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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民族商會 官方網站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

        2018-07-25 09:29:02 云南省民族學會21858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4號)精神,進一步提升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標準化、規范化、信息化水平,促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更加透明、更加有效,充分發揮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的助推作用,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的重要決策部署,緊緊圍繞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關切,將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作為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重要內容,進一步擴大公開范圍、突出公開重點、明確公開主體、拓寬公開渠道、強化公開實效,努力實現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全過程透明,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促進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跨越式發展。

        (二)基本原則

        常態公開原則。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開的內容外,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過程中的信息須做到“應公開、盡公開”,以公開提升項目批準、實施的透明度和效率,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重點優先原則。順應新時代發展趨勢和人民群眾需求,全面落實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的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要求,以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過程中社會關注度高、具有重要影響的信息為重點,以政府信息公開為先導,按照“誰批準、誰公開,誰實施、誰公開”的要求,主動、全面、準確、持續推動項目法人單位信息有效歸集、精細管理、及時公開。

        統分結合原則。凡屬于省直部門負責審批、核準、備案的重大建設項目,由省直有關部門根據職能做好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屬于省以下政府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重大建設項目,由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負責公開批準和實施信息。各地各部門對公開的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應及時推送至政務服務網上大廳和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由平臺管理部門對推送的信息和本部門掌握的信息進行集中統一分類展示,實現信息共享。

        (三)工作目標

        2018年,全省各地、有關部門編制完成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認定范圍和標準,建立健全全省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清單框架和工作機制。

        2019年,全省各級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得到進一步充實、公開實效得到進一步增強、公開范圍得到進一步拓展。

        2020年,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成為全省各級行政機關常態化制度安排,內化為履行行政職能和開展政務服務的行為自覺。

        二、主要任務

        (一)公開范圍。本意見所稱重大建設項目,主要是指按照有關規定由政府審批或核準、備案的,對經濟社會發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廣泛和重要影響的農業、水利、能源、交通運輸、脫貧攻堅、住房保障、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社會事業,以及信息產業、原材料、機械制造、輕工、高新技術等領域非涉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具體是按照規定由國家立項并在我省范圍內建設和我省縣級以上政府審批的政府投資項目,以及按照《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云南省2016年本)》核準的企業投資項目、在當地產生較大經濟社會影響的有關企業投資備案類項目,不包括境外投資項目和對外援助項目。有關重大建設項目在各級政府部門審批或核準、備案和實施主要過程中所產生的信息,以及政府和社會中介對項目評估、后續監管過程中產生的信息應依法依規全面、主動、及時公開。

        (二)主體內容。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過程中,各地各部門要突出重點環節、細化公開內容,不斷增強公開的針對性,將批準服務信息、批準結果信息、招標投標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設計變更信息、施工有關信息、質量安全監督信息、竣工有關信息、項目監管信息等9類信息作為重點公開的對象和內容。

        1.批準服務信息。由具有審批或核準、備案重大建設項目和有關要件權限、職能的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分別負責公開。信息內容主要包括:申報要求、申報材料清單、批準流程、辦理時限、受理機構聯系方式、監督舉報方式等。(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公安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業廳、林業廳、水利廳、文化廳、衛生計生委、安全監管局、移民局,省政府督查室,省地震局、省氣象局,省投資項目審批服務中心等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

        2.批準結果信息。由具有審批或核準、備案重大建設項目和有關要件權限和職能的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分別負責公開。信息內容主要包括:

        (1)政府投資項目的立項批復結果、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結果、企業備案項目的備案結果、行業主管部門的項目批復結果、節能審查意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招標方案審批核準意見。(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公安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業廳、林業廳、水利廳、文化廳、衛生計生委、安全監管局、移民局,省政府督查室,省地震局、省氣象局,省投資項目審批服務中心等部門;有關項目行業主管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

        (2)建設項目選址意見審批結果、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審批結果、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審批結果、施工許可(開工報告)審批結果。(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州、市人民政府)

        (3)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結果。(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各州、市人民政府)

        (4)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結果。(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各州、市人民政府)

        (5)取水許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響評價等涉水事項審批結果。(責任單位:省水利廳,各州、市人民政府)

