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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民族商會 官方網站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

        2018-08-14 10:12:36 云南省民族學會22640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8〕10號)精神,進一步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健全公開機制、明確公開重點、細化公開內容、規范公開程序、增強公開實效,將公開透明貫穿社會公益事業建設全過程,進一步規范社會公益事業行為,讓人民群眾享有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強對黨和政府的信任。

        (二)工作原則。堅持依法依規、主動公開。除法律法規有禁止性規定的外,全面、主動公開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堅持突出重點、規范流程。圍繞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以脫貧攻堅、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教育、基本醫療衛生、環境保護、災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體育等為重點,明確主體,統一口徑,有效歸集,及時公開相關信息。堅持以人為本、高效便民。面向基層,貼近群眾,綜合運用多種方式、多種平臺集中發布信息、解讀政策、加強引導,確保群眾找得到、看得懂、能監督。堅持問題導向、促進發展。以公開促規范、促服務、促治理,推動共建共治共享,促進社會公益事業健康有序發展。

        (三)工作目標。2020年末,基本實現我省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全覆蓋,公開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水平顯著提高,社會公益事業透明度明顯提升,社會公益資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社會公益事業公益屬性得到更好體現,全社會關心公益、支持公益、參與公益的氛圍更加濃厚。

        二、公開內容

        (一)加強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決策信息公開。對直接影響群眾利益、社會關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點建設項目等社會公益事業建設要廣泛征求意見,對各方面合理意見要結合實際在決策中予以體現,并及時公開意見采納情況,對不予采納的意見要作出合理說明,不斷加大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決策公開力度。決策信息公開前要認真評估公開的效果,避免引發不必要的攀比、炒作,公開后要認真對待并依法處理公眾提出的相關意見,積極提升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重大決策公開實效。(責任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

        (二)加強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管理信息公開。重點公開從事社會公益事業的公共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基本信息,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等審批信息,年檢年報、評估檢查、獎勵處罰等管理信息。不斷健全和完善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機制,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責任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

        (三)加強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服務信息公開。緊扣“互聯網+政務服務”建設要求,推動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公共服務信息資源互聯互通和協同共享,提升人民群眾滿意度、獲得感。全面公開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基本公共服務項目清單、服務指南、服務標準、保障措施。及時準確公開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務等信息。推動公開城鄉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財政資金直接投入和購買社區公共服務,社區公共服務項目、對象、辦理流程、責任部門、供給狀況和績效評估等信息。(責任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

        (四)加強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執行信息公開。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的決策部署,主動公開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重要政策執行措施、實施步驟、責任分工、監督方式以及取得的成效、后續舉措等執行情況,尤其是面向困難群眾的扶持、救助等政策執行情況和主要成效,積極聽取公眾的意見建議,加強和改進工作。(責任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

        (五)加強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結果信息公開。加大對有關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的決策部署落實情況、落實結果信息的公開。深化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公開,準確記錄資金的具體流向并向社會公開。加大彩票公益金使用規模、資助項目、執行情況和實際效果等信息的公開力度。鼓勵開展社會公益事業建設評估,積極運用第三方評估、開展網上調查等多種方式,科學評價政策執行效果,及時公開評估結果。(責任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

        三、公開重點

        (一)脫貧攻堅領域。圍繞“扶持誰、誰來扶、怎么扶、如何退”,公開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信息,并積極運用技術手段實現公開的信息可檢索、可核查、可利用,為社會各界參與脫貧攻堅提供服務,方便人民群眾監督。按照規定向社會公開脫貧攻堅政策、規劃,突出做好易地搬遷、產業就業、生態、健康、教育、社會救助兜底脫貧等扶貧專項政策、規劃的公開工作,公開目標、任務、措施以及落實情況等信息。公開扶貧項目名稱、資金來源、實施期限、預期目標、實施結果、實施單位及責任人、舉報電話、檢查驗收結果等信息。公開財政扶貧資金管理、分配、使用等信息。公開扶貧對象動態管理結果信息。公開結對幫扶措施和成效等。(省扶貧辦牽頭;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負責)

