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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民族商會 官方網站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沿邊重點地區開發開放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

        2016-10-28 16:12:26 云南省民族學會63565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沿邊國家級口岸、邊境城市、邊境經濟合作區和跨境經濟合作區等沿邊重點地區是我國深化與周邊國家和地區合作的重要平臺,是沿邊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是確保邊境和國土安全的重要屏障,正在成為實施“一帶一路”戰略的先手棋和排頭兵,在全國改革發展大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沿邊重點地區開發開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72號)精神,加快沿邊重點地區的開發開放發展,進一步向改革要動力,向開放要活力,向創新要潛力,更好地服務支撐我國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建設,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提高基礎設施保障水平

        (一)加快推進互聯互通境內段項目建設。積極爭取將我省與周邊國家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境內段項目優先納入國家有關規劃,進一步爭取國家加大對項目建設的投資補助力度,加快推進項目建設進度。鐵路方面,加快玉溪—磨憨、大理—瑞麗、大理—臨滄鐵路建設;規劃建設連接泛亞鐵路東、中、西線及廣西沿海鐵路通道,經猴橋口岸—芒市—臨滄—普洱—蒙自—文山—富寧沿邊鐵路;重點推進云桂鐵路連接線富寧—防城港,臨滄—清水河、芒市—猴橋、保山—六庫、臨滄—普洱、蒙自—文山鐵路前期工作;積極爭取早日啟動滇藏鐵路建設。公路和水運方面,加快推進起于瀘水、止于富寧的邊境干線公路,以及通往沿邊重點地區、重點口岸的高速公路建設及前期工作;實施瀾滄江244界碑—臨滄港四級航道工程、橄欖壩航電樞紐工程,改造擴建關累港、景洪港、思茅港,新建臨滄港、富寧港二期工程。積極推動中越河口跨境公路大橋、中緬姐告第二大橋等項目建設。(省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昆明鐵路局,省商務廳、公安廳、外辦、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

        (二)加快推動互聯互通境外段項目建設。積極推動國家層面與南亞東南亞國家建立互聯互通基礎設施工作機制,簽署重點通道建設政府間合作協議,加快推動與周邊國家互聯互通建設進程,重點推動中南半島通道、孟中印緬國際大通道、中緬陸水聯運通道和云電外送電力通道建設。鐵路方面,積極參與推進磨憨—老撾萬象鐵路建設;配合國家協調推進瑞麗—緬甸皎漂、臨滄清水河—緬甸臘戌鐵路前期工作;積極推動研究改造中越河口—河內—海防鐵路。公路水運方面,積極推進瑞麗—緬甸皎漂高等級公路、臨滄清水河—緬甸臘戌公路、緬甸密支那—班哨公路、中緬伊洛瓦底江陸水聯運等境外項目建設,加快推進瀾滄江—湄公河國際航道整治二期工程前期工作,研究中越紅河水運通道。電力運輸通道方面,推進建設中國(云南)—泰國和中國(云南)—孟加拉國電力聯網工程以及中國(云南)—緬甸仰光輸送電工程。(省發展改革委、商務廳、外辦、財政廳,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省工業和信息化委、交通運輸廳、公安廳,昆明鐵路局負責)

        (三)加強邊境城市航空口岸能力建設。支持邊境城市合理發展支線機場和通用機場,提升軍民雙向保障能力和客貨機兼容能力。改擴建騰沖、芒市機場,加快開通口岸機場,積極爭取開通至南亞東南亞國家首都和重點旅游城市航線。加快建設怒江六庫機場、隴川通用機場,加快推進勐臘民用運輸機場及貢山、福貢、江城、富寧通用機場項目前期工作。加強邊境城市機場空管設施建設,完善和提高機場保障能力,支持開通和增加邊境城市與國內主要城市間的直飛航線航班或旅游包機。(省發展改革委、商務廳、交通運輸廳、財政廳、公安廳、外辦、旅游發展委負責)

