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02 13:59:37 云南省民族學會25757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國發〔2016〕59號)精神,做好我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義
全國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國情調查,是環境保護的基礎性工作。開展污染源普查,全面掌握我省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區分布情況,了解主要污染物產生、排放和處理情況,建立健全重點污染源檔案、污染源信息數據庫和環境統計平臺,對于準確判斷當前我省環境形勢,制定實施有針對性的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政策、規劃,不斷改善環境質量,加快推進生態文明排頭兵建設步伐,堅決保護好云南的綠水青山、藍天白云、原野沃土具有重要意義。
二、對象和內容
普查對象是我省境內有污染源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范圍包括:工業污染源,農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移動源及其他產生、排放污染物的設施。
普查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種類和來源、污染物產生和排放情況、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等。
本次普查的具體范圍和內容,根據國務院批準的普查方案確定。
三、時間安排
本次普查標準時點為2017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7年度資料。2016年第4季度至2017年底為普查前期準備階段,各地各部門重點做好普查方案編制、普查工作試點以及宣傳培訓等工作。2018年為全面普查階段,各地各部門組織開展普查,通過逐級審核匯總形成普查數據庫,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為總結發布階段,重點做好普查工作驗收、數據匯總和結果發布等工作。
四、組織和實施
污染源普查工作涉及范圍廣、參與部門多、普查任務重、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全省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各地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組織實施普查工作。同時,按照信息共享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充分利用有關部門現有統計、監測和各專項調查等有關資料,借鑒和采納有關經濟普查、農業普查等成果。
為加強組織領導,省人民政府決定成立云南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負責領導和協調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省環境保護廳,負責普查的日常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協調落實有關工作。
各地要建立相應的污染源普查領導工作機制,按照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要求,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污染源普查工作。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各種媒體,廣泛深入宣傳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義和有關要求,為普查工作的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對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切實予以解決。
五、經費保障
我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經費,按照分級保障原則,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省財政負擔部分,由有關部門按要求列入部門預算。省以下財政負擔部分,由同級財政根據工作需要統籌安排。
六、工作要求
污染源普查對象有義務接受領導小組辦公室、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按要求填報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遲報、虛報、瞞報和拒報普查數據,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
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普查對象的技術和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附件:云南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8日
附件
云南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組 長:宗國英 常務副省長
副組長:馬文亮 省政府副秘書長
張紀華 省環境保護廳廳長
張云松 省統計局局長
成 員:劉 穎 省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唐文祥 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黃政紅 省公安廳副廳長
王衛昆 省財政廳副廳長
李連舉 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
楊春明 省環境保護廳副廳長
趙志勇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副廳長
楊 延 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
左榮貴 省農業廳副廳長
王仕宗 省水利廳副廳長
周 權 省地稅局副局長
曹 陽 省工商局副局長
劉光宇 省質監局副局長
田虎青 省新聞辦專職副主任
劉衛民 省國稅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由楊春明兼任。
領導小組成員如有變動,由成員單位自行遞補,報領導小組備案,不再另行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