        (二)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領域。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公開各項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政策和對象認定、辦理程序、資金管理使用等信息,確保公開實效、維護底線公平,同時保護好有關人員個人隱私。公開城鄉最低生活保障人數、救助標準、補助水平;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人數、集中和分散供養補助水平;受災群眾冬春荒救助人數、救助資金物資發放情況;醫療救助人次數、平均救助水平;臨時救助戶次數、平均救助水平等信息。公開住房救助對象規模,住房困難標準和救助標準,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情況,發放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賃補貼情況,實施農村危房改造計劃情況等信息。公開就業救助對象人數、貼息貸款發放、社會保險補貼、崗位培訓補貼發放、費用減免、公益性崗位安置等信息。公開老年人口規模,養老服務機構建設、補貼、管理,社會養老床位建設、管理、使用,老齡事業發展,高齡津貼標準和發放等信息。公開殘疾人“兩項補貼”發放標準、發放人數、資金支出等信息。公開兒童福利、孤兒基本生活保障、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特別是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相關信息。(省民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衛生計生委按照各自職責牽頭;省直有關部門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負責)

        (三)教育領域。緊扣利益關系直接、現實矛盾突出的事項,加大教育信息公開力度,提高教育領域透明度。公開學前教育、義務教育、特殊教育、高中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有關政策、發展計劃規劃和經費投入、使用情況。在尊重和保護好個人隱私的基礎上,在一定范圍內公開教育救助人數、救助標準、有關費用減免、助學金和生活補助金發放等信息。公開省一級一等示范幼兒園的評估認定結果。公開義務教育鞏固情況、教輔目錄,義務教育“全面改薄”、義務教育控輟保學、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結果認定、學校督導評估結果認定、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結果認定等信息。公開一級高完中辦學水平綜合評價認定和教育教學質量評價結果。公開省內中等職業學校、高等職業院校名稱、屬性、校址、招生計劃、招生專業、收費情況,中等和高等職業院校年度質量報告情況,省級職業院校學生技能大賽賽項、獲獎名單,“萬人計劃”教學名師評審結果,《職業教育東西協作行動計劃滇西實施方案(2017—2020年)》中東西協作招生計劃、招生對象,職業院校違規招生和辦學查處情況,職業院校專業備案結果等信息。公開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情況,普通高校本科規劃教材、精品教材目錄,國家和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名單,國家級和省級虛擬仿真實驗教學中心及示范性虛擬仿真實驗教學項目名單,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有關政策等信息。公開高校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公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法定代表人登記證,辦學性質、章程、條件、招生、就業、收費、財務管理、辦學水平等信息。(省教育廳牽頭;省直有關部門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負責)

        (四)基本醫療衛生領域。積極探索利用信息公開手段加強衛生監督,增強公共醫療衛生透明度,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公開分級診療、現代醫院管理、藥品供應保障和綜合監管等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決策、進展等相關信息。公開重大疾病預防控制、國家免疫規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傳染病疫情及防控等信息。公開農村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建設及相關政策措施實施信息。公開職業病分類、目錄,以及職業病防治監督管理工作有關信息。公開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常規醫療服務價格信息。公開健康扶貧各項工作措施和成效,在保護好個人隱私的同時,做好特殊困難家庭扶助信息公開。公開食品藥品有關標準、許可、抽檢、處罰、召回、消費警示、科普等安全監管信息,完善推廣企業“黑名單”制度,讓違法者寸步難行,讓人民群眾吃得放心。大力開展健康科普,針對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點人群和農村、工礦企業等重點區域,開展專項健康科普,用現代醫學知識為人民群眾提供健康服務。(省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安全監管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物價局按照各自職責牽頭;省直有關部門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負責)

        (五)環境保護領域。以社會廣泛關注為重點,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披露制度,同時強化輿論引導,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公開主要城市和重點區域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信息以及大氣環境質量狀況信息。公開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信息,供水廠出水、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信息,以及全省主要河流斷面、九大高原湖泊、牛欄江等重點流域水質信息和九大高原湖泊水環境綜合治理信息。公開《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組織實施的有關信息。公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省級自然保護區晉升、調整和面積、范圍等信息。公開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和生態州、市、縣、區、鄉鎮、村創建的有關信息。公開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的受理、審查、審批,以及噪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驗收情況等相關信息。公開環境統計年報,主要污染物減排情況。公開重點排污單位基礎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設施建設運營情況、環評及其他環保行政許可情況等。公開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企業自行監測信息。全面公開環境保護執法監管、投訴處理以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直有關部門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負責)

