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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老齡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2018-08-28云南省民族學會17168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的通知》(國發〔2017〕13號)精神,推動我省老齡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健全完善老年社會保障體系

        (一)完善養老保險制度。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持續深入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面實施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制度,擴大企業年金覆蓋面,積極發展個人商業養老保險。建立統籌兼顧各類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加大對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對象家庭扶助力度。到2020年,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達到90%。(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衛生計生委、老齡辦,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健全醫療保險制度。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機制,健全穩定可持續籌資和報銷比例調整機制,完善繳費參保政策。符合規定的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其個人繳費部分按照規定給予補助。鼓勵發展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健康保險,逐步擴大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覆蓋范圍。到2020年,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計生委,云南保監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完善老年人社會福利制度。認真落實高齡補貼制度,探索建立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和養老服務補貼制度。積極拓展老齡優待項目和范圍,逐步提高老年人社會福利水平。建立健全元旦、春節、老年節等重大節日走訪慰問老英模、老黨員、高齡老年人、貧困老年人、失能老年人等制度。(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計生委、老齡辦,省總工會,各州、市人民政府)

        (四)完善困難老年人救助制度。將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社會救助制度保障范圍。按照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的要求,加大精準幫扶力度,確?,F行扶貧標準下農村貧困老年人實現脫貧。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逐步將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納入救助范圍。加強對經濟困難的高齡、獨居、失能、重點優撫對象、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中老年人的救助幫扶。完善臨時救助制度,加強對老年人的“救急難”工作,按照規定對生活無著老年人給予救助。(責任單位:省民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計生委、扶貧辦,各州、市人民政府)

        (五)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建立老年人長期護理需求等級評估標準,為長期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照料和與基本生活密切相關的醫療護理提供資金或服務保障。鼓勵商業保險公司開發與長期護理社會保險制度相銜接的長期護理保險產品和服務。(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民政廳、財政廳、衛生計生委,云南保監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六)發展公益慈善事業。鼓勵面向老年人開展募捐捐贈、志愿服務、慈善信托、安全知識教育、急救技能培訓、突發事故防范等公益慈善活動。依法加強對公益慈善組織和公益慈善活動的扶持和監管。加強民政部門與公益慈善組織、社會服務機構之間的信息對接和工作銜接,實現政府救助與社會幫扶有機結合。(責任單位:省民政廳、教育廳、公安廳、司法廳、衛生計生委、老齡辦,團省委,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切實強化老年健康保障體系

        (一)推動醫養融合深度發展。支持養老機構按照標準開辦老年病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中醫醫院、臨終關懷機構等,鼓勵養老機構和日間照料中心按照標準設立以老年病和慢性病防治為主的中醫診室、醫務室、護理站或與醫療衛生機構簽訂醫療服務合約。積極開展醫養結合試點,鼓勵醫療機構增設老年養護、臨終關懷病床,開辦養老服務機構,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鼓勵執業醫師到養老機構設置的醫療機構多點執業,支持專業人員在養老機構開展疾病預防、中醫養生等非診療性健康服務。鼓勵社會資本建立醫護型居家養老服務機構。鼓勵引導商業保險機構參與發展醫養產業。到2020年,護理型養老床位占養老機構床位總數不低于30%。(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民政廳、老齡辦,云南保監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加強老年健康教育宣傳及疾病預防。加強老年健康教育和老年疾病防控知識宣傳,加強對老年人的疾病預防、傷害預防、自我保健、合理用藥、緊急自救等健康指導服務,做好老年人常見病、慢性病的綜合干預?;鶎俞t療衛生機構為轄區內65周歲以上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檔案,開展健康管理服務。面向老年人開展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項目。加強老年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社區管理和康復服務。到2020年,老年人健康素養水平提升至10%,65周歲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達到70%。(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提升老年醫療機構服務能力。健全覆蓋城鄉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將老年專業醫療機構建設納入各地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加強老年康復中心、老年病醫院和綜合醫院老年病科建設,二級以上綜合醫院積極開設老年病科,建設一批中醫藥特色醫養結合示范基地。鼓勵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發展老年醫療護理服務特色科室,鼓勵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以及老年康復、老年護理等專業醫療機構。到2020年,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設立老年病科比例不少于35%。(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各州、市人民政府)

        (四)探索完善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機制。完善省內異地就醫醫保直接結算,加快接入國家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系統進度,切實解決異地養老人員醫療費用結算不便問題。養老機構設置的醫療機構,符合條件的可納入城鄉居民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服務機構,按照規定開通醫保結算。(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計生委、民政廳,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全面提升養老服務保障水平

