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rack id="olgpo"></track>
  • <track id="olgpo"><div id="olgpo"></div></track>

      <track id="olgpo"></track>

        <tbody id="olgpo"><div id="olgpo"></div></tbody>

        云南省民族商會 官方網站

        關于進口老撾屠宰用肉牛檢疫衛生要求的公告

        2022-12-13 11:02:30 海關總署公告2022年第126號942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農林部有關中國從老撾輸入屠宰用肉牛檢疫和衛生要求的規定,即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老撾屠宰用肉牛進口: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農林部關于中國從老撾輸入屠宰用肉牛的檢疫和衛生要求議定書》。

        二、允許進口商品名稱

        屠宰用肉牛,指年齡小于4歲且在入境中國后7天內完成屠宰供人類食用的肉牛和水牛。

        三、檢疫審批要求

        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農林部(以下稱“老方”)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稱“中方”)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對輸華屠宰用肉牛實施檢疫。每份進境檢疫許可證只允許從老撾輸入一批屠宰用肉牛。

        四、老撾動物衛生狀況要求

        (一)按照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陸生動物衛生法典》,出口屠宰用肉牛應符合區域化管理要求。

        (二)老撾境內的口蹄疫非疫區應盡可能接近中國入境口岸,且距中國入境口岸大于3公里,具備天然及人工屏障,非疫區周邊3公里范圍內的易感動物應該實施免疫。

        (三)應符合WOAH以及中方關于口蹄疫非疫區管理的相關要求,并獲得中方認可。

        (四)口蹄疫非疫區內應設置不少于30頭的哨兵牛。選用的哨兵牛不得大于24月齡,哨兵牛不得連續使用超過48個月。哨兵牛在進入口蹄疫非疫區時口蹄疫血清學抗體檢測為陰性。每間隔3個月對哨兵牛進行口蹄疫血清學和病原學監測,病原學檢測陽性的,應立即暫停出口并將結果通報中方。

        (五)口蹄疫非疫區和周邊3—50公里集中飼養區范圍內不得發生牛傳染性胸膜肺炎、口蹄疫和小反芻獸疫。老方官方每半年對牛傳染性胸膜肺炎、口蹄疫和小反芻獸疫進行實驗室病原學監測。一旦發現病原學確診病例,應立即暫停出口并將結果通報中方。

        (六)老方應頒行國家禁令嚴禁用動物源性飼料飼喂反芻動物,并得到有效實施。

        (七)老方應對表現BSE疑似臨床癥狀的所有牛進行強制申報,調查和監測。

        (八)對出口屠宰用肉牛建立了健全的國家永久身份識別系統,每頭牛具有唯一的身份標識號。

        (九)老方制訂了對牛特定風險物質的定義和處理方法,對死牛的無害化處理等相關規定。

        五、屠宰用肉牛集中飼養場的動物衛生要求

        (一)出口屠宰用肉牛出生在老撾或中方認可的國家,并飼養在老撾,老方應建立動物衛生健康溯源系統。擬出口的屠宰用肉牛必須佩帶官方耳號,有完善的記錄,可以保證追溯到其出生農場,且不得與其他種類的動物混養。出口前必須在集中飼養場飼養至少45天。

        (二)集中飼養場應位于中方認可的口蹄疫非疫區周邊3—50公里的環狀范圍內,并經老方批準設立,有一定生產規模,符合老方的生物安全標準,公母牛分欄飼養。

        (三)集中飼養場在屠宰用肉牛出口前6個月內沒有牛結節性皮膚病、牛傳染性胸膜肺炎、口蹄疫、布魯氏菌病、牛結核病、炭疽和小反芻獸疫的實驗室病原學確診病例。

        (四)老方官方獸醫負責屠宰用肉牛檢疫,逐頭加施中老雙方認可的身份標識,確認母牛無懷孕跡象,每天做臨床檢查。

        (五)進入集中飼養場的屠宰用肉牛須在入場時逐頭完成牛結節性皮膚病、多殺性巴氏桿菌疫苗接種和口蹄疫初次免疫,并按照免疫程序進行口蹄疫二次免疫。所選用的疫苗及接種程序須經中老雙方認可。

