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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民族商會 官方網站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實施意見

        2016-06-29 09:30:28 云南省民族學會89083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6號)、《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總體意見》(云發〔2016〕16號)、《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去產能的實施意見》(云政發〔2016〕42號)精神,有效化解我省鋼鐵行業過剩產能,實現鋼鐵行業脫困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關于化解鋼鐵過剩產能的決策部署,堅持“市場倒逼、企業主體、地方組織、上級支持”的要求,綜合運用市場機制、經濟手段和法治辦法,以嚴格執行環保、能耗、質量、安全、技術等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達不到標準要求的依法依規退出一批;著力推動兼并重組,優化存量產能主動壓減一批;通過拓展市場空間和積極培育下游產業消化一批;積極推進國際產能合作,推動產能向境外轉移一批等“四個一批”為主要抓手,推進鋼鐵行業積極穩妥化解過剩產能,推動綠色發展,促進企業在調整結構中實現脫困扭虧,增強產業競爭力。

        二、主要原則

        企業主體,政府推動。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決定性作用,堅持市場化導向,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落實政府制定政策和加強監管的責任,發揮政策引導作用。

        扶優汰劣,推動升級。提出重點企業名單,通過政策扶持引導,支持一批企業脫困發展,引導一批企業破產出清,加快技術裝備升級,豐富產品品種,提高產業集中度,增強行業整體競爭力,推動行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

        突出重點,分類施策?;膺^剩產能以低效產能和落后產能為重點,通過法治化辦法,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停產企業按照不同處置方法,多兼并重組、少破產清算,落實各項政策,全力做好職工安置,防范社會風險,合力推進化解過剩產能工作。

        三、主要目標

        到2018年,粗鋼產能控制在2500萬噸以內,確保完成壓減粗鋼產能453萬噸以上、煉鐵產能125萬噸,落后產能全部淘汰,低效產能基本出清,產業集中度明顯提高、布局基本合理、結構明顯優化、內生動力明顯增強,產品質量顯著提升,企業經濟效益明顯改善,綠色發展明顯見效。

        四、主要任務

        (一)嚴禁新增產能

        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各地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備案新增產能的鋼鐵項目,有關部門和機構不得辦理土地供應、能評、環評審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有關業務。對違法違規建設的,予以嚴肅問責。(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等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二)依法依規堅決退出

        加大落后產能排查力度,嚴格執行環保、能耗、質量、安全、技術等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2020年以前,對達不到標準要求的鋼鐵產能要依法依規全部退出。

        環保方面: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對污染物排放達不到《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鋼鐵燒結、球團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煉鐵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煉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軋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要求的鋼鐵產能,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停業、關閉。(省環境保護廳牽頭;有關州、市人民政府負責)

        能耗方面:嚴格執行節約能源法,對達不到《粗鋼生產主要工序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等強制性標準要求的鋼鐵產能,應在6個月內進行整改,確需延長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過3個月的延期申請,逾期未整改或未達到整改要求的,依法關停退出。(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有關州、市人民政府負責)

        質量方面:嚴格執行產品質量法和《質檢總局關于化解鋼鐵行業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質檢監〔2016〕193號),發揮標準約束和引導作用,助推化解結構性過剩產能。對生產許可獲證企業開展全面檢查,組織開展鋼鐵行業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企業生產條件監督檢查工作。優化生產許可審批程序,支持減量化兼并重組,嚴格生產許可審批嚴控新增產能。加強質量違法查處工作,對產品質量不合格,存在違規產能,不具備必要生產條件且整改復查不合格的獲證企業,依法嚴格執行吊銷或撤銷生產許可的規定;對無證生產的,依法依規予以關停。(省質監局牽頭;有關州、市人民政府負責)

        安全方面:2016年6月底前,完成鋼鐵企業安全生產狀況梳理排查,重點檢查鋼鐵企業煤氣、高溫熔體、有限空間、粉塵防爆作業以及配套建設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存儲裝置的安全狀況,建立企業安全生產基礎臺賬。對存在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鋼鐵企業,一律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鋼鐵產能,一律停產整頓;在6個月內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一律依法予以關閉。(省安全監管局牽頭;有關州、市人民政府負責)

        設備方面: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有關規定,立即關停并拆除400立方米及以下煉鐵高爐、30噸及以下煉鋼轉爐、30噸及以下煉鋼電爐等落后生產設備。立即關停地條鋼生產企業,拆除設備,并依法處罰。(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有關州、市人民政府負責)

        (三)積極引導主動退出產能

        對停產半停產、長期虧損、資金鏈斷裂、扭虧無望的企業,要作為退出重點,引導實施整體退出。鼓勵有條件的鋼鐵企業根據市場情況和自身發展需要,調整企業發展戰略,盡快退出已停產的產能。(有關州、市人民政府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配合)

        深化企業聯合重組,重點推動玉溪、曲靖等鋼鐵企業實施兼并重組和改造升級,退出部分過剩產能。對不符合所在城市發展規劃的鋼鐵企業,支持其實施減量、環保搬遷或轉型轉產。(有關州、市人民政府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配合)

