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rack id="olgpo"></track>
  • <track id="olgpo"><div id="olgpo"></div></track>

      <track id="olgpo"></track>

        <tbody id="olgpo"><div id="olgpo"></div></tbody>

        云南省民族商會 官方網站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財政支農資金形成資產股權量化改革的意見

        2016-09-19 16:31:38 云南省民族學會90825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于脫貧攻堅的系列重大戰略部署,創新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方式,建立資產收益與貧困農戶利益聯結機制,拓寬貧困戶增收渠道,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貫徹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堅持農村基本經濟制度、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不動搖,按照“資產變股權、農戶有股份、農民得權益”的思路,以資產股權為紐帶,積極盤活農村農民資源資產,調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村集體經濟組織、扶貧龍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帶動支持農戶增收致富積極性,建立經營主體生產經營收益與農戶增收致富利益聯結機制,拓寬缺勞力、缺技術和喪失勞動能力等自主創收能力受限制的農村貧困人口持續穩定的增收渠道,用活財政資金,盤活農村資源,激活農民積極性,搞活農村經濟。

        (二)基本原則

        1.因地制宜、分類推進。根據財政支農資金形成資產的類型,按照不同組織形式,對財政支農資金形成的資產分類進行股權量化。

        2.公開公平、自愿參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陽光操作,保障貧困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切實使貧困戶成為資產的使用者和受益者。

        3.量化折股、合理分配。在不改變資金性質的情況下,財政涉農資金投入有關項目形成的資產,具備條件的折股量化到村到戶到人,鼓勵入股龍頭企業、農業合作社等經營主體統一經營,并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機制。

        4.積極穩妥、完善制度。創新資產收益扶持制度涉及財政扶貧資金和支農資金的使用與管理,涉及農村集體產權制度、農村土地制度、農業經營制度、農業支持保護制度、農村社會治理制度等方面的深層次改革,必須依法依規,積極穩妥,總結經驗,完善政策,健全機制,推進改革向更高層次、更廣范圍、更深領域發展。

        二、改革范圍

        探索資產收益扶貧要依據本地資源稟賦和產業發展條件,找準資產收益扶貧與特色優勢產業發展的結合點,做大做強特色優勢產業,實現扶貧開發由短期“輸血”向長期“造血”轉變。

        (一)推進范圍。從2016年起,我省88個貧困縣、市、區,每個縣、市、區至少選擇一種模式推進改革。

        (二)資產范圍。財政支農資金投入設施農業、養殖、光伏、水電、旅游扶貧等項目形成的資產,可以折股量化給貧困村和貧困戶。財政支農資金主要包括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以及投入貧困地區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產業發展等方面,并能產生穩定經營收益的其他財政支農資金。水電資源開發領域的資產,農民承包的土地經營權、林權和農村集體資產,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納入資產收益扶貧范圍。探索資產收益扶貧不改變資金用途,折股量化的是財政投入形成的資產而非資金。

        (三)主體范圍。財政支農資金投入到村(組)或農民合作社、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等主體所形成的資產,原則上均可納入改革范圍。

        三、建立資產收益扶持體制機制

        (一)財政支農資金形成資產的股權量化。突出農民群眾主體地位,尊重農民群眾首創精神,根據項目實施主體的不同,因地制宜創新股權量化方式。

        1.財政支農資金投入到農民專業合作社形成的資產,符合條件的,均可按照規定程序和方法量化給所有社員,但首先以優先股的形式重點量化給貧困戶,并確保貧困戶一定的分紅底線。

        2.財政支農資金投入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形成的資產,可設立貧困戶股份,剩余部分再平均量化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3.財政投入到村的各類支農資金形成的資產,可轉變為村集體和農民持有的資本金,再投入到企業、合作社或其他經濟組織,形成村集體和農戶持有的股金。

        財政支農資金形成資產股權,原則上以計價的形式平均量化到農民合作社、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等主體的成員。其中,財政扶貧資金形成資產股權按照精準扶貧的要求,全部量化給建檔立卡扶貧對象。

        4.鼓勵龍頭企業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共同利用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成立實體,明晰雙方持股比例。農民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社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持有實體股份,并設立貧困戶優先股,剩余股份再按照規定量化。

        5.貧困地區水電、礦產等資源開發,賦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體股權,讓貧困人口分享資源開發收益。

        財政支農資金投入而受益的產業經營主體,應確保建檔立卡貧困戶分紅底線,可參照本年度銀行同期一年定期存款利息分配。

        (二)委托經營與合作。貧困戶持有資產以及小額貸款等資源,可以采取委托經營或合作經營等方式,交由新型經營主體經營管理,項目收益按照比例分成。

        (三)創新經營模式。鼓勵各類實施主體帶動持股成員從事多種形式的農業合作生產經營,形成按股分紅、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利益共同體。完善推廣“合作社+農戶+龍頭企業”“市場(含超市)+合作社+農戶”“園區+合作社+農戶”等經營模式和“利益兜底”“收益分成”“大園區+小業主”等利益聯結模式,盤活資產股權。

