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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民族商會 官方網站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積極有效利用外資促進外資增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2018-09-03 10:25:59 云南省民族學會16243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外資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7〕39號)、《國務院關于積極有效利用外資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8〕19號)精神,全面提升我省對外開放水平,推動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構筑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自由化營商環境,促進我省外資穩步增長,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全面執行國家利用外資政策,著力提升投資自由化水平

        (一)全面落實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2018年6月28日發布的《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與國際通行規則對接,全面提升我省開放水平。

        (二)落實國家穩步擴大金融業開放,持續推進服務業開放,深化農業、采礦業、制造業開放的外資準入政策。

        (三)對未納入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行業、領域,堅持內外資平等的準入原則和辦理程序,不得設置區域性的外資準入制度性障礙。

        (省發展改革委、商務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農業廳,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監局、云南證監局、云南保監局,各州、市人民政府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深化外資“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

        (四)進一步復制推廣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自由貿易試驗區經驗推廣有關政策以及《云南省進一步推廣自由貿易試驗區可復制改革試點經驗實施方案》(云政發〔2017〕57號);全面推行企業設立“單一窗口”“六個一”審批制度、政務網上受理、“多證合一”等便利化措施。

        (五)全面梳理各部門涉及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經營中的審批及備案事項,大幅壓縮行政許可事項辦理時限,優化投資建設項目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加大基層部門的實施自主權,分別由省人民政府、昆明市人民政府、部分有條件的國家級園區管理主體負責審批和管理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內投資總額10億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

        (六)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外商投資企業資金運用便利度有關政策。貫徹落實國家關于西部地區拓寬外商投資企業融資渠道有關政策。

        (七)認真執行《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暫行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8年第6號),全面實行外資企業設立商務備案與工商登記“一口辦理”。

        (八)優化云南省外資企業管理服務平臺。全力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進一步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構建高效便捷的外商投資事中事后監管與服務體系。加大商務、工商、稅務、外匯管理、海關、質監等部門數據共享力度,實現對外商投資企業從設立到運營的全程跟蹤服務和監管。

        (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商務廳、工商局、質監局,昆明海關、省稅務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監局、外匯局云南省分局,各州、市人民政府,各級園區管委會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貫徹落實國家財稅支持政策,進一步激發投資活力

        (九)省招商引資主管部門要制定統一的招商引資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新設(增資)外資項目和研發機構,按照我省招商引資獎勵政策執行。

        (省財政廳、招商合作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外資項目用地保障

        (十)繼續對集約用地的鼓勵類外商投資工業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按照比例計算后低于該項目實際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按照規定應收取的有關費用三者之和的,應按照不低于實際各項成本之和的原則確定出讓底價。鼓勵工業項目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使用土地。

        (十一)新建項目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對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新增工業用地,對廠房建筑面積高于容積率控制指標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制造業企業依法按程序進行廠房加層、廠區改造、內部用地整理及擴建生產、倉儲場所,提升集約化用地水平,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利用存量房產轉產新辦文化創意、科研、現代服務業、“互聯網+”等新業態及國家鼓勵發展行業的,可在5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

        (十二)對外商投資企業與政府共同投資建設的,并可使用劃撥土地的能源、環境保護、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項目,除可按照劃撥方式共用土地外,鼓勵以出讓、租賃方式供應土地。

        (十三)對實際投資金額超過10億元人民幣的制造業外商投資項目用地和世界500強企業、全球行業龍頭企業總部或地區總部(以下統稱重點外資總部)自建辦公物業用地,所需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規劃給予重點保障。

        (十四)對外商投資建設的高標準廠房和重點外資總部自建辦公物業產權,允許按照不動產登記單元劃分原則申請辦理分割登記和轉讓,其中重點外資總部自建辦公物業累計分割登記和轉讓面積不得超過總建筑面積的40%。

        (十五)外商投資企業租賃工業用地的,可憑與國土資源部門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和繳款憑證辦理規劃、報建等手續;租賃期內,地上建(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可以轉租和抵押。政府實施舊城改造,可采取協議出讓或租賃方式為需要搬遷的外資工業項目重新安排工業用地。

        (省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州、市人民政府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降低生產要素和物流成本

