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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行政機關政策文件解讀工作實施辦法

        2018-07-23云南省民族學會25381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行政機關政策文件解讀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云南省行政機關政策文件解讀工作實施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7月16日


        云南省行政機關政策文件解讀工作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全省行政機關政策文件解讀工作,讓公眾更好地知曉、理解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和改革舉措,規范政策執行行為,擴大共識,凝聚力量,不斷提升政務公開質量實效,增進公眾對政府重大決策、重要政策的理解認同,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施政水平,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等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積極主動回應社會關切,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云政發〔2013〕153號)等法規制度,對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的信息,及時、主動、全面、準確、權威發布,并組織開展政策解讀工作。著力強化政務公開,加大政策解讀力度,將全省行政機關政策文件公開和政策解讀與有關工作統籌推進,促進政府有效施政和社會和諧。

        二、組織推進

        政策文件解讀工作堅持“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辦公廳(室)是本地本部門政策文件解讀工作的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推進、監督檢查本地本部門的政策解讀工作。在同級政府辦公廳(室)的統一協調下,政府新聞、法制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協同推進政策解讀有關工作。

        政策文件的起草部門是政策解讀的責任主體。以政府或政府辦公廳(室)名義印發的重要政策文件,由文件起草部門組織做好解讀工作;以政府部門名義印發的政策文件,由制發部門負責做好解讀工作;多個部門聯合起草、聯合發文的,由牽頭部門組織做好解讀工作,其他部門配合。各地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解讀人和責任人”,應積極采取參加新聞發布會、接受訪談、撰寫文章等多種方式,帶頭解讀政策,傳遞權威信息;各州、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主要負責人,每年解讀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省直部門主要負責人,每年解讀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其中,與宏觀經濟和民生關系密切的省直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每年解讀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3次。政策文件發布前,應積極運用新聞媒體,做好政策吹風和預期引導,與社會公眾充分有效溝通,增進社會各方對政策出臺重要性、必要性、緊迫性的共識。政策文件發布時,應同步組織開展解讀,利用政務公開平臺和新聞傳播渠道,及時公布政府權威信息和解讀文稿,注重換位思考,采取切實有效的解讀方法,讓人民群眾“看得見”“聽得懂”“信得過”。政策文件發布后,應密切跟蹤輿情,針對社會公眾重點關切,以及可能出現的誤解誤讀,實事求是、有的放矢開展解讀,主動、及時、持續解疑釋惑,穩定預期。

        三、解讀范圍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應當進行解讀:

        (一)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地方政府規章(其發文編號為“××政府令”)。

        (二)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其發文編號為“××規”)。

        (三)擬以政府或政府辦公廳(室)名義印發的(其發文編號為“×政發”“×政函”“×政辦發”“×政辦函”)或者冠以“經×××政府同意”等字樣以部門名義印發的,不屬于行政規范性文件,但具有管理公共事務作用,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社會關注度高,需要廣泛知曉,或專業性強的主動公開文件(其標題主要含“意見”“措施”“方案”“辦法”“規則”“細則”“計劃”“規劃”“綱要”等字樣的文件)。

        (四)其他需要進行解讀的政策文件。

        四、解讀流程

        政策解讀應按照政策文件與解讀材料、解讀方案同步組織、同步審簽、同步部署的“三同步”要求實施。

        有關部門制訂政策文件,應當同步謀劃、組織編撰解讀方案和解讀材料。其中,解讀方案主要對解讀工作按階段或進程作具體的部署安排,明確解讀工作的時限、范圍、對象、途徑、內容和重點等;解讀材料主要對政策文件出臺背景、目的意義、政策具體內容及其執行口徑、操作方法等進行解釋說明。

        提請擬以政府或政府辦公廳(室)名義印發的政策文件,或者擬由部門自行印發、需報同級政府同意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門在報審政策文件有關材料時,應當一并報送解讀方案和解讀材料,同時送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工作職能部門會簽。無解讀方案、解讀材料的,政府辦公廳(室)不予收文、不予辦理。有關法制部門請示同級政府印發的地方政府規章,在規章草案提請政府審議前,由起草部門起草解讀材料、解讀方案,送法制部門補充修改完善后,由法制部門與規章草案一并報送同級政府審定。

        政府辦公廳(室)在報送領導審簽政策文件時,一并報送解讀方案和解讀材料。需提請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讀方案也一并提請審議。解讀方案一經審定,起草部門按照解讀方案組織實施。其中,地方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的解讀材料,報請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或公開發布前應送同級法制部門審查。

        五、解讀方案

        開展政策解讀工作,依據解讀方案組織實施。解讀方案由文件起草部門組織起草。解讀方案主要包括解讀材料提綱(目錄)、解讀形式、解讀途徑、解讀時間等。解讀方案比較簡單的,可在解讀材料文尾說明解讀途徑和時間。重要、復雜的政策文件,需要長篇解讀的,文件起草部門應在解讀方案中列出解讀材料提綱;需要多篇解讀材料的,應在解讀方案中列出解讀材料目錄。

        六、解讀材料

        解讀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說明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

        (二)對主要內容,特別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權利義務、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社會公眾知悉、執行、配合的條款,說明其具體做法、制定依據及合法性、合理性。

