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中醫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2016-10-10云南省民族學會57115
《云南省中醫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開展好有關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9月24日
云南省中醫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的通知》(國發〔2016〕15號),進一步加強對我省中醫藥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部門間協調配合,統籌做好中醫藥工作,省人民政府決定建立云南省中醫藥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責
在省人民政府領導下,統籌協調中醫藥工作。對全省中醫藥工作進行宏觀指導;研究制定促進中醫藥事業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督促、檢查有關扶持中醫藥發展政策措施的落實;討論研究、協調解決中醫藥事業改革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完成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及時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二、組成人員
召 集 人:高 峰 副省長
副召集人:趙瑞君 省政府副秘書長
李瑪琳 省衛生計生委主任
成 員:楊光海 省委統戰部副部長
段俐娟 省委臺辦副主任
田虎青 省委外宣辦專職副主任
曾 兵 省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陳云生 省工信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朱華山 省教育廳副廳長
關鼎祿 省科技廳副廳長
馬開能 省民族宗教委副主任
胥廷義 省民政廳副廳長
趙鎮康 省財政廳副廳長
施邊明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副廳長
李 剛 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
高正文 省環境保護廳副廳長
楊 渝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副廳長
李國林 省農業廳副廳長
謝 暉 省林業廳副廳長
孫 燕 省商務廳副廳長
楊德聰 省文化廳副廳長
鄭 進 省衛生計生委副主任、中醫藥管理局局長
石 林 省外辦副主任
陳述云 省旅游發展委副主任
曹 陽 省工商局副局長
彭 琪 省質監局副局長
常 林 省體育局副局長
邢亞偉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副局長
胡利人 省統計局副局長
胡明學 省僑辦副主任
黃 旻 省法制辦副主任
方 濤 省知識產權局黨組書記
馬 軍 昆明海關副關長
任玉華 云南保監局副局長
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在省衛生計生委,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鄭進兼任。聯席會議成員如有變動,由成員單位自行調整,報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不再另行發文。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處室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和要求
(一)工作規則。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提出召開聯席會議建議。研究審議具體工作事項時,可視情況召集部分成員單位參加會議,也可邀請其他部門和專家參加會議。在聯席會議召開之前,召開聯絡員會議,研究討論聯席會議議題和需提交聯席會議議定事項及其他事項。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印發有關方面并報省人民政府,重大事項按照程序報批。
(二)工作要求。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中醫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積極開展工作;按照要求參加聯席會議和聯絡員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進中醫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涉及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
(三)其他事項。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省人民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組織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