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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民族商會 官方網站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激發社會領域投資活力的實施意見

        2017-08-01 10:16:42 云南省民族學會17106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激發社會領域投資活力的意見》(國辦發〔2017〕21號)精神,深化社會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一步激發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社會領域投資活力,著力增加產品和服務供給,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放寬行業準入

        (一)遵循“平等、公正、規范、有序”原則,制定社會力量進入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領域的具體方案,放寬服務領域,凡法律法規未明令禁入的,都要向社會力量開放,明確工作目標和評估辦法,鼓勵社會力量提供新增服務和產品。(省教育廳、民政廳、文化廳、衛生計生委、新聞出版廣電局、體育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重點解決醫師多點執業難、醫療機構和藥店納入醫保定點難、養老機構融資難等問題。(省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民政廳,云南銀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分別制定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機構設置的跨部門全流程綜合審批指引,發布工作規則、辦事指南,進一步細化各項審批的條件、程序和時限。整合同一階段同一部門實施的多個審批事項,加強協作配合,依托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實現一站受理、窗口服務、并聯審批,及時公開受理情況、辦理過程、審批結果等事項,切實提高審批效率。(省編辦、教育廳、民政廳、文化廳、衛生計生委、新聞出版廣電局、體育局牽頭;省公安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

        (三)完善醫療機構管理有關規定,優化醫療資源布局,加快推進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化注冊管理改革。(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四)按照保障安全、方便合理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修訂的養老設施有關設計規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新標準。(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公安廳、民政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制定整合改造閑置資源發展養老服務的工作辦法。推動公辦養老機構改革,試點采取公建民營、參股合作和獎勵補助等方式,探索推進市場化運作。鼓勵將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在明晰產權的基礎上,通過公開招投標,以承包、聯營、合資、合作等方式,交由社會力量運營管理。(省民政廳負責)

        (六)指導和鼓勵文化文物單位與社會力量深度合作,推動文化創意產品開發,鼓勵以眾創、眾包、眾扶、眾籌,以及知識產權入股等方式投資設立企業,為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研發、生產、經營等活動提供便利條件;遴選文化文博單位開展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試點工作,在開發模式和激勵機制等方面進行探索,取得經驗后逐步推廣;制定準入意見,支持社會資本對文物保護單位和傳統村落的保護利用;探索大遺址保護單位控制地帶開發利用政策。(省文化廳負責)

        (七)按照國家制定出臺的圖書制作與出版分開改革方案要求,推進改革工作。推動取消電影制片單位設立、變更、終止審批等行政審批。(省新聞出版廣電局負責)

        (八)制定體育賽事舉辦流程指引,明確體育賽事開展的基本條件、標準、規則、程序和各環節責任部門,打通賽事服務渠道,強化對口銜接,公開有關信息。(省體育局負責)

        (九)規范體育比賽、演唱會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各項安保費用,提高安保公司和場館的市場化運營服務水平。(省公安廳牽頭;省文化廳、新聞出版廣電局、體育局配合)

        (十)充分挖掘和利用我省氣候、環境、生物資源、旅游及民族文化等優勢,向民間資本全領域開放大健康產業,激發各類投資主體活力和內生動力,引導社會力量加快發展大健康產業。圍繞國際、國內大健康產業發展的需求,制定大健康產業發展“施工圖”和“工藝圖”,深入謀劃產業發展重點,精準定位產業鏈布局,不斷提高大健康產業增加值占比。(省科技廳、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民政廳、旅游發展委、工業和信息化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貫徹落實《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實行醫師區域注冊,促進醫師有序流動和多點執業。簡化審批流程,縮短辦理時限,方便醫師注冊。貫徹落實中醫藥人員和機構準入制度,實施中醫診所備案制管理。允許經綜合考核合格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中醫藥一技之長人員在鄉鎮和村開辦診所;支持有資質的中醫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名老中醫開辦中醫門診、診所。(省衛生計生委負責)醫療、教育、文化等領域民辦機構與公立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在職稱評定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二、拓寬投融資渠道

        (十二)依照國家專項債券發行指引,積極指導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融資,募集資金投向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社會領域產業。引導多層次主體發行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大中型企業和重大建設項目企業發行企業債券、中期票據和短期融資券;公司制企業發行公司債券和可轉換債券;中小企業發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集合債券。支持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盤活存量資源。積極研究探索發行股債結合產品進行融資,進一步豐富債券融資方式。(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證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建立健全項目儲備庫,鼓勵國有企業、民營企業、混合所有制企業、外資企業按照同等標準、同等待遇的原則,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以下簡稱PPP)模式平等參與醫療機構、養老服務機構、教育機構、文化設施、體育設施建設運營,暢通進入渠道,規范操作流程,加快PPP項目建設。加大財稅扶持力度,對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領域中符合條件,完成政府采購并簽署項目合同的PPP項目,在省級PPP以獎代補資金中,按照規定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民政廳、教育廳、文化廳、體育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發揮政府資金引導作用,通過省重點項目投資基金、省重點產業發展基金撬動社會資本投向社會領域,支持大型投資基金加大對我省社會領域的投資。鼓勵設立以社會資本為主體、市場化運作的社會領域有關產業投資基金。充分發揮云南旅游文化產業發展基金作用,引導金融機構、民間資本、國際資本參與重大旅游項目開發建設。(省發展改革委、旅游發展委、科技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推進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創新開發有利于社會領域企業發展的金融產品,合理確定還貸周期和貸款利率。(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按照國家商業銀行押品管理指引,落實抵押品類別、管理、估值、抵質押率等政策。(云南銀監局負責)