        (四)加強口岸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在瑞麗、畹町、磨憨、河口、清水河等地建設多式聯運物流監管中心、跨境物流園區,進一步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加強口岸查驗設施建設,升級改造沿邊重點地區邊民通道、貨場通道基礎設施等查驗設施,改善口岸通行條件。統籌規劃建設聯檢大樓、查驗貨場等業務現場監管設施以及口岸、通道等主體工程,加強部門間監管查驗資源的共享共用與集中統籌。支持國家級口岸檢驗檢疫、邊防檢查、海關監管等查驗設施升級改造,建立查驗監管設施、業務技術設施、公共輔助設施等基礎及配套設施建設和維護保障機制。在國家級口岸推廣應用旅客自助通關通道、生鮮產品輻照查驗場所、中大型文檢儀、涉恐涉爆檢測儀、車輛快捷通系統等,提高旅客和交通運輸工具的通過速度。建立和完善邊境監控系統,實現邊檢執勤現場、口岸限定區域和重點邊境地段全覆蓋,打造“智慧邊境線”。積極爭取國家援外資金,優先安排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涉及的緬甸、老撾和越南口岸基礎設施、查驗場地和設施建設。(省商務廳、發展改革委,昆明海關,省公安廳,云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交通運輸廳、外辦、財政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昆明鐵路局,省公安邊防總隊負責)

        二、促進要素流通便利化

        (一)推動口岸對等設立與擴大開放。加大沿邊口岸開放力度,優化口岸開放和升格的申報、審批、驗收程序以及口岸臨時開放的審批手續,優化沿邊道路、橋梁建設等審批程序。推動騰沖、孟定、金水河、勐康等口岸擴大開放,推動章鳳、盈江、南傘、田蓬等口岸轉新,支持國家級口岸完善功能,大力發展口岸經濟,建設面向南亞東南亞的重要開放門戶和跨境通道。進一步優化服務、高效便民。研究規范邊民通道管理,積極推進“一口岸多通道”監管模式創新。(省商務廳、外辦、公安廳,昆明海關、云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公安邊防總隊負責)

        (二)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創新口岸監管模式,采取屬地管理、前置服務、后續核查等方式將口岸通關現場非必要的執法作業前推后移。進一步優化監管查驗工作機制,開展分類查驗和查驗分流,提高海關監管查驗作業效能和口岸通關效率;進一步提高非侵入式查驗比例,對適宜機檢的貨物,除布控指令有特殊要求外,優先采用機檢方式,提升查驗效能。對查驗沒有問題的,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通過財政轉移支付承擔企業吊裝、移位、倉儲等費用。實施分類管理,拓寬企業集中申報、提前申報的范圍。推動通關作業無紙化。鼓勵新建一批海關特殊監管區,推動保稅物流快速發展。在姐告、磨憨等有條件的開放平臺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深化“一線放開”“二線安全高效管住”的監管服務改革,推動貨物在各區域之間自由便捷流轉。推動二線監管模式與一線監管模式相銜接。完善云南電子口岸大通關服務平臺,全面實施關檢合作,實現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加快推進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形成電子口岸跨部門共建、共管、共享機制;推進口岸管理部門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機制建設,不斷擴大聯合執法、聯合查驗范圍;加強與長江經濟帶、泛珠三角區域等重點地區機構間通關協作,全面融入全國通關一體化進程。積極推動與中國—中南半島、孟中印緬經濟走廊沿線國家口岸執法機構建立合作機制,在通關便利化、貨運監管、執法合作、口岸管理、能力建設等方面深化合作、加強協調,進一步提高通關效率。(省商務廳,昆明海關,省公安廳、交通運輸廳、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委、地稅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公安邊防總隊負責)

        (三)提高投資便利化水平。在符合條件的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邊(跨)境經濟合作區借鑒上海等自貿區可復制可推廣試點經驗,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外商投資管理模式,積極申報建設中國(云南)沿邊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沿邊重點地區注冊制度便利化。借助泛珠三角合作、滬滇合作、滇粵合作等合作機制,鼓勵沿邊重點地區與沿海城市建立對口聯系機制,交流借鑒開放經驗,探索符合沿邊實際、有益陸海聯動的開發開放模式。加快推進中老磨憨—磨丁經濟合作區,中越河口—老街、中緬瑞麗—木姐跨境經濟合作區建設,探索與毗鄰國家投資合作新模式。(省商務廳、外辦、發展改革委、工商局、質監局、地稅局,昆明海關、云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公安邊防總隊,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負責)