        利用好加快沿邊開發開放政策,發揮我省緊鄰南亞東南亞地緣優勢,拓寬境外市場空間,設立國際產能合作專項資金,引導撬動社會資本參與國際產能合作。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結合國家“一帶一路”建設,通過開展國際產能合作搬遷轉移部分產能,實現互利共贏。(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配合)

        鋼鐵產能退出須拆除相應冶煉設備。具備拆除條件的,應立即拆除;暫不具備拆除條件的,應立即斷電、斷水,拆除動力裝置,封存冶煉設備,企業向社會公開承諾不再恢復生產,同時在省人民政府或省直主管部門網站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并限時拆除。(有關州、市人民政府牽頭;省國資委、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配合)

        (四)推動行業升級

        推進智能制造,促進綠色發展。加大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力度,支持企業實施節能環保改造升級,引導鋼鐵行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鼓勵優勢企業探索智能制造發展新路徑,提升企業研發、生產和服務的智能化水平。(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配合)

        提升品質品牌,研發高端品種。樹立質量標桿,升級產品標準,加強品牌建設,全面提升主要鋼鐵產品的質量穩定性和性能一致性。加強鋼鐵行業生產加工與下游用鋼行業需求對接,加大開發新產品,延伸產業鏈,發展精深加工產品,促進企業產品升級。(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質監局配合)

        發展鋼結構建筑,擴大市場消費。重點推動政府投資項目和公共建筑、市政工程率先使用鋼結構,積極引導民居住宅建設使用鋼結構。加快發展鋼結構建筑工程的裝配技術,提高鋼結構建筑工業化技術集成水平。扶持龍頭企業,推動建立鋼結構建筑產業聯盟,積極發展與鋼結構配套的節能環保新型和綠色建筑材料,出臺鋼結構和配套建材集成體系地方標準及標準設計,加強鋼結構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健全鋼結構建筑主體和配套設施從設計、生產到安裝的完整產業體系。(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配合)

        五、政策措施

        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抓好財稅、金融、職工安置、國土、環保、質量、安全等專項政策措施貫徹落實,于2016年6月底前制定出臺我省的配套政策,合力推動全省化解鋼鐵過剩產能工作。

        (一)財政政策

        按照國家明確的化解鋼鐵行業過剩產能獎補資金政策,我省按照1∶1的比例給予資金配套,配套資金省級和有關州、市各承擔50%。獎補資金統籌用于符合要求企業的職工安置以及企業獎補。工業產業轉型升級資金要優先支持鋼鐵企業兼并重組實施改造升級的項目。支持創業創新的財政支持政策也要向鋼鐵企業職工自主創業傾斜。(省財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

        (二)金融政策

        金融機構要按照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等4部門《轉發〈中國人民銀行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關于支持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的通知》(昆銀發〔2016〕119號)要求,認真做好各項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工作。(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監局牽頭;省金融辦配合)

        (三)人員安置政策

        制定和落實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等政策。通過轉崗就業、扶持創業、內部退養、公益性崗位安置等方式,合理安排分流職工,維護其合法權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負責)

        (四)土地資源政策

        嚴格執行《國土資源部關于支持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土資規〔2016〕3號),涉及退出企業的土地處置,國有土地可交由政府收回儲備,也可由企業自行處置。退出企業原使用劃撥土地使用權涉及轉讓的,經批準可按照協議出讓的方式辦理用地手續。對于企業自行處置的土地,在符合城鄉規劃和轉讓條件的前提下,可分割轉讓土地使用權。對于政府收回、企業自行處置轉讓的土地出讓收入均專項用于退出企業的職工安置。(省國土資源廳牽頭負責)

        (五)加大執法力度

        嚴格依法處置環保不達標鋼鐵企業,完善鋼鐵行業主要污染物在線監控體系,加大能源消耗執法檢查力度。處置生產工序單位產品能源消耗不達標鋼鐵企業,打擊無證生產違法行為。全面調查鋼鐵企業安全生產狀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鋼鐵企業。對鋼鐵行業中淘汰類企業和環保、能耗、質量、安全等達不到整改要求的企業,立即斷水、斷電,依法吊銷或撤銷生產許可證。配合國家有關部委組織開展淘汰落后、違法違規清理和聯合執法3個專項行動,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開展淘汰落后專項行動;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組織實施違法違規清理專項行動;省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工商局、質監局、安全監管局和云南銀監局等部門在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工商、質量、安全、金融等領域開展聯合執法專項行動。(省直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別牽頭負責)

        六、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省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協調組織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統籌推進各項任務落實到位。省國資委對省屬國有鋼鐵企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的組織推進負總責,有關州、市人民政府對本地化解鋼鐵過剩產能工作的組織推進負總責,昆明市、玉溪市、曲靖市要建立相應領導機構,加強對本地化解鋼鐵過剩產能的組織領導。

        (二)強化督查落實

        加大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政策宣傳力度。把化解鋼鐵過剩產能目標任務、禁止新增產能落實情況等作為落實重大決策事項納入各級政府考核體系。及時將化解鋼鐵過剩產能任務年度完成情況等向社會公告。建立完善舉報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嚴格執法問責,對工作開展不力、未完成目標任務的地區和部門嚴肅問責。強化案件查辦,對違法違規建設監管不力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省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有關州、市人民政府負責)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1日

        責任編輯:王俊春錄入:王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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