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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

        2016-08-12云南省民族學會43006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6〕2號)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水利部農業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1143號)精神,加快推進我省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提升農業用水效率,推進高原特色農業現代化建設,促進農業農村可持續發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水安全保障的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以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綜合施策、兩手發力、供需統籌、因地制宜”的原則,落實節水優先方針,圍繞保障糧食等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確保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與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相結合、與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相結合、與農田水利設施建設相結合,不斷健全完善農業灌溉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度,確保農田水利工程良性運行,不斷提升農業用水效率,助推高原特色農業現代化建設。

        (二)總體目標。按照全面推進、適當超前、突出重點的要求,以完善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管護體系為基礎,以健全農業水價形成機制為核心,以創新體制機制為動力,先建機制、后建工程,力爭用8年左右的時間,實現農業水價改革目標。高效節水項目建設區、大型灌區和有條件的中型灌區、國家現代農業建設示范區等重點地區要加快改革步伐,力爭通過3—5年的努力,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節水和農田水利改革創新、與投融資體制相適應的農業水價形成機制;農業用水價格總體達到運行維護成本水平,農業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普遍實行;可持續的精準補貼機制和節水獎勵機制普遍建立,先進適用的農業節水技術措施普遍應用,農業種植結構實現優化調整,農業用水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率先實現改革目標。

        二、筑牢水價改革基礎

        (三)完善供水計量設施。按照細化計量單元的要求,加強農村渠系及供水計量體系建設。新建、改擴建工程要同步建設計量設施,尚未配備計量設施的已建工程要抓緊改造配套。各地各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在用水效率低、供用水矛盾突出的地區以及農村土地流轉集中、高附加值經濟作物灌區,加快供水計量設施建設。力爭用3—5年時間全面完成12個大型灌區計量設施配套,基本完成30個重點中型灌區的計量設施配套;大中型灌區骨干工程全部實現斗口及以下計量供水,小型灌區和末級渠系根據管理需要盡量細化計量單元,高效節水灌溉項目要力爭計量到戶。

        (四)建立農業水權制度。全面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農業灌溉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度。各地要以縣級行政區域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為基礎,科學確定灌溉用水定額,逐步把指標細化分解到鄉鎮(街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農戶等用水主體,落實到具體水源,進一步明確水權,實行總量控制。有條件的地區要將水權分配到戶、明晰到畝,并登記頒證。要抓緊建立健全水市場交易平臺,積極開展水權交易,鼓勵用水主體轉讓節水量,政府或其授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灌區管理單位可予以回購。在滿足區域內農業用水的前提下,推行節水量跨區域、跨行業轉讓交易。

        (五)創新終端用水管理方式。鼓勵發展農民用水自治、專業化服務、水管單位管理和用水主體參與等多種形式的終端用水管理模式。支持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規范組建、創新發展,充分發揮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在工程建設管護、協商定價、用水管理、水費計收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建立農民群眾全程參與農田水利工程立項、建設、監督、管護等制度措施。深化農田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明晰設施產權,頒發產權證書,將使用權、管理權移交給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受益農戶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明確管護責任。積極推廣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在確保工程安全、公益屬性不變的前提下,推動發展專業化灌溉服務公司,為用水主體提供物業化的灌溉服務管理。拓寬農田水利融資渠道,放寬準入門檻,在尊重農民意愿、保障投資者權益的基礎上,通過獨資、合資、聯營、租賃、捐贈等途徑,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政府購買服務、委托運營、債轉股等多種方式,吸引社會資本積極參與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和管護。

        (六)加快高原特色農業轉型升級。以發展規?;咝Ч澦喔葹橐龑?,促進土地經營權向專業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集中;積極推廣多種形式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提高規模效益,降低用水成本。以高原特色農業現代化建設為抓手,不斷優化農業生產結構和區域布局,加快構建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的現代農業生產體系和產業體系,提高農業用水效率和效益。加強農業用水需求管理,積極開展節水農業試驗示范和技術培訓,根據水資源承載能力和自然、經濟、社會條件,推廣高效節水灌溉新技術、新產品,提高農民科學用水的能力和水平。

        三、建立健全水價形成機制

        (七)實行農業水價分級管理。綜合考慮水資源稀缺程度和農民承受能力,完善計量設施建設、明晰初始水權、實施精準補貼機制和節水獎勵機制,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節約用水、保證水利工程正常維護運行的農業水價形成機制。通過理順農業水價關系,引導社會資本投入農田水利工程設施建設,改變水費征收方式,提高農業水費征收率。農業水價按照價格管理權限實行分級管理,省屬和跨州、市水利工程及滇池、洱海等水利工程水價由省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州、市屬和跨縣、市、區水利工程水價由州、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縣、市、區屬水利工程水價由縣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農業終端水價由縣級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和管理,可實行政府定價、也可實行協商定價,具體方式由各地自行確定。