        (四)推進人員往來便利化。省級出入境證件審批權限下放沿邊重點地區,出臺《云南省邊境地區居民出境入境管理規定》。加快落實國家下放赴周邊國家因公出國(境)審批權限,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自行審批副廳級及以下人員因公赴毗鄰國家開展公務活動。爭取國家批準同意邊境州、市自行審批縣處級及以下人員因公持護照赴毗鄰國家開展公務活動。允許因公出入境人員持用邊境通行證從設有查驗機構的邊境口岸和通道出入境開展公務活動。爭取將湄公河國家納入我國72小時過境免簽政策國家名單。推動國家研究與湄公河國家商簽瀾滄江—湄公河商務旅行卡,實現“一國簽證、多國通用”簽證便利化。積極爭取在瑞麗、孟定、畹町、天保、都龍、金水河、勐康、打洛、騰沖等口岸實施外國人口岸簽證政策,視情況委托符合條件的州、市外辦開展領事認證代辦業務。加強與毗鄰國家協商合作,推動允許兩國邊境居民持雙方認可的有效證件依法在兩國邊境許可范圍內自由通行。推出更多便民利民措施,推動對常駐沿邊州、市從事商貿活動的非邊境地區居民實行與邊境居民相同的出入境政策。積極爭取擴大出入境通行證申請事由、簡化辦理手續,為涉外重大項目投資合作提供出入境便利,建立周邊國家合作項目項下人員出入境綠色通道。結合外方意愿,綜合研究推進周邊國家在沿邊重點地區開放設領城市設立領事機構。探索聯合監管,推廣旅客在同一地點辦理出入境手續的“一地兩檢”查驗模式。在磨憨、瑞麗、河口等重點口岸建設人員和車輛自助查驗通道,推進旅客自助通關。提高對外宣傳介紹有關政策的能力和水平。(省外辦、公安廳、旅游發展委,昆明海關、云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公安邊防總隊,省委宣傳部負責)

        (五)促進運輸便利化。推動落實《中越關于修改〈中越汽車運輸協定〉的議定書》,促進中越車輛互通;積極配合推動中緬雙邊汽車運輸協定及中老泰備忘錄商簽工作;配合修訂中老國際道路運輸協定及議定書。推動在2017年前試點使用中老新版本式國際道路運輸行車許可證。積極反映解決跨境運輸車輛牌證互認存在的范圍及樣式不明確、管理系統不支持等問題,推進跨境運輸車輛牌證互認,為從事跨境運輸的車輛辦理出入境手續和通行提供便利和保障。(省交通運輸廳、外辦、商務廳、公安廳,昆明海關、云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公安邊防總隊負責)

        三、筑牢穩邊安邊興邊社會基礎

        (一)支持邊民穩邊安邊興邊。深入實施興邊富民工程,大力推進改善沿邊群眾生產生活條件3年行動計劃,促進民族團結進步邊疆繁榮穩定。積極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降低創業創新門檻,對于邊民自主創業實行“零成本”注冊,符合條件的邊民可按規定申請10萬元以下的創業擔保貸款和“貸免扶補”創業小額貸款。積極扶持邊境地區建立農業科技示范園,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帶動農民增收。鼓勵邊境地區群眾搬遷安置到距離邊境0—3公里范圍,制定出臺邊民生活補助管理辦法,提高邊民補助標準,建立動態增長機制。加大對邊境回遷村的扶持力度,優先安排農村危房改造省級規劃建設示范村,鼓勵邊民自力更生發展生產。深入實施精準扶貧,推進整村推進整族幫扶,加快改善邊境地區貧困村生產生活條件。大力推進國門黨建,不斷強化邊疆黨建長廊建設,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推動發展、服務群眾、凝聚人心、促進和諧的戰斗堡壘作用,帶領沿邊各族人民群眾緊密團結在黨的周圍。加強外事教育、管理和政策引導,積極發動群眾護邊守邊。(省委組織部,省扶貧辦、民族宗教委、科技廳、民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工商局、質監局,省國稅局,省外辦負責)