        (三)對文件中的關鍵詞、專業術語,以及社會公眾可能誤解、疑問、質疑的內容,進行詮釋。

        (四)若涉及辦事的,根據文件內容說明辦事受理單位和地址、聯系方式,辦事條件、資料、程序、時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項。

        (五)若涉及執法事項的,說明執行范圍、執行程序、執行標準等。

        (六)屬對原有政策進行修訂的,說明修訂的理由和新舊政策的銜接和差異;屬貫徹執行上級政策的,說明政策措施與上級的異同、特點。

        政策文件的解讀材料,應當全面、詳盡、準確,語言深入淺出、通俗易懂,確保群眾聽得懂、記得住、用得上,避免誤解誤讀。其中,地方政府規章有立法解釋的,其政策解讀應當結合立法解釋進行全面解讀。政策解讀材料應公開發布,原則上與政策文件同步發布、關聯發布;若有延后,應于政策文件公開后3個工作日內在政府網站和部門網站政策解讀專欄發布,并做好與政策文件的相互鏈接。在送審或向有關部門報送解讀材料時,應注明審定人(文件起草部門負責同志)、聯系人、聯系方式,以方便對接聯系。

        七、解讀形式

        政策解讀應納入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解讀形式包括各地各部門負責同志撰稿解讀、專家解讀、政策問答、在線訪談、媒體專訪、答記者問、新聞發布會等。鼓勵結合實際,積極拓展社會公眾喜聞樂見的解讀形式,充分發揮政務公開平臺和新聞媒體傳播渠道的作用,更多運用圖片、圖表、音頻、視頻等展現方式,全領域、全媒介、全時段、全過程抓好重大政策信息解讀發布,營造正面、良好的輿論氛圍,切實提高政策解讀的針對性、科學性、權威性和有效性。

        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確定的重大政策措施出臺后,政策文件起草部門可通過新聞發布會進行解讀。其中,涉及全局性重大民生問題、社會高度關注的重要政策措施,應當以本級政府名義召開新聞發布會,及時進行全面解讀發布。

        八、解讀途徑

        政策文件解讀應當通過多樣化、立體化的傳播渠道開展。積極運用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政府新聞發布會、政府熱線(“12345”政府熱線)和政務微博、微信、APP移動客戶端以及開設在其他第三方平臺上的政務新媒體等政務公開平臺發布政策文件解讀信息,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雜志、新聞網站、新興媒體等新聞傳播渠道作用,擴大解讀信息的受眾面。

        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網站是政策文件及其解讀信息公開的權威平臺。政策文件和解讀材料通過政府網站公布的時間,不應遲于其他途徑公開發布。省政府門戶網站、省直各部門網站、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網站應當設立政策文件解讀專欄,匯總發布解讀信息。其中,以政府或政府辦公廳(室)名義制定的政策文件印發后,由起草部門同步將審定后的政策解讀材料以正式函件(含電子文檔)報送政府辦公廳(室),由政府辦公廳(室)有關政府網站業務職能部門按照程序在政府網站將政策文件與解讀材料關聯發布,方便公眾查閱。在有需要和有條件的地區,其政府網站要積極開展多語言多文字解讀工作,向我省少數民族群眾準確傳遞政府信息。

        九、解讀回應

        各地各部門應建立健全政務公開中的政務輿情收集、研判、處置和回應機制,密切關注政策文件及其解讀信息公開發布后和政策執行過程中的各方反映,積極與出臺政策文件部門及輿情反映方形成互動。對政策文件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具體問題,以及出現的政務輿情,應認真研判,主動跟進,必要時可連續解讀,并進一步通過答記者問、在線訪談、電視專題、問答專欄等形式及時回應,以防止政策文件及其解讀信息因失實失真、言論不當誤導公眾,造成負面社會影響。對涉及民生問題的重要政策解讀,應緊密聯系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實際問題,掌握民意主流,不斷強化形勢分析和政策闡述,增進社會共識。

        十、保障措施

        各地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解讀全鏈條管理機制,正確把握政策解讀的節奏和力度,推進政策文件解讀常態化工作有效落實。切實做好工作人員和專項經費的保障工作,確保政策解讀與公文辦理環節的有機融合。將政策文件解讀工作納入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培訓計劃,開展政策解讀業務培訓,提高政策解讀意識和工作能力。把政策文件解讀工作納入政務公開年度考核范圍,由政府辦公廳(室)會同政府新聞、法制等部門組織實施。根據工作需要,積極組建由部門負責同志、專業機構從業人員、高校學者、評論人員、媒體記者等組成的政策解讀專家隊伍,發揮媒體和專業機構作用,提高政策文件解讀的針對性、科學性、權威性和有效性。

        十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各級政府及縣級以上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直屬特設機構、辦事機構和議事協調機構。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行政管理職權的有關部門和單位參照執行。各州、市人民政府須參照本辦法進一步健全完善本行政區域內行政機關政策文件解讀機制。

        十二、其他事項

        本辦法具體解釋工作由省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負責。本辦法規定與以往本省政府文件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5年4月21日印發的《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讀工作的通知》(云政辦發〔2015〕29號)同時廢止。

        錄入:王俊春 編輯:王俊春
        update time:2018-07-23 10: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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