        (八)加強農業終端水價成本監審。在核定農業水價時要綜合考慮供水成本、運行維護費用、水資源稀缺程度以及農戶承受能力等因素。大中型灌區骨干工程農業水價要達到運行維護費用水平,力爭達到供水成本水平;大中型灌區末級渠系和小型灌區的農業水價達到供水成本水平,有條件的地區要達到補償供水成本并適當盈利水平;其他灌區要加快完善水利設施,加強成本管理,逐步實現成本定價。社會資本投資的農田水利工程水價,按照補償供水成本和合理利潤的原則確定。實行政府定價的,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組織開展供水成本監審或調查,合理制定各環節農業水價并適時調整。由供需方協商定價的,要充分尊重用水主體意愿,按照自愿平等、有利于促進節約用水、保障供水工程良性運行、促進農業生產發展的原則確定。同時,各地、有關部門可按照糧食作物、經濟作物、養殖業和其他用途等進一步細化分類,在終端用水環節逐步實行分類定價,糧食作物用水價格要達到補償運行維護費用水平,經濟作物、養殖業和其他類別要統籌考慮用水量、生產效益、地方農業發展政策等因素,逐步達到補償供水成本并適當盈利水平。

        (九)推行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制度。在保證農業基本用水需求的基礎上,建立“多用水多付費、少用水少付費、節約用水得補貼”機制。在具備精準計量的條件下,應推廣計量收費和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相結合的用水制度,提高用水效率。各地可根據云南省地方用水定額標準,結合當地灌溉試驗,科學確定不同作物用水定額標準,對超定額(計劃)的農業生產用水實行累進加價。其中,超定額(計劃)用水10%(含)以內的部分加價20%;10%—30%(含)以內的部分加價50%;30%—50%(含)的部分加價100%;50%以上部分加價200%。對超限額用于農業生產的地下水,按照不低于每立方米0.5元的標準征收水資源費,具體標準由各地自行確定。

        四、建立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

        (十)建立農業用水精準補貼機制??h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同級財政、發展改革、農業部門,在統籌分析節水成效、調價幅度、財力狀況的基礎上,按照“誰用水、補貼誰”的原則,科學確定補貼對象、方式、環節、標準和程序,補貼標準根據定額內用水成本與運行維護成本之間的差額確定,確??傮w上不增加農戶定額內用水負擔,保障農民合理用水權益??h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申請、審核、兌付的程序對用水主體實施補貼,補貼對象為農民用水合作組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戶等用水主體,重點補貼種糧農民定額內用水。用水主體按季度或年度向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補貼申請,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按季度或年度發放補貼資金。

        (十一)建立節水獎勵機制??h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同級財政、發展改革、農業部門,建立健全易于操作、用水主體普遍接受的農業用水節水獎勵機制,獎勵標準由各地結合地方財力確定。要根據節水量對采取節水措施、調整種植結構節水的規模經營主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和農戶給予獎勵,提高用水主體主動節水的意識和積極性。

        (十二)多渠道籌集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資金。各地要根據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的實際需要,多渠道籌集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資金,可在中央和省財政安排的公益性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經費、農田水利工程設施維修養護經費、水資源費、有關農業獎補資金等經費中整合資金,統籌用于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同時,要積極探索利用超定額累進加價水費收入、地下水提價收入、高附加值作物或非農業供水利潤、社會捐贈資金等渠道籌集獎補資金。

        五、保障措施

        (十三)加強統籌協調。加強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與其他改革的銜接,綜合運用工程配套、管理創新、價格調整、財政獎補、技術推廣、優化結構等舉措統籌推進改革。進一步加大涉農資金整合力度,切實落實配套政策,積極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加快高原特色農業現代化建設步伐。抓緊建立完善激勵機制,各級財政農田水利資金要重點向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積極性高、工作有成效的地區傾斜。

        (十四)強化責任落實。建立省人民政府負總責,州、市人民政府協調指導,縣、市、區人民政府為主體抓落實的工作機制。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做好成本監審、水價制定等工作;財政部門負責做好資金整合和統籌、落實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資金等工作;水利部門負責做好農田水利設施建設、水權確權頒證、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等工作;農業部門負責做好節水農業技術示范推廣、產業結構調整等工作。

        (十五)精心組織實施。2016年,各州、市至少要有1個縣級行政區域啟動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2017年,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要全面推開。各州、市要盡快制定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各縣、市、區要進一步制定實施辦法。州、市、縣、區要逐級做好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信息匯總報送工作,每年6月15日前和11月15日前,分別將上半年和全年改革工作情況上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時,要注意收集本地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經驗做法,并及時上報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十六)加強督促檢查。建立健全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監督檢查和績效考核機制,定期或不定期采取檢查、抽查等方式進行專項督導,定期通報各地工作進展情況,推動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各項任務落到實處。要建立成本公開和水價公示制度,對政府制定的農業水價,一律不準擅自加收任何費用,確保水費征收公開、透明。要切實加強水費的使用監督,確保水費合理用于供水工程運行維護管理開支。要嚴格對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防止亂挪亂支。

        (十七)加強宣傳培訓。各地、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工作,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和網站、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多渠道、多方式開展宣傳。要進一步強化水情教育,引導用水主體樹立節水觀念和節水意識,增強有償用水意識和節約用水的自覺性,為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營造良好環境。要圍繞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開展專項業務培訓,切實提高有關工作人員的思想認識和業務水平,確保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政策落到實處。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8月5日

        錄入:王俊春 編輯:王俊春
        update time:2016-08-12 09: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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