        (二)提升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全面推行支付方式改革,加大對邊境地區居民基本社會保障體系的支持力度。25個邊境縣、市以行政村為單位的邊境一線農村居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給予補貼。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比例,將邊境地區城鎮貧困人口納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采取多模式全面推進農村戶籍人口大病保險工作。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機制和統籌補償方案,逐步提高鄉、村兩級醫療機構的門診補償比例。以邊境中心城市、邊境口岸、交通沿線城鎮為重點,加大對邊境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對口支援力度。在具備條件的地區實施12年免費教育政策,在怒江州率先實行14年免費教育。實行中等職業教育(技工院校)免學費制度。加大對邊境城市實施“特崗計劃”“三支一扶”,招聘、選派教師駐邊支教力度,對邊境地區的鄉村學校教師實行增資補助,逐步提高補助標準。支持邊境城市引進優質教育資源,開展合作辦學。對貧困和搬遷安置的邊民,符合條件的納入職業培訓范圍。完善電信普遍服務,加強通信基礎設施建設,提高信息網絡覆蓋水平。提升政府公共信息服務水平,加快推進電子政務、電子商務、遠程教育、遠程醫療等信息化建設。深入推進農村社區建設試點工作,提高農村公共服務能力。加強沿邊重點地區基層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結合深入開展全民閱讀活動,實施縣級兩館(文化館、圖書館)、邊疆萬里數字文化長廊等工程,加快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設施建設,著力增加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優秀文化產品供給。(省衛生計生委、工業和信息化委、教育廳、公安廳、民政廳、財政廳、外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文化廳、商務廳、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通信管理局負責)

        (三)加強守邊興邊人才保障。統籌使用好現有人才項目經費,加快人才隊伍建設。對沿邊重點地區政府部門、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滿20年以上且無不良記錄的工作人員,退休時由省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建立省直機關、省屬企事業單位與沿邊重點地區的雙向人才交流機制,鼓勵省直部門和單位選派優秀干部和專業技術人才到沿邊重點地區縣、市掛職和服務。大力引進高層次人才,為流動人才提供短期住房、教育培訓、政策咨詢、技術服務和法律援助等工作生活保障。在沿邊重點地區加快技術創新人才的培養,在有條件的企業培育和建立院士(專家)工作站。全面推廣瑞麗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外籍人員就業服務管理模式,制定沿邊重點地區外籍人員就業服務管理辦法,規范外籍人員就業。對有意到沿邊重點地區長期居留或定居的外國專家開辟綠色審批通道。(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公安廳、科技廳、外辦,云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教育廳、科技廳、財政廳負責)

        (四)加強邊境地區國際執法合作。完善省、州市、縣三級公安國際警務合作機構和機制建設,在沿邊重點地區可成立獨立的國際執法安全合作機構,選強配齊專職人員,打造高素質公安國際合作專業隊伍。加大國際執法合作經費投入力度。完善中老緬泰四國湄公河執法安全合作機制,推動建立湄公河流域綜合執法合作中心,積極推動與其他東盟國家警方間的合作機制建設。加大對邊境地區開展執法合作的授權,建立邊境地區公安機關與周邊國家地方警務、邊檢(移民)、禁毒、邊防、海關、檢驗檢疫等執法部門對口合作機制,進一步加強在禁毒禁賭、打擊恐怖主義、非法出入境、追逃、拐賣人口、走私等方面的邊境執法合作。加強文化執法合作,強化文化市場監管,深入開展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等集中整治活動,打擊非法文化產品流入和非法傳教,構筑邊疆地區文化安全屏障。(省公安廳、民族宗教委、文化廳、外辦,昆明海關、云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公安邊防總隊負責)

