任務,一般不再單獨新增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優先通過調整存量資金結構解決。確需新增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應按照設立程序提出申請,經批準后,通過增加資金額度予以支持,不得每新增1項涉農工作、涉農任務都新設立1項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省行業部門要加強涉農資金管理,杜絕資金在部門內部分散設置、結構固化等現象發生,不得在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及工作會議中對設立涉農資金事項作出規定,不得對涉農預算支出占財政收入或財政支出等比重及增長幅度作出要求或納入考核范圍。(省財政廳、國土資源廳、農業廳、林業廳、水利廳、移民局等部門負責;2018年起持續推進)

        (六)合理設定任務清單。參照中央涉農資金管理模式,省級涉農資金在建立大專項的基礎上,實行“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模式。省行業部門根據各項涉農資金應當保障的政策內容,會同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設立任務清單,明確績效目標。任務清單區分約束性任務和指導性任務,實行差別化管理,給予各地不同的整合權限。約束性任務主要包括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明確要求的涉及國計民生的事項、重大規劃任務、新設試點任務、有特定要求的任務及農業生產救災、對農牧民直接補貼等,其他任務為指導性任務。充分賦予各地自主權,允許各地在完成約束性任務的前提下,根據當地“三農”發展需要,區分輕重緩急,在同一大專項內調劑使用資金。任務清單按照專項轉移支付、基建投資2大類,分別由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銜接平衡,并會同省行業部門對任務清單定期開展評估,建立調整優化和退出機制,根據形勢任務變化情況分年度調整,為最終形成劃分科學、依法依規、運轉高效、調控有力的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模式奠定實踐基礎。(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農業廳、林業廳、水利廳、移民局等部門負責;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七)同步下達資金與任務清單。省級涉農資金由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按照專項轉移支付、基建投資管理的職責分工,分別會同省行業部門以因素法為主、項目法為輔等方式分配,統籌考慮任務清單中各項任務的性質,不斷完善資金分配指標體系,加強資金分配與任務清單的銜接匹配,確保資金投入與任務相統一。以大專項為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在研究涉農資金分配意見時,應同步細化分州、市、縣、區的任務清單,制定資金使用方案和任務完成計劃,實行涉農資金與任務清單集中同步下達。州、市有關部門要組織完成約束性任務,因地制宜統籌安排指導性任務,制定任務實施方案和資金使用方案,分別報省行業部門和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備案。(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農業廳、林業廳、水利廳、移民局等部門負責;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八)建立與整合相適應的績效評價制度。進一步調整完善涉農資金績效評價制度,建立完善科學全面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逐步由單項任務績效考核向行業綜合績效考核轉變。強化績效評價結果運用,逐步建立以績效評價結果為導向的涉農資金大專項和任務清單設置機制及資金分配機制。涉農大專項的績效目標分年度確定,由行業部門隨預算編制同步報送同級財政部門,作為預算安排和績效評價的重要依據,下達資金時同步下達績效目標。省行業部門負責對州、市、縣、區項目實施和涉農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評價結果與轉移支付資金分配結果掛鉤。省財政廳視情況每年組織或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選取部分涉農專項轉移支付資金進行總體評價,評價結果與下年度該專項資金預算安排掛鉤。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對涉農基建投資項目進行績效評價。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行業部門,重點圍繞各地涉農資金整合方案編制、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等方面,對各地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總體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對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區在資金安排上予以適當傾斜。(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農業廳、林業廳、水利廳、移民局等部門負責;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推進行業間涉農資金統籌

        (九)充分發揮規劃的引領作用。各級政府要摸清涉農資金底數,根據財政收支形勢等情況編制三年滾動財政規劃和政府投資規劃,并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綱要及有關涉農專項規劃銜接。各級政府因地制宜搭建各類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平臺,科學編制有關專項規劃、推行多規合一,減少重復規劃、多頭規劃,穩步解決涉農領域規劃銜接不緊不實現象,不斷提升規劃的科學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以規劃引領涉農資金統籌使用和集中投入,逐步實現平臺規劃統一布局、項目分片分步實施、資金分年分級落實。(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2018年起持續推進)

        (十)加強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涉農資金統籌使用。針對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涉農資金,加大預算編制環節的統籌協調力度。省直有關部門要及時建立會商機制,統一建設標準,完善支持方式,加強指導服務,為各地推進涉農資金統籌使用創造條件。在預算執行環節,各地可在確保完成目標任務的前提下,將各級財政安排的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涉農資金納入同一資金池,統一設計方案、統一資金撥付、統一組織實施、統一考核驗收,形成政策合力,提升資金使用效益。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行業部門要及時總結本部門本行業在預算分配環節的統籌整合經驗,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和資金用途,推動實現同一工作事項按照部門職責分工由一個行業部門統籌負責。(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農業廳、林業廳、水利廳、移民局,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2018年起持續推進)

        (十一)促進功能互補、用途銜接的涉農資金集中投入。支持各地以改革任務、優勢區域、重點項目等為切入點,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集中投入、各負其責、各記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則,統籌安排各類功能互補、用途銜接的涉農資金。各級政府要加強整體部署,協調推進,推動涉農資金整合,自下而上完善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體制機制。(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農業廳、林業廳、水利廳、移民局,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2018年起持續推進)

        (十二)充分發揮縣級整合主體地位,加大涉農資金執行環節整合??h級根據中央、省、州市下達的資金和任務清單,在完成約束性任務的前提下,結合本地工作實際和任務目標,區分輕重緩急,發揮一線優勢,精心篩選項目,合理編制好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方案,明確資金使用方向和任務完成計劃,組織實施項目??h級要增強責任意識、加強溝通協調,緊緊圍繞項目抓好落實工作,挖掘亮點典型,總結推廣經驗,加強項目推進中的監督檢查,嚴格項目驗收程序,確保資金安全有效。(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農業廳、林業廳、水利廳、移民局,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2018年起持續推進)

