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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民族商會 官方網站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勐臘(磨憨)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建設若干政策的通知

        2016-07-25 15:12:02 云南省民族學會79032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現將《支持勐臘(磨憨)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建設若干政策》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4日


        支持勐臘(磨憨)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建設若干政策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支持沿邊重點地區開發開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72號)、《國務院關于同意設立云南勐臘(磨憨)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的批復》(國函〔2015〕112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云南勐臘(磨憨)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西部〔2015〕1792號)精神,支持勐臘(磨憨)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驗區)建設,積極探索我國沿邊地區開發開放的新途徑、新模式,提高沿邊開發開放水平,努力把試驗區建設成為中老戰略合作的重要平臺、連通我國與中南半島各國的綜合性交通樞紐、沿邊地區重要的經濟增長極、生態文明建設的排頭兵和睦鄰安鄰富鄰的示范區,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以下政策。

        一、行政管理政策

        (一)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大簡政放權力度。賦予試驗區部分省級口岸管理、經濟管理等權限,對法律法規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使的職權,原則上一律下放試驗區管理機構行使;對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由省級政府工作部門行使的職權,盡量減少管理層級、簡化審批手續;對法律法規未明確規定必須由省級以下政府工作部門初審或審核的,可由省級政府工作部門直接受理和審批。積極探索推廣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可復制改革試點經驗,在行政審批、公共服務領域,改革政務服務模式,推行標準化建設,實現網上受理、審批、監管“一條龍”服務。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做到放管結合、優化服務、高效便民。(省編辦牽頭負責)

        (二)推進負面清單改革試點工作。支持試驗區率先實施企業投資項目準入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改革試點,在試驗區范圍內,適時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省編辦牽頭負責)

        二、通關便利化政策

        (三)將試驗區作為全省通關便利化試點地區,先行先試,建設中老口岸通關合作示范區。創新跨境合作方式,在中國老撾磨憨-磨丁經濟合作區形成兩國一區、協同監管、封閉運行的跨境合作新機制,試行“一線放寬,二線安全高效管住”的分線管理模式。在試驗區口岸加快推行“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的通關模式,實現口岸管理單位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在試驗區率先實行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試點。(省公安邊防總隊,昆明海關牽頭;云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配合)

        (四)推進跨境運輸車輛通行便利,對取得有關入境許可證件并按照規定辦理有關入境手續的外國機動車和機動車駕駛人,在有效期內可在西雙版納州行政區域內自由流動。推動允許兩國邊境居民持雙方認可的有效證件依法在兩國邊境許可范圍內自由通行,對常駐試驗區從事商貿活動的非邊境地區居民實行與邊境居民相同的出入境政策。為涉外重大項目投資合作提供出入境便利,建立周邊國家合作項目項下人員出入境綠色通道。允許試驗區自行審批副廳級及以下人員因公赴毗鄰國家(地區)執行任務。推動試驗區內國家級口岸逐步實現24小時通關,支持口岸聯檢部門增加人員編制。(省公安廳牽頭;昆明海關、云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公安邊防總隊等配合)

        (五)在風險分析基礎上,適當放寬檢驗檢疫直通放行準入門檻,擴大進口產品直通放行范圍,推動周邊國家農產品通過試驗區進入我國市場。支持在周邊國家有條件的區域建設糧食、果蔬、橡膠等種植和畜牧水產養殖基地,擴大農產品相互出口。在分配進出口商品配額指標時,對試驗區內企業給予傾斜支持。支持磨憨、勐滿、關累按照程序申請糧食、植物種苗、冰鮮水產品、食用水生動物、中藥材等進口指定口岸。(云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商務廳牽頭負責)

        (六)加快推進關累港、勐滿通道升級為國家級口岸,省口岸建設專項資金向試驗區傾斜。在關累港和勐滿通道設立邊民互市點(場)。爭取國家允許與毗鄰國家在試驗區開展東盟各國商品邊民互市貿易。(省商務廳牽頭;昆明海關、云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配合)