        四、轉變貿易發展方式

        (一)推進對外貿易轉型升級。有序發展邊境貿易,推動邊境小額貿易向綜合性多元化貿易轉變。引進和培育一批大型知名裝備制造、國際物流、加工貿易龍頭企業,支持汽車、摩托車、農業機械、電子產品等制造業發展,積極創建出口商品質量安全示范區。落實鼓勵進口政策措施,擴大先進技術、關鍵設備及零部件、短缺資源以及周邊國家農產品和特色產品進口。對開展加工貿易涉及配額及進口許可證管理的資源類商品,在配額分配和有關許可證辦理方面給予適當傾斜。支持具有比較優勢的糧食、果蔬、橡膠等加工貿易發展,對以邊貿方式進口、符合國家《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的資源類商品給予進口貼息支持。深入實施電子商務興邊富民3年行動計劃,普及和深化電子商務在邊境地區的應用,大力支持發展跨境電子商務。支持一站式跨境物流企業入滇發展。(省商務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委、農業廳,昆明海關、云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

        (二)加快發展服務貿易。創造條件發展轉口貿易、過境貿易、跨境物流、跨境金融。提高服務貿易比重,擴大服務貿易開放領域,繼續發揮旅游、運輸、建筑等重點服務貿易領域優勢,做大做強文化、教育、傳媒、中醫藥等傳統服務貿易,積極培育通信、金融、信息等高附加值服務貿易。逐步擴大中醫藥、服務外包、文化創意、電子商務等新興服務領域出口,培育特色服務貿易企業加快發展。推進沿邊重點地區金融、教育、文化、醫療等服務業領域有序開放,逐步實現高水平對內對外開放;有序放開育幼養老、建筑設計、會計審計、商貿物流、電子商務等服務業領域。積極爭取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鼓勵各類服務業企業在境外開展投資合作,建設境外營銷網絡。支持沿邊重點地區服務業企業參與投資、建設和管理境外經貿合作區。(省商務廳、財政廳,昆明海關,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衛生計生委,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監局、云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

        (三)擴大邊民互市貿易。盡快出臺云南邊民互市貿易管理辦法,清理與中央政策相沖突的有關邊民互市貿易的政策和行政規章。在有條件的口岸推廣先進地區經驗,規范發展邊民互市,嚴格落實國家規定范圍內的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政策。加強邊民互市貿易市場建設,加快推進邊民互市場地、查驗、物流貿易區和農副產品出入境除害處理場基礎設施建設。積極爭取擴大邊民互市交易商品品種,提高交易額度。(省商務廳、財政廳、地稅局,昆明海關、云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

        五、提升旅游開放發展水平

        (一)優化邊境旅游管理。積極配合國家修訂《邊境旅游暫行管理辦法》,反映我省訴求,放寬邊境旅游管制,做好國家下放邊境旅游管理權限的承接工作,研究制定有關配套政策。允許國內居民持有效證件辦理邊境旅游手續,按照與毗鄰國家協商并批準的線路及口岸出入境。爭取國務院盡快批準開通普洱、臨滄兩市8條邊境旅游線路的全國異地辦證,允許戶籍所在地已經實行按需申領護照的國內居民參加邊境旅游。開發邊境旅游網上申請平臺。允許邊境旅游團隊靈活選擇出入境口岸。在游客出入境比較集中的口岸實施“一站式”通關模式,設置團隊游客綠色通道,分期分批推進旅客自助查驗通道、車輛自助通關系統以及智能驗證臺建設。優化自駕車出入境旅游審批程序,授予邊境城市自駕車出入境旅游審批權限,積極推動簽署雙邊出入境自駕車(八座以下)管理的有關協定,方便自駕車出入境。(省旅游發展委、公安廳、外辦、交通運輸廳,昆明海關,省公安邊防總隊,云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

        (二)規劃建設跨境旅游合作區。按照“提高層次、打造平臺、完善機制”的原則,爭取國家批準設立西雙版納、瑞麗、河口、騰沖等跨境旅游合作區。制定跨境旅游合作區建設實施方案,與周邊國家就區內旅游資源整體開發、旅游產品建設、旅游服務標準推廣、旅游市場監管、旅游安全保障等方面深化合作,共同打造國內外知名旅游目的地。積極與對方國家簽訂合作協議,允許游客或車輛憑雙方認可的證件靈活進入合作區游覽。充分利用國家旅游宣傳推廣平臺開展跨境旅游合作區宣傳工作。積極與周邊國家聯合舉辦各層次的旅游推廣和節慶活動。以人文和自然旅游資源富集地為重點,共同開展旅游線路考察,合作設計和打造精品國際旅游線路。(省旅游發展委、交通運輸廳、公安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外辦,昆明海關,省公安邊防總隊,云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