        (六)災害事故救援領域。按照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主動發布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權威信息,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公開發生時間、地點、類別、影響范圍、災情動態以及應急響應、應急搶險、應急救援、次生災害預警預報、咨詢救助電話等工作信息和進展動態信息。及時發布救助以及應急搶險、應急救援需求信息。公開救災款物下撥,接收救災捐贈款物數量、使用情況。公開災后恢復重建政策、規劃以及工作進展等信息。(省民政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林業廳、水利廳、衛生計生委、安全監管局,省地震局、省氣象局按照各自職責牽頭;省直有關部門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負責)

        (七)公共文化體育領域。公開政府主辦的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博物館、紀念館、文藝院團、音樂廳、文化藝術中心、藝術院校、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和傳習機構、文物保護單位、考古機構、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文化站)、愛國主義示范教育基地、古籍保護單位,以及其他與社會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文化服務單位名稱、機構設置、工作職能職責、辦公和服務地點、服務時間、聯系方式、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依據,免費開放和優惠開放項目等信息。公開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文藝演出、文藝賽事、群眾性文藝活動、文化藝術教育培訓、文化遺產保護、文化惠民活動、社會捐贈、藝術品拍賣、展覽展示、文化講座、藝術鑒賞、文化志愿者活動、巡展巡講巡演、優秀出版物推薦、全民閱讀、重要節慶活動、文化扶貧、人才隊伍建設等信息。公開重大文化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文化惠民項目和物資采購招投標等方面的信息。公開全民健身計劃和有關政策法規,全民健身工程建設規劃及年度補助項目,免收費低收費大型體育場館目錄,公益性體育賽事和活動等信息。公開受捐款物管理使用情況。(省文化廳、體育局按照各自職責牽頭;省直有關部門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負責)

        四、增強公開實效

        (一)擴大公開范圍。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要梳理細化本地本行業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應當公開的事項,主動、全面、及時公開有關政府信息。加強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探索形成符合基層實際的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標準和規范。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云政發〔2013〕153號)的要求認真辦理,最大限度滿足公眾的信息需求。

        (二)完善公開方式。要充分發揮政府網站、政務服務管理平臺的優勢,按照內容權威、格式規范、體例統一的要求,集中發布有關政府信息,歸集展示公共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發布的有關信息,便于公眾查詢利用。穩妥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信息共享和數據開放,為部門間核對和社會開發利用提供條件。針對社會公益事業主要服務基層和特定群體的特點,靈活運用政務新媒體、新聞媒體、手機短信、公告欄、宣傳手冊、政務服務平臺等多種載體和方式,定向發布,精準推送,提升信息覆蓋面、到達率,確保人民群眾看得到、看得懂。

        (三)加強解讀引導。要高度重視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策的解讀和引導工作。對于出臺的有關政策措施,注重運用客觀事實進行解讀,及時準確傳遞政策意圖,贏得人民群眾的理解和信任。對于敏感事項和存在地區、領域差異的相關政策,公開時要及時把政策解釋清楚,避免誤解誤讀。加強對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熱點輿情的預判、跟蹤和處置,進一步提高對社會關切事項引導的針對性和時效性。要指導和監督從事社會公益事業的公共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做好有關輿情處置工作,確保不失聲、不缺位。

        五、強化保障措施

        (一)抓好組織實施。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要性,切實增強公開意識和服務意識,結合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做好統籌謀劃和組織實施。各州、市政府辦公廳(室)要加強組織協調,會同本級政府有關部門,于2018年底前制定公開措施,明確分工,壓實責任,確保各項公開任務落到實處。省直有關部門要根據行業特點,按照職責權限,于2018年底前完善公開制度、細化公開辦法、制定公開清單,不斷擴大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范圍,不斷提升公開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水平。

        (二)開展考核評估。各州、市人民政府要把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納入政務公開工作績效考核范圍,加大督促落實力度。省直有關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對所監管的公共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信息公開工作情況開展評估,公開評估結果。要暢通群眾投訴舉報渠道,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開社會監督員制度,強化對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社會監督。

        (三)強化監督問責。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地本行業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的監督檢查,完善工作措施,強化激勵約束,建立監督檢查情況定期通報制度,對信息公開工作落實好的,予以通報表揚;對落實不到位的,予以通報批評;對違反有關規定、不履行公開義務并造成嚴重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8月6日

        責任編輯:王俊春錄入:王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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