        (七)支持磨憨口岸、關累港和勐滿通道申報設立海關特殊監管區,對試驗區和境外之間進出貨物,允許試驗區內企業憑進口艙單信息將貨物先行提運入區,再辦理進境備案手續;在貨物出區前自行選擇時間申請檢驗;對試驗區內的保稅倉儲、加工等貨物,按照保稅貨物狀態監管;對通過試驗區口岸進出口或國際中轉的貨物,按照口岸貨物狀態監管;對進入試驗區內特定的國內貿易貨物,按照非保稅貨物狀態監管。(昆明海關牽頭;云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公安邊防總隊等配合)

        (八)支持試驗區與老撾建設“中老跨境旅游合作區”,與周邊國家構建“金四角”旅游圈,省級旅游發展專項資金對試驗區旅游發展給予重點支持。允許試驗區實施口岸簽證政策,為到試驗區的境外游客簽發1年多次往返出入境證件。推廣游客在同一地點辦理出入境手續的“一地兩檢”查驗模式,推進游客自助通關。(省公安廳、旅游發展委牽頭;昆明海關,省公安邊防總隊等配合)

        三、投融資和金融政策

        (九)除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省級審批的政府性投資項目由試驗區直接報省直主管部門辦理,省直主管部門核準的企業投資項目,全部授權或委托試驗區辦理?!锻馍掏顿Y產業指導目錄》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對控股)要求的總投資(含增資)3億美元以下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權限下放試驗區,報省發展改革委備案。(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十)試驗區符合中央和省投資安排方向及領域的項目,統籌納入國家和省有關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優先列入申報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優先列入省級統籌推進的重大項目計劃,優先列入申報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計劃。省直有關部門在資金安排、貼息補助等方面予以傾斜支持。 (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十一)支持試驗區西雙版納國家公園、環境友好型生態膠園、生態茶園、珍貴用材林基地、自然保護區、極小種群物種拯救保護工程、亞洲象保護工程和跨境生物廊道建設,省直有關部門在項目和資金上給予重點傾斜支持。(省環境保護廳、林業廳等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十二)推動設立試驗區銀行。支持試驗區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設立民營銀行。鼓勵境內外金融機構將試驗區列為金融服務發展的重點區域,設立分支機構及網點。支持金融機構增加試驗區貸款規模,鼓勵國有商業銀行提高在西雙版納州分支機構的貸款審批額度。鼓勵政策性銀行援外優惠貸款、優惠出口買方信貸、出口基地建設貸款、國際物流基礎設施建設貸款等信貸資源向試驗區傾斜。(云南銀監局牽頭負責)

        (十三)支持試驗區設立產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人民幣國際投貸基金、風險投資基金,支持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掛牌、發債融資。設立區域性農村產權流轉服務中心和產權綜合交易平臺,建立天然橡膠交易中心,支持試驗區開展林權(林木權)、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農房所有權的農村“三權三證”抵押質押融資試點。(省金融辦牽頭負責)

        (十四)推動跨境人民幣創新業務。鼓勵市場主體在跨境交易中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支持試驗區內銀行與境外銀行間建立代理結算關系。支持銀行拓展境內外聯動的跨境人民幣結算有關產品,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推進人民幣與老撾基普的柜臺以及區域掛牌兌換業務。創新非居民人民幣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模式。允許符合條件的中資銀行在試驗區內開展居民與非居民賬戶分離業務試點,實現分賬核算管理,探索試點居民賬戶與境外賬戶、居民賬戶與非居民賬戶之間的資金可自由劃轉。擴大并規范非居民賬戶開立。推動探索跨境人民幣流通管理云南模式。依托邊交會、邊貿會等各類經貿往來平臺,促進跨境金融合作與交流。加強推介與宣傳力度,擴大跨境人民幣業務的社會認知度和參與度。(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牽頭負責)

        (十五)支持保險機構創新保險產品與服務,探索建立跨境保險合作機制,大力發展出口信用保險,開展邊境貿易出口業務承保、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承保等業務,充分運用國家大型成套設備出口融資保險專項安排政策,降低大型成套設備出口融資成本。鼓勵保險資金參與試驗區建設,支持地方法人保險公司到老撾設立經營機構。(云南保監局牽頭負責)