        (十六)支持外商投資企業科學用工,通過合理確定勞動合同期限滿足靈活用工需求。完善外商投資企業申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加快推進多雙邊社會保障協定商簽工作,切實履行已簽署社會保障協定的條約義務,依據協定內容維護在華外國勞動者的社會保障權益,免除企業和員工對協定約定社會保險險種的雙重繳費義務。

        (十七)積極貫徹國家有關部委降低外商投資企業物流成本的有關政策,支持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對重點產業企業進行適當物流補助,加快發展江河、鐵空、鐵水等聯運,增加我省國際國內航線和班次,加強中歐、中亞班列場站、通道等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從我省始發的中歐、中亞班列穩定發展、降本增效,進一步降低我省物流成本。

        (十八)完善全省口岸立體網絡,加強口岸基礎設施建設,建設和發展以昆明機場、昆明鐵路中心站點為中心,瑞麗、河口、磨憨、騰沖猴橋、孟定清水河等口岸為干線的多式聯運樞紐。

        (十九)加大對我省8大重點產業和“綠色能源牌”“綠色食品牌”“健康生活目的地牌”等重點領域外商投資項目生產要素的支持力度,降低用電成本,優先保障重大項目的水、電、氣等生產要素需求。規范交通運輸收費,探索路況服務質量與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掛鉤機制,實行對符合中國鐵路總公司議價政策規定的運輸產品采取議價方式給予鐵路運價下浮優惠。省財政統籌預算資金支持企業擴銷促產鐵路運輸,對符合條件的國際鐵路聯運產品、除原礦(磷礦、金礦石、煤炭等)外的鐵路大宗出省工業制成品,在“綠色能源牌”“綠色食品牌”“健康生活目的地牌”政策框架內,給予優先支持。

        (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商務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工商局,昆明海關、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有限公司,各州、市人民政府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實施國家級開發區提升工程,強化利用外資重要平臺作用

        (二十)依法賦予國家級開發區州市級經濟管理權限,制定發布相應的賦權清單,在有條件的國家級開發區試點賦予適宜的省級經濟管理審批權限,支持國家級開發區穩妥高效用好有關權限,提升綜合服務能力。支持國家級開發區復制推廣上海市浦東新區“證照分離”改革經驗,創新探索事中事后監管制度。借鑒國際先進經驗,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參與區中園、一區多園等建設運營。

        (二十一)進一步提升國家級開發區項目承載能力和國際化水平。依法制定支持國家級開發區城市更新、工業區改造的政策,優化土地存量供給,引進高技術、高附加值外商投資企業和項目。各地在安排土地利用計劃時,對國家級開發區主導產業引進外資、促進轉型升級等用地予以傾斜支持。在國家級開發區招商引資部門、團隊等實行更加靈活的人事制度,提高專業化、市場化服務能力。

        (二十二)積極承接東部地區國家級開發區產業轉移,建立健全與長三角、珠三角園區間的雙向協作引資機制,制定成本分擔和利益分享、人才交流合作、產業轉移協作等方面的措施。

        (二十三)強化各類開發區招商合作,優勢互補。通過信息分享并完成注冊的重大引資項目,形成的固定資產投資及外資指標由項目首談引進區(開發區)和項目注冊落地區(開發區)按7∶3比例分享;每年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省以下收入部分合計超過300萬元的,超出部分和產值、外貿進出口等產出指標自項目獲益起,由項目首談引進區(開發區)和項目注冊落地區(開發區)按照3∶7比例分享,分享期限5年,期滿后全額歸屬項目注冊落地區(開發區)。

        (二十四)省人民政府發行的地方債券要傾斜支持邊合區建設;在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鎮)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對國家級、省級開發區利用外資項目所需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予以重點保障。落實《云南省工業園區產業布局規劃(2016—2025年)》,鼓勵園區升級完善招商引資配套設施,支持培育壯大一批聚集高新技術產業、高端制造業、高技術研發機構的園區,在招商資源和政策保障方面給予傾斜,爭取打造3—4個在國際國內有知名度和影響力的利用外資示范型園區;支持有條件的園區引進生產服務型外資企業,試點開展高技術、高附加值項目境內外維修業務,促進加工貿易向全球產業鏈、價值鏈中高端延伸。

        (二十五)引導綠色環?;?,按照市場化原則運作,支持外資參與國家級開發區環境治理和節能減排,為國家級開發區引進先進節能環保技術企業提供金融支持。地方政府可通過完善公共服務定價、實施特許經營模式等方式,支持綠色環?;鹜顿Y國家級開發區有關項目。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融資擔保、再擔保等服務,支持國家級開發區引進境外創新型企業、創業投資機構等,推進創新驅動發展。

