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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民族商會 官方網站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創新農村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機制的實施意見

        2017-07-28 09:32:37 云南省民族學會14707

        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農村基礎設施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是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近年來,我省農村道路、供水、污水垃圾處理、供電、電信等基礎設施建設步伐不斷加快,生產生活條件逐步改善,但由于歷史欠賬較多、資金投入不足、融資渠道不暢等原因,農村基礎設施仍比較薄弱,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笆濉逼陂g,我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任務十分繁重,迫切需要創新投融資體制機制,加大建設和管護投入,全面補齊農村基礎設施發展短板。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農村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17號)精神,促進我省農村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機制創新改革,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建成我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跨越式發展要求,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加快補齊農村基礎設施短板、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為目標,以創新投融資體制機制為突破口,明確事權責任,拓寬投融資渠道,優化投融資模式,加大建設投入,完善管護機制,全面提高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堅持農村基礎設施的公共產品定位,強化政府投入和主導責任,加強城鄉基礎設施統籌規劃,發揮政府投資的引導作用和放大效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破除體制機制障礙,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投向農村基礎設施領域,提高建設和管護市場化、專業化程度。

        農民受益、民主決策。發揮農民作為農村基礎設施直接受益主體的作用,引導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積極參與農村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管理,推動決策民主化,保障農民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發揮各級政府和投資主體的積極性,探索適合不同地區、不同農村基礎設施特點的投融資機制。兼顧公平與效率,實施差別化投融資政策,加大對貧困地區農村基礎設施的支持力度。

        建管并重、統籌推進。堅持先建機制、后建工程,合理確定農村基礎設施投融資模式和運行方式。推進農村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機制與建設管護機制創新、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等有機結合,實現可持續發展。

        (三)主要目標。到2020年,基本形成投資主體多元、融資渠道多樣、充滿活力的投融資體制,逐步建立市場運作、專業高效的建管機制,城鄉基礎設施建設管理一體化水平明顯提高,農村基礎設施條件明顯改善,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取得明顯進展,廣大農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獲得感進一步增強。

        二、構建多元化投融資新格局,健全投入長效機制

        (四)建立健全分級分類投入體制。明確各級政府事權和投入責任,構建事權清晰、權責一致、中央支持、省級統籌、縣級負責的農村基礎設施投入體系。對農村道路等沒有收益的基礎設施,建設投入以政府為主,鼓勵社會資本和農民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參與。對農村供水、污水垃圾處理等有一定收益的基礎設施,建設投入以政府和社會資本為主,積極引導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投入。對農村供電、電信等以經營性為主的基礎設施,建設投入以企業為主,政府對貧困地區和重點區域給予補助。(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

        (五)建立完善財政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在積極爭取中央資金支持的同時,建立健全省、州市、縣三級財政對農村基礎設施投入穩定增長的長效機制,繼續把農業農村作為我省固定資產投資的重點領域,積極調整財政預算支出結構,大幅度增加各級財政對農村基礎設施的投入,切實加大地方債券用于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比例。統籌政府土地出讓金、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等各類資金,劃出一定比例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各級政府以規劃為依據,整合經不同渠道下達但建設內容相近的資金,按照“資金性質不變,管理渠道不變,統籌使用,各司其職,形成合力”的原則,統籌建設農村基礎設施。(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

        (六)創新政府投資支持方式。發揮政府投資的引導和撬動作用,采取直接投資、投資補助、資本金注入、財政貼息、以獎代補、先建后補、無償提供建筑材料等多種方式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形成財政資金與社會資金、自有資金與信貸資金共同投入的有效機制。加強政府投資與政策性金融、銀行債券、農村信用社基金、保險等資金協調配合。通過募集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基金、發行一般債券、專項債券等支持農村道路、供水、污水垃圾處理等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探索發行縣級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集合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用于農村供電、電信設施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將農村基礎設施與產業、園區、特色小鎮、鄉村旅游等進行捆綁,實行一體化開發和建設,實現相互促進、互利共贏。(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能源局、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省通信管理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監局、云南證監局,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

        (七)加快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支持各地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以特許經營、股權合作、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社會資本投向農村基礎設施領域。支持各級政府采取組合項目、連片開發等整體打包的形式,提高和穩定項目收益能力,并建立運營補償機制,保障社會資本獲得合理投資回報。對農村基礎設施項目在用電、用地等方面優先保障。(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環境保護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林業廳、水利廳、能源局,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