        (四)建立動態調整機制。量化股權分配向貧困群眾傾斜并動態調整,確保貧困群眾優先受益。各地可結合實際確定股權分配方案,但要重點向貧困戶傾斜,特別是將無勞動能力或弱勞動能力的貧困家庭作為優先支持對象,增加配置股份,幫助其獲得穩定的收益分紅。各縣、市、區每年對貧困戶脫貧情況進行跟蹤監測,凡實現脫貧的農戶給予3年鞏固期優惠持股,期滿后不再享受扶貧股權,原貧困戶所持有的扶貧股收歸村集體經濟組織持有管理,主要用于村內公益事業建設、救助因災因病返貧的困難群眾或給新增貧困戶配股。

        (五)建立資金支持機制

        1.對納入改革的資產收益扶持項目,各縣、市、區可從省級下達的財政扶貧專項資金中安排部分資金支持實施主體生產經營。該項試點資金形成資產全部折股量化給建檔立卡貧困戶,投資收益直接分配到建檔立卡貧困戶。

        2.各縣、市、區可采取貼息、建立風險補償金等方式,支持實施主體撬動和引導金融資本,加大對建檔立卡貧困戶股權投入實體項目的投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3.建立激勵機制,對財政支農項目資產收益扶貧實施工作開展好的縣、市、區,省財政以“以獎代補”的方式,在財政扶貧資金和其他財政支農資金安排上予以傾斜??h、市、區要統籌安排補助資金,加大對扶貧成效顯著實施主體的支持力度。

        四、實施程序

        貧困縣、市、區應按照下列基本程序開展財政支農資金形成資產收益扶貧改革。

        (一)開展宣傳動員??h級政府要積極開展資產收益扶貧改革的有關政策宣傳,加強對組織和參與資產收益扶貧工作人員、鄉鎮和村組干部進行政策和業務培訓。實施主體要組織召開成員(代表)大會,把財政支農資金項目建設目的、項目投資、資金來源、股權量化方式、收益分配等內容說清楚、講明白,做到家喻戶曉,引導貧困群眾主動參與。

        (二)界定量化資產。根據財政支農資金形成資產的用途、性質逐項進行分類,準確界定適合量化的資產,明確資產運營管護責任。資產界定結果由實施主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會議審定,并按照規定辦理資產移交手續。

        (三)明確量化對象??h、市、區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結合財政支農項目特點,負責指導實施主體制定財政支農項目資產股權量化方案,方案應包括資產股權量化范圍、原則、標準、方式、程序、結果、權責、收益分配等內容。股權量化方案制定后,需廣泛征求貧困群眾意見,并提交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會議討論,經2/3的成員或代表同意后形成股權量化決議。在此基礎上,修訂實施主體的章程,建立股權分配臺賬。股權量化方案、股權量化決議、章程以及股權分配臺賬需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和縣、市、區主管部門備案。

        (四)頒發股權證書。實施主體須將股權量化方案、股權量化決議、股權分配臺賬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按照股權分配臺賬,向持股成員頒發記名的、持股成員享有收益處置權的股權證。

        (五)實施定期報告制度。實施主體做好全過程文件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確保檔案資料齊全完整;加強記名股權憑證管理,建立臺賬和股權檔案,實行動態管理,并定期向實施主體的成員(代表)大會報告股權轉讓及股額變動等情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協同推進財政支農項目資產收益扶貧工作。省級負責制定總體制度設計,上下協調、督查檢查等工作;州、市人民政府對本地區財政支農項目資產收益扶貧實施工作全面負責,做好實施方案制定、協調服務和督促檢查指導工作;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協調,統籌安排,周密部署,落實工作職責和專職工作人員,穩步開展財政支農項目資產收益扶貧工作。省、州市財政、扶貧等部門要指導縣、市、區結合實際,制定財政支農資金形成資產股權量化實施細則。

        (二)加強協調溝通。各級財政、扶貧以及涉農部門要加強對改革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強化財政支農資金形成資產的監督和管理,依法依規辦理資產移交手續,為改革工作創造有利條件。

        (三)加強監督檢查。各地、有關部門要加大改革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定期對各階段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貧困群眾真正受益。

        (四)強化信息交流。利用各種交流平臺,加強各級財政部門之間、財政部門與主管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與交流,及時了解各地改革工作動態。各地、有關部門要堅持從實際出發,深入調查研究,發現和總結在試點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經驗,樹立先進典型、示范樣板,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并及時反饋省財政廳、扶貧辦,以便總結推廣,鞏固提升。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9月1日

        責任編輯:王俊春錄入:王俊春
        云南通-云南省民族商會官方網站 云南民族旅游網-《環球游報》 大理崇圣寺三塔景區官方網站 | 國家5A級旅游景區 大理旅游網-大理旅游集團官網 昆明旭坤會計師事務所 云南蝴蝶泉國家4A級旅游景區

      1. <track id="olgpo"></track>
      2. <track id="olgpo"><div id="olgpo"></div></track>

          <track id="olgpo"></track>

            <tbody id="olgpo"><div id="olgpo"></div></tbody>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