        (三)加快創建邊境旅游試驗區。抓緊研究編制云南省邊境(跨境)旅游專項規劃。依托邊境城市,強化政策集成和制度創新,加快建設邊境旅游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驗區),在試驗區實行“全域旅游”發展模式。在符合條件的試驗區實施口岸簽證政策,為到試驗區的境外游客簽發1年多次往返出入境證件。在有條件的邊境口岸設立交通管理服務站點,便捷辦理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鼓勵發展特色旅游主題酒店和特色旅游餐飲,打造一批民族風情濃郁的少數民族特色村鎮。對重大旅游項目可向國土資源部門申請辦理先行用地手續。積極發展體育旅游、旅游演藝,允許外資參股由中方控股的演出經紀機構。(省旅游發展委、財政廳、公安廳、外辦、民族宗教委、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國土資源廳、文化廳、體育局,昆明海關,省公安邊防總隊,云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

        (四)加強旅游支撐能力建設。加大投入力度,加強沿邊重點地區旅游景區道路、標識標牌、應急救援等旅游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建設。積極開展與毗鄰國家的旅游教育合作項目,開展旅游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繼續開展越老緬旅游行政官員及旅游企業高管的旅游交流培訓工作。大力提升沿邊重點地區對外旅游職業培訓層次和規模。加大對旅游職業教育培訓資金投入,推動沿邊重點地區旅游職業教育快速發展。(省旅游發展委、交通運輸廳、教育廳、質監局、外辦負責)

        六、落實差異化扶持政策

        (一)實行有差別的產業政策。將沿邊重點地區列為我省對外招商引資推介重點。除國家有明確規定要求外,將省級有關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權限下放沿邊重點地區。積極推動落實“中國制造2025”云南行動計劃,優先把具有比較優勢,對沿邊地區發展帶動作用強的項目納入省重點項目庫。支持沿邊重點地區探索發展“三頭在外”產業模式,優先布局天然氣等進口能源加工轉化利用項目和農副產品、海產品等進口資源精深加工項目。支持沿邊重點地區發展旅游文化、生物醫藥和大健康、裝備制造、食品和消費品制造、現代物流、特色農業、電子信息等產業,發展外向型產業集群,形成各有側重的對外開放基地。支持沿邊地區積極承接產業轉移,打造面向南亞東南亞的國際產能合作園區。鼓勵各類企業在沿邊地區建設國際商貿物流基地,推進大型進口資源集散中心和出口商品專業市場建設;對物流園區、試驗區工業園區、物流配送中心、大型第三方物流項目,按照規定降低有關土地使用稅費,進出口果蔬冷庫用電企業可積極參與電力市場交易,降低用電成本。支持沿邊重點地區發展風電、光電等新能源產業。積極爭取國家沿邊重點地區產業發展(創業投資)專項基金支持,研究設立省級專項基金,支持沿邊重點地區發展壯大特色優勢產業。用于扶持園區、企業發展的省級專項資金,對沿邊重點地區給予重點支持。支持沿邊重點地區發展公募和私募基金。認真落實國家關于西部大開發等稅收優惠事項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簡化管理程序和備案資料;積極配合國家修訂《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爭取將摩托車及其零配件等產業納入鼓勵范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委、商務廳、招商合作局、農業廳、旅游發展委、外辦、金融辦、國土資源廳、質監局,云南證監局、昆明海關、云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負責)

        (二)加強用地保障力度。在邊境城市試行將入境經商、穩定就業1年以上的外籍人員計入城鎮流動人口,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時按照人均建設用地指標合理預測新增建設用地。沿邊重點地區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實行單列,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重大基礎設施和產業項目,給予優先安排、重點保障。根據沿邊重點地區情況,將2020年前建設項目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由有關州、市視情況分解下達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任務。沿邊重點地區生態涵養用地,在農民補償安置到位且當地政府作出不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確能保留原地類承諾的前提下,暫試點不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不占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省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公安廳負責)