        (八)充分調動農民參與積極性。尊重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主體地位,加強宣傳引導,充分調動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積極性,鼓勵其積極參與農村基礎設施決策、設計、投入、施工、管護等過程。完善村民一事一議制度,合理確定籌資籌勞限額,加大財政獎補力度。鼓勵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主籌資籌勞開展村內基礎設施建設。推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公示制度,發揮村民理事會、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監督作用。(責任單位:省民政廳、財政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業廳、林業廳、水利廳,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政策性銀行和開發性金融機構要結合各自職能定位和業務范圍,強化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鼓勵商業銀行加大農村基礎設施信貸投放力度,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發揮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面向“三農”、商業運作的優勢,加大對農村基礎設施的支持力度。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收費權、特許經營權等擔保創新類貸款業務。完善涉農貸款財政獎勵補助政策,支持收益較好、能夠市場化運作的農村基礎設施重點項目開展股權和債權融資。建立并規范發展融資擔保、保險等多種形式的增信機制,提高各類投資建設主體的融資能力。加快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發展普惠金融,開展縣域金融改革創新和服務便利化試點,加強對農村中小微企業特別是貧困地區的金融服務,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有效增強對實體經濟的資金供給。鼓勵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建設農村基礎設施。(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金融辦、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監局、云南證監局、云南保監局、農業發展銀行云南省分行、農業銀行云南省分行,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

        (十)強化國有企業社會責任。切實發揮煙草企業、輸配電企業、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的主體作用,加大對農村水利、電網改造升級、電信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落實好“十三五”農村電網建設攻堅工程實施方案,積極推進農村電網替代,在重點生態功能區實施“以電代柴”。鼓勵其他領域的國有企業拓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業務,支持中央企業和地方企業通過幫扶援建等方式參與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加強建檔立卡貧困村基礎設施建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國資委、扶貧辦、能源局,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

        (十一)引導社會各界積極援建。深入開展“掛包幫、轉走訪”幫扶工作,鼓勵企業、社會組織、個人通過捐資捐物、結對幫扶、包村包項目等形式,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管護。引導國內外機構、基金會、社會團體和各界人士依托公益捐助平臺,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籌資籌物。落實企業和個人公益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進一步推進扶貧協作,支持貧困地區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民政廳、財政廳、地稅局、扶貧辦,省國稅局,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

        三、建立完善建設管護機制,保障工程長期發揮效益

        (十二)完善農村公路建設養護機制。省財政對農村公路建設給予補助,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應將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機構運行經費及人員基本支出納入一般公共財政預算,安排必要的財政資金,保證農村公路的正常建設養護。推廣農村公路“建養一體化”模式,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入專業企業、社會資本建設和養護農村公路。堅持“養建并重”“以建補養”“以路養路”的發展思路,鼓勵以拍賣或轉讓公路冠名權、綠化經營權、廣告經營權和路域資源開發權等方式,多方籌集農村公路建設和養護資金。結合物價上漲、里程增加、等級提升等因素,合理確定農村公路養護資金補助標準。(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交通運輸廳,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

        (十三)深化農村供水設施產權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維修養護市場化運作機制,以公共財政管養維護資金為引導,培育農村供水工程維修養護市場,創新專業化、多元化的水利公共服務管理模式。按照“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明晰工程產權。以政府投入為主興建、規模較大的農村集中供水基礎設施,由縣級政府或其授權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產權歸屬;以政府投入為主興建、規模較小的農村供水基礎設施,資產交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民用水合作組織所有;單戶或聯戶農村供水基礎設施,國家補助資金所形成的資產歸受益農戶所有;社會資本投資興建的農村供水基礎設施,所形成的資產歸投資者所有,或依據投資者意愿確定產權歸屬。各級財政支持的各類小型項目,優先安排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組織等作為建設管護主體,強化農民參與和全程監督。建立健全管護制度,工程產權所有者作為工程的管護主體,要落實管護責任,確保工程正常運行。鼓勵開展農村供水設施產權交易,通過拍賣、租賃、承包、股份合作、委托經營等方式將一定期限內的管護權、收益權劃歸社會投資者。推進國有供水企業股份制改造,引入第三方參與運行管理。(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

        (十四)理順農村污水垃圾處理管理體制。探索建立農村污水垃圾處理統一管理體制,切實解決多頭管理問題。鼓勵實施城鄉生活污水“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運行、統一管理”集中處理與農村污水“分戶、聯戶、村組”分散處理相結合的模式,完善農村垃圾“戶分類、村組收集、鄉鎮轉運、州市縣區處理”集中處置與“戶分類、村組收集、鄉鎮(或村)就地處理”分散處置相結合的模式,推動農村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推廣建立村莊保潔制度。推進建立統一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管理信息化平臺,促進有關資源統籌利用。開展省級農村人居環境示范州、市、縣、區建設,全面落實農村環?!耙元劥僦?、以獎代補”的政策,推動“生態文明村”建設試點工程建設。(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

