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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民族商會 官方網站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的實施意見

        2016-11-30 12:12:04 云南省民族學會44188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落實好《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32號)要求,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激發廣大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熱情,推進農村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促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和新農村建設,打贏脫貧攻堅戰,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

        圍繞我省高原特色現代農業和新農村建設的科技需求,壯大科技特派員隊伍,完善科技特派員制度,引導各類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和單位整合科技、信息、資金、管理等現代生產要素,深入農村基層一線開展科技創業和服務,與農民建立“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共同體,培育農村創業主體,構建創業服務平臺,強化科技金融結合,營造農村創業環境,推動農村創新創業深入開展,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良好局面。

        二、主要目標

        壯大科技特派員隊伍。建設一支10000人以上的科技特派員隊伍,實現全省鄉鎮科技特派員服務全覆蓋。

        培育新型農業經營和服務主體。引導科技特派員領辦、創辦、協辦、服務5000個以上農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轉化一批科技成果。

        建立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建設一批科技特派員創業基地、孵化器,建設20個國家農業科技園區、40個省級農業科技園區、50個“星創天地”,依托云南農業大數據中心建設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交易服務平臺。

        完善科技特派員選派政策和支持機制。繼續實行科技特派員選派制,啟動科技特派員登記制度,建立全省科技特派員管理服務平臺并向州市、縣、鄉三級政府開放,促進需求與科技特派員精準服務的無縫對接;加大創新創業激勵政策的落實力度,形成政府引導和市場機制結合的科技特派員工作長效機制。

        三、重點任務

        (一)壯大科技特派員隊伍

        支持普通高校、科研院所、職業學校和企業科技人員發揮職業專長,到農村開展創業服務。引導大學生、返鄉農民工、退伍轉業軍人、退休技術人員、農村青年、農村婦女等參與農村科技創業。(省科技廳、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婦聯、團省委等負責)

        發揮部門行業優勢和特色,結合各類人才計劃實施,開展林業科技特派員、農村流通科技特派員、農村青年科技特派員、巾幗科技特派員、健康行業科技創業者等選派工作,支持有關行業人才深入農村基層開展創新創業和服務。(省林業廳、農業廳、衛生計生委、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省婦聯、團省委等負責)

        加大我省國際科技特派員選派力度,支持國際科技特派員到南亞、東南亞、中亞和非洲等發展中國家開展技術合作研究、技術咨詢、技術培訓和技術雙向轉移。(省科技廳、商務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外辦等負責)

        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中介服務機構以及農業科技型企業等各類農業生產經營主體,作為法人科技特派員帶動農民創新創業,服務產業和區域發展。(省科技廳、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委、農業廳等負責)

        (二)完善科技特派員服務體系

        加強科技特派員創業基地、孵化器建設。以國家、省級農業科技園區為重點,打造農業農村領域的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完善創業服務平臺,降低創業門檻和風險,為科技特派員開展農業農村科技創業營造專業化、便捷化的創業環境。深化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和建設,面向農村開展農業技術服務。(省科技廳、農業廳等負責)

        組織實施科技特派員登記工作,建立全省科技特派員管理服務平臺,探索建立科技特派員信用體系。加大科技特派員培訓力度,圍繞提升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服務能力,開展生產技術、企業管理、市場營銷、電子商務、法律法規等全方位的培訓;依托云南農業大數據中心建設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交易服務平臺,推進資源共享、互聯互通,為科技特派員開展成果轉化提供支持。(省科技廳、農業廳、教育廳等負責)

        建立科技特派員協會,推動科技特派員社會化服務。鼓勵引導金融及各類民間社會資本支持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引導科技特派員將創新創業融入到各種惠農活動中。加強與農村專業技術協會的技術經濟合作。探索建立科技特派員社會獎勵機制。(省科協,省科技廳、金融辦、農業廳等負責)

        鼓勵科技特派員結合各地實際需求開展產業規劃、基地布局、農業先進技術培訓,提升農民科學素質和技術技能,帶出一批扎根當地的農民技術員和農民企業家。(省科協等負責)

        (三)支撐產業發展和精準扶貧

        圍繞高原特色現代農業產業發展需求,支持科技特派員深入產業鏈各環節開展創業和服務,為縣域經濟發展、培育地方新經濟增長點提供科技支撐。(省農業廳、科技廳、林業廳等負責)

        圍繞高原糧倉、特色經作、山地牧業、淡水漁業、高效林業、開放農業,以科技特派員為載體,轉化一批科技成果,增強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和農村經濟發展后勁。(省農業廳、科技廳、林業廳等負責)

        聚焦精準扶貧,創新扶貧理念,支持科技特派員服務貧困地區產業發展,鼓勵科技特派員開展創業式扶貧,增強貧困地區創新創業和自我發展能力,加快脫貧致富進程。(省扶貧辦等負責)

        四、政策措施

        (一)建立科技特派員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由省科技廳牽頭,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農業廳、扶貧辦、林業廳、商務廳、衛生計生委、外辦,省科協,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省婦聯、團省委,省金融辦等部門領導任成員,建立科技特派員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在省科技廳,負責統籌協調全省科技特派員工作。各州、市建立科技特派員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統籌協調本州、市科技特派員工作。

        (二)完善科技特派員支持政策和機制

        普通高校、科研院所、職業學校等事業單位對開展農村科技公益服務的科技特派員,實行5年時間內保留原單位工資福利、崗位、編制和優先晉升職務職稱的政策,其工作業績納入科技人員考核體系;對深入農村開展科技創業的,在5年時間內保留其人事關系,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期滿后可以根據本人意愿選擇辭職創業或回原單位工作。

        鼓勵科技特派員以項目、資金、技術、成果等生產要素投入科技創新創業服務和企業建立,鼓勵高校、科研院所通過許可、轉讓、技術入股等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員轉化科技成果,開展科技創新創業,保障科技特派員取得合法收益。

        引導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在業務范圍內加大信貸支持力度,開展對科技特派員的授信業務和小額貸款業務,完善擔保機制,分擔創業風險。

        對科技特派員創辦、協辦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農業經營主體,落實減稅政策,積極開展創業培訓、融資指導等服務。

        (三)加強科技特派員管理服務

        建立完善科技特派員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和退出機制。建立全省科技特派員管理服務系統,實行動態管理,完善科技特派員統計報告工作。各州、市結合實際,制定本地推動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的政策措施,為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提供政策保障和支撐條件。

        (四)加強表彰宣傳

        健全激勵機制,適時對作出突出貢獻的科技特派員及組織管理服務機構予以表彰。將科技特派員工作納入各地、有關部門的宣傳重點,加大力度宣傳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的典型經驗、典型事跡和奉獻精神,激勵更多人員、企業和機構踴躍參與科技特派員工作,為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1月23日

        責任編輯:王俊春錄入:王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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