        四、改革完善涉農資金管理體制機制

        (十三)加強管理制度體系建設。繼續對涉農資金管理制度進行清理、修訂和完善,做到每一項涉農資金對應一個資金管理辦法。省直有關部門在出臺或修訂有關資金管理制度時,要充分考慮中央和我省關于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的新要求,為各地開展整合工作創造寬松的政策環境。省直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資金管理制度培訓和執行工作,指導各地制定與中央、我省統籌整合要求相適應的資金管理辦法,確保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取得實效。任何部門、單位不得干預縣級依法依規開展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工作。(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農業廳、林業廳、水利廳、移民局,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十四)進一步下放審批權限。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總體要求,加強政策指導,進一步下放涉農項目審批權限,賦予各地相機施策和統籌資金的自主權。強化州、市、縣、區人民政府特別是縣級政府統籌使用涉農資金的責任,不斷提高項目決策的自主性和靈活度。(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農業廳、林業廳、水利廳、移民局,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2018年起持續推進)

        (十五)充實涉農資金項目庫。依據國家“三農”工作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劃,強化規劃的權威性和約束力,科學編制政府投資項目三年滾動計劃,加強各類涉農項目儲備。完善項目論證、評審等工作流程,對項目庫內項目實施動態管理。加強財政、發展改革和行業部門之間,中央和省之間,省和州市、縣級之間,年度之間項目庫的銜接,歸并重復設置的涉農項目。加快資金安排進度,適當簡化、整合項目報建手續,健全完善考核措施,確保項目發揮效益。根據項目性質,采取投資補助、民辦公助、貸款貼息等方式予以支持,不斷提升涉農項目的公眾參與度。(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農業廳、林業廳、水利廳、移民局,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2018年起持續推進)

        (十六)改革資金分配方式。省級涉農資金主要采取切塊方式下達,省直有關部門會同省財政廳提出中央和省級涉農資金分配意見,由省財政廳分3個批次下達資金:第1批,每年12月底前,提前下達中央和省級資金;第2批,在省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省級預算后按規定時限下達;第3批,根據中央和省級新增資金安排情況,按照規定時限下達。農業生產救災及特大防汛抗旱等應急救災資金,可根據災情發生情況及時下達。州、市安排的涉農資金可參照省級做法集中切塊下達到縣級。(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農業廳、林業廳、水利廳、移民局等負責;2018年起持續推進)

        (十七)加強涉農資金監管。省直有關部門及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涉農資金的監管,形成權責明確、有效制衡、齊抓共管的監管格局,防止借統籌整合名義挪用涉農資金。探索建立第三方評估體系,采取競爭擇優的方式選擇專家學者、研究機構等對涉農資金政策進行評估。完善決策程序,健全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有關制度規定、造成涉農資金重大損失的,要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問責。嚴肅查處違紀違法違規行為,及時追回被騙取、冒領、擠占、截留、挪用的涉農資金,依紀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加強信用監管,對嚴重失信主體探索建立聯合懲戒機制。(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農業廳、林業廳、水利廳、移民局,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2018年起持續推進)

        (十八)加大信息公開公示力度。全面推進信息公開,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州、市、縣、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方案決策前要聽取各方意見。涉農資金管理辦法、資金規模、扶持范圍、分配結果等要按照規定向社會公開。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實行“互聯網+監管”新模式,推動縣級建立統一的涉農資金信息公開網絡平臺。實行省、州市級主要公開財政支農政策、資金規模和分配結果,縣級主要公開資金來源、扶持范圍、建設和補助標準、項目審批程序和結果等,鄉鎮主要公開項目實施進度、實施結果和補助對象等的分級公告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村務監督機制,繼續完善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農業廳、林業廳、水利廳、移民局,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2018年起持續推進)

        五、保障措施

        (十九)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云南省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財政廳,主要負責上下銜接、總體設計、政策制定、組織協調、督促檢查等工作。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參與的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把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工作擺在突出位置,切實承擔主體責任,為推進統籌整合工作提供組織保障。(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農業廳、林業廳、水利廳、移民局,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2018年基本建成并持續加強領導)

        (二十)加強部門協同。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配合,為推進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工作提供機制保障。財政、發展改革部門要以資金、規劃和任務清單管理為抓手,指導和支持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糾正違法違規行為。行業部門要科學設置、細化分解任務清單,做好任務落實和考核評價等工作。(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農業廳、林業廳、水利廳、移民局,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二十一)鼓勵探索創新。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可參照“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模式,在預算編制環節合理設置本級涉農資金大專項,探索實施任務清單差別化管理。鼓勵各地根據行業內資金整合與行業間資金統籌的工作思路,因地制宜開展多層級、多形式的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突破現有管理制度規定的,要按照管理權限和程序報批或申請授權。貧困縣開展涉農資金統籌整合試點,在試點期內,繼續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在開展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中涉及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時,要遵循精準使用的原則,不得用于非建檔立卡貧困戶和非扶貧領域。(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農業廳、林業廳、水利廳、移民局,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2018年起持續推進)

        (二十二)加強輿論宣傳。認真總結和推廣各地、有關部門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加強信息報送和政策宣傳,注重宣傳的引導性和時效性,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的新局面。(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農業廳、林業廳、水利廳、移民局,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2018年起持續推進)

        (二十三)細化分解落實任務。省行業部門會同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制定部門貫徹落實方案,各州、市人民政府制定本地貫徹落實方案,報省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農業廳、林業廳、水利廳、移民局,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2019年2月底基本完成并持續推進)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7日

        責任編輯:王俊春錄入:王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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