        (一)重點發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新建城區和新建居?。ㄐ。﹨^按照要求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老城區和已建成居?。ㄐ。﹨^可采取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建設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大力推進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和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信息平臺建設。積極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委托管理等方式,將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無償或低償交由專業化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項目團隊運營,扶持專業化社區居家養老機構發展。支持城鄉社區定期上門巡訪獨居、空巢、失能老年人家庭,鼓勵老年人參加社區鄰里互助養老。(責任單位:省民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老齡辦,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統籌發展機構養老服務。認真落實城鎮老年人設施規劃,科學布局老年公寓、養老院、老年護理院等養老設施。加快公辦養老機構改革,重點為城鄉特困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經濟困難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無償或低收費的供養、護理服務。積極穩妥地把專門面向社會提供經營性服務的公辦養老機構轉制成為企業或社會組織,完善法人治理結構。鼓勵民間資本運營公有產權養老服務設施,參與社區小型化、專業化、連鎖化、嵌入式養老機構建設。允許養老機構依法依規設立多個服務網點。鼓勵整合改造企業廠房、商業設施、存量商品房等用于養老服務。完善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和雇主責任保險。(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國土資源廳,云南保監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加快發展農村養老服務。推動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服務設施和服務質量達標升級,穩步推進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改革,切實保障農村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積極為農村低收入、高齡、獨居、殘疾、失能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積極整合農村閑置的學校、辦公用房、醫療場所以及民房等資源,推進農村小型互助式養老機構和老年活動場所建設。通過鄰里互助、親友相助、志愿服務等模式,大力發展農村互助養老服務。(責任單位:省民政廳,各州、市人民政府)

        (四)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加快養老服務業“放管服”改革,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創新養老基礎設施投融資機制,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業。進一步放寬民間資本和社會力量申請舉辦養老機構的準入條件,加強開辦支持和服務指導,認真落實對民辦養老機構的投融資、土地、人才等扶持政策,依規定落實稅收優惠減免。鼓勵境外資本投資養老服務業。(責任單位:省民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計生委、老齡辦,省稅務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五)全面提升養老服務質量。健全完善各類養老服務的設施建設標準、服務技能標準、服務質量標準,建立健全養老機構分類管理和養老服務評估制度,深入開展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加強養老服務質量監管。加快推進“互聯網+”養老服務,鼓勵和引導依托大數據發展養老服務綜合信息化平臺,積極推進智能養老基地和智能養老產品服務發展。加強養老服務行業自律和信用體系建設。支持發展養老機構責任保險。(責任單位:省民政廳、公安廳、衛生計生委、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工業和信息化委、老齡辦,云南保監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六)加強養老服務專業隊伍建設。建立健全養老服務人才培養、使用、評價和激勵機制,積極發展面向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的各類學歷和非學歷繼續教育,加快培養老年醫學、康復、護理、營養、心理和社會工作、經營管理、康復輔具配置等專業人才,力爭使養老機構護理人員都得到至少1次專業培訓。指導養老服務行業通過開展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逐步建立相對合理的薪酬體系和動態調整機制,提高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的工資待遇水平。(責任單位:省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民政廳、衛生計生委、老齡辦,各州、市人民政府)

        四、積極推進老年宜居環境建設

        (一)推進公共設施無障礙建設和改造。推進公共設施和老年人居住區設施無障礙設計、建設、改造,重點對坡道、樓梯、電梯、扶手等公共建筑節點進行改造,居住小區道路、園林綠地、建筑物等公共區域全面達到無障礙設計標準。支持改造和開發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際親情住宅,鼓勵多層老舊住宅通過改造加裝電梯、扶手等設施,推進街道、社區“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設施建設。加強養老服務設施節能宜居改造。深入開展無障礙建設城市創建工作,開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區”建設示范行動。到2020年,60%以上城市社區達到老年宜居社區基本條件,40%以上農村具備老年宜居社區基本條件,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務需求能夠在社區得到滿足。(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民政廳、老齡辦,省殘聯,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營造老年人安全生活環境。在推進老舊居?。ㄐ。﹨^改造、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等工程中優先滿足符合住房救助條件的老年人的基本住房安全需求。積極開展針對老年人防范邪教、詐騙、非法集資、傳銷等宣傳活動,增強老年人的安全防范意識。推進老年人緊急求助、跟蹤定位、健康監測等智能產品的創新和應用。加強對養老機構等涉老場所和服務設施的安全隱患排查和監管。(責任單位:省公安廳、司法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衛生計生委、民政廳、老齡辦,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弘揚孝老敬老社會風尚。將敬老養老助老納入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建設,納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校園、文明家庭考評,推動敬老養老助老教育進學校、進家庭、進機關、進社區,深入開展“敬老文明號”及“老年溫馨家庭”創建、“云嶺十大孝星”評選表彰和“敬老月”系列活動,營造尊老敬老愛老的良好社會氛圍。加大人口老齡化國情、老齡政策法規、老齡事業重大主題以及老齡工作典型人物、先進事跡、成功經驗等宣傳報道力度,提升輿情研判引導能力。(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文明辦,省文化廳、教育廳、新聞出版廣電局、民政廳、老齡辦,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各州、市人民政府)