        (二十六)按照分層分類的原則,針對不同類型的國家級開發區,進一步建立完善科學的統計、考核、評價工作機制,對在園區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創新、主導產業培育、營商環境打造、重大項目招商、實際利用外資、重點項目推進等方面成效顯著的園區,制定相應的激勵扶持政策。

        (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科技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商務廳、工商局,昆明海關,各園區所在地人民政府,各級園區管委會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快我省沿邊城市發展,打造投資合作新載體

        (二十七)支持邊合區、跨合區等園區通過“小組團”方式滾動發展,形成沿邊地區引資新增長極,支持邊合區、跨合區、綜合保稅區等園區積極落實、用足用好國家關于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促進外資增長的各項政策規定,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支持邊合區、跨合區、綜合保稅區等園區做好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復制推廣工作;支持邊合區、跨合區、綜合保稅區等園區所在地人民政府進一步簡政放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定程序,研究探索賦予邊合區、跨合區、綜合保稅區部分外商投資管理權限;支持邊合區、跨合區、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綜合保稅區等園區開展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在營造外商投資優良環境等方面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二十八)統籌中央有關補助資金和自有財力,制定有關政策,支持邊合區、跨合區、邊境旅游試驗區等園區建設。鼓勵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在業務范圍內加大對邊合區、跨合區等園區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積極支持注冊地和主要生產地均在邊合區、跨合區等園區并符合條件的內外資企業,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

        (二十九)在有條件的州、市高標準規劃建設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的國際合作園區,試點探索中外企業、機構、政府部門聯合整體開發,支持園區在國際資本、人才、機構、服務等領域開展便利進出方面的先行先試。

        (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商務廳、工商局,昆明海關、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監局、云南證監局、云南保監局,各州、市人民政府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八、完善人才引進機制,積極為外資企業提供人力資源保障

        (三十)落實《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千人計劃’實施辦法(試行)〉、〈云南省‘萬人計劃’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引進一批千人計劃高層次人才、高端外國專家、人文社會科學人才、產業人才、青年人才和高層次創新創業團隊。深入實施“彩云獎”等人才獎勵計劃,大力引進技術創新型人才、科學管理型人才和專業技術型人才。

        (三十一)出臺人才引進鼓勵政策。根據外資企業用工需求,聚焦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技能人才和外國人才等急需緊缺人才的引進和培育,及時完善、調整我省人才引進評價標準,對35周歲以下統招本科學歷且取得學士學位、45周歲以下研究生學歷且取得碩士學位的來滇工作人才及其直系親屬給予落戶。對來滇工作的引進高層次人才經評審認定給予購房補貼和工作經費資助,對其醫療就診、子女就學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務。對我省重點產業發展有重大影響、具有良好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的國際一流人才團隊的引進,實行“特事特辦、一人一策”,并出臺相應扶持政策。加強指導,對引進人才的用人單位開展政策培訓。

        (三十二)便利高端外國人才來滇工作。采用“告知+承諾”“容缺受理”等方式受理手續辦理;執行《外國人才簽證制度實施辦法》,完善外國人才評價標準;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對符合條件的外國人,可換發入境有效期5年的多次出入境R字簽證(頒發給中國需要的外國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專門人才),對符合條件的持R字簽證入境的外國人可簽發居留期不超過5年的工作類居留許可;口岸簽證機關對符合條件的外國人,可按照規定簽發入境有效期不超過5日的1次入境有效R字簽證;符合在華永久居留條件的,可按照規定申請在華永久居留資格。

        (三十三)支持東部國家級開發區與我省國家級開發區合作引入國際雙元制職業教育機構,增加外商投資企業人力資源有效供給。

        (省委組織部,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科技廳、公安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商務廳、外辦、新聞辦,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九、提升外商投資服務水平

        (三十四)建立省、州市、園區三級外資企業投資投訴聯合工作機制,成立省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省級聯席會議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商務廳,同時由省招商合作局設立云南省外商投資企業投訴中心,協調解決投資者反映的突出問題,加大對外商投資企業的保障力度。

