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0 14:25:40 云南省民族學會16598
2016 年 第 7 號
根據《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調整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6年第15號),為進一步促進海南省旅游業發展,海關總署對《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監管暫行辦法》(海關總署2015年第7號公告)有關內容進行相應調整?,F將調整內容公告如下:
一、對非島內居民旅客取消年度免稅購物次數限制,每人每年累計免稅購物金額不超過人民幣16000元(含16000元)。
二、離島旅客通過網上離島免稅銷售窗口進行免稅購物的,須憑本人身份證件和登機牌在機場隔離區提貨點提貨并攜運離島。通過網上銷售窗口進行免稅購物要嚴格執行離島免稅政策的相關規定。
三、除以上調整外,離島免稅購物監管繼續執行《海關總署對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監管暫行辦法》(海關總署2015年第7號公告)的有關規定。
本公告自2016年2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