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旅游從業人員“八不準”規定
2019-04-22云南省民族學會20519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旅游從業人員“八不準”規定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云南省旅游從業人員“八不準”規定》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4月16日
云南省旅游從業人員“八不準”規定
一、不準欺騙或者脅迫游客購物
二、不準拒絕受理游客退貨換貨
三、不準組織接待不合理低價游
四、不準誘騙推銷不合理高消費
五、不準在景區及門口違規擺攤設點
六、不準向游客叫賣兜售商品和服務
七、不準擅自變更行程影響游覽
八、不準簽訂虛假合同逃避監管
一旦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從嚴從重查處。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update time:2019-04-22 10:2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