        (十七)扶持發展知識產權評估、價值分析服務,完善質押登記服務,積極爭取投貸聯動試點,加大對社會領域中小企業的服務力度。(省知識產權局、財政廳、工商局,云南銀監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健全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與金融機構的工作會商和信息溝通機制,推進商標權、專利權、版權等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信息互聯互通,促進社會領域中小企業以知識產權為基礎開展股權融資,擴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規模。(省發展改革委、知識產權局牽頭;省工商局、新聞出版廣電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配合)

        (十八)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產品和抵質押方式,加大社會領域企業利用股權、收益權、應收賬款等抵押融資支持力度,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質押的其他財產權利進行質押貸款,推動金融機構擴大社會領域有關產業信貸規模。(省金融辦,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探索允許營利性的養老、教育等社會領域機構以有償取得的土地、設施等財產進行抵押融資。(省金融辦,云南銀監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鼓勵搭建社會領域有關產業融資、擔保、信息綜合服務平臺,完善金融中介服務體系。構建全省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建立健全風險分擔及補償機制,落實好信貸增量獎補政策,持續推進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工作。創新“政銀擔”合作模式,優化銀擔合作環境,切實改善社會領域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融資環境,加強小微企業融資擔保的政策性和貸款可獲得性。(省金融辦、財政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發揮行業協會、開發區、孵化器的橋梁作用,加強與資本市場對接,引導企業有效利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等多層次資本市場。成功上市或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由云南省資本市場發展專項資金分別按照不同標準給予300萬元以內的補助。(省科技廳、財政廳、民政廳、文化廳、衛生計生委、新聞出版廣電局、體育局,云南證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落實土地稅費政策

        (二十二)將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領域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建設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農用地轉用指標、新增用地指標分配要適當向上述領域傾斜,統籌布局,有序適度擴大用地供給。(省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領域新供土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依法可按照劃撥方式供應。對可使用劃撥用地的項目,在用地者自愿的前提下,鼓勵以出讓、彈性年期出讓、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等方式供應土地,支持州市、縣級政府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與社會資本共同投資建設。應有償使用的,依法可以招拍掛或協議方式供應,土地出讓價款可在1年內按照合同約定分期繳納。(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二十四)指導州市、縣級政府依據當地土地取得成本、市場供需、產業政策和其他用途基準地價等,制定公共服務項目基準地價,納入年度工作計劃。依法評估并合理確定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領域公共服務項目的土地出讓底價。(省國土資源廳負責)

        (二十五)企業將舊廠房、倉庫改造成文化創意、健身休閑場所的,經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后,可實行在5年內繼續按照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5年過渡期滿后,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保留劃撥;不符合的,可按照新用途、新權利類型,以協議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環境保護廳、文化廳、體育局配合)

        (二十六)制定閑置校園校舍綜合利用方案,優先用于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社會領域。(省教育廳牽頭;省民政廳、衛生計生委、文化廳、體育局等部門配合)

        (二十七)依照國家政策,切實落實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領域稅收優惠政策。(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負責)

        (二十八)加大監督檢查力度,落實非公立醫療機構、學校享有與公立醫院、學校用水電氣等同價政策,落實民辦的公共文化服務機構、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大眾健身休閑企業用水電氣與工業同價政策,落實社會領域各項收費優惠政策。(省物價局負責)

        四、促進融合創新發展

        (二十九)依據資源條件和產業優勢,科學規劃建設社會領域有關產業創新發展試驗區,在準入、人才、土地、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試。積極鼓勵各類投資投入社會領域有關產業,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開辟融資渠道,推動產業間合作,促進產業融合、全產業鏈發展。(省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民政廳、教育廳、文化廳、新聞出版廣電局、體育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以滿足不斷增長和變化的需求為導向,促進旅游產業與有關產業資源整合,提高旅游業滲透力,推動旅游產業從封閉的自循環向開放的“旅游+”融合發展方式轉變,大力發展智慧旅游、養老養生旅游、健康旅游、跨境旅游、自駕航空運動旅游等新產品、新業態。(省旅游發展委負責)