        四、財稅政策

        (十六)2016-2025年,省財政每年給予試驗區1億元綜合財力補助。(省財政廳負責)

        (十七)省財政安排各類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時,充分考慮試驗區基礎設施建設、沿邊經貿發展、城鎮建設、產業發展、社會事業發展、邊境維穩、禁毒防艾、國際河流治理等因素,給予重點傾斜支持。支持試驗區加快國家主體功能區試點示范建設,省財政在統籌安排下達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資金時,對試驗區給予重點傾斜支持。將上繳的基金收入、資源補償費及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省級集中部分全額返還,專項用于試驗區口岸、園區、通道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生態環境保護等建設。集中試驗區2016-2025年內產生的部分稅收和規費省級留成部分,設立省財政專項資金,用于支持試驗區建設。(省財政廳牽頭負責)

        (十八)對入駐試驗區的新辦企業,除國家禁止、限制的產業外,應繳納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實行“五免五減半”優惠,即自取得生產經營第1筆收入年度起,前5年免征,后5年減半征收,具體免稅范圍由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確定。在試驗區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進出口業務的企業須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備登記,并在當地依法納稅。(省國稅局、地稅局牽頭;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等配合)

        五、產業政策

        (十九)鼓勵企業按照市場規則和雙方意愿,雙向開展產業投資和產業園區建設。實行差別化產業政策,探索依托國外資源、能源、市場發展的“三頭在外”產業模式。支持試驗區優先布局進口能源資源加工轉化利用項目和進口資源落地加工項目。推動東部產業轉移示范園區建設,試驗區承接產業轉移的重點項目列入省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給予協調推進。省級用于扶持產業、園區、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對試驗區給予重點支持。(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負責)

        (二十)逐步擴大金融、教育、文化、醫療等服務業領域有序開放,有序放開育幼養老、建筑設計、會計審計、商貿物流等服務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支持試驗區發揮地緣優勢,發展跨境電子商務,積極申請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支持試驗區內企業通過新設、并購、合作等方式,在境外積極參與國際產能合作。鼓勵各類企業在試驗區內建設國際商貿物流基地,推進大型進口資源集散中心和出口商品專業市場建設。對物流園區、物流配送中心、大型第三方物流項目,降低土地使用稅費,對存放出口果蔬冷庫實行優惠電價。(省商務廳牽頭;昆明海關、云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配合)

        (二十一)支持農墾電網建設,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積極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對省級統籌推進的物流業重點項目用電、用水價格按照普通工業使用價格執行。(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六、土地林地政策

        (二十二)試驗區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實行單列,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重大基礎設施和產業項目,在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安排上予以傾斜。根據試驗區建設情況,依法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評估和修改,分階段保障建設用地,不足部分試行在全省范圍內統籌平衡。合理確定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適當調整基本農田山壩比例。加大土地整治復墾支持力度,探索以補代投、以補促建的土地整治模式。(省國土資源廳牽頭負責)

        (二十三)創新審批方式,由省級審批的土地征轉報件由試驗區主管部門審查后直報省直主管部門,屬州級審批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供地審批下放試驗區。支持試驗區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和低丘緩坡土地綜合開發利用試點,試驗區內水利、水電、旅游等項目綠化景觀、生態涵養、庫區(淹沒區)用地,在不改變用地性質以及農民補償安置到位的前提下,暫試點不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不占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省國土資源廳牽頭負責)

        (二十四)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利用集體建設用地按照原規劃用途自主開發旅游項目試點。試驗區內交通、能源、水利等單獨選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列入國家劃撥用地目錄的以劃撥方式供地,上述用地位于城市、建制鎮、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外的不繳納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省國土資源廳牽頭負責)

        (二十五)根據國家和省林地保護利用規劃,試驗區范圍內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的編制和調整,由試驗區審核批準,并報西雙版納州林業主管部門備案。試驗區內建設項目使用林地需報國家和省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審批的,由試驗區林業主管部門直報省林業主管部門,并報西雙版納州林業主管部門備案。省林業主管部門在分解下達占用征收林地年度定額時,對試驗區實行單列并予以傾斜。(省林業廳牽頭負責)