        (十五)推進農村電力管理體制改革。加快建立規范的現代電力企業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增量配電網區域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申報,逐步向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開放試點區域增量配電網投資業務,通過招標等市場化機制,公平、公開、公正優選確定項目業主,頒發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或賦予相應業務資質。鼓勵以混合所有制方式發展配電業務,通過公私合營模式引入社會資本投資參與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及運營。支持社會資本建設清潔能源項目和分布式電源并網工程。(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

        (十六)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農村信息化建設。創新農村電信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融資模式,支持民間資本以資本入股、業務代理、網絡代維等多種形式與基礎電信企業開展合作,參與農村電信基礎設施建設。逐步開展試點,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開展農村寬帶接入網絡建設和業務運營。(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

        (十七)完善項目管理和績效評價體系。健全涵蓋供求決策、投資管理、建設運營等全過程、多層次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綜合評價體系,按照農村道路、供水、污水垃圾處理、供電、電信等分類開展評價。對具備條件的項目,可通過招標或競爭性比選的方式選擇具有較高專業水準、公信力強的第三方機構,參與項目前期論證、招投標、建設監理、效益評價等,建立績效考核、監督激勵和定期評價機制。(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

        四、健全定價機制,激發投資動力和活力

        (十八)合理確定農村供水價格。在建立使用者付費制度、促進節約用水的基礎上,完善農村供水水價形成機制。對城鎮公共供水管網覆蓋區域內用戶,不區分城鎮、農村戶口,實行統一的居民階梯水價政策。對實行農村集中式供水的,在完善計量設施和水費計收機制的基礎上,加強成本監審,按照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確定水價,實行有償服務、計量收費。各級政府和具備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根據實際情況對運營單位進行合理補償。通過加強水費征收和運行維護費用補償等措施,保障工程正常運行及日常維護。(責任單位:省水利廳、物價局,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

        (十九)探索建立污水垃圾處理農戶繳費制度。鼓勵先行先試,在有條件的地區實行污水垃圾處理農戶繳費制度,保障運營單位獲得合理收益,綜合考慮污染防治形勢、經濟社會承受能力、農村居民意愿等因素,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合理確定繳費水平和標準,建立財政補貼與農戶繳費合理分攤機制。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廢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要求,繳納污水處理費。完善農村污水垃圾處理費用調整機制,建立上下游價格調整聯動機制,價格調整不到位時,各級政府和具備條件的村集體可根據實際情況對運營單位給予合理補償。(責任單位:省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物價局,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

        (二十)完善輸配電價機制。落實國家輸配電價政策,嚴格成本審核和監管。對農業、林木培育和種植、畜牧業、漁業生產用電,農業灌溉用電,以及農業服務業中的農產品初加工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按照云南省城鄉居民生活用能實施電能替代用電價格方案,落實每戶每年1560千瓦時、每千瓦時0.36元的城鄉居民電能替代用電價格政策,年用電量超過1560千瓦時的,執行居民階梯電價政策。落實好“兩分錢”農網還貸資金政策,研究建立電力普遍服務補償機制,支持農村地區發展。(責任單位:省物價局、能源局,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

        (二十一)推進農村地區寬帶網絡提速降費。加快農村寬帶網絡建設,深入推進電信普遍服務補償機制試點工作,重點支持農村及偏遠地區寬帶網絡建設和運行維護。引導基礎電信企業公平競爭。推動基礎電信企業簡化資費結構,切實提高農村寬帶上網等業務的性價比,為農村貧困戶提供更加優惠的資費方案,為發展“互聯網+”提供有力支撐。(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省通信管理局,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二十二)強化規劃引領作用。堅持規劃先行,發揮好規劃在創新農村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機制中的統領和引導作用。以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為目標,以省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為統領,銜接協調各類規劃,科學編制縣域鄉村建設規劃,明確農村道路、供水、污水垃圾處理、供電、電信等基礎設施建設布局,推動城鎮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

        (二十三)完善有關政策制度。完善農村基礎設施投融資有關政策制度,依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投資環境,為創新農村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機制創造條件。適應“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推進農村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改革,加快修訂有關規定,適當放寬對農村小型基礎設施投資項目管理“四制”要求,有效提高事中事后監管水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

        (二十四)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各級政府要把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管護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統籌行政區域內國有林區、林場、墾區等基礎設施建設,積極創新投融資體制機制??h級政府是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管護的責任主體,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意見,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責任單位: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

        (二十五)加強部門協作配合。省直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按照職責分工,密切協作配合,抓緊制定有關配套措施。省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對本意見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和定期評估,并向省人民政府報告。(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直有關部門)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7月22日

        責任編輯:王俊春錄入:王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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