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成立瀾滄江上游部分水電站庫岸失穩險情應急處置協調領導小組的通知
2019-07-29云南省民族學會17711
為切實做好瀾滄江上游部分水電站庫岸失穩險情應急處置工作,確保庫區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省人民政府決定成立瀾滄江上游部分水電站庫岸失穩險情應急處置協調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領導小組組成人員
組 長:羅昭斌 省政府副秘書長
馬文亮 省政府副秘書長
副組長:劉佳晨 省自然資源廳廳長
劉 剛 省水利廳廳長
王以志 省應急廳廳長
成 員:楊 勇 省自然資源廳副廳長
張惟建 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
高 嵩 省水利廳副廳長
李連舉 省應急廳副廳長
喬國新 省能源局副局長
唐家華 省扶貧辦副主任
劉紹鴻 省搬遷安置辦副主任
張 杰 怒江州副州長
楊正義 迪慶州副州長
高孟平 云南電網公司副總經理
袁湘華 華能瀾滄江水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省自然資源廳(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楊勇同志兼任。
二、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全面組織領導、指導省直有關部門和怒江州、迪慶州人民政府切實做好瀾滄江上游部分水電站庫岸失穩險情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協調解決險情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辦公室工作職責
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統籌協調領導小組議定事項落實,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牽頭做好庫區和移民搬遷安置點地質災害隱患處置;全面分析險情發展趨勢,及時牽頭組織指導應急調查和應急監測工作,實時掌握險情災情動態,及時分析、預測發展趨勢,提出應急防治與救災措施建議和應急處置工作意見建議;跟蹤督促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工作信息、向成員單位通報有關工作情況;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工作銜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確保按質按期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1.省交通運輸廳:指導做好滑坡體發展次生的道路、橋梁搶修保通,指導做好滑坡損毀交通設施恢復重建工作。
2.省水利廳:指導協調滑坡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防范應對,組織搶修受損毀的水利設施;做好水電站、水庫調蓄指揮調度和監控工作,指導做好水情監測以及地質災害引發的堰塞湖、洪澇等次生災害應急處置;組織分析滑坡涌浪影響評估,為涉險人員轉移應急預案編制提供科學參考依據。
3.省應急廳:督促指導行業主管部門和生產企業采取有效措施,應對水電站庫區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做好綜合防災減災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避險和受災群眾的臨時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險和受災群眾的生活,加強對救災款物分配、發放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同時做好災情查核統計上報工作。
4.省能源局:協調、指導和督促水電開發利用單位,履行法定責任與義務,落實其責任區內的各項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5.省扶貧辦:指導修訂滑坡影響區域脫貧攻堅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6.省搬遷安置辦:做好滑坡影響區域群眾、學校、企業轉移安置工作。
7.怒江州、迪慶州人民政府:切實履行屬地主體責任,成立瀾滄江上游部分水電站庫岸失穩險情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抽調州、縣兩級有關部門力量現場指揮滑坡險情應急處置。按照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的協調指導,落實應急預案編制、預警信息發布、人員轉移避險和安置、危險區域警戒等滑坡險情應急處置措施,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8.云南電網公司:做好庫區和移民搬遷安置點電力保障工作。
9.華能瀾滄江水電股份有限公司:切實履行庫區防災減災主體責任與義務,主動加強與當地政府的工作對接,做好電站工程建設、運營中可能遭受或誘發的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巡查排查、監測預警、工程治理等工作的組織實施,及時足額落實避險移民搬遷安置所需資金。
三、工作機制
(一)會議機制。領導小組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險情處置重大問題,決定重大事項,部署安排下一階段工作。
(二)聯絡溝通機制。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指定一名處級干部為聯絡員,負責日常工作對接、信息報送、落實推進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通報瀾滄江上游部分水電站庫岸失穩險情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領導小組成員如有變動,由成員單位相應崗位職責人員自行遞補并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不再另行發文。該項工作結束后,領導小組自行撤銷。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