        (6)其他涉及項目審批事項的審批結果等。(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

        3.招標投標信息。由招標人或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公開。信息內容主要包括:招標核準信息、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中標候選人公示、中標結果公示、合同訂立及履行情況、招標投標違法處罰信息等。(責任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林業、水利、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投資項目審批服務等有關項目主管部門、有關行政監督部門;項目法人單位)

        4.征收土地信息。由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依據職責范圍,按照“誰制作、誰公開”和“就近、便民”的原則負責公開。信息內容主要包括:征地告知書以及履行征地報批前程序的相關證明材料、“一書三方案”(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批準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準文件、征地批復后實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其中,用地面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批準情況與申報情況相比發生變化的,還應公開批準與申報情況變化信息。(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各州、市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部門)

        5.重大設計變更信息。由具有審批、核準、備案重大建設項目和有關要件權限和職能的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分別負責公開。主要包括:項目設計變更原因、主要變更內容、變更依據、批準單位、變更結果等信息。(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

        6.施工有關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公開。主要包括:項目法人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信息,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資質情況等信息,施工單位項目管理機構設置、工作職責、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等信息。(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

        7.質量安全監督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公開。主要包括: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及其聯系方式、質量安全行政處罰情況等信息。(責任單位:省安全監管局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

        8.竣工有關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公開。主要包括:建設工程竣工消防驗收、竣工驗收時間、工程質量驗收結果、竣工驗收備案時間、備案編號、備案部門、交付使用時間、竣工決算審計單位、財務決算金額等重大建設項目竣工有關信息,以及重大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涉及的“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煙花爆竹(批發)儲存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等信息。(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

        9.項目監管有關信息。由項目監管部門依法公開。主要包括:被審計建設項目信息,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竣工決算審計及整改情況審計結果公告信息;項目投資執行情況稽察、項目管理全過程稽察結果及整改情況,項目后評價結果等信息。(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公開方式。用好建好管好政務服務網上大廳、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充分發揮現有政務服務平臺作用,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信息集中共享、統一開放。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原則上均應向政務服務網上大廳等政務服務平臺匯集,以實現與其他政務信息資源跨地區、跨層級、跨部門、跨系統、跨業務相關公開信息歸集互聯和共享開放。要充分發揮各地各部門政府網站權威平臺作用,將公開的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納入政府網站“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及時對各政務服務平臺上的有關信息進行鏈接展示。要積極利用政務新媒體(即政務微博微信、APP移動客戶端以及開設在其他第三方平臺上的新興政務媒體)、廣播、電視、報紙、公示欄等平臺和辦事大廳、便民服務窗口等場所,多渠道發布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各類信息,開展在線服務,提升用戶體驗,方便公眾查詢或獲取,回應社會關切。要將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過程中產生的信用信息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法依規在“信用中國(云南)”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云南)”網站向社會公開。要暢通依申請公開渠道,有序開展相關工作,依法滿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理信息需求。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要指導督促項目法人單位利用現場公示、網站公布等多種渠道對項目信息進行公開,方便公眾查詢和社會監督。

        (四)公開時效。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過程中產生的政府信息,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云政發〔2013〕153號)相關要求,確定為主動公開的信息,應當自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確定為依申請公開的信息,應當在法定時限內合理答復申請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事項應當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規章對項目法人單位公開項目信息作出明確規定的,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監督項目法人單位依法按時公開項目信息;法律、法規、規章未作出明確規定的,鼓勵項目法人單位及時公開項目信息。

        (五)公開審查。屬于可依法依規對外公開的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各地、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及有關要求,主動公開所制作或保存的項目信息。不屬于主動公開范圍或依法必須開展保密審查的信息,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嚴格履行保密審查程序,做到該公開的信息堅決公開,該保守的國家秘密堅決守住。在公開中要依法保護好有關人員個人隱私,對于公民身份號碼、家庭住址(門牌號碼)、銀行賬號或卡號、出生日期、個人聯系方式(電話號碼、電子郵箱)、財產狀況等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公開時要去標識化處理,選擇恰當的方式和范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自身職能職責,將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作為全面深化政務公開工作的重要內容和有力抓手,以點帶面、示范帶動,抓緊、抓實、抓好此項工作,努力實現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全程公開、全程留痕。各級政府辦公廳(室)作為政務公開工作的組織協調部門,要會同本級發展改革部門,全面加強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督促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國土資源、環境保護、農業、林業、水利、文化、移民、地震、氣象、安全監管、公安消防等部門做好職責范圍內的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并加大系統內業務指導力度。