        (三十五)建立省級外商投資環境綜合評價機制。參照世界銀行全球營商環境評價體系指標,從企業開辦、建設許可、信貸獲得、納稅支付、合同履行等方面著手,逐一對照國際化標準,委托國際知名的第三方機構每年對各州、市人民政府和國家級園區管理主體開展評價,出具投資環境評價報告并及時向社會公布結果,努力營造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

        (三十六)全面落實國家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政府定價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等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定期開展涉企收費情況督查。

        (三十七)積極落實外商投資研發中心支持政策,研究調整優化認定標準,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加大在華研發力度。進一步落實高新技術企業政策,鼓勵外資投向高新技術領域。為研發中心運營創造便利條件,依法簡化具備條件的研發中心研發用樣本樣品、試劑等進口手續,促進外資研發投入。

        (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財政廳、商務廳、招商合作局,昆明海關、省稅務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外匯局云南省分局,各州、市人民政府,各級園區管委會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提升引資質量和水平

        (三十八)嚴格兌現向投資者及外商投資企業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認真履行在招商引資等活動中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強化主體責任意識,加強跟蹤問效。根據產業導向、區域導向,引導外資投向我省8大重點產業及“綠色能源牌”“綠色食品牌”“健康生活目的地牌”等領域。

        (三十九)各州、市人民政府和各級園區管理主體要打造一流的招商引資人才隊伍,制定投資促進資金支持政策,強化績效考核,完善激勵機制。貫徹落實國家充分運用因公臨時出國(境)管理有關政策,為重大項目洽談、重大投資促進活動等因公出訪團組提供便利。

        (省財政廳、商務廳、外辦、招商合作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各州、市人民政府,各級園區管委會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完善外商投資企業知識產權保護

        (四十)貫徹落實國家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有關政策,構建我省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出臺針對外資企業新技術、新材料的快速審查、確權、維權服務措施。針對網絡侵權盜版、侵犯專利權、侵犯商標專用權等知識產權問題開展集中整治,強化司法保護和行政執法,加大對侵權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宣傳,鼓勵外資企業進行技術創新,鼓勵外資企業進行技術成果轉化。

        (省委宣傳部,省科技廳、司法廳、商務廳、文化廳、工商局、新聞出版廣電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鼓勵外資并購投資,促進在滇外資企業轉型發展

        (四十一)各州、市人民政府和各級園區管理主體,根據市場化原則建立并購信息庫,引導企業主動參與國際合作。允許符合條件的外國自然人投資者依法投資境內上市公司。比照上市公司有關規定,允許外商投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根據國家對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督管理制度,進一步提高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及其國有股權流轉的公開透明程度,為符合條件的國內外投資者參與國有企業改革提供公平機會。

        (四十二)鼓勵在滇外資企業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主動融入國家戰略。鼓勵外資投向實體經濟、高新技術產業、新經濟、節能環保和現代服務業,支持本地企業多渠道引進國際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和營銷渠道,鼓勵外資通過并購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對當地財政、就業等貢獻大、生產經營正常的在滇外資工業企業,在省級探索建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財政補助補償機制。落實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專用設備投資抵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稅收政策,切實降低企業成本,以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引進先進技術裝備,提高科技含量,擴大生產規模。鼓勵市場主體自發或者抱團發起設立我省外資增長的產業引導基金。

        (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科技廳、財政廳、商務廳、國資委,省稅務局、云南證監局、云南保監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完善利用外資保障機制

        (四十三)各地各部門要把促進外資增長作為當前重點工作任務,強化外資工作的統籌協調、完善保障機制,實行省、州市、有關部門領導外資重大項目定點聯系制度,實施重大項目“一個項目、一名領導、一套班子”全程跟蹤服務。

        (四十四)堅持高位推動,進一步健全省級外資工作領導機制。各州、市要成立相應的外資工作領導機構,并按照本意見要求,制定實施細則或方案,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有關政策措施。

        (四十五)本意見由省商務廳牽頭實施,省直有關部門須于文件印發1個月內制定有關落實措施。各地要結合實際,加大對利用外資的支持力度,于文件印發1個月內出臺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門要及時將有關政策措施宣傳到企業,并將政策措施制定及有關工作落實情況于2018年11月底前報送省商務廳,由省商務廳匯總報省人民政府。省商務廳、發展改革委、招商合作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督促檢查,重大問題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

        (省發展改革委、商務廳、招商局合作局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4日



        責任編輯:王俊春錄入:王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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