        (六)如集中飼養場的屠宰用肉牛被發現牛傳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綿狀腦病、口蹄疫和小反芻獸疫的臨床癥狀,應及時采樣送實驗室進行病原學檢測,如病原學檢測陽性,老方應立即暫停出口并將結果通報中方,該集中飼養場的所有動物不得調入出口前隔離檢疫場;如病原學檢測陰性,則立即剔除該患病動物,其它健康牛準許調入出口前隔離檢疫場。

        (七)出口屠宰用肉牛應使用中老雙方認可的廣譜抗菌藥進行驅蟲處理。

        (八)從集中飼養場到出口前隔離檢疫場運輸牛的車輛及工具應進行徹底清洗,并用老方批準的消毒用藥進行消毒。

        六、屠宰用肉牛境外隔離檢疫要求

        (一)集中飼養場所檢疫合格的屠宰用肉牛準許調入出口前隔離檢疫場,隔離期至少30天,以該批動物中最后一頭動物入場開始計算隔離檢疫期。

        (二)隔離檢疫場應位于中方認可的口蹄疫非疫區范圍內,滿足中國《進境牛羊指定隔離場建設要求》(SN/T 4233—2021)相關要求,并經中老雙方認可,處于老方有效監管之下。

        (三)進入隔離檢疫場的動物,按照不同批次分區飼養。動物進入隔離檢疫場時應由老方官方獸醫逐頭進行臨床檢查、核對身份標識,并檢查免疫記錄,隔離檢疫期間每天進行巡查。動物出現任何傳染病、寄生蟲病的臨床癥狀時應及時剔除。

        (四)隔離檢疫期間所用的草料、墊草應來自中方批準的地區,并且不因與牛有關需通報疫病而禁止銷售。

        (五)出口屠宰用肉牛應按照中方認可的標準進行免疫抗體滴度監測。

        七、食品安全要求

        (一)不得對出口屠宰用肉牛使用任何未經老方批準的藥物,所用藥物符合中國相關標準,藥殘水平對人體無害。

        (二)不得對出口屠宰用肉牛使用促生長激素。

        (三)老方應建立出口屠宰用肉牛安全風險監控計劃并有效實施。

        八、屠宰用肉牛運輸要求

        (一)出口裝運前24小時內,出口屠宰用肉牛須逐頭接受臨床檢查,無任何傳染病和寄生蟲病的臨床癥狀,適合運輸。

        (二)自隔離檢疫場至出境口岸運輸路線兩側3公里的區域范圍內過去6個月無報告發生牛傳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綿狀腦病、口蹄疫和小反芻獸疫。

        (三)運輸牛的車輛及工具應進行徹底清洗,并用老方批準的消毒用藥進行消毒。

        (四)輸出的屠宰用肉牛在運輸期間,不得與不同收、發貨人的動物混裝。

        (五)運輸途中所用的草料、墊草應來自中老雙方批準的地區,并且不因與牛有關需通報疫病而禁止銷售。

        (六)運輸須按照中方《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中指定的路線,從指定的口岸進入中國國境。

        九、動物福利要求

        集中飼養場、隔離檢疫場和運輸過程的管理應遵循WOAH關于動物福利的相關指南。

        十、檢疫證書要求

        檢疫合格的,由老方按照雙方確認的證書樣本簽發檢疫證書。

        海關總署2021年第14號公告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2年12月12日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責任編輯:吳美秀錄入:吳美秀
        云南通-云南省民族商會官方網站 云南民族旅游網-《環球游報》 大理崇圣寺三塔景區官方網站 | 國家5A級旅游景區 大理旅游網-大理旅游集團官網 昆明旭坤會計師事務所 云南蝴蝶泉國家4A級旅游景區

      1. <track id="olgpo"></track>
      2. <track id="olgpo"><div id="olgpo"></div></track>

          <track id="olgpo"></track>

            <tbody id="olgpo"><div id="olgpo"></div></tbody>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