        七、公共服務與人才政策

        (二十六)除法律法規對特定行業另有規定外,取消注冊資本最低限制。除國家規定保留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外,試驗區內的工商登記一律實行“先照后證”。試驗區內登記注冊的企業在西雙版納州內增設經營場所可不辦理分支機構登記,同一地址可登記為2個以上企業的住所。對試驗區內企業冠“云南”名稱核準開辟綠色通道。(省工商局牽頭負責)

        (二十七)允許境外邊民憑有效出入境證件、證明辦理工商登記,并放寬入市商品范圍。允許境外邊民以人民幣出資到試驗區設立外資合伙企業。外國人在試驗區內就業,憑有效入境證件及有關資料,可直接辦理就業許可。(省工商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負責)

        (二十八)除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得委托或下放的權限外,涉及城鄉建設、商務、環境保護、質量監督、食(藥)品監管、工商、市政等證照和資質的省級管理權限下放試驗區,由試驗區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國家Ⅱ級和省級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的馴養繁殖許可申請由試驗區直報省林業主管部門辦理,并抄報西雙版納州林業主管部門。省級權限內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審批及變更、邊貿藥品經營的行政許可委托試驗區主管部門審批。經營國內旅游和入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許可權下放試驗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林業廳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二十九)試驗區重點建設項目(除核技術利用項目外)節能評估和環境影響評價,屬州直部門審批的,授權試驗區有關部門審批(有關文件規定必須由州環境保護部門審批的除外)。試驗區內建設項目招投標監督管理和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由試驗區備案,涉及需要報省直有關部門專項審查備案的,由試驗區直接報送。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選址方案核準事項委托試驗區代辦,并報省直主管部門備案。(省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負責)

        (三十)鼓勵試驗區加強與周邊國家的文化教育交流合作,提升瀾滄江-湄公河流域國家文化藝術節的層次和水平。在試驗區全面實施12年免費教育。支持試驗區建設面向東南亞的漢語言培訓和職業技能技術培訓學校,吸引老撾、緬甸學生到試驗區幼兒園、中小學和西雙版納職業技術學院就讀;支持符合條件的外籍留學生按照程序申請助學金和獎學金。(省教育廳牽頭負責)

        (三十一)鼓勵各類人才帶項目、帶技術、帶資金到試驗區創辦企業,可享受創業投資、土地使用、融資擔保、貸款貼息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對試驗區內企業吸引特殊人才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州、縣留成部分,全額獎勵個人創新創業。在現行人員流動調配政策允許的前提下,建立省直部門、企事業單位與試驗區的雙向人才交流機制,鼓勵省直部門和單位選派優秀干部和專業技術人才到試驗區掛職或任職。(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牽頭負責)

        (三十二)將試驗區列入公務員聘任制試點。探索人才合理流動機制,在國家法律法規 允許的前提下,突破身份限制,跨行業、跨部門使用緊缺急需的高層次人才。加強與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合作,重點培養一批技術創新人才。為流動人才提供短期住房、教育培訓、政策咨詢、技術服務和法律援助等保障。貫徹落實艱苦邊遠地區津補貼動態調整機制,穩步提高試驗區人員工資水平。對在試驗區政府部門、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滿20年以上且無不良記錄的工作人員,允許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探索在其退休時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表彰。(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負責)

        加快建設勐臘(磨憨)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意義重大。全省上下要站在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的高度,全力支持試驗區建設。將支持試驗區政策的落實情況列為省人民政府重點督查事項,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抓緊制定細化方案,出臺具體措施,認真落實各項政策,定期向省政府沿邊開發開放規劃建設領導小組報告落實進展情況。西雙版納州和勐臘縣要充分發揮主體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創新工作思路,明確工作責任,大膽探索、先行先試,確保試驗區建設工作統籌協調高效推進,為沿邊開發開放積累經驗、提供示范。

        責任編輯:王俊春錄入:王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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