        五、加快老齡產業培育發展

        (一)完善老齡產業政策。健全完善對從事老齡產業的企業和社會力量在投融資、土地、人才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全面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減免,支持老年用品產業領域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鼓勵技術密集型企業、科研院所、高校加強適老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應用,扶持老齡產業行業和企業發展。(責任單位:省老齡辦、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委、民政廳,省稅務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引導老齡產業健康發展。探索建設一批老年服務產業園區及老年服務街區,培育一批老年服務產業龍頭企業和知名品牌,積極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支持養老服務產業與健康、養生、旅游、文化、健身、休閑等關聯產業融合發展,建設一批具有云南特點的康養小鎮和養老服務基地,積極打造世界一流健康養老目的地。引導支持有關行業、企業圍繞健康促進、健康監測可穿戴設備、慢性病治療、康復護理、輔助器具和智能看護、應急救援、通信服務、電子商務、旅游休閑等重點領域,推進老年人適用產品、技術的研發和應用。(責任單位:省老齡辦、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科技廳、民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商務廳、文化廳、衛生計生委、旅游發展委、體育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積極拓展老齡產業融資渠道。鼓勵金融、保險、證券機構和民間資本設立養老產業基金或并購基金,對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產品、服務和項目進行重點投資,支持養老服務項目建設。引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進入養老服務領域,支持創新型中小養老企業和社會組織發展。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養老服務機構提供知識產權及其他無形資產質押貸款服務。鼓勵有條件的養老企業進入資本市場,通過股票上市等方式籌措資金。(責任單位:省金融辦、財政廳、發展改革委、民政廳、老齡辦,云南銀監局、云南證監局、云南保監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四)培育老年消費市場。引導老年人更新消費觀念,促進老年消費市場繁榮發展。營造平等參與、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健全市場規范和行業標準,加強老年用品測試和質量監管,確保養老服務和產品質量。強化老年消費市場監管,加大老年消費維權工作力度,營造安全、便利、誠信的消費環境。鼓勵建立老年專業市場和老年用品租賃市場。支持舉辦老齡產業博覽會。(責任單位:省商務廳、工商局、質監局、老齡辦,各州、市人民政府)

        六、進一步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一)加快發展老年教育。優先發展城鄉社區老年教育,完善基層老年教育服務體系,推進老年活動教育資源共建共享。支持現有老年大學整合資源、擴大規模,鞏固和提升辦學水平。支持舉辦“老年開放大學”或遠程老年大學,逐步完善老年教育網絡學習平臺。鼓勵教育機構(學校)參與開展老年教育科研和老年教育教學,鼓勵社會力量參與老年教育。加強優秀老齡出版物出版發行、薦讀導讀,開展伴讀關愛活動。到2020年,建有老年學校的鄉鎮(街道)比例達到50%,經常性參與教育活動的老年人口比例達到20%以上。(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委宣傳部、老干部局,省科技廳、財政廳、文化廳、新聞出版廣電局、老齡辦,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豐富老年人文化生活。完善城鄉公共文化設施網絡,通過新建、改造和整合等途徑,增加老年文化活動設施和場所,積極開展老年文化服務。推動各級各類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向老年人免費或優惠開放。支持創作老年人喜聞樂見的圖書、報刊以及影視劇、戲劇、廣播劇等文藝作品,鼓勵制作適合微博、微信、手機客戶端等新媒體傳播的優秀老年文化。加強老年文體活動骨干培訓,組織開展全省老年春晚、老年藝術節、老年合唱大賽、老年舞蹈大賽等大型活動,指導開展形式多樣的城鄉基層老年文化藝術活動。(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老干部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文化廳、老齡辦,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加強老年體育健身工作。加強老年人體育健身場地設施建設,鼓勵發展多種老年人體育組織,城鄉社區廣泛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動站點和體育健身團隊。加強基層老年體育健身骨干培訓,組織編排創作云南民族特色健身操,舉辦全省老年人體育健身大會、老年體育節等重大活動,推動城鄉基層老年人體育健身活動常態化。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老年人公共體育服務。到2020年,90%的鄉鎮(街道)建立老年人基層體育組織,城鄉社區普遍建有老年人健身站點和體育團隊。(責任單位:省體育局、民政廳、老齡辦,各州、市人民政府)