        (三)增加省財政轉移支付規模。在中央加大對我省轉移支付力度的基礎上,不斷加大對沿邊重點地區均衡性轉移支付、縣級基本財力保障等一般性財政轉移支付的支持力度,解決沿邊重點地區地方標準財政收支缺口,推進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省財政在專項轉移資金分配中加大對沿邊重點地區縣、市的傾斜。完善邊境地區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規范資金使用;爭取國家加大邊境小額貿易專項轉移支付規模,加大對邊境小額貿易企業能力建設支持力度,促進邊境地區貿易發展。(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商務廳負責)

        (四)強化專項資金支持。爭取中央財政和國家有關部委加大對我省沿邊重點地區基礎設施、城鎮建設、產業發展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提高專項建設資金對我省沿邊重點地區的投入比重。積極爭取國家提高對我省沿邊重點地區公路、鐵路、民航、市政和口岸基礎設施、水利、能源、通信等建設項目投資補助標準和資本金注入比例。爭取國家專項扶持資金向我省沿邊重點地區傾斜,大力支持沿邊重點地區申請國家專項建設基金。加大省財政及有關部門專項建設資金對沿邊重點地區的投入力度。(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交通運輸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農業廳、水利廳、商務廳、外辦、旅游發展委,昆明鐵路局負責)

        (五)實行差別化補助政策。中央安排的公益性建設項目,取消縣以下(含縣)以及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州市級配套資金。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加大對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的補助,省財政對沿邊重點地區在一定期限內給予適當補助。積極爭取中央對我省邊境經濟合作區以及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符合條件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給予貸款貼息。地方政府債務置換規模向沿邊重點地區傾斜。(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商務廳、住房城鄉建設廳、金融辦,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負責)

        (六)加大稅收優惠力度。對沿邊重點地區鼓勵發展的內外資投資項目,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自用設備及配套件、備件,繼續在規定范圍內免征關稅。研究推進沿邊地區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工作。根據中老、中緬、中越跨境經濟合作區運行模式和未來發展狀況,積極推動國家適時研究適用的稅收政策。積極穩妥推進與柬埔寨等有關國家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的談簽和修訂工作。(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昆明海關、云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公安邊防總隊負責)

        七、深化沿邊金融綜合改革

        (一)拓寬融資方式和渠道。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沿邊重點地區的信貸支持力度,在遵循商業原則及風險可控前提下,對沿邊重點地區分支機構適度調整授信審批權限。引導沿邊重點地區金融機構將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服務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對將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當地并達到有關要求的農村金融機構,繼續實行優惠的支農再貸款和存款準備金政策。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融資,鼓勵企業發行項目收益債券、可續期債券、專項債券、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和“債貸組合”債券,不斷擴大直接融資規模。爭取保險資金支持沿邊重點項目建設。培育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推進企業上市融資與債市融資,規范發展地方資本市場,重點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新型、創業型和成長型中小微企業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規范發展服務中小微企業的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引導產業發展(創業投資)基金投資于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企業;支持期貨交易所研究在沿邊重點地區設立商品期貨交割倉庫;支持沿邊重點地區利用本地區和周邊國家豐富的礦產、農業、生物和生態資源,規范發展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礦產權、林權、碳匯權和文化產品等交易市場。(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監局、云南證監局、云南保監局,省金融辦、發展改革委負責)

        (二)完善金融組織體系。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內外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到沿邊重點地區設立區域性管理總部、分支機構和功能性機構。支持邊境城市符合條件的銀行等金融機構升格。支持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依法合規在南亞東南亞地區開設機構、布局網點。支持沿邊重點地區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民營銀行,探索由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金融租賃公司等金融機構。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前提下,為跨境并購提供金融服務。積極穩妥發展地方新金融組織,加大對中小微實體企業及“雙創”事業的支持力度。(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監局、云南證監局、云南保監局,省金融辦負責)