        (二)加強清單管理。各地、有關部門要根據行政區域和行業特點,結合重大建設項目目錄的編制管理,按照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要求推行清單管理,制定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事項目錄,進一步細化公開事項、內容、時限、方式、責任主體、監督渠道,建立動態調整工作機制,及時更新發布有關信息,確保公開內容覆蓋權力運行全流程、政務服務全過程。省發展改革委要全面梳理匯總全省重大建設項目目錄,報省人民政府統一對外公布。各州、市、縣、區發展改革部門要嚴肅認真做好重大建設項目目錄的管理維護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定期更新并報送本級政府和上級發展改革部門。全省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事項目錄,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牽頭梳理編制發布,并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三)加強督促檢查。各地、有關部門要以提升公開質量為導向,定期對本地本部門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公開渠道、公開時效等進行檢查。從2018年起,要將本地本部門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進展情況報送同級發展改革部門,由發展改革部門匯總形成本地區工作情況報同級政府,同時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中公布,接受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的監督。省發展改革委要會同省直有關部門適時開展專項督查,探索建立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的“紅黑名單”制度,對守信主體予以聯合激勵,對失信主體實施聯合懲戒,進一步發揮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對提升社會公信力的促進作用。

        (四)加強考核評估。各地、有關部門要把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作為政務公開工作年度綜合考評的重要內容,健全完善科學、合理、有效的量化評估指標體系,加大考核力度。積極引入第三方評估、民意調查等方式,加強對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質量和效果的評估,并將評估結果作為政務公開年度綜合考評的重要參考,切實發揮考核評估導向作用。對工作推動有力、取得明顯成效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規定予以表彰;對未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履行職責的,要通報批評,并在年度綜合考核評估中予以體現。

        四、組織實施

        本意見印發后,省級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主要涉及部門和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工作措施,在本級政府門戶網站和部門網站公開,并認真組織實施。各地、有關部門要加快建立協調機制,聚焦社會關注度高、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項目,監督指導下級政府和部門根據各自領域、行業特點和工作側重點,將重大建設項目信息納入主動公開基本目錄管理,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其中,有關重點行業的重大建設項目的審批和核準,要著力圍繞涉及易地扶貧搬遷、重大水利工程、重大交通工程、重大能源資源工程、生態環保、棚戶區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重大建設項目,以及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綠色能源”“綠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這“三張牌”部署、構建“傳統產業+支柱產業+新興產業”迭代產業體系所涉及的生物醫藥和大健康、旅游文化、信息、現代物流、高原特色現代農業、新材料、先進裝備制造、食品與消費品制造等重點產業建設項目的政府信息公開。有關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信息公開,要重點圍繞政府以財政性資金或國有資源資產作價入股的方式參與投資建設的重大項目,主動向社會公開有關法律依據和投融資政策、項目進展、樣板工程、專家庫等信息,做好項目準備、實施等階段信息公開,加大對資本參與方式、合作模式、回報機制等信息公開力度,激發民間資本投資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附件:省級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主要涉及部門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7月17日


        附件

        省級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主要涉及部門

        省委編辦,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教育廳、科技廳、公安廳、民政廳、司法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業廳、林業廳、水利廳、商務廳、文化廳、衛生計生委、審計廳、旅游發展委、國資委、工商局、質監局、新聞出版廣電局、體育局、安全監管局、食品藥品監管局、扶貧辦、人防辦、糧食局、能源局、民航發展管理局、煤炭工業局、滇中引水辦(建管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移民局、檔案局,省政府督查室,省稅務局、云南煤監局、省地震局、省氣象局,省投資項目審批服務中心。

        責任編輯:王俊春錄入:王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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