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21 10:10:14 云南省民族學會51681
文物局關于宣布廢止一批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文物政發〔2016〕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函〔2016〕12號)要求,經征得有關部門同意并經國家文物局第17次黨組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對國家文物局會同有關部門或者單獨發布的與法律法規不一致、已被新的規定涵蓋或代替、制定依據已失效、調整對象已消失、時效已過的12件規范性文件宣布廢止。宣布廢止的文件,自本決定印發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文 物 局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