        (三)鼓勵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建立人民幣對非主要國際儲備貨幣交易市場,暢通人民幣與非主要國際儲備貨幣匯率機制形成通道。推動市場主體在跨境貿易、投資中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積極探索拓寬人民幣回流機制。支持銀行開設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簡化跨境人民幣結算手續和審核流程。推動人民幣跨境結算從經常項目向資本項目延伸。積極爭取試點個人使用人民幣進行境外直接投資,推動境內銀行為境外項目提供人民幣貸款。允許符合條件的中資銀行開展居民與非居民賬戶分離業務試點,實現分賬核算管理。穩步發展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創新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發展模式,推動人民幣與緬幣兌換模式復制到其他非主要國際儲備貨幣。支持資質良好的信托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在沿邊重點地區開展業務,鼓勵開展知識產權、收益權、收費權、應收賬款質押融資和林權抵押貸款業務。支持保險公司開展跨境保險業務,探索境外農業合作、替代種植保險產品創新。依法探索擴大沿邊重點地區可用于擔保的財產范圍,創新農村互助擔保機制和信貸風險分擔機制,逐步擴大農業保險覆蓋范圍。加快推進沿邊重點地區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完善沿邊重點地區信用服務市場,推動征信產品的應用。(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監局、云南保監局,省金融辦、財政廳負責)

        (四)防范金融風險。按照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建立健全全方位金融風險防控體系,重點防范和打擊金融欺詐、非法集資、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等各類違法行為。加強金融風險監測指標體系建設,強化內外協調和配合,做好金融風險監測與評估。加強沿邊重點地區金融管理部門、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海關和司法機關在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領域的政策協調與信息溝通。完善與周邊國家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強化監管溝通、協調與合作。強化金融機構涉外業務風險的動態監測,建立外部風險防火墻。建立我省跨境反假貨幣及跨境人民幣整潔度工作機制,逐步完善跨境人民幣流通管理云南模式;建立南亞東南亞跨境反假貨幣培訓中心及沿邊州、市反假貨幣培訓站。(省金融辦、公安廳,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監局、云南證監局、云南保監局、昆明海關負責)

        八、狠抓工作推動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沿邊開發開放規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要加強對貫徹落實國發〔2015〕72號文件的組織領導,定期不定期研究解決政策措施落地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充分發揮綜合協調作用,借助橋頭堡(輻射中心)部際聯席會議等平臺,推動研究協調重大政策落實。

        (二)明確責任分工。強化部門協調和上下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切實在改革上拿出新舉措、在開放上邁出新步伐、在創新上取得新成效。省直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與國家對口部委銜接,年內出臺具體實施細則,修訂完善有關規章制度,明確具體落實時限;在政策落實、項目建設、資金投入、制度創新等方面對沿邊重點地區予以大力支持。沿邊重點地區要發揮主體作用,主動作為、深度挖掘、務實創新,把各項政策措施用好、用足、用活,切實將政策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貫徹落實中遇到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

        (三)強化監督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對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的跟蹤分析,省政府督查室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責任部門和沿邊地區的督促檢查,深入實地開展督查調研,及時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研究提出整改建議,確保支持沿邊重點地區開發開放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發揮效應、促進發展。


        附件:云南省沿邊重點地區名錄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1日


        附件

        云南省沿邊重點地區名錄

        一、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2個)

        勐臘(磨憨)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瑞麗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

        二、沿邊國家級口岸(12個)

        鐵路口岸(1個):河口。

        公路口岸(11個):天保、都龍、河口、金水河、勐康、磨憨、打洛、孟定、畹町、瑞麗、騰沖。

        三、邊境城市(6個)

        景洪市、芒市、瑞麗市、騰沖市、瀘水市、河口縣。

        四、邊境經濟合作區(4個)

        河口邊境經濟合作區、臨滄邊境經濟合作區、畹町邊境經濟合作區、瑞麗邊境經濟合作區。

        五、跨境經濟合作區(1個)

        中老磨憨—磨丁經濟合作區。

        注:國家今后批準設立的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沿邊國家級口岸、邊境城市、邊境經濟合作區和跨境經濟合作區自動進入本名錄。

        責任編輯:王俊春錄入:王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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