        (三十一)制定醫養結合管理和服務規范、城市馬拉松辦賽指南、汽車露營活動指南、戶外徒步組織規范、文化自然遺產保護和利用指南。實施文化旅游精品示范工程、體育醫療康復產業發展行動計劃。(省衛生計生委、民政廳、體育局、住房城鄉建設廳、文化廳、旅游發展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二)支持社會力量舉辦規范的中醫養生保健機構,鼓勵建設以中醫藥健康養老為特色的護理院、療養院、養生養老公寓。培育一批技術成熟、信譽良好的知名中醫養生保健服務集團或連鎖機構。鼓勵中醫醫院采取自建、托管養老機構或與護理院、康復療養機構開展技術協作等多種形式,推進“醫養結合”。鼓勵中醫醫療機構發揮自身技術人才等資源優勢,為中醫養生保健機構規范發展提供支持。規范中醫藥養老服務機構和技術標準,鼓勵有條件的養老機構設置以老年病和慢性病防治為主的中醫醫療服務。開展中醫特色健康管理,鼓勵中醫醫療機構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社區與居家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整合社區醫療和居家養老服務設施資源,逐步開設醫療室,建立健康檔案,提供中醫養生保健、醫療、健康教育、體檢等服務。(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三十三)推進“互聯網+”益民服務,減少事前準入限制,完善行業管理規范。加快遠程教育、在線教育、移動教育發展速度,引導開發“云平臺+優質資源庫+移動應用”等多元化教育模式。運用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手段,推進智慧健康養老應急系統集成,對接各級醫療機構及養老服務資源。發展壯大在線健身休閑、在線醫療服務等平臺,打造移動查房、遠程實時會診、智慧處方、自動預警、醫患互動等線上工作新模式。加快推行面向養老機構的遠程醫療服務試點。建立老年健康動態監測機制,為老年人提供智慧健康養老服務,加快智能養老健康產品創新,發展基于移動互聯網的健康服務類可穿戴設備、便攜式體檢健康監測設備、自助式健康檢測設備、智能養老監護設備、智能服務機器人等,提高長期跟蹤、預測預警等個性化健康管理服務。推廣健康大數據應用,引導企業整合資源要素、規范運作,推動業態創新、模式變革和效能提高。(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委、民政廳、文化廳、衛生計生委、體育局配合)

        (三十四)大力扶持醫療器械、藥品、康復輔助器具、體育運動裝備、文化裝備、教學裝備等制造業發展,引進具備研發、生產、應用優勢的企業,搭建科技創新平臺和基礎共性技術研發平臺,強化產需對接,打造一批示范性產業園區和生產基地,實現產品品質化、精細化、便利化,更好支撐社會領域有關產業發展。(省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

        五、加強監管優化服務

        (三十五)完善協同監管機制,探索建立服務市場的監管體系。有關行業部門要統籌事業產業發展,強化全行業監管服務,把引導社會力量進入本領域作為重要職能工作,著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總結成功經驗和案例,制定推廣方案。(省衛生計生委、民政廳、教育廳、文化廳、新聞出版廣電局、體育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工商、食品藥品監管、質監、價格、市場監管等有關監管部門要加強對社會領域服務市場監管,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強化有關產品標準、計量、質量監管,優化質監技術服務,嚴厲打擊虛假廣告、價格違法行為等,建立公開、公平、公正市場環境。堅決開展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工作,加強旅游購物管理、規范旅行社經營行為、改進導游管理方式、加強景區景點監管、推行綜合監管模式、深化行業協會改革、強化屬地管理責任,促進旅游產業健康發展。(省工商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質監局、物價局、旅游發展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六)建立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機構及從業人員黑名單制度和退出機制,以違規違法行為、消防不良行為、信用狀況、服務質量檢查結果、顧客投訴處理結果等信息為重點,實施監管信息常態化披露。(省教育廳、公安廳、民政廳、文化廳、衛生計生委、工商局、新聞出版廣電局、體育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七)將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機構及從業人員信用記錄納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其中涉及企業的有關記錄同步納入云南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依規運用信用激勵和約束手段,構建跨地區、跨部門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促進市場主體依法誠信經營,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營造誠信社會環境。(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牽頭;省衛生計生委、民政廳、教育廳、文化廳、新聞出版廣電局、體育局、工商局配合)

        (三十八)積極培育和發展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領域的行業協會商會,鼓勵行業協會商會主動完善和提升行業服務標準,發布高標準的服務信息指引,開展行業服務承諾活動,組織有資質的信用評級機構開展第三方服務信用評級。(省教育廳、民政廳、文化廳、衛生計生委、工商局、新聞出版廣電局、體育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九)建立健全社會領域產業統計監測制度,在文化、體育、旅游及有關產業分類基礎上,加強產業融合發展統計、核算和分析。(省統計局負責)

        (四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平面媒體及互聯網等新興媒體,積極宣傳社會資本投入有關產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先進典型,提升社會認可度。(省教育廳、民政廳、文化廳、衛生計生委、新聞出版廣電局、體育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增強激發社會領域投資活力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強化監管服務,切實調動社會力量,激發社會領域投資活力,增加有效供給,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需求。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7月24日

        責任編輯:王俊春錄入:王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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