        (四)加強老年人精神關愛。堅持政府關愛為主導、社會關愛為主體、社區關愛為重點、家庭關愛為基礎,突出加強高齡、空巢、失能半失能和農村留守老年人的精神關愛,推進全社會老年人的精神關愛。加強老年人關愛組織的培育發展。(責任單位:省民政廳、公安廳、司法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文化廳、衛生計生委、扶貧辦、老齡辦,各州、市人民政府)

        七、積極引導老年人社會參與

        (一)注重老年人力資源開發。將老年人才開發利用納入各級人才隊伍建設總體規劃,建立老年人才和專家信息數據庫。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幫助有意愿且身體狀況允許的貧困老年人和其他老年人接受技術培訓,支持老年人才自主創業、勞動致富。鼓勵老年人才參與科學文化知識傳播、專業技能傳授、科學研究和咨詢服務等。鼓勵搭建老年人才市場。(責任單位:省老齡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衛生計生委、科技廳,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發揮老年社會組織作用。加強老年社會組織的培育扶持和登記管理。支持老年社會組織參加或承辦政府有關人才培養、項目開發、課題研究、咨詢服務等活動,支持基層老年組織參與公共服務項目組織實施、參與社區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管理。加強老年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推行老年協會登記備案制度,改善基層老年協會活動設施,加強基層老年社會組織骨干培訓和活動輔導,提升老年社會組織規范化管理水平。到2020年,城鄉基層老年協會覆蓋率達到90%以上。(責任單位:省民政廳、老齡辦,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鼓勵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深入開展“銀齡行動”,組織老專家、老知識分子參與送醫下鄉、技能培訓、脫貧攻堅等活動。積極開展關心教育下一代活動。推進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社會化,實現社區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與老年人服務社區雙向互動。探索建立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群團組織參與老年人管理服務的常態化機制和制度化渠道。到2020年,老年志愿者注冊人數達到老年人口總數的12%。(責任單位:省老齡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衛生計生委、科技廳,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省殘聯,各州、市人民政府)

        八、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一)推進老齡工作法治化建設。研究建立老年人監護制度,完善老年人社會服務、社會優待、社會參與等制度建設,健全有關配套政策制度。積極構建老年權益保障聯動協作機制,依法打擊虐待、傷害老年人及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健全貫徹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綜合評估等制度。(責任單位:省老齡辦、民政廳、法制辦、司法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法院,省檢察院,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健全老年人權益保障機制。加強基層法律援助機構、網絡站點和便民窗口建設,有條件的地區開通老年人法律維權熱線和法律援助“綠色通道”,完善法律援助便利措施,推進法律援助工作站點向城市社區和農村延伸。認真做好老年人來信來訪工作,暢通老年人訴求表達渠道,引導老年人依法訴求、依法維權,及時排查化解矛盾糾紛。(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民政廳、老齡辦,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務。加強老年人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重點做好農村和貧困、高齡、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難老年群體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積極引導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司法鑒定機構等主動為老年人提供各類訴訟和非訴訟法律服務,著力解決老年人普遍關心的醫療、保險、救助、贍養、婚姻、繼承、遺產公證、房屋、監護等法律問題。(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民政廳、老齡辦,各州、市人民政府)

        (四)加大普法宣傳教育力度。落實“七五”普法規劃要求,推進“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落實。深入結合“法律六進”活動,推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律法規普法宣傳教育規范化、常態化,強化全社會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法治觀念。鼓勵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開辦老齡法治宣傳欄目,幫助老年人學法、懂法、用法,提高守法意識和依法維權意識。(責任單位:省司法廳、公安廳、民政廳、老齡辦,省總工會、省婦聯,各州、市人民政府)

        各級政府要認真落實老齡事業發展的主體責任,切實將老齡事業發展主要任務指標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納入為民辦實事項目,納入政府工作議事日程和目標責任考核內容,統籌安排老齡事業發展經費,加大對老齡事業的投入力度,健全老齡事業統計公報定期發布制度,加強老齡問題課題研究,結合實際制定本級實施方案。省老齡辦、民政廳、發展改革委要會同省直有關部門,適時指導、督促、檢查各地貫徹落實本意見情況。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2日

        錄入:王俊春 編輯:王俊春
        update time:2018-08-28 09: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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