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21 10:08:38 云南省民族學會52180
文物政發〔2016〕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函〔2016〕12號)要求,經國家文物局第14次黨組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對國家文物局發布的不利于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以及與法律法規不一致、已被新的規定涵蓋或代替、制定依據已失效、調整對象已消失、工作任務已完成、時效已過的21件政策性文件宣布廢止。宣布廢止的文件,自本決定印發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文 物 局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