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廢止部分證券期貨規章的決定(第十四批)
2016-08-08云南省民族學會52389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2016〕 7 號
現公布《關于廢止部分證券期貨規章的決定》(第十四批)。
證 監 會
2016年3月31日
關于廢止部分證券期貨規章的決定(第十四批)
根據《規章制定程序條例》規定,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在廢止前十三批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以下統稱規章)的基礎上,我會對自成立以來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公布的證券期貨類規章進行了再次清理。其中,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應予廢止的規章6件(見附件1),已經明令廢止的規章21件(見附件2)?,F將這兩部分共27件規章的目錄予以公布。
附件:1.第十四批廢止的證券期貨類部門規章目錄
2.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明令廢止的證券期貨類部門規章目錄
附件1:
附件2: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 明令廢止的證券期貨類部門規章目錄
update time:2016-08-08 16:34:21