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失效一批省人民政府文件的決定
2019-06-2114731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對政府文件清理工作部署安排,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營造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良好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在前期已宣布失效一批省人民政府文件的基礎上,省人民政府對改革開放以來以省人民政府和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的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
經清理,省人民政府決定,對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或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適應經濟發展需要、嚴重束縛企業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設立的審批事項已取消或下放,或已被新規定涵蓋或替代、調整對象已消失、工作任務已完成或者適用期已過的1159件省人民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其中1109件公開目錄,50件因涉密或敏感按照規定另行通知)。凡宣布失效的省人民政府文件,自本決定印發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各地各部門要做好政策銜接,完善事中事后監管,防止出現“空擋”。要加大工作力度,繼續抓緊清理和廢止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或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利于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保穩定的文件,堅決破除對企業和群眾干事創業的各種束縛,把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持續推向縱深,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為創業創新創造良好環境,積極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附件:宣布失效的省人民政府文件目錄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0日
update time:2019-06-21 08:5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